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国内土壤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相继出台和更新,政府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收严,2018年8月1日施行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被列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1]。本次以广东省某化工厂为例,简述土壤隐患排查的原则、内容、初步结论和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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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徐松
关键词: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
来源: 山东化工 2019年13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
单位: 上海环境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分类号: X53
DOI: 10.19319/j.cnki.issn.1008-021x.2019.13.093
页码: 224-226
总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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