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收购交易结构的法律分析

管理层收购交易结构的法律分析

柳士强[1]2004年在《管理层收购:经营者激励的一种选择》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围绕调整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展开,其核心是调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即要求所有者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机制,促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保持一致。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实际上就是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产权激励的演进过程。改革初期的放权让利,实质是对经营者实行控制权激励,赋予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和一定物质激励。承包制和租赁制承袭了放权让利的思想,但是引入了契约关系,使企业的独立性加强,对经营者的激励程度大大提高,经营者不仅获取了更大的控制权激励和更多的物质激励,而且还得到了企业的部分剩余收益。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需要通过产权关系来规范和约束,要求所有者提供一定的产权对经营者实施激励,使经营者享有一定得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实现两者利益的统一。我国国有企业目前实行的产权激励主要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制度和管理层收购等形式。但是从现有实践看,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由于受到目前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发展的限制,虽然在激励经营者方面效果明显,但是无法解决困扰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产权主体缺位、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其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相比之下,管理层收购既可以满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外在要求,有可以满足经营者激励的内在要求,是当前制度背景和市场环境中产权激励的有效途径。管理层收购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外在要求。经营者通过管理层收购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产权明晰和产权主体到位,另一方面为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竞争行业退出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管理层作为国有资本转让的承接对象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管理层历史贡献和现有职工的安排问题,有利于实现权利和资产重组的平稳过渡和保持社会稳定。同时,管理层收购是经营者激励的内在要求。经营者的人力资本具有产权特征和专用性等特征,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要求企业的所有者承认和接受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才能作为生产要素参与企业生产和享有企业剩余分配,换言之,所有者应该对经营者实行产权激励,保证其实现人力资本的产权,促使其提高努力程度;人力资本专用性的特征能够引起企业内部的掠夺问题,即企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人力资本专用性的准租金进行掠夺,导致经营者人力资本投资的沉没成本过高。为了确保获取人力资本投资的全部收益和避免由于掠夺问题而造成的沉没成本过高,经营者必然会选择通过管理层收购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获取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另外,管理层收购还能够使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职能和所有者的风险承担职能得到统一,把经营者升华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实现企业家价值,促进公司企业家精神的i形成与发展。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为导论,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对象和方法、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以及理论的创新和局限之处;第二章首先对管理层收购的主体、目标公司和交易特点进行详细分析,然后对有关管理层收购的理论文献进行回顾,最后在总结回顾中国有关管理层收购理论的基础上,指出该理论在中国应用的特殊环境以及改进方向;第叁章从回顾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演进的历史出发,通过分析比较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激励的叁种形式,即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制度和管理层收购,得出管理层收购是国有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产权激励有效途径的结论;第四章从人力资本激励的角度来研究管理层收购,在阐述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和专用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管理层收购是实现人力资本产权和避免因专用性而产生企业内掠夺问题的有效方式,并对管理层收购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产生的激励和约束效应进行分析;第五章从公司企业家精神的视角出发,分析管理层收购有助于公司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和发展,而管理层收购融资过程中引入的风险投资机构可以从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组织结构方面促进公司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和发展,确保经营者企业家价值的实现。另外,本章还对我国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后的经营绩效进行实证分析,指出管理层收购后的公司绝大多数业绩增长稳定、普遍重视产业调整和产业升级并注重对股东的回报;第六章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已有的实践,分析管理层收购的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包括法律上对收购主体资格、股份来源、信息披露和要约收购方面的限制、融资结构单一的障碍、股权定价过低问题以及中介机构和人员缺乏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包括优化融资体制、明确股权定价依据和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等。

