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俄道胜银行在华的金融活动

华俄道胜银行在华的金融活动

杜军强[1]2013年在《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的法律控制研究》文中指出近代中国的金融领域里,外商银行以其独特的身份在金融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与中国固有的钱庄、后起的华商银行形成叁足鼎立的格局。中国金融近代化起步迟缓,中央银行制度二十世纪叁十年代才建立起来。在这之前外商银行通过放款、贴现、控制汇率成了中国实质意义上的中央银行,控制着中国的金融经济。除了具有以上的影响力外,近代中国的外商银行的法律地位变化还经过两个阶段:在治外法权废除之前,外商银行享有治外法权,并不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在运营中不受中国法律约束;在治外法权废除之后,外商银行才完全依照中国法律运营,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当然,在治外法权未废除之前,中国对外商银行的法律控制也并非完全空白,而是在微弱的基础上向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在废除治外法权和发展银行法制的基础上,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全方位的法律控制得以形成。在近代中国银行法的研究中,对外商银行法律控制的系统研究还比较缺乏,有待跟进。本文在探究近代外商银行政治、经济、法律背景的基础上,通过对近代中国外商银行的设立、外商银行的运营和外商银行的停业清理方面的法律控制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探究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进行法律控制的发展变化史,从而在此基础上概括、归纳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进行法律控制在发展中的基本特征、影响及其历史意义。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以下六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外商银行在近代中国的存在形式,系以纯粹外商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和储蓄会等形式存在。外商银行发展的前期阶段一直以英商银行为主要力量;到了十九世界末则法、德、俄的力量开始上升,外商银行群体开始多样化;二十世纪日、美银行的后来居上使得外商银行群体更加复杂。除此之外,中外合办的外商银行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前二十多年蓬勃发展,成为不受条约限制而深入中国更多地区的外商银行,同样对中国影响极深。此外还有储蓄会形式的银行性质机构,纯粹经营有奖储蓄的非法业务而无法禁止,影响当时金融,亦属外商银行的一种形态。这些外商银行大多未经中国允许而开展经营,未经中国特许而在中国发行纸币,强迫提供政治贷款,强迫中国关税存放外商银行等,都严重侵犯中国主权,深刻影响近代中国金融。第二章通过对设定的领事裁判权和租界等治外法权的条约、法律文本的分析,以及实践上治外法权的违法扩展和废除治外法权的考察,探讨治外法权对于近代中国金融法制的影响。在这一基础上,本章通过对晚清、北京政府、南京政府叁个时段的银行法制考察发现,中国近代银行法制是由简单走向复杂系统,由部门规定集聚上升为银行法律;而对外商银行的准入、运营和清理的管理也是从具体事件到抽象规定的逐步系统化的过程。第叁章为外商银行准入的法律控制变迁。对于外商银行,中国经历了从银行认识到约束外商银行乏力,再到从法律上控制外商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随着近代中国银行法制的发展和治外法权的渐次废除,外商银行的准入形式经历了从任意自由设立到通过特殊协议设立,进而协议按照中国法律设立,最后在废除治外法权的背景下,最终形成了有严格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的外商银行准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在这一控制外商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过程中,中外合办银行和纯粹外商银行等都被纳入到法律规范之中。通过对近代外商银行准入的法律控制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的考察可知,外商银行准入的法律秩序得以逐渐形成。第四章以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纸币发行的控制为中心进行考察,并探讨了外商银行的业务运营与运营安全问题。本章首先回顾了外商银行任意发行纸币的历史及其造成的影响。对此,中国的民间与官方在法律制度未健全之时就已经有反对之声与抵制之举。北京政府颁布《取缔纸币条例》及其后对条例的修正,可以看作是政府控制外商银行发行纸币的早期努力。南京政府时期,政府为进行币制改革,通过发布命令和与外商银行签订协议,阻止外商银行将白银运往国际金融市场,并取得一定的成就。法币改革中,南京政府通过外交的努力和对银行施加的压力,外商银行先后上缴其白银并兑为法币。法币成为包括外商银行在内所有银行的记账单位和支付手段。外商银行未经中国特许的纸币发行遂告结束,中国得以垄断纸币发行。本章还讨论了中国控制外商银行的业务运营和业务安全。1947年《银行法》颁布时,中国结束了外商银行业务运营与安全无法控制的历史。近代中国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业务控制和业务安全法律控制体系。第五章外商银行停业清理的法律发展史分为两端:拥有治外法权的外商银行在银行清理的过程中由领事法庭或法院完成的历史;另一为在中国清理属于敌对国的外商银行、中外合办的外商银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清理外商银行法律制度的历史。中国基于战争敌对状态否定外商银行享有的领事裁判权,完成了对德国德华银行、尤其是日商银行的彻底清理,是控制外商银行清理的重要突破;另一方面在对中外合办的外商银行的清理中,中方基于特定业务权的发生根据、银行的重大变动或银行的设立根据,不断加深对外商银行清理的法律控制,并逐步积累了清理外商银行的制度经验。通过废约运动,作为中方法律制度障碍的领事裁判权及其法庭组织将不复存在,这为银行清理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国内清理银行的制度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比较完备的清理外商银行的法律制度得以形成。中国对外商银行清理的法律控制始于具体业务,最终发展成清理外商银行的基本法律制度,从而艰难走完了不平条件下对外商银行清理进行法律控制的历程。第六章通过梳理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法律控制的发展变化,总结出其演变的特征,即领事裁判权直接影响着对外商银行的法律控制,对外商银行的法律控制向着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外商银行最终从事后控制的特权银行转变为事前控制特别监管银行。本章最后从银行法制与银行业的角度探讨外商银行法律控制的历史影响。总之,通过梳理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的法律控制的历史,近代银行法制历史中关于外商银行部分的内容得以充实。在完整银行法律体系得以形成的大背景下,本文探索特定条件下政府关于银行法律控制活动的发展规律,并提炼其理论意义以为银行法制发展之借鉴。

