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机制论文-杨春然,张晓菲

反兴奋剂机制论文-杨春然,张晓菲

导读:本文包含了反兴奋剂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兴奋剂丑闻,利益冲突,赛事举办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

反兴奋剂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杨春然,张晓菲[1](2019)在《论反兴奋剂治理机制的改革:扩张违规主体抑或独立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兴奋剂治理机制由原来的多元化演变成二元化模式,并未彻底解决其固有的利益冲突问题,这也是俄罗斯、巴西、牙买加以及阿姆斯特朗等兴奋剂丑闻发生的制度原因,因此,2015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再次面临修改。目前,存在扩张违规主体与反兴奋剂工作独立化2个改革方案,前者根据国际奥委会对俄罗斯兴奋剂丑闻的处理,主张社会组织也应受条例的规制。然而,扩张兴奋剂违规主体不仅极易造成反兴奋剂问题的政治化,为当前的法律不允许,而且,还存在着司法上的障碍,即很多成员国的法院有可能突破条例的规定,行使管辖权,破坏反兴奋剂立法的统一实施。这样,实行由WADA统一领导的一元化反兴奋剂治理机制,彻底摆脱成员国甚至国际体育联合会的影响,应是改革的大趋势。虽然,这种改革方案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所需的资金难以筹措、对告密者缺乏保护、WADA组织以及治理结构需要变革等,但是,这些障碍是完全可以突破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应积极参与反兴奋剂治理机制独立化的运动,反对扩张违规主体的改革方案,主张治疗用药豁免制度透明化。(本文来源于《天津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罗红[2](2019)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约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体育赛事的蓬勃发展,体育赛事影响力的增强,体育赛事中的兴奋剂使用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也相当将重视此类问题。基于违规使用兴奋剂问题的特点,一种促进缔约方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机制——《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约机制由此产生。在原有的遵约机制中,存在着各缔约方具体义务规定不清晰、处罚机构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的执行过于依赖缔约方以及监督执行机制无强制力的问题。由于俄罗斯兴奋剂丑闻的爆发,引起了对原有遵约机制的改革,最终促成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修改和《缔约方执行条例的国际标准》的产生。《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约机制主要由遵约发现制度、遵约改正制度、遵约处罚制度以及纠纷解决制度构成。这四个制度相互结合,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缔约方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守,进而创造一个干净、公平的体育赛事环境。目前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约机制具有相当坚实的理论基础,经济学和国际关系学都为其提供了理论支持;整个遵约机制具有完整性;同时机制设计具有灵活性,不仅对于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进行区分,还遵循社会对话原则。但同时该机制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在遵约调查制度、遵约改正制度以及遵约处罚制度下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例如对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欠缺监管、对帮助缔约方的第叁方遵约问题没有涉及、后果承担的合适性问题等等。随着中国国际交往的不断深入,中国体育影响力也不断增强,中国想要更好地应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约机制,必须要完善国内的相关规则体系,加强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联系,促进国内的体育立法等等。(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9-06-05)

宋彬龄[3](2015)在《2015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个人违纪处罚机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生效实施的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初次违纪禁赛期的确定、因无过失或重大过失减免禁赛期的确定、因过错之外的原因减免处罚以及其他配套处罚等问题上都有较大幅度的修改,表现出对真正的欺诈者从严处罚,对过失违纪者灵活处罚,遵循按比例原则和人权保护原则的特点,但也有对"故意"概念界定不清,证明责任设置不科学,免除未成年人证明禁用物质来源责任不合理,对"受污染的产品"的定义过宽,自首条件限制过多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施过程中等待有关机构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本文来源于《武汉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赵富强,赵广欣[4](2010)在《建立反兴奋剂长效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1月17日,省第16届运动会雪上项目比赛在吉林北大湖滑雪场正式拉开帷幕,一清早,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在赛场边拉起了宣传反兴奋剂的横幅,该所所长、省十六届运动会反兴奋剂部部长张亚东,在检测现场接受了的专访。    张亚东介绍说,本届(本文来源于《吉林日报》期刊2010-01-19)

吕伟[5](2009)在《我国反兴奋剂处罚机制的法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年来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奥委会长期致力于反兴奋剂的斗争,不仅仅因为它违背了奥林匹克公平竞争的精神,破坏了体育比赛的有序开展,更重要的是使用兴奋剂会严重的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对兴奋剂关注甚少。随着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运动员开始走出国门,频繁踏入国际赛场,兴奋剂问题也伴随着交流开始在我国扎根生长。如何解决兴奋剂带来的种种问题,割掉这颗毒瘤,成了当时迫切需要我国体育组织解决的问题。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治理,我国打击反兴奋剂工作取的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赢得世界各国的赞同。2006年我国政府签署《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条约签署的法律责任要求我国打击反兴奋剂必须与国际接轨。多年来我国体育组织治理兴奋剂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对有关处罚机制的程序性规定,因此,这种缺失导致了我国反兴奋剂不能很好的向国际接轨,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纠纷中也常常因不会利用处罚程序规则而处于不利地位。鉴于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和国际体育反兴奋剂立法及机构的比较研究,以期寻求我国反兴奋剂处罚机制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处罚机制包括“审”和“判”两部分,审是通过对实体法的运用给予违禁者定罪,而判是通过程序法的运用给予量刑,但我国反兴奋剂斗争常常是“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救济”,这种缺乏处罚法理依据的特点也正是我国反兴奋剂问题之所在,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点,而选择处罚机制作为研究点,希望通过个人一点微薄之力,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前提准备。(本文来源于《武汉体育学院》期刊2009-03-01)