胡杰武[2]2011年在《中国管理层收购市场及其环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私有化和杠杆收购相结合而产生了特殊的管理层收购方式以来,管理层收购已经走过了30余年的发展历程。由于它在激励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因而目前它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现象,从早期的边缘性收购方式成为当今西方国家主流的收购方式之一,为这些国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全民福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目前还有叁十七万多亿的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无论是从经济效益与效率,还是从社会效益来看,都仍然不如民营企业。大量的国有企业的存在,造成了整个经济的体制性无效率。因此将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改造成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应是我国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和战略任务。目前所倡导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经济绩效并没有显着改善。根源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彻底,国家继续在股份公司中占有大股份,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干预和控制。因此从长期来看,非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的最终改革方向应是国家退出大股东地位,尤其是处在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而管理层收购,无论是从西方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来看,都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较好方式。本文收集整理了1997-2008年10余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全部案例,并在这些案例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财富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相比于同类研究,本文通过增加样本容量、扩大样本期间、拓宽业绩指标的覆盖面等途径,采用因子分析法与方差检验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财富效应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包括股权出让方的财富效应,流通股股东的短期和长期财富效应等。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已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每股收购价格并不显着低于每股净资产。因而如果说国有企业在管理层收购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那么流失并不发生在定价过程中,而是发生在价款支付过程中以及地方政府为了防止失业而给予管理层收购价格折扣方面,该结论显着不同于以往国有资产定价过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流行结论。本文的实证研究还表明,我国已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没有产生财富效应。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市场环境不成熟,使得管理层收购财富效应的两个重要来源:降低代理成本和产生节税效应都不能发挥作用。但鉴于管理层收购在明晰国有企业产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国应努力加强管理层收购的市场环境建设,目前因噎废食的做法是错误的。自2005年全面停止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后,经过6年的发展,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市场环境日趋成熟,影响管理层收购效益发挥的因素日渐消除,尤其是在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范和并购融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许多重大突破,因而我国应逐步放开国有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禁止向管理层转让的暂行规定,尤其是处于竞争领域的,非关系国计民生行业的国有企业,让各类主体在国有股权转让中平等竞买,使管理层收购这种西方主流的收购方式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任自力[3]2005年在《管理层收购(MBO)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在探讨管理层收购含义及其理论基础的基础上,对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发展现状与特点等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并重点围绕管理层收购的主体法律制度、融资法律制度和国有资产转让定价法律问题进行了较深入地研究。论文共分七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介绍论文的选题动机、准备研究的主要问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第二章:管理层收购的含义及其理论基础。本章主要介绍了管理层收购的概念与特征、起源与国外发展状况、以及其理论基础。论文先简要介绍了对管理层收购含义的理解以及其与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之后,论文重点对管理层收购在世界各国的发展概况及其理论基础进行了系统地介绍与分析。论文认为,管理层收购最基本的法理基础应是代理成本理论,要准确理解这一点,必须把握住企业本身作为生产性组织体的客观性质。论文同时认为管理层收购后目标企业绩效的改善可能来自于既有财富的转移、新价值的创造,或二者兼而有之。第叁章: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发展现状分析。本章在归纳并分析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发展叁个阶段的基础上,对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特点与原因、以及中外管理层收购的主要差异进行了探讨。论文认为,中国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的“本土”意义在于实现国有及集体企业的产权改革和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良。论文分析认为,中国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的初步条件已基本具备。第四章: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主体法律制度研究。在收购主体方面,论文在总结归纳国内企业管理层收购的主体类型的基础上,指出现有的收购主体均存在明显的局限。信托机构作为未来收购主体的主要类型,其实力与信用基础尚需要进一步强化,其受到的不当法律限制应尽早废止,其税费制度亦亟需健全。在管理层收购目标企业的范围方面,论文认为,国家不应以法律或政策预设管理层收购目标企业的范围,现行将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等排除在管理层收购之外的做法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第五章: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融资法律制度研究。本章在对国外管理层收购融资的主要模式及其各自特点、对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融资的现状与主要模式及其局限进行系统研究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融资困境的突破有赖于信托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企业金融管制的放松,应赋予企业更大的融资自由和更多的融资选择。

