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制度下个人医疗负担评价方法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刘昊[1](2021)在《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面临着“快速老龄化”和“快速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同时,失能老年人数量急剧增加的现象也相伴而生。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女性就业比率提升等趋势下,家庭所承担的老年人照护功能开始逐渐弱化。在此背景下,2016年人社部提出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这为全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开启了破冰之旅。长期照护保险作为我国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的重要一环,是满足社会长期照护需求的重要举措。试点四年以来,长期照护保险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改善老年人生存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度发展仍属于起步阶段,存在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不成熟、制度受益人群范围过窄等问题,特别是各地政策“百花齐放”造成的差异化试点的既成事实阻碍了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统一。当前试点扩围呼声越来越高,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险,尤其是覆盖人群更广的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已是必然趋势。因此,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问题进行研究,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及试点推广提供理论参考与现实指导,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本文以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为研究对象,依据福利多元主义、服务质量评价理论、萨瓦斯民营化理论等相关理论,在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保险精算、AHP+熵权、模糊综合评价法、三阶段DEA+Tobit、PLS-SEM等模型方法,从概念界定、框架梳理、现状分析、筹资效果评估、服务效果评估、经办效果评估、政策优化等方面,较深入系统地研究了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及其优化的相关问题。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各试点城市分布区域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老龄化程度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较高,远超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状况普遍较为富裕,居民生活水平较高。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以来,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压力和解放了劳动力、整体上减少了医保基金支出和改善了老年人生存质量、极大促进了照护产业发展和扩大了就业渠道,对老年人失能照护风险的化解和多元照护需求的满足起到正面助推作用。(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测期内累计结余呈现先增长再下降的趋势。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来说,一方面,可对这一部分资金进行合理有效利用,即可以部分支付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用;另一方面,也需警惕累计结余不断减少的趋势,避免因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用的过多划拨而影响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无论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如何,多元筹资模式相较于医保划拨模式均具有更高的基金可持续性。不管是在重度还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保障范围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占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额的比例均不应该超过20%,在这一水平上,预测期内既能够基本上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也能够充分利用医保累计结余资金。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应采用“个人缴费+医保划拨+财政补助”的多元筹资模式。在医保划拨比例为20%的情景下,个人缴费比例应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即个人缴费负担在0.18%~0.23%之间,财政支出应占到筹资总额的65%,即财政负担在0.54%~0.92%之间,这既能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也能兼顾制度的可负担性。(3)基于三阶段DEA—Tobit模型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加以分析,研究发现:整体上,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综合技术效率提升空间较大。对比SFA回归调整前后,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供给效率产生显着变化,具体来说,环境因素所致的规模冗余主要表现在经济越发达或老龄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护理人员和辅助人员越易过剩;财政投入越多,床位越易空闲。不同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在综合效率方面存在明显差距,PPP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效率值要高于政府包办供给模式的定点照护服务机构。Tobit回归分析表明,供给模式、地理位置、费用结算是否及时、是否医养融合均对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供给效率具有显着正向影响,而服务种类和监督频率的影响并不显着。(4)在1~5分的评价标准下,城乡居民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模糊综合评价得分为3.384分,偏向于“一般”水平,这说明城乡居民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认可;一级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移情性最好(3.718),保证性(3.627)、响应性(3.495)、有形性(3.383)次之,有效性(3.176)最差,这表明各项指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在有形性和有效性维度。城乡居民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模糊综合评价得分为3.779分,高于机构照护服务质量,偏向于“比较好”水平,这说明城乡居民居家长期照护服务质量较为理想;一级指标的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有效性最好(3.978),保证性(3.919)、移情性(3.900)、有形性(3.419)次之,响应性(3.128)最差,除了响应性维度外各指标得分均比机构照护服务质量高。(5)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评价可从资格申请、失能评估、机构准入、待遇给付、政策宣传几方面进行。社商协作经办模式和政府包办经办模式的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综合评价值分别为3.477和3.348分,社商协作经办模式相比于政府包办经办模式,其经办能力更强,公众满意度更高。进一步的影响因素分析验证了经办模式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显着影响,此外,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行政文化、政策支持会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产生显着地正向影响,而参保期望会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产生显着地负向影响。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的提升则会降低参保者的抱怨频率并提升参保者对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的信任程度,从而提升参保者政策获得感。(6)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可从筹资、服务与经办三个方面展开。从筹资方面来说,应合理利用结余基金,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建立责任共担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协调与商业长期照护保险关系,明确社会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用途;从服务方面来说,坚持长期照护服务PPP供给模式改革方向,不断提升服务供给效率、应以有形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提升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以响应性为重点,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质量;从经办方面来说,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实行社商协作经办模式、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良好行政文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廖琳如[2](2020)在《信任视阈下完善个人大病救助众筹模式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制度筑起了群众生命保障的防线,但是在实践中依旧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难。医疗救助的报销范围、报销额度的限制成为一道阻碍家庭获得医疗服务的无形障碍,而且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里,这种障碍不会消失。所以,在大病救助机制尚未真正完善、公益组织还不能惠及每个角落的时候,个人在遇到困难时公开求助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只有当社会力量真正参与到医疗救助中来,个人求助的呼声才能被更好地响应。个人大病救助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互助模式,能够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医疗救助等互助行动中来,对于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重要意义。自2014年以来,个人大病救助众筹迅速发展的同时,虚假信息、“随意”审核和善款挪用等事件的频发,致使大众质疑声从未停止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信任是架接情感触发和实际转发捐款行为之间的桥梁,因此本研究选取了信任作为理论视角,结合社会资本、社会福利偏好和有限理性信任理论,研究个人大病救助众筹模式的完善问题。首先对个人大病救助众筹运作主体、运作环境、运作流程进行梳理,以便于理清其运作机理;其次结合案例对个人大病救助众筹四个阶段的实践分别进行考察,探讨了在不同信任感知条件下的个人大病救助众筹效果;最后从制度信任、人际信任和失信追责三个维度,提出改善制度环境、提升平台审核有效性和规范求助双方行为等的可操作策略。
