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视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价值选择

伦理视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价值选择

刘建荣[1]2004年在《伦理视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价值选择》文中研究指明农业是基础,是国民经济命脉,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当前,面对全球化发展和WTO的挑战,我们如何发展现代化的农业,如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应对世界新环境、新格局,已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我国目前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阶段,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已势在必行。实现农业良性持续发展,务必掌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合理维度,重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价值选择。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价值选择问题。 (1) 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区分。 (2)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农业道路的价值审察,揭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立足农村,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为今天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诚然,回顾我国农业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发展农业,如何使农民增收致富,甚至成为当今中国政治的头等大事。从伦理领域观之,应端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重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价值选择。 (3) 论文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价值目标进行探索,提出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应重视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收致富、解决农民就业矛盾、落实“科教兴农”、增强我国农业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七个价值目标取向。 (4) 为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价值目标,提出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曝器款糯价值原则。即:“以农民为本”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农民增收致富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原则、比较优势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农民利益原则。 (5)最后,探析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价值选择的方法和途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实践问题,关键在于践行。因此本文认为:一方面应坚持用唯物辩证法探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合理思路;另一方面,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应提供制度性的价值支持,应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关键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价值选择

徐子茗[2]2014年在《产业哲学视域下产业伦理建设探析》文中提出随着产业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研究者逐渐重视对产业、伦理、和产业伦理的探究。自从中国进入新世纪以来,伦理思想取得了重大的提高,产业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中国各方面取得的重大发展和成就与充分利用产业意识、不断提高产业伦理认知是息息相关的。产业伦理是企业、政府和个人在产业经济活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环节中,为处理和协调供求利益关系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如等价交换、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分工协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社会责任、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使用者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等。产业伦理的研究重点是某一产业内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的伦理建设。本文将从产业哲学的视角对产业伦理的定义作出阐释并填补此方面空白,从产业特点的视角,对产业伦理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产业伦理的研究对提高产业意识、开拓了研究产业的新视野,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夏淼[3]2011年在《当代中国乡村文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代中国乡村文明建设研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统筹城乡发展,为实现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与文明富裕而提出的一个课题。伴随中国现代化实践的深入发展,当代中国积累并不断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矛盾,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语境下,长期的二元社会结构造成了城乡社会发展的巨大反差,中国乡村社会呈现出凋敝之势。然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文明不应只是城市文明的发展,也应是乡村社会的文明进步,更是全社会的文明有序和谐。为从根本上解决“叁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把“叁农”工作放在了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特别是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在这一宏观政策背景下,当代乡村文明建设研究立足于我国己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及乡村社会需要全面发展进步的社会要求,在“两个反哺”指导下,为探索一条继承和传扬中华文明优秀传统,不断创新内容的当代中国乡村文明模式而做出的一次理论尝试。这一研究以社会转型期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时代背景,将当代乡村文明理论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理论体系的框架中,全面考察当代中国乡村文明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特征。首先从建构乡村文明的概念入手,整合文明与乡村的概念内涵,提出建构乡村文明概念的理论依据及理论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体系视阈下,研究当代乡村文明的应有之义及其理论形态,构建乡村文明的基本原则、内在要求、评价标准与时代特征。同时,通过全面梳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农业文明观和乡村文明建设思想,以及近现代以来我国乡村改造和文明建设的实践历程,结合当代中国国情和农情,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当代中国乡村文明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我国乡村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全文由导论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理论意义,介绍国内关于我国当代乡村文明研究的研究现状,阐述论文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的创新。正文分为五章和结束语。第一章主要阐述社会主义乡村文明的基础概念。首先从“文明”概念入手,对“乡村文明”所包含的“文明”涵义进行分析,并将“乡村文明”置于社会主义文明理论体系和现代化进程中乡村建设研究视野,明确当代中国乡村文明的主旨——社会主义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与文明进步。同时,在借鉴中国几千年农业文明优秀传统和结合当代乡村社会实际的基础之上建构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当代乡村文明概念内涵。第二章阐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乡村文明的理论内涵和基本特征,建构社会主义乡村文明理论系统。首先在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理论框架内,从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五个层面,提出我国当代乡村物质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理论内涵及其当代体现。接着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明应包含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评价乡村文明的基本标准,以期全方位揭示当代中国乡村文明的应有内涵。最后,全面探讨作为动态过程的乡村文明所具有的内在特性,以进一步揭示当代中国乡村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第叁章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中提炼出马克思主义的农业文明观和乡村文明建设思想,为当代中国乡村文明建设研究提供理论依据。首先梳理和阐述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文明观,以当代乡村文明建设的理论视野,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农业文明观的当代价值和实践意义。其次,提炼列宁、毛泽东所提出的在贫穷落后国家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观点,总结后发展中国家和大农业国家在乡村建设问题上应该发展的方向。最后,全面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关于乡村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及理论创新,以期为当代中国乡村文明建设提供政策依据。第四章通过对近现代以来中国乡村文明建设历程的考察,总结近百年乡村改造和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以期对当今中国的乡村文明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挖掘出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启示。本章把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推进乡村改造和建设的实践分为六个板块进行历史回溯与思考,即近百年中国乡村建设和发展史的六个历史阶段:20世纪20-30年代的民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新中国建国初期;改革开放时期;新世纪新阶段。概括总结这些历史上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为研究当代中国乡村文明建设提供宝贵的精神财富。第五章阐述了当代中国乡村文明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以及尝试破解这些难题而提出的建设思路和基本途径。首先针对当代乡村社会发展的现状,分析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和生态等方面面临的难题及其原因。其次,在统筹城乡和建设文明和谐乡村的大思路指导下,从建设的主体、要求、原则、灵魂、方针和日标等六个方而提出当代乡村文明建设思路。最后,从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建设乡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等六个方面,较为具体的阐述了当代中国乡村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结束语主要提出了本论文研究的基本观点和结论。