王晋南[4]2010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MBO)定价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价格的确定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对于管理层收购,尤其是对我国的现有状况下的管理层收购来说,价格更是敏感要素。目前,我国管理层收购评估定价由于客观因素的制约,例如资本市场不够成熟,出让方所有人缺位等,加之本身在操作上存在问题等,缺乏客观合理的定价。因此本文正是基于此来展开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定价问题的研究。本文研究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并以定量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运用到了财务管理、经济学、数理统计等各学科方面的知识,同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全面分析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定价中的问题的分析和对比国内外管理层收购定价方法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在我国国情下对管理层收购定价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运用博弈理论分析交易双方的对价格的期望,并将各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进而构造价值区间,构建适合我国的管理层收购价格评估模型,用更客观、公允的方法来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的定价问题。虽然其中也存在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但仍是对我国管理层收购定价方法的一种尝试。

叶维[5]2004年在《杠杆收购:原理、经济学解释与中国实践分析》文中研究指明90年代以来,我国引入了一种新型的企业并购方式,它就是管理层收购(MBO),它是杠杆收购(LBO)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方式引入我国后,受到了很多企业高层经理特别是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青睐,一时间管理层收购变得炙手可热。“十五大”后,在“国退民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政策出台的大背景下,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影响日益加深,目前已有数十家公司宣布实施管理层收购或准备实施。但是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实施者改变了这一方式的初衷,将它变成了一种掠夺社会财富的工具,而要想它发挥真正的功能,就需要系统的了解它。杠杆收购是对美国传统公司治理机制的一种修正。一般来说,美国的企业制度经历了企业家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以及经理资本主义叁个发展阶段。到19世纪60年代,经理资本主义的影响无处不再,职业经理控制的大公司成为经济领域里的主导力量,其权力逐渐延伸到外部,不但可以影响本国的政策,有时候甚至还可以左右外国政府的政策与存在与否。在这种情形下,一旦职业经理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公司治理机制就会失去效率,这种状况扩散开来,就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障碍。美国19世纪70年代中后期的企业效率的低下就是很好的证据。出于对传统公司治理机制的反思,一些财务专家便设计出杠杆收购这一金融创新,目的在于通过对企业进行改革提高其效率来获利。这一创新被广泛应用后,对众多效率不佳的企业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为了避免被杠杆收购,在位的企业管理层一般都会按照杠杆收购的原理,自动进行改革,努力降低成本以提高企业效率。可以说,美国19世纪80年代的杠杆收购浪潮以及它对其他企业的无形压力,为后来90年代美国经济长时间的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微观基础。一种变革除了内部因素外,还需要外部环境的配合。杠杆收购也是如此。19世纪70年代以来,高通货膨胀与低经济增长使得资本市场萎靡不振,这时候不少企业的股票价值大大低于新建企业的费用,而且这一时期金融创新相当活跃,如垃圾债券和过桥贷款的出现,就为杠杆收购创造了很好的条件。80年代初西方国家政府开始重新审视政府政策的指导思想,开始奉行自由主义,放松了对企业兼并与重组的管制,当人们发现杠杆收购能创造高额回报的价值的时候,杠杆收购成为企业进行兼并与收购的时候常用的方法,并在80年代掀起杠杆收购的热潮。详细了解杠杆收购是如何运作的,可以更好认识它对国民经济的价值。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杠杆收购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它从最早的古典模式发展到破产模式,以及后来的战略模式。收购专家们最初只是简单的利用它来赚取买卖差价,后来发展到以创造新的企业价值的方式来获取高额利润,这就需要杠杆收购专家和企业经理们的协作才能达到目标,一方面收购专家设计好交易模式和经理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企业经理在新的激励机制下努力整合收购后的企业,使企业效率在几年内得到显着的提高,最后通过在资本市场进行公开募股,实现各自的收益。可以说,杠杆收购的整个运作过程就是一个低效率企业的改革过程。杠杆收购是否能否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国外经济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赞成的一派认为杠杆收购可以创造新的企业价值,被称为“财富创造论”,持否定意见的一派认为杠杆收购的收益主要是企业不同利益相关人之间的转移部分而已,如企业的交易前的债权人和政府等。多数的实证研究都支持财富创造论,认为杠杆收购可能会引起财富的转移,但是以某些利益相关人受损为代价的情况比较少见。代理成本理论是财富创造论中的理论代表。本文用该理论详细地解释了杠杆收购如何降低代理成本以提高企业效率的。在信息完备的前提下,在杠杆收购交易后,企业经理与股东构成的重复博弈关系所引起的股权代理成本比通常情形下要低的多,这是因为重复博弈关系使得企业经理努力工作带来的长期利益大于他们在偷懒、浪费的时候获得的收益,因此,企业经理会自动的努力工作,即使股东不经常监督他们,从而使股权的代理成本大大的减少了。而在股东与外部债权人这对委托代理关系中,他们之间形成了动态博弈关系,股东发现履行与债权人事前签订的协议所带来的长期收益大于因毁约而失去的收益,因此他们会自动遵守协议,并与债权人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这样就降低了企业债权的代理成本。总的说来,杠杆收购交易通过构造股东、企业经理和债权人之间的长期、动态的博弈关系,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总的代理成本。这也是众多经济学家实证分析得出的结果。国外的经验和研究都表明,杠杆收购的应用能够提高企业效率,为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微观基础。在我国也应该会起到类似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目前特殊的国情条件下,滥用杠杆收购也会造成不少不良后果。在我国合理地使用杠杆收购(我国一般称管理层收购)可以起到如下几个作用:1、解决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证;2、完善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3、解决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但是,我国独特的国情决定了使用杠杆收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对我国目前杠杆收购发展状况的分析就可以看出这一点。目前我国?