罗建河[6](2009)在《《反兴奋剂条例》执行阻滞机制的多维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兴奋剂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其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阻滞现象。这与条例执行主体的特性、政策文本的品质、政策相对人对条例的认同度以及条例执行所需资源的准备状况等方面的不足有关。为此,破除条例执行阻滞效应的策略也需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本文来源于《成都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1期)

黄莹[7](2007)在《美国反兴奋剂机制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兴奋剂问题一直是国际体坛面临的严重挑战之一。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对兴奋剂关注甚少。随着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运动员开始走出国门,频繁踏入国际赛场,兴奋剂问题开始“入侵”中国,成为中国体坛挥之不去的阴影。如何来解决兴奋剂带来的种种问题,割掉这颗毒瘤,除了严厉打击,还应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为我所用。美国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体育强国,它的体育产业非常繁荣和活跃。但是,体育产业化所带来的弊端也在这一国度一一凸显,其中就包括兴奋剂的滥用以及兴奋剂纠纷的增多。为应对日益泛滥的兴奋剂问题以适应国际反兴奋剂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解决日益恶化的信任危机,美国奥委会在1999年成立了美国反兴奋剂机构,并通过采取修改规则、改革组织结构等措施建立起了一套系统的反兴奋剂机制。文章首先对兴奋剂及兴奋剂纠纷这两个概念予以澄清;接着,介绍了美国的反兴奋剂机制,重点放在了对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介绍上,利用理论实证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美国反兴奋剂机制的形成、变革、定型进行了说明,并通过案例来直观生动的展现美国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过程。其次,通过介绍体育仲裁院的相关制度,综合分析比较了体育仲裁院及美国反兴奋剂机构在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上的优劣,更为清晰的展现了美国反兴奋剂机制中的可取之处。最后,文章在分析中国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借鉴美国模式、完善我国反兴奋剂机制的建议及构想。本论文旨在通过分析和介绍美国反兴奋剂机制来探讨中国反兴奋剂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以保障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7-03-31)

阎旭峰,余敏[8](2004)在《反兴奋剂机制过程中运动员的权利及其维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级和国家级赛事中兴奋剂检测范围和力度的扩大,运动员的某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可能也随之加大。如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在反兴奋剂过程中受到侵害,则显然背离了反兴奋剂的初衷。本文试图通过文献研究、分析与综合、案例研究等方法,就反兴奋剂机制过程中运动员享有权利的确认,反兴奋剂机制、环节过程中运动员的权利和维权举措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现代社会,公民享的权利由法律确认。运动员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基本权利。在反兴奋剂机制过程中,运动员享有的主要是与其特殊身份密切相关联的权利。包括:平等权、人身权、劳动权、财产权、诉讼权等。确认运动员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本文来源于《第七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一)》期刊2004-10-01)

反兴奋剂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国际体育赛事的蓬勃发展,体育赛事影响力的增强,体育赛事中的兴奋剂使用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也相当将重视此类问题。基于违规使用兴奋剂问题的特点,一种促进缔约方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机制——《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约机制由此产生。在原有的遵约机制中,存在着各缔约方具体义务规定不清晰、处罚机构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的执行过于依赖缔约方以及监督执行机制无强制力的问题。由于俄罗斯兴奋剂丑闻的爆发,引起了对原有遵约机制的改革,最终促成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修改和《缔约方执行条例的国际标准》的产生。《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约机制主要由遵约发现制度、遵约改正制度、遵约处罚制度以及纠纷解决制度构成。这四个制度相互结合,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缔约方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守,进而创造一个干净、公平的体育赛事环境。目前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约机制具有相当坚实的理论基础,经济学和国际关系学都为其提供了理论支持;整个遵约机制具有完整性;同时机制设计具有灵活性,不仅对于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进行区分,还遵循社会对话原则。但同时该机制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在遵约调查制度、遵约改正制度以及遵约处罚制度下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例如对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欠缺监管、对帮助缔约方的第叁方遵约问题没有涉及、后果承担的合适性问题等等。随着中国国际交往的不断深入,中国体育影响力也不断增强,中国想要更好地应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约机制,必须要完善国内的相关规则体系,加强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联系,促进国内的体育立法等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兴奋剂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杨春然,张晓菲.论反兴奋剂治理机制的改革:扩张违规主体抑或独立化?[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9

[2].罗红.《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遵约机制研究[D].湘潭大学.2019

[3].宋彬龄.2015新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个人违纪处罚机制述评[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5

[4].赵富强,赵广欣.建立反兴奋剂长效机制[N].吉林日报.2010

[5].吕伟.我国反兴奋剂处罚机制的法理研究[D].武汉体育学院.2009

[6].罗建河.《反兴奋剂条例》执行阻滞机制的多维分析[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

[7].黄莹.美国反兴奋剂机制及其启示[D].湘潭大学.2007

[8].阎旭峰,余敏.反兴奋剂机制过程中运动员的权利及其维护[C].第七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一).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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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机制论文-杨春然,张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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