辛爽[2]2008年在《华俄道胜银行在华经营活动》文中研究说明华俄道胜银行是沙俄迫使中国政府通过正式合同承诺建立的第一个中外合办银行,也是近代外国金融势力进入中国的典型代表之一。它于1895年在俄国圣彼得堡成立,到1926年停业倒闭,以中国东北、新疆为主要地区,进行了长达30年的金融活动,是俄国在中国推行资本输出和经济侵略的据点。同时,道胜银行还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特殊性体现在它的资金构成、机构组织、经营项目及强烈的政治特质等方面。华俄道胜银行经营活动十分广泛,它是商业银行,又超出了商业银行;它是投资银行,又超过了投资银行;它是银行,但又超出了银行。本文试图对道胜银行具体的经营活动,即对华铁路投资、企业投资、纸币发行和政府借款等方面,对其投入产出结果、经营活动特点等问题进行研究。对华俄道胜银行进行全面分析,从学术角度重新认识这一金融机构,做出较为客观、公允的评析。从华俄道胜银行的历史经营活动上看,它的投资经营总是随具体的国际、国内环境变化而变化的,以便适应俄国政府对外政策之需要。这既是道胜银行服从于本国利益的表现,也是其着眼于自身盈利能力考虑的反映。

郭立彬[3]2003年在《华俄道胜银行在华的金融活动》文中研究表明华俄道胜银行是中国近代第一家中外合办银行,也是近代外国金融势力进入中国的典型代表之一。1895年华俄道胜银行在俄国圣彼得堡成立,中国清政府于1896年入股,到1926年华俄道胜银行倒闭时,它以中国东北、新疆为主要地区,进行了长达30年的金融活动。 华俄道胜银行在华设立许多分行,业务活动十分广泛。它在华吸收关盐税款、企业存款和社会闲散资金,并铸造银锭,发行卢布、金币券、银两券、银元券等不兑现纸币,点纸成金,获取了巨大利益,大大增强了其金融实力。 华俄道胜银行在华直接投资和经营中东铁路,并以提供贷款的方式间接投资芦汉、正太、滨黑等铁路;华俄道胜银行在华投资和经营矿山,开采中国丰富的金、煤炭、铁等矿产资源,大量采伐森林资源;并用提供贷款的方式投资面粉业、棉纺织业等;此外,华俄道胜银行还以关税、盐税等为抵押担保,向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贷款。 华俄道胜银行在华的金融渗透和资本扩张,一方面抢占了中国东北和新疆的商品市场、金融市场,获取了巨大收益,扩大了俄国在华势力,加强了俄国对中国经济的支配和影响。而另一方面,华俄道胜银行在华投资铁路、经营矿山,客观上加强了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东北地区的对外联系,促进了资源开发和工矿业发展,加速了这一地区近代经济的发展。

穆丹萍[4]2012年在《近代哈尔滨地区俄国企业研究(1898-1926)》文中研究表明19世纪80年代后,俄国开始推行积极远东政策。到90年代后,俄国远东政策的直接表现是在华大规模兴办企业。近代俄国在华兴办的企业主要以哈尔滨地区为中心,以金融、交通企业的兴办为标志,企业类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中国哈尔滨社会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与此同时,哈尔滨社会环境也影响着俄国企业的发展。本文共分为九个部分。绪论:学术史的回顾与基本理论的考察。