李志国[6]2004年在《管理层收购交易结构的法律分析》文中指出本文在简要比较了MBO和并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者股票期权、管理者持股之间的关系后,提出MBO交易结构的定义,是指目标企业管理层为实现控股目标企业之目的,运用杠杆收购原理,所进行的融资、股权转让、整合目标企业再上市,为获得预期收益目的择机退出等各项交易活动构成,以及由此产生的与投资人、目标企业、目标企业股东、债权人、职工、中介机构、目标企业股份的潜在购买人等主体之间利益、风险分配关系的总称。以此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对MBO交易结构进行分类,指出分类的法律意义,概括其特征是由系列关联合同组成的合同束、合同束具有明显的涉他性、准据法呈现复合性、体现杠杆收购的特点、具有较强的商事特别性、收购方收购目标企业股权具有典型的关联交易性。总结了其法律规制的性质:本质上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但有明显的公法化色彩。提出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价值,以程序公正为价值理念设计程序性规范,可以最大化地发挥实体规制的利处,最大限度地消解实体规制的弊端。形成结论:MBO交易结构中实体内容应当更多地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以体现意思自治,公法(即强制性规定)不宜直接加以干涉,但为衡平显失公平的结果除外。MBO交易结构中程序性内容应当由公法进行强制性规定。设计出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和谐搭配的法律规制,才能扬其利,抑其弊,充分发挥MBO的制度优越性。以此为理念,本文对MBO交易结构进行了整体性法律分析。首先从宏观上对MBO交易结构(本文称之为母系统),从静态角度考察了主体、内容和客体叁要素。认为叁要素体现了MBO交易结构的复合性、多元化特点。从动态角度考察了主体参与MBO交易结构的动机、目的。认为利益的一致或趋同是MBO交易结构得以起动的真正的动机。不同的目标企业适用MBO的目的有所不同。其次,从微观上着眼于利益冲突和协调对西方MBO交易结构中具体合同(本文称之为子系统)进行了法律分析,以利益、风险的分配为视角,具体分析了收购方和被收购方之间、收购方和被收购方以及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之间、收购方与收购竞争者之间、收购方与目标企业债权人之间、收购方与投资人之间、收购方与目标企业职工之间、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根源和关结点。认为管理层董事的双重身份和基于控股引发的目标企业意志表达机制是所有利益冲突的根源,个体的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考虑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关结点是兴利和除弊并举,二者不可偏废。指出利益存在冲突是常态,其实质是利益、风险的配置冲突。利益、风险是经济学的术语,转化成法律语言,就是权利、义务。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和谐、统一正是法律的使命所在。有冲突就要有协调,协调需要有效的法律协调机制提供支持。再次,结合西方MBO理论和立法例对主体间利益协调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关于管理层和被收购方以及目标企业其他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本文对组织协调、公平意见程序、叁重评价结构、保证条款、信息披露、估价权、股东表决权、要约收购等程序协调机制进行了探讨,侧重分析了独立董事公平意见制度的必要性、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及理由、要约收购和强制要约收购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认为组织协调、公平意见程序、叁重评价结构和信息披露机制对我国有较大的借鉴意义,保证条款、估价权、股东表决权和要约收购机制具有自身局限性,不宜吸收,通过对有关要约收购的实证法分析,得出结论:美国和英国、香港两国一区的规定有异曲同工之妙。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公平的同时,又带来了新的利益冲突。本文认为,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正当性殊值探讨,我国更宜学习美国经验,强化信息披露制度,而不应过分强调强制权约收购的法律规制。关于收购方与收购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本文着重分析了强制拍卖制度,并对MBO中收购方可否主张享有优先购买权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强制拍卖制度具有价值上的合理性,值得借鉴,收购方不得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收购方与目标企业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本文认为对债权人的权利扩张,应慎重对待,重心在于维持有限责任制度上的利益平衡。关于收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协调,本文认为凡是对意思自治、契约自由之体现,原则上应予尊重。至于融资合同对目标企业未来经营权的干涉,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当然对此判断当以客观形式主义为妥,原则上应认定有效。但该条款效力并不及于目标企业及除收购人外的其他股东。关于收购方与目标企业职工的利益冲突的协调,本文认为收购方应当基于诚信义务履行向职工组成合法工会通知义务。关于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协调,本文认为责任归责原则应有条件地取严格责任(实质还是过错推定责任)。最后,本文对我国MBO交易结构法律规制的进行了检讨并提出若干完善建议:关于MBO的法律规制已经初步形成体系;推动国有股减持,加速国有企业改制,创制MBO的制度环境,扫清法律规制的制度障碍;检讨立法思路,确立MBO交易结构主体的一体保护理念;独立董事制度虽已建立,但有待健全,并以此为核心?

