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浙江省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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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先在征地用途混乱以及征地程序不规范等相关方面,对浙江省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征用的问题进行总结,进而在优化土地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规范征地程序相关基础上,详细分析与阐述土地征用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土地征用;问题及对策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之下,城镇的建设与发展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和热点。小城镇建设主要是对小城镇的开发与创建,包括经济、市政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在小城镇的建设中,不可避免的会进行土地开发与利用。浙江省有很多代表性的小城镇,比如乌镇;这些小城镇建设与规划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小城镇的土地征用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城镇建设进程。因此,本文对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征用问题与对策进行分析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浙江省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征用存在的问题

小城镇的发展与建设是促使国家经济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征收更多的土地来进行开发与建设,实现小城镇建设目标;目前,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影响土地合理征用的现象与问题。

(一)征地主体混乱

在小城镇建设中,征用的土地大都是农耕土地,且征用土地主体混乱。在征地过程中,征用主体多样化,有些是国家征用,而有些则是市级与县级政府。不同征用者由于法律地位的不同,所以征地目的和利益追求也都不一样,这样就容易在小城镇土地征用利益取向上存在混乱。一些企业或个人在征用地之后,经常会因为一些原因而无法兑现征地补偿。

(二)征地程序不规范

在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征用的程序不够规范;另外,法律体系也不够健全,征地人操作自由度较高,没有统一的规范,这样就产生了很多衍生性问题,也出现了一些违法现象。例如,有些政府越权审批来征用土地,以租代征,征地程序的公开性和开放性较低。另外,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户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没有足够的参与权,其主体地位受到了影响。

(三)征地补偿标准较低

在小城镇建设中,通过土地的征用可以加强建设力度。但是,征地中若是补偿标准较低,就无法保障农户的稳定生活。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中,农村土地是市场之外的产物,所以其征用补偿标准并没有通过市场的认可与检验;政府在征地中若是设置的标准过低,则会对被征地农户的利益形成一定的伤害。我国目前的征地中,征地安置的统一方式是货币安置,这种方式比较单一,在征地之后农户的生活没有保障,生存压力较大。一些城郊的农户相对较好,尚可以进城务工;但是,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情况就不如人意,由于工作机会较少,且农民基本上没有特长,这样就影响了农户原有的生活水平与质量。

二、浙江省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征用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为能够有效解决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浙江地区小城镇的全面健康发展,需要解决农户利益和城镇建设之间的矛盾,结合实际情况实施针对性的对策,让土地征用工作更加顺利。

(一)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我国的土地产权是由土地所有、使用以及流转等权利构成的。要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健全,首先要做的是确定土地所有权,确定农村土地的主人是农村集体,并且要强调集体中所有农户都是土地主人。在确定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需要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帮助农民管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流转权等相关权益。农户是土地的主人,土地收益权及处分权都和农户有着很大的联系。因此,在小城镇建设的土地征用过程中,对于土地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一定要站在农户的角度进行考虑,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国家与用地单位的合法利益。

(二)做好配套改革,优化土地补偿标准

在经济水平的提升之下,目前的征地补偿标准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失去土地的农户基本生产与发展需要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为了让征地工作更加规范,加快小城镇的建设进程,就需要紧跟经济发展趋势;政府部门要设置相应的改革措施与政策,提高征地补偿,保障农户基本的生活需求。首先,应坚持同地同价,对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进行完善;在相同区域中,要有一样的补偿标准,当地政府要建立动态性补偿机制,依据浙江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均收入情况,每隔几年就要对补偿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进而提高征地补偿费用,满足农户对物质与精神的需求。然后,完善相关地预存制度,为了让补偿款项及时下发到农户的账户中,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预算,保障补偿费用可以及时发放到农户的账户中,预防随意挪用及截留等相关的问题出现。最后,对征地补偿费用进行合理配置,当地政府要实施合理的补偿配置方式,及时将补偿款支付给失地农户,坚决维护农户的合法利益。

(三)丰富补偿方式,规范征地程序

单一地补偿方式已无法满足农户的基本需求,当地政府需要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多样化地补偿方式,进而保障失地农户基本的生产与生活。若是在一些地区经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政府在安置时要尽量选用农业安置方式,比如给农户配置相应面积的耕地,维护其最基本的生产与工作。另外,政府还可以进行就业安置,失去土地的农户劳动素质相对较低,怎样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还需要当地政府制定一些惠民政策,提供相关的条件。如在被征地地区设立专业的就业培训机构,提供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加强农户在就业中的竞争力。农户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是导致小城镇建设征地存在问题的主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门和被征地农户要改善现状,使用合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农户要摈弃落后保守的思想,不断学习新的职业技能,做好自我提升;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和社会也需要通过法律宣传,让农户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农户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使用科学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征地程序,提高征地过程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加强农村征地民主化,让更多的农户参与其中,提升农户的主体权利。

结束语:

小城镇的发展与建设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在进行小城镇的建设中,不可避免的要征用土地,将其作为经济发展与城镇开发的资源。在当前的小城镇建设征地中,存在了征地主体混乱、征地补偿标准低以及征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户应有的利益。为了加快浙江地区小城镇建设的速度,要对土地征用程序进行规范,实施多样化的补偿方式,让土地征用工作更加高效,保障农户的基本需求,进而实现小城镇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严敏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问题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05):53-55.

[2]罗梅.当前农村征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绿色科技,2017(17).

[3]曹勇.小城镇土地利用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4(27):40-40.

[4]贾晓松.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企业,2016(1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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