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资源法律体制完善问题研究

中国石油资源法律体制完善问题研究

杜东亚[1]2003年在《中国石油资源法律体制完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的中心议题是怎样完善我国目前的石油产业法律体制,使中国宝贵的石油资源在完备的法律规范下得以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本文首先介绍了21世纪初石油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无可替代的经济、政治、战略与外交上的巨大作用。而全球乃至我国石油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以及伴随的高负荷地勘探开采的现状,引发了种种的石油危机。通过对英美等发达国家在石油资源方面采取的各种法律体制的借鉴和学习,我国石油行业现存为数不多的法律、法规就更显现其不足和落后之处。这也就引申出我国加大对现行石油资源立法的修改以及着手逐步建立以《石油法》为龙头的石油法律体系。而在这次石油法律体制改革的构想中,《石油法》的制定则是重中之重。在本文中,介绍了制定《石油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详细而又系统地提出了对该法的调整对象、基本法律制度、框架结构等构想。在基本法律制度介绍中,提出了比较完整的相关制度,包括油气资源经营主体制度、石油合同制度、油气勘探开发专项基金制度等。

盛锐[2]2015年在《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下,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力的能源,越来越被各国所重视,整个人类社会都在面临着一场如何优化资源配置、如何更好发挥能源效用的挑战。石油、天然气资源在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其勘探开发以及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则属于资源的收益。由于资源在其收益形成中具有特殊性,即其所产生的收益除了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经济收益,同时还体现在生态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上,并且后两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在进行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往往要求参与资源配置的各利益相关主体按照已有的制度进行权利和责任的分配,但如原有的分配制度不健全或者不完善,则会造成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冲突,甚至扭曲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由于资源收益分配不公而产生的问题及冲突,可以通过完善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进行解决和调整,从而实现资源收益的最优分配,促进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如今,资源配置已成为经济新常态中的一项重要课题,而对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无疑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过程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油气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理顺资源勘探开采中国家、企业以及居民等诸多方经济关系,构建和完善油气资源收益分配体系,以及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立与完善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能够充分的分析及论证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的相关问题,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导论。全文的开篇主要介绍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在分析国内外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构建论文主要的写作思路,并提出论文在研究过程中的创新点及不足。第二部分,基础概念及理论的介绍。本部分内容主要介绍油气资源的基本概念及特征,并对油气资源收益的形成机理及其分配形式进行分析。理论是任何研究的基础,因此本部分着重对资源收益分配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并结合中国实践指出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为论文写作提供理论及现实依据。第叁部分,对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的沿革及现状进行分析。从演进过程来看,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受到当时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直接影响,并在制度变迁的过程当中,得到了逐步的优化。同时,这部分主要针对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着重分析了目前参与到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过程中的主体、约束主体间行为的石油合同模式,并对现有油气资源的收益实现制度进行总结,为后面分析现有制度存在问题提供依据。第四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分析现有油气资源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现有问题集中表现在油气资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矿权制度、收益实现制度、矿业用地制度以及我国油气资源价格市场化尚未完成等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参与油气资源收益分配的各主体之间存在矛盾,其中中央政府作为直接管理者和所有者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收益,而大部分收益被油气资源开发企业取得,这不仅会造成石油企业进行破坏性的勘探和开采、资源的浪费,同时政府还需承担由油气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成本;油气开采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微妙,一方面企业的生产可以形成一定的正效应,如推动产业链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拉动消费需求以及提供就业机会等,但同时要看到油气开采企业的经济活动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产业规划不合理、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征地补偿过低以及税源与税收相分离等问题;同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着行政税费及资源税费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其次,我国油气资源矿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单一产权引发投资经营权高度集中,一元矿权与二元地权之间存在的冲突,矿业权市场不健全,有偿使用制度不健全,以及忽视了油气资源地的利益等方面。再次,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实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油气资源税费体系不成熟,对油气行业的特殊性考虑不足以及对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考虑不够等几个方面。第四,我国现行矿业用地制度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矿业用地取得方式决定了资源地的经济利益损失以及补偿方式不利于资源地经济的发展两个方面。最后,通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式论证了我国油气资源价格市场化仍处在逐步完善的进程中,根据研究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原油现货价格受自身价格的惯性影响较大、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影响较小,并未实现与国际原油现货市场充分接轨,并且我国原油现货价格也并未对国际原油现货市场的价格产生影响,从而得出我国原油价格并未真正实现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结论。第五部分,结合国外先进经验为我国制度改革提供借鉴。本部分内容主要分析了国外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并与我国收益分配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国外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对我国制度改进的启示。首先,从国际石油合同模式的分析入手,主要是为了描述国外油气生产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以及其收益分配的基本形式。其次,对国外油气资源收益实现制度进行介绍,主要包括资源租金税、石油暴利税、资源耗竭补贴制度以及通用税费,并通过几个典型国家针对油气资源所征收税费的种类及税(费)率的总结得出“油气资源储量丰富且其他方面条件较好的国家相对来说政策比较严格且税费比例较高,资源税费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油气资源储量及其他条件较差的国家政策比较宽松且税费比例较低”的结论。进而通过国内外油气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国内外石油合同模式、国内外收益实现制度、政府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等几个方面的对比分析,得出国外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多方面制度建设配合,完善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现有油气资源税费制度;税费政策调节手段多样化;建立资源耗竭补贴制度;加强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建设的法制化进程。第六部分,提出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根据前述分析内容,针对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本部分内容首先依据油气资源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内在规律和特点,提出促进油气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基础产业优先发展原则以及尊重油气开发规律原则等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次,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构建油气资源收益分配体系框架的总体设想,即应从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资源补偿费制度、调整油气资源所有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价值补偿制度,以及调整资源税费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然后对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具体建议:第一,在创新油气资源矿权制度方面,主要从改革已有初始矿权配置制度、促进市场化矿业权流转制度建设、建立油气资源矿权管理委员会以及实行油气资源资产化管理等方面着手进行;第二,在油气资源收益实现形式的改进方面,主要应从明确收益性质、将油气资源收益制度与其市场价格相关联、理顺收益分配的具体措施等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第叁,在完善矿业用地制度方面,主要从强化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创新矿业用地取得方式以及拉长资源地的油气资源产业链、创造就业安置机会等方面着手改革;第四,建立油气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应考虑全面建立环境保证基金制度和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第七部分,提出相关配套改革的设计。首先针对前文实证分析结论提出加快我国原油价格市场化的建议,如以竞争促改革、建立我国石油期货市场、建立和完善税费调剂机制以及减少石油依赖等。第二,论述应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着手,制定专门的油气资源法规。可以从修改现有法律法规、加强制定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以及对特殊领域及重点问题制定专项法规等几个方面进行法制建设。论文可能的创新点为以下叁个方面:首先,收益是分配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进行油气资源收益分配研究的过程中,.首先对现有油气资源收益实现制度进行梳理,根据已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尤其是对现有收益形式的经济性质的分析,从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油气资源的收益实现制度。其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针对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国外油气储量丰富国家的收益分配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国外典型的石油合同模式及收益实现制度,并对国内外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先进经验。最后,发现已有研究的不足,在研究过程中主要以油气资源为研究对象对其现有分配格局进行分析整理,并在对我国现有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存在问题研究的基础之上,借鉴国外的相关先进经验,综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对现有油气资源收益分配格局的调整方案。

