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适用论文_李树学

导读:本文包含了举证责任适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举证责任,责任,工伤,环境,关联性,因果关系,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适用论文文献综述

李树学[1](2019)在《归责原则在校园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兼论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罗某系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某学校四年级学生。2017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是课间休息时间,在教室门口的走廊上,罗某的同学闫某遭其他学生推搡,导致闫某将旁边的罗某绊倒在地受伤。经查,推搡闫某的学生事后逃离,因未看清肇事学生的容貌,而学校监控设备从2017年3月18日开始就无法正常使用,已无法(本文来源于《山西教育(管理)》期刊2019年08期)

张跃春,赵娴[2](2019)在《“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适用——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告知书》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证明责任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引入我国。在诉讼法的一般语境下,"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所指是同一概念。举证责任的关键要素是举证的分配与承担规则。比如说,"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转换""举证责任倒置"及"法官分配举证责任"都是对具体举证责任承担规则的描述。从司法研究转移到行政行为之中,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期刊2019年06期)

舒杏珍[3](2019)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公益诉讼适用的“初步证明”责任,我国立法体系尚未对予以明确阐述,学理界对此也是各有分说、观点相异,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观点主张,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类型案件出现司法审判标准多重化的非正义现象。如此,不仅违背法律公平公正之基本价值,同时也有损国内司法系统之公信力,严重阻碍了司法转型升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进程。在此拟以“某环境研究所诉某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一案为引,着重对本案两个焦点内容——因果关系初步证明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分别从主客观证明责任分析论述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问题。主张构建多层次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将“初步证明”责任予以明确化,从而较为清晰的划分环境公益诉讼中不同诉讼主体的举证责任;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制约环境公益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倡议对自由裁量权的权力范围予以一定限缩,以助力司法贯彻落实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法律理念,助力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生态法治文明建设。(本文来源于《西南科技大学》期刊2019-05-01)

姜立文,崔丹丹[4](2018)在《复杂金融衍生品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若干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复杂金融衍生品具有高度复杂的定价机制,其交易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交易定位、信息及能力的失衡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在复杂金融衍生品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制环境下,复杂金融衍生品侵权举证倒置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关键问题有待明确和解决,主要包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之推定、被告免责的证明标准等。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探析,主要结论 :第一,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法规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教育功能、预防功能和制裁功能,复杂金融衍生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实行过错推定;第二,在认定金融机构存在违反适当性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之侵权责任时,因果关系证明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推定因果关系之存在;第叁,在复杂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金融机构应当对所有投资者一律适用对普通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第四,金融机构只有举证证明其以适当的形式和内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才能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免责。(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18年11期)

吕志涛[5](2018)在《论环境侵权场域下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66条在相关司法解释基础上确立了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基本立场。然将因果关系全部交由加害人单方举证似不可能,司法实践多要求受害人对因果关系初步举证之做法与此法定之立场亦有所抵牾。2015年最新司法解释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然其"关联性"概念模糊,引致诸多案件受害人因此初步举证负担畸重而败诉。鉴于此,有必要从证明标准角度探究"关联性"的尺度,并引入价值位阶原则作为受害人举证责任承担的具体考量,以期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供司法公平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现实需要。(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尤薇[6](2018)在《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适用及举证责任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都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一方而言存在明显不利,客观上造成了大部分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对社会、家庭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2018年1月18日最高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夫妻债务新司解释"),放弃了上述两个法律所采用的法律推定技术推理思路,基本实现双方对等的举证原则。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此"夫妻债务新司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各种的问题。本文通过剖析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范围、举证责任分配变化、司法实践中存在难点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完善体制与之配套,真正使"夫妻债务新司解释"在实践中维护不知情夫妻一方的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4期)

李爽[7](2018)在《浅谈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的完善及扩大》一文中研究指出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在我国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在此过程中,产生很多的弊端,并且发生很多法律未规定的情形,为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以完善并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为主题,分析其原因以及具体适用情形。(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6期)

李国铭[8](2018)在《民事举证责任规则适用难点及规制路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随着案件类型越来越复杂,对于举证责任规则而言,因认知偏差、理念缺失和非要件事实的规范空白等原因,使得举证责任规则适用面临诸多难题。文章就其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诉讼利益平衡体系的破解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5期)

李庆,王静[9](2018)在《“举证证明责任”司法适用的失范与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创设了"举证证明责任"概念,并参照规范说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就举证证明责任分配一般规则做出明确规定,~①价值目标定位应为实现举证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由当前以争议事实为对象的"依主张分配"向以法律规范要件为核心的"依法分配"模式转型。学界关于举证证明责任尤其是客观证明责任理论研究成果颇丰②,但集中于对(本文来源于《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8-04-18)

吴兆祥[10](2018)在《诊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证明责任研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诊疗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中最基本和常见的案件类型。本文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阐释,明确了诊疗损害责任纠纷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一般规则的基础上,对患者予以必要的举证缓和这一特点。(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8年03期)

举证责任适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证明责任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引入我国。在诉讼法的一般语境下,"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所指是同一概念。举证责任的关键要素是举证的分配与承担规则。比如说,"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转换""举证责任倒置"及"法官分配举证责任"都是对具体举证责任承担规则的描述。从司法研究转移到行政行为之中,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举证责任适用论文参考文献

[1].李树学.归责原则在校园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兼论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J].山西教育(管理).2019

[2].张跃春,赵娴.“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适用——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告知书》为例[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9

[3].舒杏珍.环境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D].西南科技大学.2019

[4].姜立文,崔丹丹.复杂金融衍生品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若干问题[J].南方金融.2018

[5].吕志涛.论环境侵权场域下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6].尤薇.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适用及举证责任分配[J].法制博览.2018

[7].李爽.浅谈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的完善及扩大[J].法制博览.2018

[8].李国铭.民事举证责任规则适用难点及规制路径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8

[9].李庆,王静.“举证证明责任”司法适用的失范与规制[C].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8

[10].吴兆祥.诊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证明责任研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解读[J].法律适用.2018

论文知识图

环境侵权行为的结构、具体案件审理过...(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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