万宏伟[7]2005年在《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层收购研究》文中认为公司在完成管理层收购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因产权结构的变革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一个公司实施MBO,公司内部控制权会由分散走向集中,监督机制会由外部监督变为内部监督,由股权监督变为债权监督和管理层自我监督,激励机制由薪酬激励变为控制权和股权激励,管理层由代理人变为股东。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企业的企业家选择、公司控制权的分配、企业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几个重要的方面。本文将从以上几个方面展开对管理层收购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研究。文章一共分七章,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回顾。归纳而言,有关MBO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MBO可以提高效率(Jensen,1989);一种观点则把MBO看作是一次财富再分配(Reich,1989;Lowenstein,1985)。本章给出了对MBO进行分析的理论方法。融合了经济学和管理行为学的方法。 第二章,管理层收购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本章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并评价公司管理层收购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特别是在确定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因管理层控制而产生的代理问题。本章首先考察管理层收购活动与公司治理结构改善之间的理论关系;随后回顾有关管理层收购对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的实证结果;本章最后对这些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结论进行简要评述。 第叁章,管理层收购与公司控制权转移。在本章中,作者首先对公司控制权理论进行了介绍,简单分析了公司控制权的定义、公司控制权配置的方式、公司产权与控制权的关系、及控制权配置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然后,在此基础上,作者分析管理层收购对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控制权配置的影响。 第四章,管理层收购与企业家选择。作为一种公司行为,管理层收购同样会对企业的企业家问题产生影响。本文认为,管理层收购能够在叁方面改善企业的企业家问题:首先,管理层收购能够让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成为企业家;其次,管理层收购能够激发管理层的企业家精神;最后,管理层收购还能够真正实现企业家的价值。 第五章,管理层收购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概括而言,有关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研究的理论主要有现代企业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学理论等。而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方式丰要有报酬方式、控制权方式、声誉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等。而管理层收购能够通过降低代理成本、增加金融激励、强化公司控制权市场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来有助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