林健民[3]2012年在《中国石油产业的市场开放与政府管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历程,我国的石油产业的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改变,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石油产业市场逐步开放,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向全面开放转变,初步形成了市场运行的机制。但我国石油市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初始的市场结构是通过行政命令、资源划拨形成的,仍缺乏有效运作的竞争机制。与此同时,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持续升高,经济发展对石油的需求和依赖度进一步增加,在面对陆续进入我国的国外大石油公司的竞争下,如何优化我国石油产业管理,进一步完善石油产业市场结构,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石油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本文立足于世界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动态、我国经济体制发展与改革的历史进程、国内外石油产业发展状况以及规范与实证等多层次的视角,并在产业组织学、管制经济学等经典理论的指点下,对中国石油产业的市场开放与政府管制进行研究,对我国石油产业发展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石油产业虽存在自然垄断特征,但总体上具有非自然垄断性,竞争伴随石油产业的经济特性产生,石油产业的非自然垄断性是本文进行研究的逻辑起点。一是对国际石油产业的市场开放与政府管制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国际石油产业的发展历史、现状及趋势,总结国外石油产业政府管制及市场开放的特征和经验,对指导我国石油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石油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石油资源的管理体制是石油产业管理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各国管理模式可以分为集中管理模式、相对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主要以集中模式为主,政府管理职能普遍较强。世界石油工业系统主要可以分为西方产油国以私有为主的市场型、西方产油国以国家为主导、发展中国家国家垄断、西方非产油国国家参与以市场主导型等四种。而根据政府与国家石油公司的关系,世界各国石油资源经营管理模式可以分为无国家石油公司由政府机构管理石油资源、有国家石油公司但不介入石油资源管理、国家石油公司协助政府行使部分管理职权、国家石油公司兼行石油资源管理、国家石油公司垄断石油上游产业并行使石油资源管理等五种模式,世界各国为了确保石油这一战略资源的安全,均体现了政府对石油产业的管制,各个国家由于所处的历史时期和发展水平不同,管制及市场开放水平也有所不同。通过多方面分析,可以发现各主要产油国家大多制定石油法规,并依法设立相对独立的石油产业管制结构。世界石油产业由寡头垄断格局转向垄断竞争格局,竞争形式和主体将更加多样化和多元化,市场垄断竞争趋势明显。二是通过分析我国石油产业政府管制和经营模式的历史,有助于我们把握我国石油产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和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对石油产业的管制演变和产业组织变迁及市场开放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历次改革和调整,重点都是对石油产业市场结构的重组,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垄断、引入了竞争,产业市场总体上是在逐步开放的。目前,我国石油储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原油产品增长较为缓慢,但随着我国原油加工能力和成品油加工能力的不断提升,原油加工量、成品油产量及原油进口量快速增长,原油对外依存度持续上升。同时,石油消费量稳步增长,并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对石油及其产品的需求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通过对我国石油产业市场集中度指标的计算,发现我国石油产业市场结构由计划管理体制下的行政垄断逐渐向市场机制下的寡头竞争转变,但我国石油产业的进入壁垒仍然比较高,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放,石油产业资源配置效率在改善但仍然较低,仍具有行政垄断的特征,行政垄断造成了社会福利损失。叁是分析我国石油产业政府管制存在的问题和阐述石油产业市场开放和调整政府管制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油产业管理体制变革频繁,石油政策缺乏连续性;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对石油产业管制缺乏完整法律框架;管理模式相对分散,缺乏统一的石油产业管理机构,缺少规范的程序,管理职能弱化,宏观调控制度不完善,调控手段缺乏;此外,政府监督有限,石油产业监管体系、价格机制不健全。在我国石油产业仍具有行政垄断特征的背景下,调整政府管制的过程也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过程。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石油产业的整体竞争力,需要以增强市场的有效竞争为重点,以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为核心,为更多的市场主体成长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石油产业的市场结构。而有秩序地开放石油市场也可以提高国内石油供给,缓解石油供需矛盾,有利于改善社会福利。四是提出我国石油产业市场开放及政府管制调整的目标和途径,为我国石油产业的改革提供决策建议,有利于提高国家对石油产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我国石油产业的发展水平、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石油产业进行市场开放和政府管制调整要坚持符合国情、职权法定、经济效率、社会公共利益、公平竞争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政府管制调整既要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独立的石油产业监管机构,完善石油产业管制的法律体系,又要细分产业结构、适当放松管制,并建立高效的价格机制。而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的目标则是建立保证国际相对垄断地位的寡头竞争市场结构,这符合世界石油产业的发展趋势,也是提高我国石油产业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构建步骤可以分两步进行,首先继续加大国有石油公司的重组力度,在出现了有效竞争的局面后,积极扩大开放,加快石油产业的市场化进程。构建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主要措施则是放开进入壁垒,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国家石油公司的竞合,并通过优化企业市场行为来增强我国石油企业的国家竞争力。本文还选取了长庆油田作为案例对其市场开放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分析。长庆油田通过开放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竞争、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创新体制、推动资源优势整合,创新技术、形成强大生产动力,创新管理、力促发展方式转变,使长庆油田开发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实现了勘探开发的高水平和高效益,成为近年来我国发展速度最快的油田。这是我国石油产业市场开放的缩影,为国家制定产业管制政策,促进市场开放和产业组织调整,提高我国石油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和推动作用。

