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辱母杀人案议论文

关于辱母杀人案议论文

问:如何看待“辱母杀人案”
  1. 答:近期的网络热搜榜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文章火热刷屏,究竟这样事情是怎样的呢,它其中又有何隐情呢?
    其实,这件事的主人公叫作于欢,他的母亲是一位山东聊城的女企业家苏银霞,因曾向地产公司的老板吴学占借款135元,月息10%,在支付本金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将欠款还清,从而受到了讨债人的欺凌和虐待,其屡次报警后却无人回应,因此其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母亲受人凌辱而杀死了为首的恶霸。而后经法院审理后,于欢也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但是事件在这里并没有得到完美的解决,却引起了网友的反对,很多人都认为这一判决并不合理,这一判决并没有考虑到其中的伦理亲情,并没有秉承司法的精髓。
    在我看来,当前属于法制社会,因此我们都应以法为大,但是在事件中途,为何于欢母亲与其本人屡次报警都无人处理,警察们也只说了一句“要债可以,但是不能打人”便一走了之呢,更何况被刺死的恶霸更是屡次犯案却没有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如何不让民众所失望呢?
    近期,人民日报也发表言论: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这句话我深表赞同,虽说舆论不能干预司法,但是当司法已经不在意民心所向,伦理亲情,那么其自身的正义与价值也是大打折扣的,同时也很难让大众信服的,因此更应引起重视。
  2. 答:嫌疑人于欢(或被害人于欢及其母亲),被害人(或嫌疑人)放高利贷的。于欢角度出发谈及伦理道德,个人意见认为于欢做的很对,警察到场后并没有立即组织犯罪只是口头劝阻然后出去探明情况,我认为于欢在警察离场后拿出刀来正当防卫无错。反而错在警察(不作为),然后防卫过当捅伤三人一人致死,防卫过当,背叛无期徒刑,这里需要谈及美国的不退让法:一个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武力自卫,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胁,没有义务先撤退。
    而中国法律不够完善每年都在修缮(其实各国每年也在修缮法案)只有遇到某一大案特案,以此为戒。然而从法理出发我认为判处无期也太过,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很大区别,虽然他们为受生命威胁,可高利贷者涉嫌强将未遂,这足以证明于欢不是故意杀人。虽说他没有故意杀人可也不能无罪,防卫过当也是要负刑责的,但是,对方有多人,正当防卫是让犯罪嫌疑人失去犯罪能力,可因对方多人,一个失去能力还有多个,案件细节没有纰漏,所以如果在于欢阻止犯罪时还有人要进行犯罪于欢绝对无罪。
    从个人角度出发,如果我是于欢,在场所有放高利贷的都要死。
问:你怎么看待“辱母杀人案”?
  1. 答:近期的网络热搜榜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文章火热刷屏,究竟这样事情是怎样的呢,它其中又有何隐情呢?
    其实,这件事的主人公叫作于欢,他的母亲是一位山东聊城的女企业家苏银霞,因曾向地产公司的老板吴学占借款135元,月息10%,在支付本金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将欠款还清,从而受到了讨债人的欺凌和虐待,其屡次报警后却无人回应,因此其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母亲受人凌辱而杀死了为首的恶霸。而后经法院审理后,于欢也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但是事件在这里并没有得到完美的解决,却引起了网友的反对,很多人都认为这一判决并不合理,这一判决并没有考虑到其中的伦理亲情,并没有秉承司法的精髓。
    在我看来,当前属于法制社会,因此我们都应以法为大,但是在事件中途,为何于欢母亲与其本人屡次报警都无人处理,警察们也只说了一句“要债可以,但是不能打人”便一走了之呢,更何况被刺死的恶霸更是屡次犯案却没有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如何不让民众所失望呢?
    近期,人民日报也发表言论: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这句话我深表赞同,虽说舆论不能干预司法,但是当司法已经不在意民心所向,伦理亲情,那么其自身的正义与价值也是大打折扣的,同时也很难让大众信服的,因此更应引起重视。
  2. 答:什么道德 什么伦理 我们就应该摒弃这些 做个老实本分的人 不乱说话 遵纪守法 父母被人杀了 也别管 坚决不能动手 你一动手就犯法了
问:辱母案观后感300
  1. 答:观后感,就是看了一部电影或电视剧后,把具体感受和得到的启示写成的文章。所谓“感”,可以是从作品中领悟出来的道理或精湛的思想,可以是受作品中的内容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可以是因观看而激发的决心和理想,也可以是因观看而引起的对社会上某些丑恶现象的抨击。观后感的表达方式灵活多样,基本属于议论范畴,但写法不同于一般议论文,因为它必须是在观看后的基础上发感想。要写好有体验、有见解、有感情、有新意的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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