农村群体性事件论文-吴卫军,冯露

农村群体性事件论文-吴卫军,冯露

导读:本文包含了农村群体性事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村地区,群体性事件,解决状况,西部农村

农村群体性事件论文文献综述

吴卫军,冯露[1](2019)在《西部农村群体性事件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立足法治视野,中国西部地区农村15个行政村调研数据可见:农村群体性事件呈现高发态势,最常见的诱因为环境侵权、征地拆迁与集资金融;事件主要发生于村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村民与地方党委政府之间,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大都在50人之内。与此同时,农村群体性事件主要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地方党委政府在其间扮演着关键角色;地方党委政府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及时发布信息、组成工作组联村包户、直接对涉事企业或项目进行处理,但也存在信息公开不够、警力不当动用与妥协让步不适当等问题。(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19年10期)

张青[2](2019)在《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应对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扩张及农村建设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农村征地拆迁现象日益普遍。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当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时,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该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威胁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确立,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现阶段,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为群众聚众上访、围堵国家机关和车辆、堵塞交通要道甚至殴打政府工作人员等。目前,基层政府在应对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时,通常采取快速应对、加强领导、了解群众诉求、稳定局势、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等积极措施。本文在应急管理理论及社会冲突理论的支持下,分析出大部分基层政府在应对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中,往往存在着事前应对的危机预警不足、事中应对措施不当、事后忽视善后应对等问题。因此,亟需研究出加强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应对的措施方法。针对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应对的存在的问题,本文作出原因分析。包括应对时可以依据的法律政策不足,并且法律政策宣传的力度也不够;农村的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事件的应对效率低;基层政府公职人员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应对的综合能力较弱、理念思维落后僵化、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强化等;基层政府应对的职能运行有缺陷,应对的应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信息运用处理能力不足,应对的行政行为缺少监督;受到农民自身局限性的制约等原因。在分析总结出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应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后,探讨出加强此类事件应对的基本措施建议。包括完善农村征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使应对时做到“有法可依”;从失地农民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好农村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畅通农民利益诉求渠道,丰富农民利益诉求途径,提升应对的效率;政府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优化应对的行政行为;提升农民法律水平等方法。通过以上对策建议,基层政府可以获得加强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应对的方法论指导,有助于促进基层政府妥善应对此类事件。并且能够提升基层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及服务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期刊2019-05-26)

姚志友,李玲[3](2019)在《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防治:理论阐释与策略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是农民采取非制度化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环境利益的"集合行动"。斯梅尔赛价值累加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我国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逻辑,其实质是各方利益价值累加的过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居民、社会组织、环评专家、媒体等,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及互动博弈,推动着群体性事件发展方向。通过优良的环境供给、提升公众认知、提供利益协商平台、合理引导行动和加强危机现场应急处置等策略,形成指向更为精细化的多中心合作模式,从而达到农村生态与社会的善治目标。(本文来源于《天津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白龙[4](2019)在《农村群体性事件危险源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据2017年全年的统计结果,我国常住农村人口5亿766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41.48%。随着我国经济长足发展和城镇化的速度加快,农村矛盾导致的农村群体性事件频发。如何处理好农村群体性事件,保证农村地区稳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次数持续增多,群体性活动给社会治安、政府管理、经济发展造成较大损失。要破解农村群体性事件,就需从根源上客观理性地分析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矛盾的发展,将矛盾化解在开始,解决在基层。正确认识和客观分析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危险源,提前化解矛盾,对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胡美灵[5](2018)在《污染驱动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困境及其超越》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污染驱动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出现频发的态势,其生成机理呈现出"怨恨唤起—怨恨动员—怨恨感染—怨恨发泄"的现实逻辑。政府作为单一的治理主体已经难以为继,协同治理为污染驱动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和现实的双重依据。污染驱动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困境在于理念滞后造成协同治理的缺失;制度不完善难以为协同治理提供有效保障;主体间的协同合作机制不畅使协同治理难以展开。因此,要克服协同治理的困境,必须要转变观念,提升协同治理的意识;切实完善农村居民环境权相关法律体系,为协同治理提供法律保障;构建主体间良好的合作机制,大力发挥媒体与社会组织参与功能。(本文来源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李慎,丘晓旭[6](2018)在《广东某县农村群体性事件:状况与预防》一文中研究指出广东省的县级政府在预防农村群体性事件方面有着很多先进的经验,对广大内陆省区基层政府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通过对广东省某县开展田野调查,梳理该县2010年至2016年所发生的较典型的群体性事件,主要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并进行数据统计,揭示出该县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然后结合相关文献总结出该县维稳工作开展较好的主要原因,包括建立健全了社会矛盾排查工作机制、调处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本文来源于《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期刊2018年03期)