张书荣[4]2015年在《中国与俄罗斯石油合作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与俄罗斯的石油合作历经近二十年的磨合,已进入到一个相对于平稳的发展阶段。伴随着地区争端的不断出现及国家较量的日益激烈,两国对彼此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其中,能源交往是维系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主要纽带。研究中俄石油合作法律机制也在此背景下而更具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应用文献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能源合作特别是石油合作法律制度研究成果的理解与分析,对所要论证的观点寻找理论依据。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中俄石油合作法律机制的现状与历史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两国的合作在曲折中发展,也为石油合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透过历史分析法,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总结并归纳了中国与俄罗斯石油合作及法律机制的建立进程,使我们更加清楚地了解中俄石油合作及其法律机制的发展情况,已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更为合理的完善建议。在上述基础上,本文共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中国与俄罗斯石油合作法律机制建立的背景。从全球性和区域性石油合作法律机制出发,介绍中俄石油合作法律机制的建立过程,从而总结出这一过程得以建立的背景。第二部分,中国与俄罗斯石油合作法律机制的现状。在两国二十余年的石油合作中,即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也存在问题,面临挑战。本节内容主要围绕这叁个方面展开。第叁部分,针对两国在石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试从双边合作、多边合作、中国国内立法叁个层面提出完善建议。