朱广平[8]2016年在《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吸收外资、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对外投资也进入了高速增长阶段。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达到1180.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4.7%,仅居美、日之后成为全球第叁大对外投资国。未来几年,我国对外投资有望继续增速。我国对外投资在全球范围内的崛起既是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增长的结果,也是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外投资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利用和整合资源已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再上台阶的必然要求。美国目前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是世界上最大的投资市场。能源成本相对较低,有众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有世界一流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投资美国市场,寻求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所需要的核心技术,学习美国先进的管理经验,获得美国的能源、知识产权、品牌等战略资源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必然趋势。与此同时,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的产业结构正向高端服务业升级,当地资本开始从一些制造业领域流出,需要外来资本的注入,这对于中国企业进入是一个好时机。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并购等方式以较低的经济成本快速实现海外并购利益最大化。根据美国咨询机构荣鼎公司的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达157亿美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了30%。中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已从2000年每年的几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157亿美元,增速非常惊人。近年来,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不断地阻挠和干扰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活动。中国企业在赴美投资的过程中遭受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被审查的案件数量已从2005年的1件占美国当年国家安全审查案件总量的1.56%,猛增到2014年的24件占美国当年国家安全审查案件总量的16.32%。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和能源企业,投资美国时面临的最大障碍和阻力。中国企业一方面需要投资美国,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只有深入地研究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才能更好的了解和应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过程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本研究从六个部分展开。第一章从宏观方面介绍了与国家安全审查相关的理论,包括国家安全的概念、国家安全涉及的领域、国际投资的概念与分类、国际投资对投资国和东道国经济的影响、外国投资审查,分析了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依据。为进一步研究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做好理论铺垫。第二章详细论述了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法律体系。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有一套完整的国内法律体系做支撑。第叁章详细论述了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机构和审查对象。详细分析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美国总统及美国国会在国家安全审查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国家安全审查对象的叁个构成要件。第四章详细分析了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操作流程。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有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拥有启动程序、审查程序和监督程序。通过剖析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操作流程,全面了解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和应用。第五章分析了中国企业赴美投资过程中的国家安全审查的现状。选取了两个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案和双汇国际收购史密斯案,详细分析了美国对中国企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细节、中国企业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态度和应对,总结了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过程中的失败教训和成功经验。第六章是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中国赴美投资企业的启示。本章提出了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解决方案,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范中国企业在赴美投资过程中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提升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成功率。通过上述研究,文章结论认为虽然美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是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国内法律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寻。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不是中国企业投资美国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认真对待、掌握规律、积极准备、精心策划、积极应对,中国企业还是有机会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成功投资美国的。

