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由于民航运输日益国际化,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制度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是现代民航法的重要基石之一。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具有强制性和唯一性,在进行国籍登记后依据一定的编码规则取得国籍登记标志。国籍登记标志是民用航空器进行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登记的前提和基础;虽然国籍登记国和权利登记国并非总是一致的,但国籍国的国内法对于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等权利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起着决定性作用。国籍国对民用航空器内犯罪具有无可置辩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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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孙文雪
关键词: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权利登记,运输权利,司法管辖权
来源: 滨州学院学报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滨州学院机场学院
基金: 滨州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民航法律案例式教学方法理论与实践研究”(BYJYYB201538)
分类号: D993.4
DOI: 10.13486/j.cnki.1673-2618.2019.05.007
页码: 41-47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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