周畅[3](2020)在《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的行政规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个人健康信息在显现出巨大价值的同时也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机遇和风险犹如硬币的两面,科学和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带来了宝贵机遇,也使得现代社会俨然已经发展成了一个风险社会。虽然世界各国在致力于推进医疗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个人健康信息的保护,但个人健康信息的风险属性在此之前却鲜被人提及。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对个人健康信息的保护上都做出了许多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些手段在面对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时还是显现出了明显的局限。因此文章试图构建一种新的个人健康信息保护机制,以弥补传统保护手段的缺陷和不足。文章首先介绍了医疗大数据的起源和发展,为个人健康信息在此背景下面临的特殊风险做铺垫。然后通过概念和特征的介绍,准确界定个人健康信息的内容,并将其和患者隐私进行了仔细区分,目的在于拓宽个人健康信息保护维度。接下来根据大量个人健康信息安全事件,分析了个人健康信息风险在医疗大数据环境下新的语义范围,强调个人健康信息风险规制的必要性,并阐明了个人健康信息风险规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价值冲突,为后文风险决策程序的建立埋下伏笔。针对个人健康信息显现出的风险属性,文章引入风险社会理论,指出传统法律手段在风险规制领域的适用局限,释明风险预防从个人责任转向集体治理的必要性,并介绍了在此过程中行政规制手段展现的出的巨大价值。我国现有的保护手段和国际社会通行做法尚有很大差距,面对个人健康信息风险更是无力应对。目前,世界各国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建立起了各自的个人健康信息保护规则体系,行政立法依然是个人健康信息保护的惯用手段,侵权保护和行业自律手段则是为了弥补行政立法的某些不足和缺陷,作为其补充存在。尽管以上保护手段都各具优势也发挥出了一定效果,但在应对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健康信息风险时都无一例外表现出了风险规制功能的缺失。以“知情同意”机制为核心的传统行政法制度架构,已经无法满足新的发展阶段下对个人健康信息价值发掘的需求,也无法应对大数据和风险社会对个人健康信息安全带来的挑战。最后,文章针对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的现有规制手段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沿着基于场景和风险理念的思路,依托风险规制和行政法理论,并结合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的特点,尝试以一条程序主义的进路构建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的行政规制体系。首先是风险规制体制的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和明确的规制对象是风险规制程序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此阶段的程序设计既要保证规制机构拥有必要的自由也要防止规制权的滥用。其次是风险评估程序,这一阶段的首要任务是根据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评估内容。作为个人健康信息风险规制的科学基础,完善专家遴选制度和引入同行评审制度是保证评估结论科学可靠性的前提。最后是风险管理程序的建立,由于同时依赖科学治理和价值判断,为了风险决策最终兼具科学性、正当性和可接受性、并且能够取得良好的规制效果,公众参与程序、信息交流程序以及决策执行评价程序制度的建立成为必须。
孙晓珂[4](2020)在《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家庭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资产配置行为不仅决定了家庭的生活水平,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也有一定影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家庭财富迅速积累,居民储蓄存款持续稳定增加,虽然居民家庭持有的资产种类已有极大丰富,但风险性金融资产的配置占比普遍较低,主要集中于无风险或低风险的金融资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提高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结构的单一性,既不利于家庭财富的保值增值,也不能为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提供充足动力,因此,研究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的选择行为、影响因素以及作用机理,鼓励家庭积极合理参与风险性金融市场,对我国宏观政策的制定、资本市场的改革、居民家庭资产结构和家庭福祉的改善都有重要现实意义。近年来兴起的行为金融理论和实验经济学进一步研究了现实中居民家庭有限参与风险性金融市场的问题,包括收入风险、家庭生命周期等因素的作用。健康风险和医疗保险是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研究中重要的背景变量,已有许多研究进行了相关探讨。但学者们常常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医疗保险与健康资本水平之间的关系?如何看待它们作为背景变量或者中介变量影响家庭金融风险资产的配置?实质上,个人购买医疗保险本质上是为了使用医疗保险满足其医疗服务需求,个人最终需要的是良好的健康资本水平,而不是医疗服务或医疗保险,但医疗服务及作为医疗服务筹资模式的医疗保险,是个人实现健康目标的途径和过程。因此,在分析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行为的影响中,需要考虑具体的作用机制。根据Grossman(1972)的健康生产理论,个人可以通过健康投资确保未来的健康资本水平,作为重要的健康生产要素,医疗保险不仅影响参保人的医疗服务使用行为,还影响其健康意识和其他健康行为,决定其最终的健康资本水平,进而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行为产生影响。而个人的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决定了其健康资本的改善程度,进而对其未来收入、家庭财富和资产结构产生作用,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经济负担也会影响家庭的消费和储蓄等经济决策和金融行为。综上所述,本文将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和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引入到同一研究框架之下,在分析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总体作用的基础上,研究其作用机制,包括健康资本在医疗保险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中所发挥的机制作用,以及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在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中所发挥的机制作用,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全面梳理相关基础理论和文献,对于医疗保险、健康资本与家庭金融资产配置行为关系进行理论分析。首先梳理了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基础理论,分别总结归纳了健康资本对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途径及其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行为影响的研究、医疗保险的作用与价值及其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的研究。其次,在Edwards(2010)资产组合模型的基础上,结合Grossman(1972)的健康投资理论,建立两期资产配置模型,在理论上分析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行为的作用,同时以健康生产理论和医疗服务利用模型为基础,探讨健康资本在医疗保险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中的机制作用,以及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在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中的机制作用,从而确定了文章的实证研究结构。第二,分析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我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行为的总体作用。使用面板Probit模型、面板Tobit模型和面板中介效应模型,结果表明,医疗保险和健康资本能促进我国居民家庭风险性金融资产的配置行为。在进一步分析健康资本作为中介变量所发挥的作用时发现,对于家庭持有风险性金融资产的概率,医疗保险和医疗保健支出既直接产生作用,也通过影响健康资本进而产生间接影响;对于家庭持有风险性金融资产的比重,医疗保险和医疗保健支出通过直接效应发挥作用。第三,分析健康资本在医疗保险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中的作用机制。使用面板Probit模型和面板处理效应模型对CFPS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整体而言,医疗保险能够显着改善个人的健康状况,进而影响其金融资产配置行为。但这种作用机制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效,根据个人年龄和收入水平对总样本分组后,发现这种改善作用主要集中于中青年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第四,分析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在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中的作用机制。使用CFPS2014年和2016年的面板数据,选取个人医疗总费用、自付医疗费用和自付医疗费用比例指标,以度量个人的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和医疗经济负担,通过面板固定效应模型、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和两部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利用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医疗保险能够增加居民获取医疗服务的概率,提高其使用的医疗服务数量和总医疗费用,有利于个人及时恢复和改善健康状况,对其收入水平和家庭财富的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从而提高家庭配置风险性金融资产的行为。另外,虽然医疗保险降低了参保人的自付比例,但与个人实际支付的金额没有显着关系,说明居民家庭的医疗费用支出仍会降低储蓄和财富水平,提高其风险厌恶程度,从而降低风险性金融资产的配置。