第一章:对俄国企业在近代哈尔滨地区产生与发展背景进行介绍。在对俄国企业在近代哈尔滨地区发展背景进行考察的同时,也对哈尔滨地区的社会变迁予以概述。第二章:对近代哈尔滨俄国国营企业进行考察。其中,主要对近代哈尔滨地区两大国家企业(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中东铁路公司)的组织形成、企业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了具体研究,并对中东铁路附属企业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对近代哈尔滨地区俄国国家企业的特点及对哈尔滨地区的影响进行了剖析。第叁章:对近代哈尔滨俄国私营企业进行考察。其中,主要对近代哈尔滨地区几大类私营企业(工业、商业、金融、交通、房地产、饮食娱乐服务业)中代表性企业的组织形成、企业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了具体研究,在此基础上,对近代哈尔滨地区俄国私人企业的特点及对哈尔滨地区的影响进行了剖析。第四章:近代哈尔滨地区俄国企业的资本,分析了俄国企业在近代哈尔滨地区发展的资本来源,介绍了俄国企业的主要资本构成,探讨了俄国企业资本的主要作用。第五章:近代哈尔滨地区俄国企业的市场,分析了俄国企业在近代哈尔滨地区发展的市场来源,介绍了俄国企业的市场概况,探讨了俄国企业的市场特点。第六章:近代哈尔滨地区俄国企业的利润,分析了俄国企业在近代哈尔滨地区发展的利润来源,介绍了俄国国营、私营企业在近代哈尔滨地区的利润概况,探讨了俄国企业利润的性质。第七章:近代哈尔滨地区俄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哈尔滨的城市化,分析了俄国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其中重点介绍了中东铁路公司与秋林公司,探讨了近代哈尔滨俄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哈尔滨城市化的双向互动影响。结语:在分析俄国企业于近代哈尔滨地区产生原因、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着重从俄国企业资本、市场、利润、经营管理的角度探讨了俄国企业在近代哈尔滨地区的发展与近代哈尔滨社会的双向互动过程。

黄丽巍[5]2005年在《华俄道胜银行在华货币发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华俄道胜银行是沙皇俄国为推行其“和平征服”中国的对华政策而专门建立的,其在华叁十年的活动,不仅是沙俄对华政策的反映,同时也能对当时中国社会状况有所反映和影响。对其进行研究,有助于近代中俄关系的研究,而且由于其活动主要在经济领域,也有助于对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状况的认识。以往对华俄道胜银行的研究,多从侵略——反侵略的角度入手,缺少技术性或定量的分析。本文选取货币发行为切入点,对华俄道胜银行在华的货币发行情况、流通情况、影响及其原因等进行了深入地剖析,力求使华俄道胜银行在华叁十年的历史更加真实、形象。

