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瑜[1]2017年在《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证人出庭难、出庭率低的问题。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也是严重困扰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重大难题。这一现象对于查明案情、打击犯罪、实现司法公正而言是不利的。本文从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出发,明确证人出庭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的重要性,分析我国目前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现状,并借鉴域外(包括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经验,在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证人的保护、证人的经济补偿、证人免证制度以及强制出庭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刁沈云[2]2006年在《论刑事诉讼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文中认为刑事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的一大“痼疾”。为何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笔者认为这与我国缺乏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及相关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事实证明,单纯从道德方面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是不现实的,因此有必要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本文以递进结构对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进行了论证:首先,明确证人出庭作证是一种义务;其次,当证人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时,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来强制其出庭,并对构建强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最后,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强调在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同时,对证人出庭所应享有的安全保障权和经济补偿权也应予以完善,从而使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做到协调统一。
赵珊珊[3]2011年在《制度建构的进步与立法技术的缺憾——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证人制度”评述》文中研究说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人制度"作出大幅修改:完善强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确立强制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构建证人权利体系。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初步建立,"证人制度"建构取得重大进步。然而,立法技术的缺憾造成这种制度建构希冀凸显的立法理念并未被完全表达,期盼达到的目标并未完全实现,"证人制度"在具体规则设计上还存在诸多问题:证人、鉴定人、警察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界定不清,书面证言的证据能力未作规定等。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转变立法技术思维模式,使立法向"精细化"方向迈进。
郝文刚[4]2017年在《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率普遍不高,一直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一大“顽疾”。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历程较短,加之在刑事诉讼中有关确保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不尽完善,因而这个问题可以说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较为突出。证人不出庭作证造成的后果就是书面证人证言在庭审中泛滥、司法机关打击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以及对被告人应有诉权的损害。尽管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做出了规范性规定,并确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但从司法实践中我们仍然能够看到,在很大程度上该制度并没有改变现有的证人出庭状况。因此,笔者在对《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设性建议,希望能够为解决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率较低的难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本文的内容结构总共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概述,从意义、必要性和价值叁个层面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二部分主要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部分国家关于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考察,运用比较分析法对两大法系的强制证人作证制度进行的相应评析;第叁部分阐述了我国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规定、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制度所存在的有关问题。第四部分是针对该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的配套制度的完善建议。在这一部分,笔者主张强化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完善强制证人出庭例外主体的规定,增加证人拒绝作证的制裁方式,进一步完善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辅助性保障机制。
马莉[5]2007年在《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是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以证据为调整对象的独立的证据立法。现存所有证据制度均散置于叁大诉讼法典与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而西方国家的证据立法和理论发展相对完善;目前学界对于我国证人出庭现状的实证调查研究也有范例,因此从这两方面进行借鉴,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探讨是可行的。文章的创新性在于探讨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价值;借鉴社会学中的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现有证人出庭状况予以考察分析;通过系统论的方法,把刑事证人出庭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结合起来,以保障其顺利实施。文章首先对刑事证人出庭制度进行理论层面的探讨,然后对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现状进行了细致分析,在借鉴了西方国家保障证人出庭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主要措施。我国刑事证人作证现状是证人出庭率普遍偏低,导致此现象产生的原因既包括了立法和司法层面的,还包括了社会层面的,在对原因进行分析和国外先进制度借鉴之后,提出了完善刑事证人出庭的措施,旨在建立起规范和完善刑事证人出庭的法律制度;改进司法上的相关程序;推进社会结构和民众思想观念中关于出庭作证的看法,以解决出庭作证难的现状。
王永杰[6]2012年在《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论纲》文中认为证人不出庭作证具有很多问题,但最为集中地表现在证人出庭作证率低、证人权利保护缺位以及质证效果差等叁方面。构建关键证人制度并非易事,立法应当在对基础概念、范围进行明确之后,对证人出庭的庭前准备、庭中作证及庭后保护等各方面进行完善;确定关键案件及关键证人的范围,确立关键证人出庭的准备程序,确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程序及对证人的保护,落实相关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配套措施等等。
赵珊珊[7]2015年在《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虚化防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长期以来,刑事证人不出庭、仅提供书面证言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顽疾。为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并完善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但是,如不直面我国司法体制中更深层次的问题,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依然摆脱不了被虚化的命运。
史立梅[8]2002年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在现代诉讼中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要求。在我国 ,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关系到一直以来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的成败。解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途径是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国情 ,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备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至少包括叁个部分即明确的证人出庭作证范围、有效的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措施以及合理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
沈鹏程[9]2007年在《强制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初探》文中提出民事诉讼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现象严重制约着直接言词原则贯彻及对“争议事实”的查证。针对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低的尴尬现状,司法实务界及学术理论界早已展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对策探讨。显然,这些探究离不开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证人制度的运作机制、历史传统、诉讼架构等的对比与剖析,也离不开对中国传统历史沉淀、思维特质、实践规则等的反思与扬弃,还离不开对诸多对策的择优及评判。我国同仁现正致力于对“证人制度混血儿”的探索与培育工作,“全面强制证人出庭观”、“证人不应出庭作证观”、“依靠当事人说服证人出庭作证观”等论点即为对“证人制度混血儿”的回应。中国民事诉讼证人鲜有出庭作证现象显属感性表象,但该表象后却隐藏着证人惧诉心理、司法资源供求失衡、社会网状结构、证据采信制度等多重诱因。雄厚的司法资源供给、适时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的民众参诉意识等理想状态与中国客观现状尚有较大差距,作者试图把“强制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放置于“相对合理主义”的视角下展开探讨,既考虑到直接言词原则对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的基本要求,又兼顾到司法资源供给不足对证人权利保护欠佳的客观现状。川岛武宜认为:“法律改革不仅要改革法制的硬件,而且要改变其软件。即不仅要输入先进的法典,而且要继受与之有关的伦理价值和思想观念,通过改造国民性使现代法律意识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诚然,我国法律改革的所需硬件还不足够“硬”,软件更不尽合人意。也正缘于此,作者把“兼收并蓄、适度超前、务实渐进”的论证思路作为本文论证“强制民事诉讼证人”的基调,细致表述了诸如借鉴拒证权,圈定出庭范围;依据案件繁简程度界定出庭标准,区分关键证人与普通证人;制定惩戒措施,落实证人权利等意见和建议。
刘奕君[10]2018年在《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之立法缺陷与制度重构》文中指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立法存在缺陷,证人出庭效果不佳。建议通过完善证人应当出庭的前置条件,确立有限的近亲属作证豁免权,明确拒不出庭作证的程序性制裁措施,并通过增加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制裁力度,重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参考文献:
[1].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D]. 张瑜. 山东大学. 2017
[2]. 论刑事诉讼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D]. 刁沈云. 苏州大学. 2006
[3]. 制度建构的进步与立法技术的缺憾——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证人制度”评述[J]. 赵珊珊. 证据科学. 2011
[4]. 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D]. 郝文刚. 河北大学. 2017
[5].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研究[D]. 马莉. 西南交通大学. 2007
[6]. 刑事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论纲[J]. 王永杰. 社会科学研究. 2012
[7].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虚化防范[J]. 赵珊珊.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5
[8].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J]. 史立梅.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
[9]. 强制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初探[D]. 沈鹏程. 四川大学. 2007
[10].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之立法缺陷与制度重构[J]. 刘奕君.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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