梁苍霞[5](2020)在《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施效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运用公共管理学税收公平理论,在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平为视角,采用文献研究、数据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探讨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施效果,指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缺失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方向及改革的内容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并对国内外研究情况进行归纳,同时阐述了对个人所得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等。第二章是理论分析章节,一是论述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理论,即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功能,征收对象、办法和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二是运用公共管理学税收公平理论,从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角度,分析怎样的税收才能实现社会公平,并提出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和标准。第三章从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可以合理减轻个人税负、其税制模式体现横向公平、并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等方面阐述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施效果。第四章总结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缺失的原因,即税收总量不够、费用扣除额缺乏弹性、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征管效率低等。第五章结合我国实际,从扩大征收范围、健全费用的弹性机制、调整税率结构、完善征管体系等方面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设想。
文冬梅[6](2020)在《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马克思人民主体观坚持人民是实践的主体、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人民是价值的主体的观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保险为人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满足人民对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生育、失业有保障的美好愿望,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而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保的物质基础,对社保的良好运行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立足马克思人民主体观,采取文献研究法、调查法、理论联系实际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整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探求如何在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通过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社会保险战略储备,找到适合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对策,借此助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并为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导向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时代的变化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体系也在不断的革新,并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它既体现出历史的助推性,又体现出当代的创新性,并在不断地修正与完善中逐步趋于系统化、法治化、专业化。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筹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依法执政的权威性。主要表现为社保基金征缴法制不健全、社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违规企业处罚制度不全面;二是筹资主体作用乏力,缺乏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主要表现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不严、经办机构服务意识薄弱、投保个人参保意识不强;三是筹资渠道单一,削弱以民为本的主动性。主要表现为筹资方式固式化、资金来源单一化、个人投保档次选择单一化。本文认为,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出发,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可以采取三方面举措。一是通过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法、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完善社保纠纷处理法来加强筹资的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力主体的地位;二是通过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提升经办机构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培养投保个人积极参保的自我保护意识来加强筹资主体教育,维护人民权利主体的地位;三是通过以“税”代“费”来改变社保筹资方式、提倡和招募社会捐赠、设立多元指标体系下的个人投保档次等措施来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借此助力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战略储备,进而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促进人民根本利益得到维护。
张玉玺[7](2020)在《我国医保支付方式选择研究》文中提出当前,由于人口老龄化、疾病慢性化、医保目录范围扩大等因素导致我国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同时,整体经济下行、企业负担加重,也使医保筹资能力难以延续之前快速增长的态势。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幅普遍下降、基金支出增幅持续上升的现象愈发突出。随着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民覆盖,基金扩面增收的空间已所剩无几。目前,医疗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存在。2019年11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在此深刻的大背景下,医保支付方式的选择就成为了关键。医保支付方式是费用控制,规范和引导供方的医疗服务行为、需方的就医行为,调节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关系着医疗保险的平稳运行,直接影响到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而会影响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水平、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成本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是医疗保险中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最直接、最敏感的环节。因此,选择何种医保支付方式使我国医保基金的支出更加科学合理、精准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医患双方道德风险的角度阐释了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产生的原因,分析了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影响医疗服务供给方行为的内在机理。其次通过分析医疗服务市场上供需双方和支付方的行为特征,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构建医院、参保患者、医疗保险机构三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重复博弈模型。分别探讨了当医院出现过度医疗、过度收费、诊疗不足和不当收费的道德风险时,参保患者和医疗保险机构的策略选择。研究了当医疗保险机构分别采取预付制和后付制的情形下,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的最优支付水平及其决定因素。结果表明以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s)付费为代表的预付制要优于后付制。本文以北京市实施DRG付费为例,运用双重差分法计量回归模型,比较了DRG付费和单病种付费在医疗费用、医疗质量等方面的实施效果。通过分析DRG付费对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相关利益主体行为的影响,包括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参保患者和医疗保险机构,进一步验证了以DRG付费为代表的预付制可以作为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优先选择。