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要约论文_李雨菡

导读:本文包含了电子要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电子,合同,电子商务,熊猫,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集团有限公司。

电子要约论文文献综述

李雨菡[1](2016)在《电子要约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化的方式具有不同于传统订约方式的特性,这些特性给《合同法》在电子要约场合的直接适用带来了挑战。对于这些挑战,笔者有下述观点,通过EDI、同步通信软件发出的要约为对话式,以电子邮件和网站平台发出的要约为非对话式。笔者认为,应将网站平台发布的信息细分为:网页广告、网站平台的商品展示、网上拍卖等。明示受网页广告约束的为公众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网上商品展示具备合同主要条款的,可认定为要约;专业拍卖网上的信息是对最高出价者的要约,其他的网上拍卖为要约邀请。在电子要约的收发时间上,可引入意思自治、确认收讫、考虑期制度。在突发故障时,电子要约有撤回、撤销的可能性;在确认收讫制度中,电子要约可撤回,在考虑期制度下,电子要约可撤销。(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6年03期)

陈瑜[2](2014)在《浅析电子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与承诺》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重要工具,凭借其无可比拟的快捷性和便利性,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节约了成本。然而与传统合同相比,电子商务合同有许多新特点,其无纸化与交易的虚拟化使得数据电文的自动交易可以在无人控制的环境下进行,这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3期)

王正华[3](2013)在《论个人电子商务活动中要约与要约邀请》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同时在经济、法律以及社会等诸方面带来巨大冲击,产生了一系列亟需解决的新问题。本文以个人参与的电子商务活动为切入点,在归纳了个人电子商务活动具体形式的基础上,分析了在此类活动中要约与要约邀请如何界定。(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3年28期)

王莉雯[4](2013)在《两大认购者“爽约”导致定增“缩水” 康强电子控制人被动触发要约收购》一文中研究指出历经近两年,康强电子好不容易实施完成的非公开发行,却因两大认购方中途退出,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被增长”而触发要约收购。 康强电子今日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事宜2月6日结束,以每股7.73元的发行价格共计发行了1200万股,其中郑康定认(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3-02-08)

廖盛林,宗佳禄,李莹琦[5](2012)在《论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迅猛,导致电子合同越来越多,合同的纠纷也加大。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普通合同的要约本质上一致,但是仍存在众多需要探讨的情况。(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2年34期)

周洪政[6](2012)在《网络时代电子要约和承诺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果电子意思表示发出后能够即时被相对人受领并能即时被回应,则为对话式意思表示;否则,便是非对话式意思表示。在判断网上商品信息是电子要约还是电子要约邀请时,可以参酌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以及客观外在的情形来判断。应区分收件人是否指定接收数据电文的特定系统而定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对于电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问题、电子承诺的撤回问题,不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关键在于客观上能不能满足撤回和撤销的要件。(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2年04期)

[7](2012)在《关于核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6月6日证监许可[2012]770号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期刊2012年06期)

李燕红[8](2012)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传统要约承诺理论适用的解读——从EDI应用的角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传统的要约承诺理论受到运用和解释方面的挑战。以ED(I电子数据交换)为例,作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电子商务运作模式,其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特点为国际贸易实践所肯定,它集中地反映了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国际贸易过程的电子化。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及对策却是我国法律理论和实践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主要以EDI为切入点,解读电子商务条件下传统要约承诺理论的适用问题,并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本文来源于《经济视角(下)》期刊2012年05期)

张朝平[9](2012)在《浅论要约和承诺——以电子合同为分析基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以电子合同为分析基点对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重要问题进行了阐述,重点介绍了电子要约和承诺中的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旨在引发思考和为电子交易的发展提供制度方面的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期刊2012年03期)

陈亮[10](2012)在《交叉要约理论与电子代理人交易》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代理人的出现使缔约过程可以在没有人参与的情况下自动完成,合同既可以由电子代理人与自然人订立,也可以由电子代理人相互订立。在电子代理人交易中,发生交叉要约的可能性更大,对于电子代理人缔约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界定,交叉要约理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加以运用。(本文来源于《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2年01期)

电子要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重要工具,凭借其无可比拟的快捷性和便利性,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节约了成本。然而与传统合同相比,电子商务合同有许多新特点,其无纸化与交易的虚拟化使得数据电文的自动交易可以在无人控制的环境下进行,这对传统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电子要约论文参考文献

[1].李雨菡.电子要约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J].研究生法学.2016

[2].陈瑜.浅析电子合同订立中的要约与承诺[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3].王正华.论个人电子商务活动中要约与要约邀请[J].商场现代化.2013

[4].王莉雯.两大认购者“爽约”导致定增“缩水”康强电子控制人被动触发要约收购[N].上海证券报.2013

[5].廖盛林,宗佳禄,李莹琦.论电子合同中的要约[J].商场现代化.2012

[6].周洪政.网络时代电子要约和承诺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J].清华法学.2012

[7]..关于核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J].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

[8].李燕红.电子商务条件下传统要约承诺理论适用的解读——从EDI应用的角度分析[J].经济视角(下).2012

[9].张朝平.浅论要约和承诺——以电子合同为分析基点[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

[10].陈亮.交叉要约理论与电子代理人交易[J].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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