熊韶辉[5]2007年在《论中国实现石油安全的贸易战略和策略》文中提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能源的需求开始迅猛增长,但是国内能源储备严重不足,能源产量无法满足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外依赖性迅速增加,尤其是对石油进口的依赖。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原油消费国。2006年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达47%,比2005年提高了4.1个百分点。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到2030年,中国石油消耗量的80%需要依靠进口。石油消费和石油进口的不断增加,不但给国内石油生产造成压力,更加剧了中国与一些其他国家对国际石油资源的竞争,石油供应的不安全问题凸现。尽管中国石油供应尚未出现大规模供应中断的情况,但也存在着一系列的潜在的或现实性的不利因素,威胁着国家的石油安全。石油安全是指,石油进口国应始终处于一种能够以合适的价格和数量连续不断的获得外部石油资源,以满足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状态。该定义是从进出口的角度出发,强调以获取外部石油资源为主要目的,并同时涉及到“石油的价格和数量是否合适”与“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否得以满足”的问题。因而,一国的石油供应对外依赖度越高,其石油安全问题就越为突出,同时世界市场油价、石油的供求形势、全球政治环境、科技的发展等都会影响到一国的石油安全。本文要讨论的是从能源的供给和消费来看,能源安全本身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其二是能源使用的安全性。本文主要讨论第一个方面的能源安全。能源供应的稳定性,是指国家维持生存与发展正常需求的能源供应保障的稳定程度,其范围涉及了社会生产与居民生活的能源消费需求和国防军事活动的可靠燃料供应。能源安全问题,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部分,高速发展的经济、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要靠安全、充足的能源保证来支撑。一个经济体的能源命脉如果受他人控制和制约,必然对其经济安全构成致命的威胁。作为全球经济的基础,能源这种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成为被争相抢夺的对象。而作为产业链顶端的能源,其价格的剧烈变化,会在整个社会产生一系列效应:牵动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推动通货膨胀,引发经济和金融效应,并且触动地缘政治、世界经济和金融的运行机制,乃至造成全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关系的变化。石油已经成为现代工业社会最有战略意义的能源与基础原材料,交通、发电、各种石油产品高度的依赖石油,甚至一些国家以石油化工作为支柱性产业。但是由于石油资源比较集中地为少数地区所拥有,分布不均衡,控制争取石油资源造成了国际政治上的紧张气氛,也成为冲突和摩擦的焦点。几次石油危机的爆发,带来了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冲击。因此世界范围内,石油安全是能源安全的核心和集中表现,是关系经济、国防、军事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所以本文以能源安全为切入点,着重研究实现中国石油安全的贸易战略与策略,通过一般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阅读分析国际机构、政府能源主管机构以及石油公司等关于能源的研究报告,利用理论分析、计量模型、逻辑论证、实际调查等方法以能源贸易,尤其是石油贸易为研究重点,采用大量实际数据,历史性分析与预测分析相结合,借鉴“STIRPAT模型”、CLA方法与数据、能源需求预测系统(CERCMA)等研究方法,结合中国实际以及作者多年来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经验,对中国石油资源现状与石油安全面临的若干挑战、中国石油安全、能源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世界石油供求及贸易格局、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能源战略进行分析与研究;对中国能源安全与贸易策略进行评估,对中国实现能源安全的贸易战略与策略的理论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最后给出中国实现能源安全的贸易战略与策略的政策建议。通过对中国能源安全现状与问题研究发现:中国石油安全、能源安全的现状是高经济增长的背景下,石油安全问题愈加突出,原油进口规模不断扩大、石油对外依存度增长较快,原油消耗强度大,且国内原油生产增长无法赶超消费速度,中国石油战略储备不足,中国石油外交面临的复杂状况,石油获取来源的不稳定性,全球石油价格具有上升压力。中国石油安全、能源安全存在的问题是能源来源安全问题,能源运输问题,能源需求持续增长对能源供给形成很大压力,中国人均能源可采储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的能源最终消费结构中高耗能产业居多,中国能源需求量增长较快,能源技术相对落后影响了能源供给能力的提高,而且存在着众多能源安全隐患。通过对世界能源特别是石油供求及贸易格局的分析,发现世界能源特别是石油供需存在很大缺口,尤其是石油供需形势更是严峻,全球石油需求重心已经转移,美国能源情报署在《2003年能源展望报告》中预测,2001年至2025年世界石油需求平均年增长率为1.6%。工业化国家石油需求年平均增长率为1.3%,世界石油需求增长较快的是发展中国家,增长率为3.0%,其中中国达到3.9%,仅次于印度(4.8%)。北美、亚太和西欧的石油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80%左右,而其剩余石油探明储量进展世界总量的11.1%,后备储量的严重不足将导致以上叁个地区的石油产量下滑,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未来的30年内,这些地区消费的石油中进口的比例将越来越高,对石油的进口依赖性越来越强。IEA预测:从2006年起到2030年,预计全球一次能源需求增长略大于1/2,年平均增长率为1.6%。从现在起到2015年,这一时期的需求增长大于1/4。在预测期内,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增长在70%以上,仅中国一个国家就占30%。这些国家的经济和人口的增长速度大大快于OECD的21个成员国,从而改变了未来全球能源需求的重心。本文考虑到世界能源供给的总体形势,结合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认为“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乐观估计应该保持在10-11%的高速增长,以这样的增长速度对能源的需求将会大大超过《能源“十一五”规划》中的预测。未来中国对能源进口特别是石油进口的依赖会大大增加,在世界能源尤其是石油的消费中所占的比例会大大提高,与其他石油消费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会增加,尤其是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中国石油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本文重点研究了石油消费大国,在自身资源贫乏的条件下是如何保障国家石油安全的,比如日本、韩国等国家。通过对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能源战略的分析发现,这些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能源战略,大力发展节能技术,修改节能基准,努力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率;发展太阳能、风能、燃料电池以及植物性燃料等新能源;通过收购海外石油公司和参与海外石油开发等手段,培育自己的核心石油开发企业,增加本国在海外开采石油的比例,从而避免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变化影响石油进口的稳定,减小石油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研究开发新一代原子能发电设施,确保原子能发电所需的铀资源,完善投资和建设环境;大力推进新能源、原子能发电等能源项目的国际合作;还有些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有利于研发节能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的制度,支持企业开发利用新技术。而且这些国家都有比较完善战略石油储备体制。本文还对中国能源安全与贸易策略进行了评估,并通过对中国实现能源安全的贸易战略与策略理论进行分析与研究,给出中国实现能源安全的贸易战略与策略的政策建议:中国实现能源安全的政策体系及策略;“以煤养油”调整煤炭贸易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石油贸易政策体系;建立合理的国内石油分销与价格体系;建立与完善中国石油期货市场;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与石油期货市场的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的学校能源教育体系为能源安全提供基础与后盾。其中最后一条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各项能源政策的推动与落实,必须要以学校教育作为基础与后盾,以能源的核心内涵、通过教育的途径,使公众在学校求学期间就建立起正确的能源价值观,方能为后续的能源使用、政策推广、以及能源科技研究奠定基础。中国必须加强能源教育,以符合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有效应对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高能源价格的冲击等。通过学校的能源教育,培养学校师生也就是未来的公众良好的能源意识,从态度和价值层面认同能源政策,从而达到两个层面的实践习惯:生活上节约能源,有效使用能源;积极地致力于开发新型能源。