在借鉴国外实施DRG预付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实施DRG付费为代表的预付制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本文主要结论有三点:第一,在预付制条件下,要使医院采取诚实策略,则医保机构不能将定价压低到平均成本,而是应该使医院通过获利产生正向激励。第二,当医院不重视未来收益或治疗成本差异足够大时,后付制才会优于预付制,否则预付制将优于后付制。第三,DRG付费方式的控费效果明显,但与DRG医保定额支付标准的降幅相比,实际医疗费用的降幅偏小。本文创新点如下:一是得出DRG付费为代表的预付制优于后付制的前提条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构建了医保机构、患者、医院三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重复博弈模型。在医院重视未来收益、不同治疗手段的成本差异不大的条件下,以DRG付费为代表的预付制要优于后付制。二是提出我国医保支付机制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运用双重差分法模型评估了北京市DRG付费的实施效果,结果表明虽然DRG付费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明显的降费效果,但是与DRG医保定额支付标准的降幅相比,实际医疗费用的降幅偏小,还需要其他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是提出将DRG预付制实施的子系统纳入到医保付费全面系统工程的管控中。以DRG预付制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将狭义的DRG预付制实施的子系统纳入到广义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定价等系统工程的费用支付和管控中。
刘子琼[8](2019)在《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研究 ——基于延迟退休和个人账户调整方案的设计与评估》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在“未富先老”的现实背景下,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统筹账户的可持续运行面临挑战。一方面,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使得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支出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青年人口在总体参保职工中的比例下降又进一步使得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收入端产生缩减。两方面因素作用下,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统筹账户难以保证在当前政策背景下更长时期内的可持续运行,进而难以使城镇职工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障得到保证。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应“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其可持续运行尤为关键。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统筹账户的可持续运行作为研究主体,探究不同参数情况下基金的整体运行状况和运行效率。本文首先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运用到的研究方法进行阐述,对国内外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运行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并对本文运用到的生命周期理论、保险精算理论以及人口转变理论进行介绍,然后对文中涉及到的核心概念做出界定。其次,文章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发展历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同时对当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基金的运行状况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对影响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要素进行分析。再次,本文基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本身的内在逻辑,通过构建精算模型对不同政策背景下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运行状况进行测算。已有研究通常仅关注某一种重要因素的作用,罕有将不同因素进行组合分析,本文具体的测算以现行政策背景下的基金运行状况为参照,不仅重点关注不同延迟退休方案、不同个人账户调整方案下的基金运行状况,更对两者之间的不同组合方案下基金的运行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且根据所有方案的运行状况确定更加适宜的可行性方案,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最后,根据实证测算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发现,第一,现行医保制度下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面临支付风险,延迟退休能够在短期内缓解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且男女同岁退休比不同岁退休的效果更佳显着;第二,仅实行延迟退休难以在长期内缓解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运用“延迟退休+个人账户调整”的模式,即在延迟退休的基础上对个人账户进行调整,更有利于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第三,本文测算的最优方案是在实施男女同岁退休的基础上,取消个人账户,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降低2%,这样既有利于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也可以保证基金的运行效率,更能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性特征。为了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城镇职工的医疗需求得到基本的保障,本文建议应尽快采取对策如下:第一,应尽快在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基础上推出适宜的个人账户调整机制,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运行模式。从男性和女性的平均寿命来看,女性的平均寿命较男性更长,因此男女同岁退休更加合理。从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统筹账户可持续运行的角度来看,男女同岁退休的退休机制更有利于基金的长期稳定发展。第二,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个人账户。当前阶段,取消个人账户对基金的长期可持续运行大有裨益,且在相应的延迟退休方案基础上,可以进一步降低医保的缴费水平。具体的政策设计是,在男女同岁退休的基础上,取消个人账户,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2%,即“延迟退休方案一+个人账户调整方案六”,这样既有利于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同时可以保证基金的运行效率,更能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性。在取消个人账户的同时,仍需及时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实现城镇职工的门诊待遇保障。第三,加快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综合配套改革的步伐。一是为进一步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应继续加大生育政策调整力度,提高居民的生育意愿,增加未来在职人口数量,以应对老龄化人口结构的支付压力。二是在支出层面则应进一步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三是在管理层面应对医保基金进行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确保基金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效率。
刘娟[9](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认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张勇[10](2019)在《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与效果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在初创时备受社会推崇,被认为是一项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可以有效实现劳保医疗与公费医疗的平稳过渡。时至今日,社会与学术界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讨论越来越剧烈,而讨论的关键点在于个人账户的初衷是否符合今天的发展形势、个人账户制度该如何进行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初衷是形成自我缴费责任意识,自我积累,自我约束,既满足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需要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又达到控制医疗费用膨胀的目的。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却偏离政策初衷,一方面是个人账户大量闲置,另一方面却是统筹基金面临“穿底”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功能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以明确改革的方向。本文首先根据格鲁斯曼健康需求模型和安德森卫生服务利用行为模型,建立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对参保人医疗需求和医疗费用影响的研究假设;其次,根据政策初衷,运用经济学理论和计量分析方法,探讨个人账户的约束功能和积累功能的机制设计和运行效果,讨论了影响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和如何理性看待这两个功能,并基于功能优化提出改革的目标。基于对个人账户政策功能的反思,本研究的个人账户运行效果分析框架为:(1)政策目标评价。实证分析个人账户的积累闲置情况和对控制医疗费用的影响;(2)政策需求方评价。调查分析参保人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改革和社区门诊保障政策的满意度。根据上述评价指标,本研究以广东省东莞市淡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为例,分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运行效果。