郝宏展[6]2013年在《近代新疆金融变迁研究(1884-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新疆金融变迁是在中国两半社会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这时期政治经济的变迁为金融变迁留下了深深的时代印记。近代新疆金融各个领域和层次变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因果关系在今天的新疆依然清晰地存在,因此认识近代新疆金融变迁中的客观规律,认真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今天新疆、西北乃至我国的金融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将对近代新疆金融变迁中规律的正确认识用于为新疆乃至全国的金融建设者提供方法论的指导正是本文的主旨和目的所在。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建立了行省制度,新疆金融开启了新的一页。民国以来新疆先后经历了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和国民党的统治,各个时期新疆的金融都伴随着政治经济的剧变而曲折向前发展。从近代新疆货币体系的变迁来看,新疆建省后开始形成北疆制钱、红钱、纹银,南疆红钱、天罡的特殊的二元货币体系。1908年王树楠和1939年毛泽民的改革都使新疆的货币体系有了突破性进展。1942年随着法币、关金券和随后的金圆券的流入,新疆货币体系跌入混乱直至崩溃的深渊。再从近代新疆金融机构的变迁来看,近代新疆的金融机构由旧有的典当、票号和官钱局向近代银行转化,二十世纪初的十几年,华俄道胜银行作为近代新疆唯一一家外资银行垄断了新疆金融市场。1930年新疆省银行的出现标志着近代银行制度萌芽在新疆的出现。近代新疆金融在变迁过程中体现了两个特征,特征之一是近代新疆金融变迁具有显着的地域性,这种地域性一方面体现在货币体系的变迁中,一方面体现在金融机构的变迁中。特征之二是近代新疆金融的发展较内地具有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体现在近代新疆银行制度的出现、货币体系的变迁以及金融结构的变迁这叁个方面。地域性和滞后性这两点特征是各方面因素共同长期作用的结果,又深刻地存在于近代新疆金融结构、金融制度和金融效率的变迁之中。全文整体上分为上篇和下篇两大部分,对近代新疆金融的变迁本文用了大量的篇幅去梳理、归纳这段时期新疆货币体系和金融机构的变迁过程,因此将这部分内容放入上篇。在清晰了近代新疆金融变迁的过程之后,上篇提炼出近代新疆金融变迁过程的两点特征,即近代新疆金融变迁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近代新疆金融变迁较同时期内地发达地区具有显着的滞后性,这些构成了上篇的全部内容。下篇以现代金融理论的分析方法,结合近代新疆金融变迁中涉及到的主要金融问题,从金融结构、金融制度和金融效率叁个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近代新疆金融变迁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论证近代新疆金融变迁所具有的地域性和滞后性这两点特征,使本文得出的特征结论更加充实、深刻和牢固,有了这叁个方面的论证之后,下篇最终得出了基于近代新疆金融变迁特征的结论和相应的启示。上篇的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意义、思路、方法以及相关文献评述。上篇第一章对近代新疆金融变迁的时代政治经济背景做了论述。这部分以时间为脉络,首先分析了新疆建省前后的时代背景,接着分析了清末民初新疆社会的政治经济变化。对民国以来杨增新和金树仁统治时期的政治经济采取了对比的方式加以论述,然后论述分析了盛世才及国民党统治时期新疆政治经济的反复与动荡。上篇第二章对近代新疆货币体系的变迁做了整理归纳和总结。首先按照近代新疆出现的货币的种类分别论述了这些货币的出现和兴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近代新疆货币体系形成及发展的时代背景,对近代新疆金属货币体系的历史渊源做了探讨。之后对毛泽民对新疆货币体系的划时代的改革做了论述,深入分析了这次改革成功的原因。上篇第叁章对近代新疆金融机构的变迁做了梳理、归纳和分析。首先按照近代新疆金融机构的种类分别论述了这些金融机构出现的背景、沿革以及它的资本、业务等状况,对华俄道胜银行进入新疆的背景及对新疆的经济侵略路径做了归纳和分析。接着本章对华俄道胜银行之后出现的在近代新疆金融市场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新疆省银行的变迁做了归纳和论述,包括新疆省银行的沿革、货币发行、业务及管理等方面。