冯波[6]2015年在《群众路线视域下的基层维稳工作研究》文中提出“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理论创造和方针,在各个历史阶段都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被称为党的“传家宝”和“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社会结构发生着深刻变革,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不断凸显,新时期基层维稳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本选题以当前背景下县级政府基层维稳的具体实践为对象,在群众路线等党的经典理论及现有维稳制度基础上,对S省L县基层维稳措施进行深入调研,以期理顺群众路线视域下基层维稳工作的内在逻辑与基本思路,并提出以群众路线促进基层维稳工作的对策。全文共分六个章节:第一章中从群众路线的内涵与外延、理论渊源和发展脉络等叁个方面论述了群众路线的基本理论;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当前我国基层维稳工作的做法及成效。通过介绍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专项整治、矛盾排查化解等措施,从宏观角度论述当前维稳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第叁章着重剖析了新时期基层维稳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及其内在症结。新时期基层维稳工作面临着复杂多样的矛盾利益诉求、以宗族村落为单位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频发、不发分子的煽动等重要的挑战,而基层维稳过程中群众路线意识淡薄、价值不彰、作风不强、能力不足是其根本症结;笔者在第四章中运用“群众路线”的理论,在群众路线视域下探究基层维稳工作的内在逻辑与基本思路。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表述出发,依次阐述基层维稳工作的价值选择、根本标准和基本方法,同时指出“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是治本之举,并在提出“从管制到共治”、“从单位到社会”、“从被动到主动”、“从经验到科学”、“从碎片到系统”的基本工作思路;第五章通过前几章节的分析,在理顺其内在逻辑和基本思路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若干对策。应实现由“应急维稳”向“体制维稳”、由“刚性压弹”向“柔性疏导”、由“虚弱软散”向“科学坚实”、由“生变处置”向“前移预防”、由“关注现实”向“核心利益”等转变,在维稳体制、诉求渠道、预警机制、干部素质和基层基础等方面实现跨越;第六章作为全文的案例补充,介绍了L县以群众路线促进基层维稳的“大调解”的工作体系,同时借用社会治理的相关理论对其进行了思考与讨论。