采用的数据是2010年至2016年的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数据库的数据,以及东莞市参保职工的抽样调查问卷数据。首先,利用东莞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计数据,分析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现状;建立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FE计量模型,重点分析个人账户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约束效果。其次,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东莞市淡化个人账户,建立社区门诊统筹背景下的参保人就医行为和医疗负担;以及参保人对个人账户改革、对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和对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本文以东莞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运行情况为例,分析结论为:一、东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逐年递增,积累率较高,淡化个人账户的改革未明显降低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量。二、东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未明显发挥对医疗费用的约束作用。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个人账户对医疗费用的影响,结论为:(1)东莞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对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医疗费用均无显着的约束作用:在模型中引入2013年个人账户改革的政策虚拟变量后,发现东莞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也未能发挥控制医疗费用上涨的约束作用。三、东莞市参保人社区首诊率和分级诊疗率提高。在实行新的医疗保障政策后,新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行对于“无论大病小病都扎堆大医院”的现象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参保人社区首诊、分级诊疗的医疗行为显着增加,住院意愿降低。四、参保人对个人账户制度改革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满意度较高。调查结果显示,参保民众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持肯定态度,参保民众对个人账户改革各项政策设计、政策执行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均认可度较高。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需要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需求。从影响参保人满意度的因素分析结果看,影响参保人对个人账户改革满意度的因素主要包括:社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门诊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制度可报销的病种和药品范围限制,以及经办管理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态度。可见,改革不单纯是是否取消个人账户的问题,更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需求。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研究认为现有的个人账户制度并未能达到原定的政策目标;东莞地区的改革,尽管在提高社区首诊和分级诊疗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负担明显减轻,对改革的满意度也较高,但是,改革并未改善个人账户的资金闲置,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依然较低,也未能发挥约束医疗费用膨胀的作用。需要以保障门诊就医需求为目的,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新型的、统一的门诊保障制度。因为社会保障水平的刚性特征和政策依赖,使改革不可能断然取消个人账户,需由易及难的分步改革,减低改革的阻力。本文的创新点:一是基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功能,即积累和约束功能,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运行效果做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二是在实证分析东莞个人账户的约束性效果时,引入政策改革的时间虚拟变量和工具变量,分析个人账户及其改革对医疗保险费用的影响;三是在研究数据方面,本研究使用了东莞市医疗保险面板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结合两种数据优点,系统评价该地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研究的不足之处是:一是医疗费用约束效果的实证分析中没有对患者的病情及严重程度进行控制。这对分析医疗费用的结果有一定影响,但在本文的比较分析中,不影响基本结论;二是受可获得数据限制,研究中没有对彻底取消个人账户的试点效果进行实证分析,而是基于经济学理论分析和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提出逐步取消个人账户的理由。
二、医疗保险制度下个人医疗负担评价方法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医疗保险制度下个人医疗负担评价方法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研究 |
1.2.2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筹资问题的研究 |
1.2.3 关于长期照护服务问题的研究 |
1.2.4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经办问题的研究 |
1.2.5 关于长期照护保险实施效果的研究 |
1.2.6 相关文献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长期照护保险 |
2.1.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 |
2.1.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模式 |
2.1.4 效果评估 |
2.2 理论基础 |
2.2.1 福利多元主义 |
2.2.2 服务质量评价理论 |
2.2.3 萨瓦斯民营化理论 |
2.3 分析框架 |
2.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各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及相互关系 |
2.4.1 筹资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2 服务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3 经办部分的职能作用 |
2.4.4 各部分的相互关系 |
2.5 本章小节 |
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现状分析与国际经验借鉴 |
3.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城市概述 |
3.1.1 试点城市的城市地位和经济水平 |
3.1.2 试点城市的人口结构和老龄化程度 |
3.1.3 对试点城市社会经济背景的基本判断 |
3.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方案分析 |
3.2.1 筹资方面 |
3.2.2 服务方面 |
3.2.3 经办方面 |
3.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不同试点模式分析 |
3.3.1 试点城市不同筹资模式分析 |
3.3.2 试点城市不同服务模式分析 |
3.3.3 试点城市不同经办模式分析 |
3.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成效 |
3.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借鉴 |
3.5.1 德国经验 |
3.5.2 日本经验 |
3.5.3 荷兰经验 |
3.5.4 经验借鉴 |
3.6 本章小节 |
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效果评估 |
4.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出分析 |
4.1.1 城乡老年人口 |
4.1.2 各失能等级老年人口的比例 |
4.1.3 不同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选择不同照护方式的比例 |
4.1.4 不同照护方式的使用成本 |
4.1.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支出 |
4.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收入分析 |
4.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 |
4.2.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额 |
4.2.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收入 |
4.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分析 |
4.3.1 医保划拨模式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 |
4.3.2 多元筹资模式对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 |
4.4 本章小结 |
5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效果评估 |
5.1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比较及影响因素分析 |
5.1.1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1.2 模型构建 |
5.1.3 三阶段DEA结果与分析 |
5.1.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5.2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质量评价 |
5.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2.2 指标权重确定 |
5.2.3 服务质量评价 |
5.2.4 评价结果及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效果评估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理论分析 |
6.1.2 基本假设 |
6.2 研究设计 |
6.2.1 数据来源 |
6.2.2 模型选择 |
6.2.3 变量设定 |
6.3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评价 |