胡建华[4]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金玉萍[5]2010年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的电视使用——托台村维吾尔族受众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的受众研究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发端以来基本都是在发展传播学的视野下展开,采用以量化为主的实证主义研究路线,个别使用民族志方法进行的研究则是针对相对封闭、电视刚刚进入的村民社会,与新受众研究越来越关注日常生活情境中的受众、电视与身份认同之间相互关系的发展现状存在很大不同。本文把研究聚焦于社会急剧变迁中的维吾尔族受众,运用民族志方法考察他们的电视实践、对日常生活的重构及其表征的身份认同。本文建立在日常生活实践理论基础之上,既肯定受众处于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宰制之下,又强调能够通过日常实践活动创造出自己的意义空间。所以,论文的核心问题是托台维吾尔族受众日常生活电视使用的实践逻辑是什么?这一核心问题细化为以下具体问题:托台维吾尔族受众在电视技术的采纳与使用方面有什么特点?他们是否利用媒介技术实现自己的某些特殊需求?托台受众如何接触和解读具体的电视文本?电视是否被用来建构托台人的某种身份和认同?如果确实如此,其特征是什么?研究发现:一、在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下,托台村的电视技术使用形成无线电视的普及,有线电视在经济制约下缓慢发展和卫星电视在政策缝隙中快速成长的格局。在托台家庭中,受电视物理空间位置的影响,家庭收视关系以父母为中心,这决定着电视技术的使用特点。家庭中主张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通常是男性家长,技术的采纳者是父辈而不是年轻人,新技术被用来维系族群传统。这一发现质疑了前人的研究成果。二、托台受众通过对电视节目的选择、挪用和改造,巩固着族群传统文化,也建构着对国家的观念,是一种日常生活战术原则的灵活运用。主要表现为:把汉语节目挪用为学习工具,通过外语节目实现族群文化和宗教认同,在节目解读中形成对不同行政层级国家政权的不同态度。在这种状况下,主流意识形态所期望的“把党的声音传下去”,在受众那里是被挪用和改造的。而挪用和改造之后与主流意识形态一致性的程度又取决于政府给村民带来的实际利益,基层政权的建设效果以及村民追求自己利益的方式。叁、托台受众的电视接触和解读与其所处的语境存在密切关系。托台是一个深受族群传统影响的人们之间联系密切的稳定共同体,国家力量对托台村民的影响是有限的、割裂的和悬置的。现实生活中,国家、族群都利用媒介扩展自己的影响力,形成既合作又争夺的关系。通过以上经验研究发现:托台电视实践的特点表现为电视技术使用与节目接触受族群文化规范的显着影响、受众接收的去意识形态化和文本解读中国家观念的层次性。这种电视实践融入日常生活,创造出流动的社会空间界限,重构了村民的仪式化生活并提供了新的安全感来源,为托台人建构认同提供了新素材。由此表征的认同体现为族群认同的强大和国家认同的疏离与分散。这与托台日常生活中国家和族群力量的分布状况非常相似。两种认同何时在何种层面上得以表现,主要取决于行为的目的和表现的场景。在理论层面,本研究发现了日常生活实践背后存在一定的逻辑性,是对德塞托日常生活实践理论的修补与发展。在现实层面,研究表明托台电视实践及其表征的认同不能孤立于语境之外来看待,而是和当代中国社会的变迁历程及当地社会环境产生互动的结果。虽然国家认同和族群认同存在矛盾和张力,但二者并不必然是对抗关系。国家是一个抽象概念,村民只能通过具体的行动以及某些象征才能够感知、认识和理解国家,建构起国家的形象与观念。国家认同的提高需要从社会环境建设和国家意识形态建设两方面入手。这样才可能达到国家认同和族群认同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共存。