王新明[7]2014年在《中国特色社会建设视域下的社会组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特色社会建设的提出,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事业总体布局,提升了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国理念,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建设融入整体建设、以社会改革推动整体改革的新阶段。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依托,是社会资源、理念、人力聚集的有效方式,解决社会组织的定位、分析发展制约因素、优化发展环境等问题,是开展社会建设、管理社会和服务民生的重大课题。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实现党和政府的战略使命有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意义。本论文所讨论的社会建设是相对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狭义社会建设,是“五位一体”中的“一位”。社会组织特指在中国语境下,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社会单位,主要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叁个基本特点。社会组织的发展预示了社会叁大部门格局的初步形成,弥补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组织是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反映在理论基础上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建设思想和公民社会与善治理论。本文从社会转型时期大环境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深入论证社会变迁所导致的社会组织演变,阐明了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作用;论文提出,在从建国后政府全面包办社会,国家主导、单位主办的行政格局到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社会组织经历了几乎无存在价值到蓬勃壮大,成长为社会建设重要主体的巨大变化。同时对国外社会组织的发展进行了系统研究,总结概括了国外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并指出通过设立宽松制度、注重人才培养、实行税收优惠、加大政府扶持和完善监督管理等措施,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是发挥其卓越社会功能的坚实基础。而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社会组织定位模糊,政府面临两难选择、“双重管理模式”存在和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足等现实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功能发挥。因此,本文提出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建设中的社会组织作用,就必须从指导思想到原则,从社会组织管理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都进行全方位的创新。