6.4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
6.4.1 模型评价 |
6.4.2 模型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 |
7.1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总体思路 |
7.2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的政策建议 |
7.2.1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的政策建议 |
7.2.2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服务的政策建议 |
7.2.3 优化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经办的政策建议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2)信任视阈下完善个人大病救助众筹模式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案例分析法 |
1.4.3 比较研究法 |
1.5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阐述 |
2.1.1 个人大病救助众筹及相关概念 |
2.1.2 信任及相关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资本理论 |
2.2.2 社会福利偏好理论 |
2.2.3 有限理性信任理论 |
第3章 个人大病救助众筹运作模式的机理分析 |
3.1 个人大病救助众筹模式运作主体 |
3.2 个人大病救助众筹模式运作环境 |
3.2.1 制度环境 |
3.2.2 社会环境 |
3.3 个人大病救助众筹模式运作流程 |
第4章 信任视阈下个人大病救助众筹运作的实践考察 |
4.1 个人大病救助众筹项目申请:诚信道德与信任前提 |
4.1.1 伪装弱者角色,捏造虚假事实 |
4.1.2 主观夸大病情,瞒报医保状况 |
4.1.3 隐瞒家庭财富,诱导错误认知 |
4.2 个人大病救助众筹平台审核:前审规范与制度信任 |
4.2.1 平台责任意识淡化,信息审核标准不明 |
4.2.2 病情真实性难考察,缺乏有效识别机制 |
4.3 个人大病救助众筹项目扩散:求助特征与人际信任 |
4.3.1 求助方社会经济特征对信任资源获取的影响 |
4.3.2 求助项目特征对信任资源获取的影响 |
4.4 个人大病救助众筹项目终止:后审跟踪与信任转移 |
4.4.1 审核机制先松后紧,信任契合时间错位 |
4.4.2 资金流向难以明析,反馈机制有待完善 |
第5章 基于信任视角的个人大病救助众筹模式完善策略 |
5.1 完善制度信任,筑牢个人大病救助众筹保障根基 |
5.1.1 完善病筹相关立法,理清部门监管权责 |
5.1.2 加快行业协会建设,推动准入规则制定 |
5.1.3 创新项目审核技术,建立信度评级系统 |
5.2 增进人际信任,提升个人大病救助众筹运作成效 |
5.2.1 求助方树立正确救济观,优化项目表达质量 |
5.2.2 构筑社会普遍信任感,提升大众项目甄别力 |
5.2.3 求助方提高行为自律,捐赠方增强监督意识 |
5.3 强化失信追责,优化个人大病救助众筹反馈渠道 |
5.3.1 完善筹款跟踪管理系统,保障后续监督渠道畅通 |
5.3.2 推进行业黑名单共享,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责 |
5.3.3 社会监督允以改正空间,媒体引导舒缓信任焦虑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的行政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的行政规制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健康信息风险 |
2.1 医疗大数据的应用与发展 |
2.2 个人健康信息及其风险认知 |
2.2.1 受保护个人健康信息的界定 |
2.2.2 个人健康信息与患者隐私的关系 |
2.2.3 大数据环境下个人健康信息之特殊风险 |
2.3 个人健康信息风险规制与其他权益的冲突 |
第三章 行政规制于个人健康信息风险领域的适用逻辑 |
3.1 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积极风险观在面对个人健康风险时的挑战 |
3.2 传统法律规制手段于大规模治理的适用困境 |
3.2.1 个人责任于风险规制领域的适用局限 |
3.2.2 传统法律规制手段的变迁及其内在危险 |
3.3 从个人责任转向集体治理的必要性 |
3.4 行政规制的起点:风险社会背景下政府的职能和定位 |
3.4.1 自由主义危机与政府职能的变迁 |
3.4.2 行政规制于风险规制领域的重要意义 |
第四章 个人健康信息现有保护手段面临的困境与抉择 |
4.1 我国个人健康信息保护现状 |
4.2 域外个人健康信息保护现状 |
4.2.1 个人健康信息的行政法保护 |
4.2.2 作为行政法保护的补充——侵权保护与行业自律 |
4.3 抉择——基于场景和风险规制理念的行政法制度架构 |
第五章 我国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的行政规制体系构建 |
5.1 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的规制体制 |
5.1.1 行政规制主体及对象的确定 |
5.1.2 行政规制权的来源及其边界 |
5.2 个人健康信息风险评估 |
5.2.1 风险评估作为科学性活动 |
5.2.2 科学可靠性的程序保障 |
5.3 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管理 |
5.3.1 风险决策的科学民主化 |
5.3.2 科学与民主的程序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论文、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4)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相关概念界定 |
1.2.2 主要研究内容 |
1.2.3 技术路线 |
1.3 数据介绍和研究方法 |
1.3.1 数据来源与描述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贡献与不足 |
1.4.1 研究贡献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基础理论 |
2.1.1 货币需求理论 |
2.1.2 经典资产配置理论 |
2.1.3 行为金融学理论 |
2.1.4 背景风险研究 |
2.2 健康资本与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关系的研究 |
2.2.1 关于健康资本度量的研究 |
2.2.2 关于健康资本对家庭经济状况影响的研究 |
2.2.3 关于健康资本水平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的研究 |
2.3 医疗保险与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关系的研究 |
2.3.1 医疗保险是家庭金融资产的组成部分 |
2.3.2 医疗保险是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金融中介 |
2.3.3 关于医疗保险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的研究 |
2.4 医疗保险与健康资本、医疗服务利用关系的研究 |
2.4.1 关于医疗保险对健康资本水平影响的研究 |
2.4.2 关于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利用影响的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设计 |
3.1 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的理论模型 |
3.2 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的作用机制分析 |
3.2.1 健康资本在医疗保险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中的机制作用 |
3.2.2 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在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中的机制作用 |
3.3 研究设计 |
第4章 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总体作用分析 |
4.1 变量选取和计量模型设定 |
4.1.1 变量选取 |
4.1.2 计量模型设定 |
4.2 描述统计分析和基准回归 |
4.2.1 描述统计分析 |
4.2.2 基准分析 |
4.2.3 内生性讨论 |
4.3 中介效应检验 |
4.4 稳健性检验 |
4.4.1 年龄分组 |
4.4.2 高低资产水平分组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健康资本在医疗保险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中的作用机制分析 |
5.1 变量选取与计量模型设定 |
5.1.1 变量选取 |
5.1.2 计量模型 |
5.2 描述统计分析和基准回归 |
5.2.1 描述统计分析 |
5.2.2 基准分析 |
5.3 内生性讨论 |
5.3.1 混合处理效应回归 |
5.3.2 面板处理效应回归 |
5.4 稳健性检验 |
5.4.1 年龄分组 |
5.4.2 收入分组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在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影响中的作用机制分析 |
6.1 变量选取与计量模型设定 |
6.1.1 变量选取 |
6.1.2 计量模型 |
6.2 描述统计分析和基准回归 |
6.2.1 描述统计分析 |
6.2.2 基准分析 |
6.3 内生性讨论 |
6.3.1 医疗保险与总医疗费用 |
6.3.2 医疗保险对自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的影响 |
6.4 稳健性检验 |
6.4.1 收入水平分组 |
6.4.2 健康状况分组 |
6.5 本章小节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启示 |
7.2.1 缩小不同地域或不同身份群体的医疗保障和医疗资源差距 |
7.2.2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
7.2.3 加强对家庭投资者的引导,提高其投资意识和投资能力 |
7.2.4 鼓励金融创新,降低风险性金融资产市场的准入门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施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和方向 |
1.1.2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公平的理论分析 |
2.1 个人所得税基本理论 |
2.1.1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
2.1.2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
2.1.3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及办法 |
2.1.4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2.2 税收的公平理论 |
2.2.1 税收公平的含义 |
2.2.2 税收公平的原则 |
2.2.3 税收公平的标准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施效果 |
3.1 合理减轻个人税负促进社会公平 |
3.1.1 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
3.1.2 与个人实际经济负担更相匹配 |
3.2 税制模式改革更体现横向公平 |