杨延冰[6]2017年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考》文中认为"一带一路"是中国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构建的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其核心就是要促进区域经济要素自由流动、资源合理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基于此,对中国西部的陕西省汉中市进行调研,对陕西省汉中市目前产业结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应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传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第二产业、第叁产业,进一步实现农村经济集约化、规模化和生态化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使传统农业经济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型,最终实现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转型升级。

郑亚平[7]2012年在《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研究》文中指出30余年来,中国区域经济总量增长巨大,举世瞩目,但伴随产生的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贫富悬殊和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等区域经济问题日趋严峻,西部的四川省尤其如此,这些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区域经济社会的最大障碍。区域经济管理遵循的叁条基本原则是:人本性、协调性和效率性。人本性指区域居民福祉普遍而公平地改善;协调性指区域经济子系统协调共进;效率性指区域财富总量得以快速增加。人本性和协调性是“质”的规定,是区域经济终极目标;效率性是“量”的要求,是服务于区域经济目标的资源利用率。长期以来,中国区域经济运行重“量”轻“质”,有悖于区域经济目标,导致区域经济管理错位和失位,进而带来一系列的区域经济问题,强化区域经济管理是治理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区域经济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分支学科,与区域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经济学分支学科密切联系,但也有明显区别。为突出该学科的管理学特征,批判性地吸收区域经济相关理论的有效成分,在厘清区域经济管理内涵和区域经济质量特征基础上,以质量为切入点,从科学管理角度,展开区域经济管理研究迄今,国内外的一些区域经济评价指标普遍存在问题是:重“量”轻“质”,或指标过多,数据收集难度大,实用性不高,而且是基于静态等,为弥补这些缺陷,提出由主观评价法方法和客观评价方法组成的区域经济质量评价体系,即区域居民满意度评价法和区域经济公平性评价、区域经济竞争力评价、区域经济协调性评价。通过实证,建立了客观评价系列模型,用省域地区间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变化趋势模型、生产力效率差距变化趋势模型,评价省域经济公平性;用省域生产要素总引力、节点市对生产要素平均引力数据,评价省域经济现实竞争力,用省域城市和张力强度模型,评价省域经济潜在竞争力;用省域高能城市分布密度和四城市差异指数,评价省域经济发展协调性。以四川为例,从公平性、协调性和区域经济竞争力叁个方面,进行了省域经济质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析了四川省域经济质量欠佳的原因,认为其主要原因是省域城市体系结构不合理。构建了城市规模和所在市域叁种经济收益的3个实证模型,揭示了中国叁种经济收益与城市规模的演变规律,得到基于经济收益最大化的城市规模,进一步对城市规模的自然灾害风险、交通通达性、资源承载力等其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特别考虑到四川省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的风险,提出了四川省合理的城市规模范围,并根据城市数量结构、规模结构、空间结构等方面的实际数据,进一步验证了四川省城市体系结构的不合理性。通过利益博弈模型,阐明中心城市与其它地区城市规模差距不断扩大的内在原因,认为,在省域城市结构调控方面,政府必须有所“为”。从区域经济质量保证系统的决策体系、影响决策体系、控制体系和协调体系四个方面,对中外相关机构及其功能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典型案例,归纳总结其利与弊、经验与教训,就完善中国区域经济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了探讨,根据目标管理法,提出了四川省域经济管理的战略目标和战术目标,以及目标管理过程。围绕“收入分配不公”、“地区间发展严重失衡”和“经济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认为四川经济质量问题的治本途径是,建构合理的省域城市体系,重点培育一批城市人口为150万~240万的大城市;基于规模经济效益和自然灾害风险,应控制中心城市的过度扩张;区域经济有效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构建独立公正的第叁方评价机制和客观实用的区域经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省域城乡统筹发展试点放在次中心城市比放在中心城市更具示范效果和推广价值;发展边远地区和农村经济,需要特殊的扶持机制和政策导向,重点做好从城镇→小城市→中城市→大城市的城市培育工作;转变省域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内需为主的特色产业,增强省域经济持久发展动力;现行户籍制度是居民公平享有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农民增收与就业的最大体制性障碍,是最具歧视性的制度,应予以废止;划小省级行政区划、设立特别发展区和发展基金、扶持落后地区发展,是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的必要之举。