上篇第四章总结出近代新疆金融变迁中体现出的两点特征,即地域性特征和滞后性特征。本章分别从近代新疆货币体系的变迁和金融机构的变迁中总结了近代新疆金融变迁中体现了怎样的地域性,从横纵两个维度,即历史人文和地缘地理两个方面分析了这种地域性的形成原因。接着本章从银行制度的出现及形成、货币制度及金融结构的变迁这叁个方面探讨了近代新疆金融与这时期内地金融相比所具有的滞后性,然后分析了导致近代新疆金融发展滞后性的原因。下篇在上篇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析近代新疆金融变迁的深层次问题,分别论述了近代新疆金融结构的变迁、金融制度的变迁和金融效率的变迁。下篇第一章是对近代新疆金融结构变迁的研究。本章首先研究了金融体系结构即金融市场主体组织结构的变迁,归纳总结了新疆建省至二十世纪初、二十世纪初至1930年以及新疆省银行出现以后叁个阶段金融体系结构变迁的历程和特点。接着,本章论述了近代新疆金融产权结构的变迁,分析了民国以来新疆不平衡的金融产权结构的成因。之后,本章论述了近代新疆融资结构的变迁,总结了近代新疆在融资结构上与同时期内地的差异,探讨了金融结构中债券和股票市场在两地之间的显着不同并分析了原因。下篇第二章论述了近代新疆金融制度的变迁。本章首先综述和阐释了理论界对制度和金融制度的研究和形成共识的有深远影响的观点,提炼出本文选用的制度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然后本章总结了近代新疆金融制度在各个阶段的形成、发展及起伏变化,重点分析了各个阶段金融制度跳跃性变化时期的背景和成因。下篇第叁章论述了近代新疆金融效率的变迁。本章首先阐释和总结了金融效率的涵义并结合新疆金融变迁的状况对本文使用的金融效率涵义的口径做了界定,之后选择了为估价近代新疆金融效率变迁而使用的储蓄、贷款、直接融资和金融制度进步四个变量。接着本章归纳和分析了近代新疆金融效率变迁的过程,依次论述了近代新疆金融效率变迁的微弱发展阶段、发展阶段和反复阶段。之后本章对近代新疆金融效率变迁的原因做了分析和总结。最后,下篇的第四章对上述全文进行了总结,探寻了这段历史时期新疆金融体系变迁中的成功与失败之处,形成了一些对近代新疆金融变迁规律的认识,最终得出了叁条结论:其一,近代新疆金融变迁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这些特征是在新疆特有的历史、人文和地理条件下逐渐形成的;其二,近代新疆金融发展进程同内地相比具有显着的滞后性,新疆的地缘和地理特点所具有的劣势,新疆多民族聚居的人文特点下政治的动荡以及新疆统治者对文化教育以及工商业的忽视是导致近代新疆经济金融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其叁,政治因素是影响近代新疆金融变迁的重要的直接的因素。最后,本文结合这些结论提出了对当今建设的四点启示:其一,近代新疆金融的变迁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这是在新疆特有的历史、人文、地理以及地缘等因素的长期相互作用下形成的,这告诉今天新疆经济金融的建设者们,在推进新疆金融的发展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稳健快速前进的过程中,一定要将新疆金融建设与新疆地区特殊的历史、人文、地理、地缘条件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根据新疆各地区的各方面特点推行相应的金融服务,使新疆各地区金融制度的产生和形成能够顺应历史的发展趋势和要求,能够尊重地区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能够转变新疆的地理地缘劣势而发扬新疆的地理地缘优势。其二,新疆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内地、周边国家乃至发达国家之间的的经济金融交流,取长补短,积极学习引进内地先进的金融技术和服务模式,弱化新疆的地缘和地理劣势。其叁,真正把新疆各族人民的文化教育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将之落到实处,认真汲取民国以来新疆忽视文化教育导致经济金融的发展严重滞后的教训,提高劳动生产率,使新疆的经济金融发展有旺盛的后劲。其四,要对新疆特殊复杂的人文特点有深刻清晰的认识,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新疆的民族宗教问题,将民族平等、团结的思想和原则与经济金融工作紧密结合,推进新疆的政治体制文明建设,为新疆经济金融的发展提供稳健的环境,而这是新疆经济金融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必要条件。