3.3 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 |
3.3.1 促进税务机关征收方式的现代化 |
3.3.2 有利于纳税人纳税习惯的养成 |
第四章 基于公平视角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不足分析 |
4.1 个人所得税占比偏低引起的不公平性 |
4.1.1 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例分析 |
4.1.2 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效果偏弱 |
4.2 征税范围偏窄引起的不公平性 |
4.2.1 个人所得税分项目收入占比分析 |
4.2.2 征收列举法不适应个人收入的多元化 |
4.3 税收优惠减免引起的不公平性 |
4.4 费用扣除缺乏弹性引起的不公平性 |
4.4.1 未考虑地区经济差异因素 |
4.4.2 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
4.4.3 未考虑人力资本折旧因素 |
4.5 税率结构不合理引起的不公平性 |
4.5.1 税率结构复杂 |
4.5.2 边际税率设计不够合理 |
4.6 税收征管存在的漏洞引起的不公平性 |
4.6.1 征收系统不够够完善 |
4.6.2 征管制度不够健全 |
4.6.3 对高收入者的征管执法不够严 |
4.7 未考虑以家庭为主体的整体税收负担 |
第五章 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
5.1 适当扩大税收征收范围 |
5.1.1 合理扩大税基 |
5.1.2 规范税收减免 |
5.2 进一步健全费用扣除的弹性机制 |
5.2.1 逐步将地区经济差异因素纳入扣除体系 |
5.2.2 建立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与物价指数的联动机制 |
5.2.3 将人力资本折旧纳入费用扣除范围 |
5.3 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 |
5.3.1 简化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
5.3.2 统一边际税率 |
5.4 完善征管体系 |
5.4.1 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代扣代缴单位的责任意识 |
5.4.2 压实税务机关征管责任和提高征管效率 |
5.4.3 建立全国统一共享的税收征管平台 |
5.4.4 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精准征税力度 |
5.4.5 强化奖惩机制的引导作用 |
5.4.6 探索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主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6)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评析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
1.3.2 历史分析方法 |
1.3.3 对比研究法 |
1.3.4 案例分析法 |
1.4 研究的重难点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及其研究意义 |
2.1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社会保险基金 |
2.1.2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主体 |
2.1.3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渠道 |
2.2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的主要内容 |
2.2.1 人民是实践的主体 |
2.2.2 人民是历史的主体 |
2.2.3 人民是价值的主体 |
2.3 研究意义 |
2.3.1 有助于维护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宗旨 |
2.3.2 有助于推进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
2.3.3 有助于维护和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地位 |
第3章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概况 |
3.1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历史沿革 |
3.1.1 萌芽与停滞时期(1951—1978) |
3.1.2 恢复与探索时期(1979—1998) |
3.1.3 调整与完善时期(1999—2010) |
3.1.4 法治与提高时期(2011—至今) |
3.2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现状 |
3.2.1 社会保险制度稳步建立 |
3.2.2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体系基本确立 |
3.2.3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水平逐步提升 |
3.2.4 社会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 |
3.3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经验 |
3.3.1 以人为本是原则 |
3.3.2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是关键 |
3.3.3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重点 |
第4章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存在的问题 |
4.1 筹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依法执政的权威性 |
4.1.1 社保基金征缴法制不健全 |
4.1.2 社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 |
4.1.3 违规企业处罚制度不全面 |
4.2 筹资主体作用乏力,缺乏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 |
4.2.1 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 |
4.2.2 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不严 |
4.2.3 经办机构服务意识薄弱 |
4.2.4 投保个人参保意识不强 |
4.3 筹资渠道单一,削弱以民为本的主动性 |
4.3.1 筹资方式固式化 |
4.3.2 资金来源单一化 |
4.3.3 个人投保档次选择单一化 |
第5章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解决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的对策 |
5.1 加强筹资的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力主体的地位 |
5.1.1 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法 |
5.1.2 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 |
5.1.3 完善社保纠纷处理法 |
5.2 加强筹资主体教育,维护人民权利主体的地位 |
5.2.1 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 |
5.2.2 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 |
5.2.3 提升经办机构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 |
5.2.4 培养投保个人积极参保的自我保护意识 |
5.3 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 |
5.3.1 以“税”代“费”,改变社保筹资方式 |
5.3.2 提倡和招募社会捐赠 |
5.3.3 设立多元指标体系下的个人投保档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医保支付方式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医疗保险制度 |
1.2.2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 |
1.2.3 DRG |
1.3 研究现状 |
1.3.1 医保支付方式中的道德风险与分类比较 |
1.3.2 医保支付方式中的不同选择与实施效果 |
1.3.3 医保支付方式中的博弈分析与DRG预付制 |
1.3.4 述评 |
1.4 研究框架 |
1.4.1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和内容架构 |
1.4.3 技术路线图 |
1.4.4 创新点 |
第2章 医保支付方式的理论基础 |
2.1 风险分担与政策激励 |
2.1.1 风险分担 |
2.1.2 政策激励 |
2.2 第三方支付、道德风险与费用分担 |
2.2.1 第三方支付与患者的道德风险 |
2.2.2 患者的道德风险与医疗费用分担 |
2.3 委托代理与供方诱导需求 |
2.3.1 声誉物品与市场垄断 |
2.3.2 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 |
2.3.3 供方诱导需求的理论解释 |
2.3.4 医保支付方式的选择思路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重复博弈视角下医保支付方式的模型分析 |
3.1 医保支付方式的博弈模型框架 |
3.2 供方道德风险的博弈约束条件 |
3.3 医保预付制与后付制的最优价格 |
3.4 DRG预付制优于后付制的条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医保支付方式的实证分析:以DRG付费为例 |
4.1 我国医保支付方式的发展进程 |
4.1.1 我国医保支付方式的变迁 |
4.1.2 国内对DRG付费的试点 |
4.2 DRG付费与单病种付费实施效果的比较分析 |
4.2.1 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
4.2.2 双重差分法的回归结果 |
4.2.3 模型结果的稳健性检验 |
4.3 DRG付费对医保支付相关方的影响分析 |
4.3.1 医疗机构 |
4.3.2 医务人员 |
4.3.3 参保患者 |
4.3.4 医保经办机构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医保支付方式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借鉴 |
5.1 国外医保支付方式的实践探索 |
5.1.1 美国 |
5.1.2 德国 |
5.1.3 英国 |
5.1.4 其他国家 |
5.2 国外医保支付方式的经验借鉴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医保支付方式选择的政策建议 |
6.1 打好实施基础 |
6.2 完善配套要件 |
6.3 转变角色定位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研究 ——基于延迟退休和个人账户调整方案的设计与评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老龄化对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影响 |
1.2.2 延迟退休对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影响 |
1.2.3 个人账户调整对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影响 |