刘奕辰[7](2018)在《谈转型期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后果及治理策略的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迈入了转型期,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各种矛盾和挑战日益凸显。这一重大社会历史转折进程中,在取得各项辉煌成就同时,社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不容忽视。从农村社会领域来讲,民众针对基层政府的冲突逐渐增多。随着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深入,因土地问题、环境污染、基层自治、社会民生等问题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是困扰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8年22期)

吴玉贤[8](2018)在《农村群体性事件及其治理——基于乡镇政府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1世纪以来,农村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威胁因素。在对群体性事件现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从乡镇政府的视角尝试提出相应治理意见,如厘清乡镇政府角色、完善"舆情引导机制"和"参与-回应机制"。(本文来源于《科教文汇(中旬刊)》期刊2018年07期)

吴玉贤,苏宇[9](2018)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研究——基于挫折-攻击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转型期,农村群体性事件频发且态势愈发严峻。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群体性行为,受到群体心理因素深刻的影响。本文将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出发,以"挫折-攻击理论"理论为研究基础,以农民群体性心理和行为的联系为研究内容来探析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心理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8期)

李莉莎[10](2018)在《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协商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并且逐渐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较落后的农村地区转移,除了污染企业的客观转移的原因外,还与农民的环保意识、政治参与意识的提升关系密切,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成为了基层政府治理的一大难题。目前,基层政府的管理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是在实际的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中仍更多地采用传统的处置思维,无法彻底防治环境群体性事件。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牵涉到多方利益,而利益冲突无法调和时就会导致事件的爆发;所以论文从协商治理方向,对蒙自市江水地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深入探讨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对江水地村事件作为个案进行研究,分析事件的起因,并对协商治理进行解析,提出协商治理在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应用中的可能性和举措。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各主体之间存在分歧和冲突加之表达渠道不畅通是导致环境群体性事件爆发的主要因素,在矛盾酝酿阶段对各主体利益进行协商能够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数量。其次,协商治理有益于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构建协商平台更可以从源头上阻止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减轻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最后,协商治理的运用仍有局限。如在政治参与中农民的意识与能力还不匹配,且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不均衡以及基层政府的治理还不够高。总体来说,构建完善协商平台能够弥补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通的缺陷,防止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长期看,还有利于农民的民主意识的提升以及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的建立。(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8-05-01)

农村群体性事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扩张及农村建设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农村征地拆迁现象日益普遍。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当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时,往往引发群体性事件。该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威胁社会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确立,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现阶段,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为群众聚众上访、围堵国家机关和车辆、堵塞交通要道甚至殴打政府工作人员等。目前,基层政府在应对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时,通常采取快速应对、加强领导、了解群众诉求、稳定局势、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等积极措施。本文在应急管理理论及社会冲突理论的支持下,分析出大部分基层政府在应对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中,往往存在着事前应对的危机预警不足、事中应对措施不当、事后忽视善后应对等问题。因此,亟需研究出加强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应对的措施方法。针对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应对的存在的问题,本文作出原因分析。包括应对时可以依据的法律政策不足,并且法律政策宣传的力度也不够;农村的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事件的应对效率低;基层政府公职人员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应对的综合能力较弱、理念思维落后僵化、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强化等;基层政府应对的职能运行有缺陷,应对的应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信息运用处理能力不足,应对的行政行为缺少监督;受到农民自身局限性的制约等原因。在分析总结出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应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后,探讨出加强此类事件应对的基本措施建议。包括完善农村征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使应对时做到“有法可依”;从失地农民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好农村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畅通农民利益诉求渠道,丰富农民利益诉求途径,提升应对的效率;政府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优化应对的行政行为;提升农民法律水平等方法。通过以上对策建议,基层政府可以获得加强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应对的方法论指导,有助于促进基层政府妥善应对此类事件。并且能够提升基层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及服务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和谐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村群体性事件论文参考文献

[1].吴卫军,冯露.西部农村群体性事件实证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

[2].张青.农村“征地型”群体性事件应对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9

[3].姚志友,李玲.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防治:理论阐释与策略分析[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9

[4].白龙.农村群体性事件危险源分析[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9

[5].胡美灵.污染驱动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困境及其超越[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6].李慎,丘晓旭.广东某县农村群体性事件:状况与预防[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8

[7].刘奕辰.谈转型期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后果及治理策略的探究[J].中外企业家.2018

[8].吴玉贤.农村群体性事件及其治理——基于乡镇政府的视角[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8

[9].吴玉贤,苏宇.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研究——基于挫折-攻击理论[J].法制博览.2018

[10].李莉莎.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协商治理研究[D].云南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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