林宽海[8]2016年在《基于定制的中国石油企业一体化工程技术服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是从石油勘探开发业务体系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专业化技术服务业务,已经成为国际石油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如何建立既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又有利于中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发挥优势,不断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发展路径,对于拓展我国石油企业国际合作空间,保障我国石油战略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影响。本文从总结世界石油工业的历史演进过程入手,分析了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律性和历史阶段性趋势。从国际化视角,就顾客价值、企业竞争力与企业能力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基于满足顾客价值这一目标,构建了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能力评价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国内外知名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进行对标分析,找出了国内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优劣势。应用SWOT分析理论,结合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行业发展的规律性趋势,提出了中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实施定制一体化模式创新策略。综合分析我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能力、竞争力的现状,构建了基于定制中国石油企业一体化工程技术服务模式(简称定制一体化模式)的基本架构和运行机理。基于供应链视角构建竞合博弈模型,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与竞争对手的竞合博弈关系进行探讨和分析。针对国际市场中竞合博弈的实际,对比竞争与合作状态下的收益和竞争特点,将供应链竞合博弈思想应用于定制一体化模式下的分包定价决策,分别就非合作博弈竞争与合作博弈情景下的收益状况进行分析,为定制一体化模式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如何选择竞争策略、如何进行利益分配提供了决策方法。针对中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特点,阐述了实施定制一体化模式的要领和企业能力提升路径。并选取大庆油田蒙古塔木察格综合一体化项目实例,对定制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分析,并应用五力模型理论验证了定制一体化服务模式在中国石油企业应用的可行性。本研究认为:第一,基于定制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是未来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行业发展的趋势;第二,实施定制一体化服务模式,可以有效发挥我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优势,是一个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理想模式;第叁,基于定制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其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实现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客户和资源国等多方共赢;第四,在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市场上,竞争不是唯一的策略,合作正逐渐变为一种趋势。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基于企业竞争力、企业能力、竞合博弈等相关理论,从企业如何识别客户需求、如何满足客户需求,围绕创造顾客价值,系统性地分析了中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实施定制一体化模式的理论依据和实际应用的可行性,为中国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策略选择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决策方法。

杜东亚, 仲春[9]2005年在《论中国石油立法的缺陷及《石油法》之构想》文中研究说明石油作为对全球的经济、政治、外交、安全起着巨大影响作用的战略物资,影响着当今世界的局势。然而,全球石油资源以及中国石油资源在储量和分布方面的现状是极其严峻的。通过对比研究国外一系列完善的石油法律制度与中国的现行石油法律体制,不难发现目前中国在石油立法方面的许多缺陷。在对进口石油资源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的中国,这无疑会对石油资源的稳定供应,战备储备和经济安全上造成严重的威胁。而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建立起以《石油法》为龙头的完善的石油法律体系将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赵春[10]2005年在《构建我国石油资源法律体系初探》文中研究表明石油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的是石油资源供求矛盾的不断加剧,在世界各国都为最大限度的占有石油资源而斗争的今天,法律作为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效手段,已经被应用在石油资源领域。本文旨在建立一个适应我国发展要求的石油资源法律体系,使我国宝贵的石油资源在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下得以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而维护我国的石油安全。 本文从分析世界石油资源现状入手,简要介绍了世界石油资源现状、世界一些先进国家的石油资源立法现状及立法的最新趋势,进而分析我国的石油资源现状,我国石油行业管理及石油立法概况,总结问题所在,提出建立以《石油法》为基础的我国石油资源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 在本文中,如何构建石油资源的法律体系是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立足于我国现实情况,总结立法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从纵横两个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从法律体系的纵向来说,选择全行业统一立法模式,建立以《石油法》为基本法律,其他石油专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石油行业的内部管理规范等为补充的,层次清晰明确的石油资源法律体系;从法律制度的横向来说,建立健全包括石油资源产权制度、石油储备制度、石油行业的政府监管制度,以及石油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等基本法律制度在内的,涵盖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加工炼制、运输储备,以及油品销售等石油行业各领域的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由此,形成一个纵横交错、制度完备、调整全面,并且能够与我国基本法律体系相协调、相融合,适应我国发展需要的石油资源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 中国石油资源法律体制完善问题研究[D]. 杜东亚. 东北林业大学. 2003

[2]. 我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研究[D]. 盛锐. 东北财经大学. 2015

[3]. 中国石油产业的市场开放与政府管制研究[D]. 林健民. 武汉大学. 2012

[4]. 中国与俄罗斯石油合作法律机制研究[D]. 张书荣. 新疆大学. 2015

[5]. 论中国实现石油安全的贸易战略和策略[D]. 熊韶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6]. 群众路线视域下的基层维稳工作研究[D]. 冯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5

[7]. 中国特色社会建设视域下的社会组织研究[D]. 王新明.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4

[8]. 基于定制的中国石油企业一体化工程技术服务研究[D]. 林宽海. 北京交通大学. 2016

[9]. 论中国石油立法的缺陷及《石油法》之构想[J]. 杜东亚, 仲春. 云南地理环境研究. 2005

[10]. 构建我国石油资源法律体系初探[D]. 赵春. 东北林业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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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资源法律体制完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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