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论文-魏建新

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论文-魏建新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过错推定,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魏建新[1](2018)在《违法抑或过错:行政不作为赔偿归责原则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来说,违法归责、传统的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都不适合。行政不作为赔偿的归责要充分考虑行政不作为的自身特点、体现法律的价值评价、符合行政法的精神。借鉴国外行政法过错归责客观化的特点,行政不作为应确立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包括叁层含义:行政机关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具有特定的作为义务;行政机关客观上具备履行义务的可能性;行政机关主观上存在过错。行政机关对其不作为的损害后果具有充分的认识能力和识别能力,只要是其应当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损害存在,都可以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8年11期)

金雅,王和平[2](2016)在《行政赔偿制度缺陷及完善——以归责原则和赔偿程序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最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在诸多制度构建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关于行政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仍有争议,对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仍存在不明确处,导致实践中行政赔偿漏洞百出。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应从以下问题入手:明确行政赔偿法律规定中"违法"的本意,并以过错责任原则替代违法责任原则,修正行政赔偿程序规定,包括行政赔偿程序的启动、行政赔偿决定的效力两个方面。(本文来源于《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徐国利[3](2015)在《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再探讨——基于行政赔偿案实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仍以"违法"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该原则存在着过于单一的缺陷,难以将因疏忽、迟延、未尽合理注意以及事实行为等造成的损害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因此应当重构。其路径有二:或者修改《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以确立"违法兼明显不当"归责原则;或者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司法解释对《国家赔偿法》的"违法"条款作扩大解释。(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陈诚[4](2013)在《浅析行政不作为致害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不作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客观的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侵权的构成要件,赔偿基于损害,国家赔偿法虽然确立了违法责任原则,但对该原则并没有做出解释,本文将从国家赔偿的正当性入手,深入剖析其归责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30期)

张莉[5](2012)在《法国行政司法赔偿的责任归属与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早在1978年就确立了行政司法重过错赔偿原则。2000年以来,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通过"马吉拉案"、"博潘女士案"、"盖斯塔斯案"等一系列案件,回答了行政司法赔偿责任归属与归责原则问题,超期审判被定性为一般过错并成为行政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之一,大学、行业协会的纪律委员会等专门行政法院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也统一由国家承担。(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6期)

陈素慧[6](2012)在《论中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是确定行政主体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在行政赔偿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1995年国家赔偿法采取了违法责任原则,2010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虽然在总则中取消了违法归责原则,但实际上仍然以违法原则为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难以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事实行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行政失职等的行政赔偿问题。从完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入手,进一步扩大中国的行政赔偿范围,最大限度的保护和补救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实现责任政府。(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2年10期)

王艳艳[7](2012)在《民事侵权原则之借鉴: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完善的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发端于民法,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已比较完善。行政侵权实为侵权法的特殊形态,与民事侵权责任有法理上的相通之处,存在借鉴可能性。过错责任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无故意或过失为标准进行归责,在事实行为和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裁量行为领域可为相对人提供救济;危险责任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责任判断上从加害人出发,只要行政机关没有对危险尽到及时合理的清除义务即应承担责任;在上述归责原则均不能适用时,公平责任可以发挥一定的补充作用。(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叶保春,程蓉[8](2011)在《浅论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以1995年及2010年《国家赔偿法》为视野》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我国1995年《国家赔偿法》及2010年《国家赔偿法》进行探讨,对我国行政赔偿适用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进而为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提出建议,即建立以违法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建立起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刊)》期刊2011年09期)

刘雪丽[9](2011)在《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之完善——以对民事赔偿归责原则的借鉴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赔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它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信誉和公民的切身利益。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采用违法归责原则,但是违法归责原则的不足影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虽然在总则中取消了违法性的要求,但仍存在不足之处。行政赔偿制度可以借鉴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以过错原则作为违法归责原则的补充,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救济损害,维护社会正义。(本文来源于《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2期)

杨林[10](2011)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我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目标。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所内涵的理念对于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此,科学设定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引发的诸多赔偿责任问题更加凸显了归责体系重构的重要性。(本文来源于《群文天地》期刊2011年06期)

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2年最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在诸多制度构建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关于行政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仍有争议,对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仍存在不明确处,导致实践中行政赔偿漏洞百出。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应从以下问题入手:明确行政赔偿法律规定中"违法"的本意,并以过错责任原则替代违法责任原则,修正行政赔偿程序规定,包括行政赔偿程序的启动、行政赔偿决定的效力两个方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赔偿归责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魏建新.违法抑或过错:行政不作为赔偿归责原则的重构[J].江汉论坛.2018

[2].金雅,王和平.行政赔偿制度缺陷及完善——以归责原则和赔偿程序为切入点[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3].徐国利.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再探讨——基于行政赔偿案实例的分析[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4].陈诚.浅析行政不作为致害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3

[5].张莉.法国行政司法赔偿的责任归属与归责原则[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

[6].陈素慧.论中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完善[J].经济研究导刊.2012

[7].王艳艳.民事侵权原则之借鉴: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完善的路径选择[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

[8].叶保春,程蓉.浅论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以1995年及2010年《国家赔偿法》为视野[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

[9].刘雪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之完善——以对民事赔偿归责原则的借鉴为视角[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10].杨林.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我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探析[J].群文天地.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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