孙大鹏[9]2005年在《制度缺陷框架下的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权制度改革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而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主导力量,没有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深刻变革,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真正确定。国有企业经历了二十多年的产权制度改革,目前仍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没有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市场叁者之间的关系,市场化的问题却没有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解决。 国有企业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经济现象而是市场经济的共同产物,其对经济社会的特殊功能主要体现对社会再生产的直接参与和对社会再生产的主动调节。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它在整个经济中若超过一定比重,必然造成整个经济的体制性无效率。因此将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改造成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将是我国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和战略任务。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为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职工的积极性,二是经营者的选择和激励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总体上是不成功的。管理层收购实质上能够有效解决经营者的激励问题,但它不单纯是一种解决经营者激励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它对中国企业来说有着更为深远的历史性意义:这就是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昭示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轨迹,即从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到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合一”回归。 管理层收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变革的方式之一。自20世纪70年代发端于英国以来,伴随着欧美的公司分拆,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私有化的全面展开、美国新经济的兴起,以及多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司结构和法人治理领域的深度变革和巨大变化,管理层收购被西方众多学者、股东和企业家等视作提高公司质量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手段而广为使用,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时兴的全球化趋势。实践证明,管理层收购在国外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在降低代理成本、激励内部人积极性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目标企业绩效多方面的提高。 管理层收购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如果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管理层收购是经营者实现企业真实价值的一种

夏峰[10]2006年在《管理层收购法律研究》文中认为本文在探讨管理层收购(MBO)含义及其理论的基础上,对中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现状与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着重围绕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关系、收购主体以及收购的定价与融资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全文共分叁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管理层收购的基本理论。本部分主要介绍了管理层收购的概念、产生与发展以及其赖以支撑的理论基础。作者首先简要介绍了管理层收购的概念,同时还通过将其与其他几个相近概念的对比来加深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之后,就管理层收购在西方国家的产生与发展作了一简要回顾,并分析了管理层收购在西方国家的存在价值,以便为下文比较中西方管理层收购的异同做必要铺垫。作者认为中国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的主要意义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良。该部分的另一大块是介绍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即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产权理论。作者认为委托—代理理论是其最基本的理论,该理论在解释管理层收购这一问题上最具说服力。 第二部分: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分析。本部分是文章的主体。在本部分内容中,作者首先对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关系加以提炼,并具体分析了收购主体、收购对象的法律问题,以期对现有的管理层收购方式加以检讨。文章同时总结了管理层收购的一般运作模式和我国部分企业的具体做法,从而概括出管理层收购的两大核心问题:定价和融资。作者认为,在定价方面,由于存在着交易不透明等诸多因素,使管理层收购一开始就饱受争议,因此要规范管理层收购,首先要完善定价机制。而在融资方面,无论是银行借款还是担保贷款都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作者为此也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 第叁部分: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针对管理层收购的诸多问题,各国均在法律制度上加以调控,因此在该部分中首先对两大法系代表性的国家就管理层收购的法律作了简要介绍,继而对我国有关管理层收购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关分析。最后文章也提出了完善管理层收购应确立的原则,并就国有资产的保护提出了作者的观点。文章认为管理层收购和固有资产保护并不矛盾,如何引导管理层收购步入规范化渠道才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所在。

参考文献:

[1]. 管理层收购:经营者激励的一种选择[D]. 柳士强. 复旦大学. 2004

[2]. 中国管理层收购市场及其环境研究[D]. 胡杰武. 北京交通大学. 2011

[3]. 管理层收购(MBO)法律制度研究[D]. 任自力.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4].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MBO)定价问题研究[D]. 王晋南. 北京林业大学. 2010

[5]. 杠杆收购:原理、经济学解释与中国实践分析[D]. 叶维. 西南财经大学. 2004

[6]. 管理层收购交易结构的法律分析[D]. 李志国.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7]. 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层收购研究[D]. 万宏伟. 复旦大学. 2005

[8]. 美国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D]. 朱广平. 外交学院. 2016

[9]. 制度缺陷框架下的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问题研究[D]. 孙大鹏. 东北财经大学. 2005

[10]. 管理层收购法律研究[D]. 夏峰. 西南政法大学. 2006

标签:;  ;  ;  ;  ;  ;  ;  ;  ;  ;  ;  ;  ;  ;  ;  

管理层收购交易结构的法律分析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