王志刚[8]2016年在《伦理视域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追求公平和效率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人类建设和谐社会、追求更高尚的伦理生活的重要价值目标。本文以哲学伦理学、经济学交叉学科为基础,重点研究伦理视域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通过具体分析和全面探讨,创造性地提出效率与公平相统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之伦理建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公平与效率的伦理评价及实践维度的基本理论。全文由导论及五章内容组成。主要观点如下:公平与效率问题包括如何界定“公平”与“效率”的内涵、以何种尺度来衡量一定社会政策或治理理念所主导或影响下的“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如何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如何建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合乎国情和民意的社会发展(经济、政治、伦理)体系。公平与效率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不一致、难以兼顾之处,中、西方思想界和社会主义体制都试图探索解决这个问题。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尽管能够较好地保证了社会的公平,然而在结果上导致低效率的平均主义思想意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尽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效率,然而却也导致严重的贫富分化、剥削阶层和社会不公。从伦理的价值视域并结合社会主义实践,探讨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效率观,可以发现公平与效率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体现有所不同,但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点就是强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并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及其公平竞争机制以建立合理的法治机制、加强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效率与公平相统一。公平与效率具有特定的伦理意蕴,科学发展观的统筹兼顾方法、均衡发展思想及其理论内涵,蕴含着重效率、更重公平的价值取向。它不同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保障公平、效率为辅”之思想,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统筹的社会主义伦理精神。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自身的伦理功能在于提升金融效率、推进经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增进公民自由。重效率更重公平是农村金融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包容性增长、可持续发展的价值选择。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效率与公平相统筹,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标选择,它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公平性、包容性和高效性。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公平与效率相统筹的伦理系统之途径在于:以诚信为核心,引导农村金融市场行为伦理化;以效率为依据,进一步落实农村金融制度规范化;以公平为准绳,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目标公正化。重效率更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之不足,同时也突破了“保障公平、效率为辅”之片面,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矛盾论和两点论、均衡论哲学思维。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公平与效率相统筹的伦理评价体系的构建,包含系统性原则、简明性原则、地域性原则等评价原则。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公平与效率实现状况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在公平感方面:农村金融服务硬件设施比较完善,农牧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旺盛,农牧民对金融机构服务满意度不高;在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资金流失限制了支农作用的发挥、不良贷款反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叁农”和小微企业意识淡化。适应农村经济需求特殊性的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是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体系,它不仅包含宏观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系统,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机构,还要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创新发展,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各金融主体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其需求。因此,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公平与效率相统筹的实践维度在于构建公平与效率的伦理实践基础、突出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发展、提升效率的经济价值和伦理价值。

肖淑兰[9]2016年在《供给侧改革视域下的湖南农业转型升级》文中指出介绍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的政策背景、理论依据。湖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是要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域下,要推动湖南农业产业结构、农业经营方式、现代农业功能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新农村建设等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 伦理视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价值选择[D]. 刘建荣. 华中师范大学. 2004

[2]. 产业哲学视域下产业伦理建设探析[D]. 徐子茗. 东北大学. 2014

[3]. 当代中国乡村文明建设研究[D]. 夏淼. 兰州大学. 2011

[4].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5]. 日常生活实践中的电视使用——托台村维吾尔族受众研究[D]. 金玉萍. 复旦大学. 2010

[6]. “一带一路”背景下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考[J]. 杨延冰. 经济研究导刊. 2017

[7]. 基于质量评价的区域经济管理研究[D]. 郑亚平. 中国矿业大学. 2012

[8]. 伦理视域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D]. 王志刚. 中央民族大学. 2016

[9]. 供给侧改革视域下的湖南农业转型升级[J]. 肖淑兰. 作物研究.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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