王帅[7]2014年在《华俄道胜银行在华期间活动史料综述》文中研究说明沙俄华俄道胜银行在华期间进行了一系列的活动,通过取得中东铁路建筑权,以及沿线电讯权、采矿权、地方货币铸造权及纸币发行权等方式对中国进行金融掠夺。该行所经营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事实上它不是一个普通银行,而是一个特殊的"外国统治者"。

李忠丽[8]2009年在《论近代以来俄侨在哈尔滨的金融活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和俄国的交往可谓是渊源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元朝。到了近代,俄国侨民的大量流入中国则是始于19世纪末,随着中东铁路的修筑,大量的俄国侨民来到哈尔滨定居。俄侨在哈尔滨进行了一系列经济活动,其中金融业占有一定地位。俄侨开办的金融业主要包括银行业和保险业这两大类。从1898年道胜银行在哈尔滨设立分行开始,俄资银行就如雨后春笋,开始开办,在哈尔滨一度形成垄断局面。俄侨银行在哈尔滨还发行的大量的货币,俄币在哈尔滨流通初期是比较稳定的,但是随着十月革命后,帝俄政府倒台,货币大幅度贬值,最终停止兑换,这给哈尔滨商民带来严重危害。随着哈尔滨被开辟为商埠,哈尔滨的工商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为了寻求保障,俄侨保险业应运而生。俄侨的金融业一度十分辉煌,垄断了哈尔滨金融业。但是俄侨金融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俄国政府的支持,随着俄国特权丧失,俄侨金融业逐渐萎靡。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俄侨的金融业优势逐渐被日商取代,幸存者寥寥无几。俄侨的金融业对哈尔滨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掠夺哈尔滨商民大量财富,损害人民利益,另一方面促进哈尔滨的近代化。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哈尔滨俄侨的金融活动进行探讨和评价。首先,俄侨在哈尔滨的基本情况。中东铁路开始修筑后,俄国政府鼓励向哈尔滨移民,加之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导致大量俄侨来到哈尔滨。他们从事多种活动。第二、俄侨在哈尔滨的银行业。俄侨的银行业随着中东铁路建筑开始出现的。1907年哈尔滨被辟为商埠之前,俄资银行在哈尔滨一直占有垄断地位,获利丰厚。第叁、俄侨在哈尔滨的保险业。随着哈尔滨工商业的繁荣以及哈尔滨地理位置,俄侨保险业开始兴办,在1931年之前,在哈尔滨一直占有绝对优势,也大获其利。第四、俄侨在哈尔滨金融活动的影响。俄侨在哈尔滨金融活动掠夺哈尔滨大量的资源以及商民的大量财富,但是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哈尔滨的发展。