1.2.4 其他因素对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影响 |
1.2.5 文献评述 |
1.3 主要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主要研究方法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 |
2.1.2 延迟退休 |
2.1.3 个人账户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命周期理论 |
2.2.2 保险精算理论 |
2.2.3 人口转变理论 |
3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与基金现状分析 |
3.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
3.1.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3.1.2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试点 |
3.1.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
3.2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现状分析 |
3.2.1 参保人群年龄结构分析 |
3.2.2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运行状况分析 |
3.3 影响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主要因素分析 |
3.3.1 人口结构因素 |
3.3.2 个人账户因素 |
3.3.3 其他因素 |
4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模型构建与参数设置 |
4.1 城镇职工延迟退休与医保基金个人账户调整的方案设计 |
4.1.1 城镇职工延迟退休方案设计 |
4.1.2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个人账户调整方案设计 |
4.2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模型构建 |
4.2.1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筹集预测 |
4.2.2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给付预测 |
4.2.3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 |
4.3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模型的相关参数设置 |
4.3.1 评估时点 |
4.3.2 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的预测 |
4.3.3 缴费基数、工资增长率和划入统筹金的比例 |
4.3.4 人均医疗费用以及医疗费用增长率 |
4.3.5 银行计息利率 |
5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实证分析 |
5.1 不同退休方案下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
5.1.1 不同退休方案下的人口分布情况 |
5.1.2 不同退休方案下的基金运行状况 |
5.2 个人账户调整方案下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可持续性 |
5.2.1 不同个人账户方案调整基金的当期结余情况 |
5.2.2 不同个人账户方案调整基金的累计结余情况 |
5.3 “延迟退休+个人账户”调整方案下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
5.3.1 延迟退休方案一下不同个人账户方案调整的基金运行情况 |
5.3.2 延迟退休方案二下不同个人账户方案调整的基金运行情况 |
6 结论与建议 |
6.1 本文结论 |
6.2 对策与建议 |
6.2.1 渐进式延迟退休基础上对个人账户进行调整 |
6.2.2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个人账户 |
6.2.3 加快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综合配套改革步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与效果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
二、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
三、政策评估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激励机制设计理论 |
二、格鲁斯曼健康需求模型 |
三、安德森卫生服务利用行为模型 |
第三节 政策运行效果的分析框架 |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评价标准 |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初衷 |
一、政策缘起 |
二、发展历程 |
三、功能定位 |
第二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改革模式 |
一、改革的目标导向 |
二、改革思路解析 |
三、改革模式归纳 |
第三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功能的理论分析与运行状况 |
第一节 个人账户支付功能的理论分析 |
一、基于效用可衡量的福利经济学 |
二、个人账户政策支付功能的福利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与约束功能的理论分析 |
一、积累功能的预期效用模型 |
二、约束效用的费用分担理论模型 |
第三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与约束功能的运行状况 |
一、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状况 |
二、资金积累的原因分析 |
三、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增长情况 |
四、医疗保险费用膨胀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路径依赖 |
一、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理论依据 |
二、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路径依赖 |
第四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效果的目标评价—以东莞市为例 |
第一节 东莞市医疗保险制度与个人账户改革 |
一、东莞市“三保合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历程 |
二、制度整合的影响因素 |
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背景 |
四、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 |
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的特点 |
第二节 数据来源、样本信息 |
一、数据来源 |
二、样本信息 |
第三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状况 |
一、指标说明 |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
第四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约束效果 |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约束功能的评估方法 |
二、变量说明与模型设定 |
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医疗保险费用的影响 |
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对个人账户支出的影响 |
第五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与约束功能的实践反思 |
一、积累功能的反思 |
二、约束功能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及改革效果的需求评价——参保人政策满意度调查 |
第一节 调查对象与方法 |
一、调查设计 |
二、调查内容 |
三、抽样方法与样本分布 |
四、质量控制 |
五、资料的整理与统计分析方法 |
第二节 变量选取 |
一、因变量选取 |
二、自变量选取 |
三、变量定义表 |
第三节 就医行为和政策满意度的描述分析 |
一、参保人就医行为分析 |
二、参保人对个人账户改革的满意度 |
第四节 政策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影响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满意度的单因素分析 |
二、影响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满意度的Logistic分析 |
三、影响社区首诊满意度的因子分析 |
第五节 讨论 |
一、参保人就医行为状况 |
二、参保人对个人账户制度的认知情况 |
三、影响参保人满意度的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有待深化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医疗保险制度下个人医疗负担评价方法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效果评估及优化研究[D]. 刘昊. 山东农业大学, 2021(12)
- [2]信任视阈下完善个人大病救助众筹模式问题研究[D]. 廖琳如. 南昌大学, 2020(01)
- [3]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信息风险的行政规制研究[D]. 周畅. 天津商业大学, 2020(12)
- [4]医疗保险、健康资本对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影响研究[D]. 孙晓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5]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施效果研究[D]. 梁苍霞. 广西大学, 2020(07)
- [6]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文冬梅. 西南大学, 2020(01)
- [7]我国医保支付方式选择研究[D]. 张玉玺. 北京工业大学, 2020(06)
- [8]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研究 ——基于延迟退休和个人账户调整方案的设计与评估[D]. 刘子琼.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7)
- [9]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与效果研究 ——以东莞市为例[D]. 张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标签:医疗保险论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论文; 保险论文;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论文; 社会保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