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论文_冯骁聪

导读:本文包含了客体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客体,要件,构成要件,版权,着作,贪污罪,性犯罪。

客体要件论文文献综述

冯骁聪[1](2019)在《遗骸犯罪客体要件:危机与重塑》一文中研究指出遗骸犯罪的客体要件为影响社会秩序"良风美俗"是理论与实务界几乎不受质疑的"共识"。然而,如此"共识"却引发诸如扭曲犯罪对象与客体关系,不当罚行为"乘虚入罪",破坏法秩序统一状态等深刻危机。从遗骸的法律性质以及法秩序统一状态出发,本罪的客体要件应当厘定为属于公民人身权利范畴的亲属人格利益。基于客体要件的重新厘定及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本罪犯罪对象应涵盖全部寄托亲属人格利益的遗骸形态,实行行为应囊括侵害关于遗骸人格利益的基本类型,犯罪成立应当以显着侵害人格利益为前提。遗骸犯罪的反伦理性与对社会秩序的侵犯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应当除魅社会秩序认定中的伦理因素,精准把握行为的反伦理性与妨害社会秩序之间的本质界限,从根源上清算刑法中的"法律伦理主义"残余。(本文来源于《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李铁喜,王健海[2](2019)在《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客体构成要件与版权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可能导致着作权市场混乱及造成社会风险,有必要探讨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客体特别构成要件与版权范围。与纯人类创作作品相比,除相同要件外,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客体还有"承载一定的信息量并经人为审核和无社会风险""具有创新性并经登记与公示"两大不同构成要件;与纯人类创作作品的版权范围相比,人工智能创作物着作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少,其权利行使另受人工智能创作物先用权制度限制。(本文来源于《长春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陈文昊[3](2018)在《犯罪客体要件与法益概念的功能性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客体要件存废问题的核心在于其功能性是否缺失,阶层体系中的法益概念是否具有超越客体的功能也是争议焦点之一。客体要件与法益在机能上存在本质区别,客体要件用于犯罪的认定,起到"法律推理"的作用。不过,由于自身的抽象性,客体要件难以承担其作为法律推理前提的任务。而法益具有法律解释的机能,其目的在于厘清构成要件与法律条文本身之间的关系。客体要件属于概念范畴,而法益属于工具范畴。即使对客体要件进行改造,在确定出罪与入罪、区分此罪与彼罪等法律推理的过程中,要必须避免将其作为认定犯罪的前提之一。(本文来源于《中财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齐力莼[4](2017)在《犯罪构成叁要件原理分析——兼论对客体理论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构成作为类型化的概念在刑法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这就要求必须掌握犯罪构成的内容。而四要件理论与叁阶层理论之争说明了,对于犯罪构成内容的把握在我国存在巨大分歧,但正是这些分歧引导着犯罪构成理论不断向前发展。通过对以往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思考,将四要件理论改良为包括主体、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在内的叁要件理论,将更符合中国国情。而之所主张叁要件,原因在于司法过程中,抽象的客体理论没有存在的必要,以具体的对象代替抽象的客体更有利于发挥犯罪构成理论应有的功能。(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2017年01期)

牛忠志,曾肖斐[5](2016)在《犯罪本质视角下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要件的新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是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它对于实质地解释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确定犯罪的分则体系归属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客体要件的认识分歧巨大,这在我国反腐形势仍然严峻的背景下正确适用法律显然是十分不利。理论观点分歧的根源在于对犯罪本质认识的差异,法益说在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的立法和解释上都没有得到贯彻。犯罪本质应该是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就是对相应的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改支持了文章的立场。(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李海清[6](2015)在《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的合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客体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犯罪构成中具有价值判断的作用功效,有助于区分犯罪阶段的形态。犯罪客体能够揭示犯罪的本质,具有价值评价的功能,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依据,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具有合理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3期)

欧锦雄[7](2014)在《为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辩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在理论上能得到科学的论证。当犯罪构成从犯罪成立的意义上来定义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中反映和说明犯罪本质特征的必要要件,无犯罪客体则无犯罪。犯罪客体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它是客观实在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价值要件。许多犯罪的犯罪直接客体需要通过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来概括,但是,若其犯罪直接客体已被确立下来,它具有反制作用,可以限制对犯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的实质解释。价值要件(犯罪客体)和事实特征要件(犯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存在着一个"互为反制定律"。(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4年05期)

王栋[8](2013)在《探析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的合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对象无法取代犯罪客体,发挥后者在构成要件中的作用。犯罪客体有助于揭示犯罪本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基础要件,是建立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依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6期)

张灵姗[9](2013)在《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重塑——以代位权客体重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为债的保全方式的一种,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然而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对于代位权构成要件的规定,较之其他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要严格的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代位权客体的范围界定太窄,这种严格的限制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试通过对代位权的客体范围进行重新界定,重建我国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12期)

杨燕[10](2013)在《犯罪客体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理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客体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目前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的通说,但是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特征、功能等方面来看,犯罪客体均不能称之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另外,从应然角度来讲,若将犯罪客体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将会产生立法与司法职能的混淆和损害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的弊端。因此,犯罪客体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应当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3年04期)

客体要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于可能导致着作权市场混乱及造成社会风险,有必要探讨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客体特别构成要件与版权范围。与纯人类创作作品相比,除相同要件外,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客体还有"承载一定的信息量并经人为审核和无社会风险""具有创新性并经登记与公示"两大不同构成要件;与纯人类创作作品的版权范围相比,人工智能创作物着作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少,其权利行使另受人工智能创作物先用权制度限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客体要件论文参考文献

[1].冯骁聪.遗骸犯罪客体要件:危机与重塑[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李铁喜,王健海.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客体构成要件与版权范围[J].长春大学学报.2019

[3].陈文昊.犯罪客体要件与法益概念的功能性反思[J].中财法律评论.2018

[4].齐力莼.犯罪构成叁要件原理分析——兼论对客体理论的反思[J].福建法学.2017

[5].牛忠志,曾肖斐.犯罪本质视角下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要件的新解读[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6].李海清.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的合理性[J].法制博览.2015

[7].欧锦雄.为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辩护[J].法治研究.2014

[8].王栋.探析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的合理性[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9].张灵姗.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重塑——以代位权客体重建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

[10].杨燕.犯罪客体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理论分析[J].知识经济.2013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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