邵垚煜[9]2013年在《清末民初东北中俄货币冲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由于沙俄一贯坚持领土扩张,沙俄将扩张的目标指向中国的东北。鸦片战争之后,沙俄占领中国北部一百多万平方公里土地,侵略野心更加膨胀。19世纪末,沙俄对中国主要采取了所谓的“和平方式”来进行侵略,通过设立华俄道胜银行和修筑中东铁路来进行金融渗透,掠夺中国的资源和财富。甲午战争之后,沙俄利用叁国干涉还辽事件骗取了清政府的信任,设立了华俄道胜银行,并在东北设立许多分支机构。华俄道胜银行利用东北地方金融混乱,发行的羌贴逐渐控制北满金融,并利用中东铁路向南满渗透。华俄道胜银行通过发行的羌贴对东北进行金融渗透,掠夺东北民众财富,使商民困苦不堪。为制止羌贴对东北金融进行渗透,东北地方当局极力抵抗,开始铸造银元并发行银钱兑换券,可是由于国家主权沦丧,统治腐朽,滥发货币,最终导致东北地方当局在中俄货币冲突中失败。本文主要阐述中俄在东北发行的货币;沙俄对东北的金融渗透原因及方式;东北地方政府的金融抵抗措施;中俄货币冲突对东北政治经济的影响,尤其是对哈尔滨的影响。货币自主是国家主权独立的象征之一,货币不独立势必导致经济崩溃,最终影响政治稳定。通过分析一百年前发生在东北地区的货币冲突,从而探究沙俄对东北进行金融渗透的种种方式,以及对东北带来的影响。以史为鉴,引起当代人深思与借鉴,正是本文写作目的。

张万财[10]2013年在《晚清至民国时期新疆洋行研究》文中认为晚清至民国时期是中国政治模式、经济结构、文化价值等各方面中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保守与开放、博弈与融合等因素剧烈碰撞的“大变革时代”,我国新疆因其重要战略地位、资源优势也成为英俄等国对“欧亚大陆岛”进行政治掠夺、经济渗透、军事入侵的重要焦点之一。洋行作为西方列强对我国进行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之一,不仅是帝国主义经济侵华大背景下的特殊产物,还是帝国主义经济侵华的“急先锋”。故而,洋行鲜明的侵略性、掠夺性等本质显而易见。晚清至民国时期新疆各类洋行的产生、发展、鼎盛及最终消亡都是国际国内、疆内疆外的政治、经济、社会、战争等各类综合因素和条件的共同影响和作用的结果,也是我国新疆社会变革和经济近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本文通过对晚清至民国时期我国新疆洋行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状况、内部结构、经营模式、管理模式、贸易网络、贸易路线等方面的分析和研究,旨在进一步梳理和阐释洋行对近代新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并对其在近代新疆历史上的地位做一个较为中肯的评价。本文还试图总结和阐释晚清至民国时期新疆当局在洋行监管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希望对我们以何种模式来合理监管和利用外资,实现外资监管模式由原来传统意义上的“打狼防狼”到现代意义上的“与狼共舞”经济政策的根本性转变等方面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 近代中国对外商银行的法律控制研究[D]. 杜军强.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2]. 华俄道胜银行在华经营活动[D]. 辛爽. 东北师范大学. 2008

[3]. 华俄道胜银行在华的金融活动[D]. 郭立彬. 河北师范大学. 2003

[4]. 近代哈尔滨地区俄国企业研究(1898-1926)[D]. 穆丹萍. 东北师范大学. 2012

[5]. 华俄道胜银行在华货币发行研究[D]. 黄丽巍. 吉林大学. 2005

[6]. 近代新疆金融变迁研究(1884-1949)[D]. 郝宏展. 中央财经大学. 2013

[7]. 华俄道胜银行在华期间活动史料综述[J]. 王帅.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8]. 论近代以来俄侨在哈尔滨的金融活动[D]. 李忠丽. 东北师范大学. 2009

[9]. 清末民初东北中俄货币冲突研究[D]. 邵垚煜.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3

[10]. 晚清至民国时期新疆洋行研究[D]. 张万财. 新疆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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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俄道胜银行在华的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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