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清除费用论文_王续媚

导读:本文包含了打捞清除费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费用,残骸,沉船,责任,主体,海事,商业性。

打捞清除费用论文文献综述

王续媚[1](2013)在《残骸打捞清除费用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据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资料显示,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全世界大约有l300艘沉船残骸没有得到有效打捞,在我国因各类事故造成的沉船数平均每年达230多艘,当这些残骸实质性地或潜在性地危害到海上航行安全、当地环境保护或其他相关利益时,迅速及时地打捞清理这些残骸以及处理相关纠纷的要求就变得极其迫切。相关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国内立法对残骸打捞清除问题无完备的具体规定,尤其在涉及到打捞清除费用的清算方面,更是少之又少。残骸打捞清除费用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成了国内外立法分歧较大的焦点,包括费用的界定与承担主体、打捞清除费用的法律性质、责任限制问题、实现途径以及强制性打捞清除费用的保障机制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打捞清除费用的实现,对打捞清除活动的有序进行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以有关残骸打捞清除的国内外法律法规与相关国际公约为依据,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运用民法学、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采用历史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以及价值分析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残骸打捞清除费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全文除序言和结语外,共五个部分,约四万字。第一部分对残骸打捞清除费用进行了总的概述。首先对残骸、打捞清除等相关概念从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两个层面进行了剖析,接着对打捞清除费用进行了界定,其中,商业性打捞清除费用主要依赖于打捞清除合同的类型,而强制性打捞清除费用的界定就复杂得多。接着介绍了打捞清除费用的承担主体,《2007年内罗毕残骸清除公约》规定登记所有人须对残骸的定位、标记和清除残骸的各项费用负责,但我国国内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突出表现在各个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并不完全一致。由此也常常导致在实践中,海事主管机关不知道应该强制哪个主体去对残骸进行打捞清除,往往也难以找到该项费用的承担主体。第二部分对残骸打捞清除费用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在残骸商业性打捞清除的场合,由于合同是打捞清除机构与责任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对该费用的偿付即是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因此,商业性打捞清除费用属于民事责任的性质。而对于强制性打捞清除费用的性质,目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一些学者认为该费用属于行政费用,一些却认为该费用属于民事责任,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其具有双重的功能,还有一些学者分阶段来进行讨论。通过对学界中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并结合海事司法的实践,本文认为,无论是借鉴强制清污费用的性质来加以分析,还是基于保障费用的完全充分受偿方面的考虑,都应该将该费用定性为民事责任较妥,毕竟还需要顾及海事专门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第叁部分探讨了残骸打捞清除费用的责任限制问题,分为商业性打捞清除费用的责任限制问题和强制性打捞清除费用的责任限制问题,在分别进行论述之后得出结论:无论是商业性打捞清除费用,还是强制性打捞清除费用,都不能享受责任限制的规定,都属于非限制性债权。第四部分分析的是残骸打捞清除费用的实现途径,其中,商业性打捞清除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在打捞清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打捞清除责任人一般会如期如数交付,如果发生违约的情况,打捞清除机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获得其应得的打捞清除费用,同时打捞清除机构也可以依据《合同法》第264条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行使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留置权,来实现其应该获得的打捞清除费用。而对于强制性打捞清除费用,可以从拍卖打捞清除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也可以直接向对残骸事故有过失的第叁人追偿,还可以通过建立保障机制来获得打捞清除费用。第五部分对残骸强制性打捞清除费用实现的保障机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目前主要有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专项基金制度这两种解决的思路,强制责任保险是海上保险中保障赔偿责任保险的范畴,亦是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所规定的保障费用实现的重要机制。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包括该制度的主体、保险标的以及第叁人的直接请求权,然后对该制度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虽然该制度设计得比较成熟,但由于承担保险人角色的船东互保协会对该制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得不到船东互保协会的支持使得该制度步履维艰,另外,它本身只是对残骸打捞清除费用的一种事后补偿,如果实际施行将会大大增加海事主管机关的负担,这些缺点都使得该制度实施的希望渺茫。对于专项基金制度,虽然有学者对其进行了全面的设想和构架,但目前对该制度尚处于研究探讨的初步阶段,对基金的设立、征收、申请程序的设立还需要建立在大量具体的调研分析之上。专项基金制度不需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才能得以施行,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特点,也不会增加主管机关的负担,具有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更强的灵活性和操作性,但该制度也不可能完美无缺,其缺陷尚待研究发现。(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3-03-18)

王君琪,冯晓波[2](2012)在《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费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目的是探讨如何解决沉船、沉物打捞的清除费用不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问题,并结合目前我国解决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途径,提出针对性建议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国海事》期刊2012年11期)

许硕[3](2011)在《论残骸强制打捞清除费用负担的责任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当行政主管机关将残骸被强制打捞出水之后,会涉及到相关打捞费用的承担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确定打捞费用的承担主体。本文从残骸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性质、归责原则入手,通过分析各国立法中存在的分歧,进而在理论上对残骸强制打捞清除费用负担的责任主体予以确定。(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赵帅[4](2010)在《残骸强制清除打捞费用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残骸强制打捞清除,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国内立法都没有完备的法律规定,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也是零散且陈旧的。然而,随着人类海洋活动日益频繁,加之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船舶日益大型化、集装化、货物形态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化,船舶沉没后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化。显然,现有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立法的滞后性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强制打捞这一课题。笔者通过对我国海事行政主管机关的调研,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强制打捞的责任主体、责任限制;强制打捞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强制打捞费用的性质;费用的受偿位次以及实现费用的保障机制。其中核心问题是如何解决强制打捞费用的补偿以及如何为其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对于以上几个问题,现行法律要么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要么规定不甚合理,实践中争议颇多。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了国际公约及各国国内法,从中找到可资借鉴之处,再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入手,探求以上问题在我国法律环境下的解决方案,继而进一步探讨该解决方案的利弊,然后阐明为了更好地解决以上问题,是否需要对我国法律环境中的相应方面进行修改。(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0-05-01)

易天[5](2009)在《“免费的午餐”被叫停——追偿打捞清除沉船沉物费用在粤破冰》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发生水上事故后,海事管理机构组织打捞沉船沉物,费用由沉船沉物方或事故责任方承担,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但当前,由于有关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的法律规定较为简单、零散、不系统,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承担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来源于《现代职业安全》期刊2009年07期)

高蕾[6](2007)在《浅析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费用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关于沉船沉物的打捞清除方面的立法不完善,打捞清除费用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实现,本文对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费用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找到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供此领域的立法和实践工作参考。(本文来源于《东岳论丛》期刊2007年02期)

打捞清除费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目的是探讨如何解决沉船、沉物打捞的清除费用不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问题,并结合目前我国解决强制打捞清除费用的途径,提出针对性建议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打捞清除费用论文参考文献

[1].王续媚.残骸打捞清除费用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2].王君琪,冯晓波.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费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研究[J].中国海事.2012

[3].许硕.论残骸强制打捞清除费用负担的责任主体[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

[4].赵帅.残骸强制清除打捞费用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

[5].易天.“免费的午餐”被叫停——追偿打捞清除沉船沉物费用在粤破冰[J].现代职业安全.2009

[6].高蕾.浅析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费用的若干法律问题[J].东岳论丛.2007

论文知识图

直接向责任主体追偿时各方法律关系(叁...

标签:;  ;  ;  ;  ;  ;  ;  

打捞清除费用论文_王续媚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