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琳[1]2003年在《公共管理多元主体间合作关系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研究公共管理多元主体间的合作关系,提出以下观点: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公共管理的主体不再局限于政府,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其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满足了社会的公共需求,就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成为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社会公共管理的过程是在政府主导下多个相对独立主体间以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为中心而展开的竞争与合作关系。这些相对独立的机构之间在致力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活动中不只是竞争,还必须相互合作。本研究拟运用目前已有的合作主义理论和M型社会理论来展开对公共管理中各主体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可能性,以及如何在这种关系中实现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的研究。并据此对中国公共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作一粗浅分析、探讨。
董树军[2]2016年在《城市群府际博弈的整体性治理研究》文中认为现代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是生产力进步和社会财富积聚的必然结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以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逐渐地成为世界各国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夺取国际话语权的主要载体。在某种程度上,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演变成世界级城市群之间的竞争,重构和振兴城市群纷纷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战略。就我国而言,城市群各个方面发展程度代表了我国的最高水平,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和经济发展的龙头,对我国现代化的实现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成为我国未来的核心发展方向。城市群作为多个城市的集合体,是一种功能性区域,同时也是一个主体博弈场域。由于城市群内部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导致城市群内部各个城市政府在政治市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等领域发生博弈。并且,这种博弈在政府政治经济人倾向和参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限制下,会衍生诸多博弈无序问题。除此之外,当前我国关于城市群府际博弈治理的理念及制度规范都还不健全,更是加剧了城市群府际博弈中的竞合无序行为,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如城市群内部统一市场分割、产业结构雷同和重复建设、城市群整体环境污染及治理失序、城市群公共政策扭曲等,给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阻碍。因此,寻求解决城市群府际博弈的优化路径,构建城市群内各个城市政府间合理、有序的竞合博弈关系,成为共同关注的焦点。整体性治理理论作为新兴的第叁种行政范式,是对新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治理碎片化和服务裂解性进行超越的结果,它以合作共赢价值理念为基础,以协调、整合机制为核心,注重治理问题的预防、治理过程的优化和治理结果的提升,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进行治理层级和治理功能之间的整合。同时,注重全局战略和整体思维,以信息技术的制度化设计为手段,通过构建信任体系、责任体系和利益协调体系,建立政府治理整合系统和协调系统,主张治理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整体性治理以协调与整合为核心的主张与城市群府际博弈的协调与治理具有较强的契合性,能够更好的协调各个城市政府之间的博弈,缓解相互之间的博弈冲突,实现政府博弈整体效果的最优和公共利益整体最佳。因此,整体性治理不仅是一种改革取向,也是一种理论分析框架,对指导治理转型期我国城市群府际竞合博弈的设计和安排,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一种未来改革的思考方向,具有较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根据城市群府际博弈发展的历史轨迹,我们可知城市群府际博弈中竞争与合作从无序到有序、从松散的一般往来到有组织的社会经济联系、从不整合状态到整合发展,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演变过程。从时间过程上看,城市群府际博弈无序发展进程更漫长,当前我国城市群府际博弈仍有相当多还处于“诸侯割据”状态,其无序竞争博弈因子较多,而有序合作博弈因子较少,对城市群的经济、社会发展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基于城市群府际博弈的机理,深入剖析城市群府际博弈无序产生的原因,可知博弈意识落后、行政区域障碍、考核机制不当、博弈协调机构滞后、信息沟通不畅、成本分摊不均、信任体系缺失以及博弈规则不完善是当前城市群府际博弈无序产生的重要原因,成为城市群府际博弈治理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视角出发,从重塑合作共赢理念、建立整体性博弈治理机构、创新城市群政绩考核体系、完善城市群府际利益协调机制、搭建城市群府际信息共享平台、优化城市群府际博弈信任体系等方面着手,探讨推进我国城市群府际博弈协调治理的策略选择。
姜庆志[3]2015年在《面向新型城镇化的县域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新型城镇化是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一,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作为一场国家规划性变迁,它内在地要求实现政府治理体系的转型与升级,从传统城镇化的“政府主导”转向新形势下的“合作治理”,由此创造的“制度红利”将成为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县域地处我国城乡经济结合部,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着力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传统城镇化引发的社会结构及社会利益的变迁与调整已映射到县域治理领域,县域治理模式需要朝着更具包容性的合作治理方向调适,以应对公共事务复杂化和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挑战。然而,正如一切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步履维艰一样,县域合作治理在发展之中常常陷入“合作失灵”的窘境。如何矫正合作治理失灵、取得最佳的合作治理绩效,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县域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这种理论关怀,本文着眼于县域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希冀透过打开这一“黑箱”来探究县域合作治理绩效提升的种种面向,进而开掘县域内政府、市场和社会叁种力量的糅合之道,以回应实践需要和补充已有研究的不足。为此,本文基于合作治理过程,以政府合作网络管理为核心构建解释框架,利用问卷调查数据和访谈资料,借助中介模型和调节模型对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的诸多假设进行验证、总结与延伸讨论。本文的写作框架由“一绪论、五章、一结语”七个模块构成。模块一:研究缘起及相关阐释。该模块主要阐明县域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研究的现实背景和动因,从理论与现实两个维度梳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县域合作治理绩效的研究意义,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厘定合作治理、合作治理绩效、县与县域治理、新型城镇化等概念;同时,在确定以量化研究为主的方法原则后展示和说明本项研究的逻辑结构、创新意图及局限之处。模块二: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该模块围绕县域合作治理这一主题,在充分搜集国内外研究资料的基础上,从“合作治理”、“城镇化与治理”、“县域治理”叁个方面进行综述,以此判明与本主题相关研究的特点和状况,厘定本项研究的独特价值和切入方位。在总结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治理理论、社会网络理论、资源基础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以为本文选题立意的确定、研究假设的提出和研究结果的讨论提供学术支持。模块叁:解释框架及研究假设。该模块依循合作进程的研究逻辑,结合县域治理的特质,构建“合作治理前情要素—政府合作网络管理—合作治理绩效”的中介模型和“政府合作网络管理—任务复杂性—合作治理绩效”的调节模型,并以此作为本项研究的解释框架,提出相应的理论假设。模块四:研究设计及资料搜集。该模块根据前文确定的研究方法和解释框架,选择本项研究的资料搜集工具及数据分析工具,完成多组变量的操作化及测量,并陈述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获得相关资料的情况。模块五:数据分析及假设验证。该模块使用Lisre18.8和SPSS20.0两个统计软件,利用SEM和多层次回归模型,对中介效应模型、调节效应模型中提出的叁组研究假设进行验证。此外,还结合问卷数据及访谈资料,对所调查地区政府横向活动进行梳理,总结合作治理的主要特点,以辅助理解和分析量化研究结果。模块六:研究总结及政策建议。该模块结合调研整理和搜集的案例,对实证检验所得结论进行总结,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延伸讨论。在此基础上,根据所得理论认知,针对合作治理存在的困境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模块七:结语。该模块从总体上概括了本项研究过程,并指出后续研究的方向。本文的创新意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研究选题的创新。通过国内外研究综述发现,学术界以新型城镇化为背景探讨“县域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这一前沿性议题的,相当鲜见。因此,本文以此为研究的选题,具有鲜明的创新性。(2)解释模型的创新。本文秉持科学理念,基于合作治理进程,以政府合作网络管理为核心构建中介模型和调节模型,尝试将现有实证研究中多变量“直接模型”发展为含中介变量与调节变量的“过程模型”,这在国内公共管理学界同样鲜见,具有开拓性。(3)研究方法的创新。本文基于合作治理参与者和知情者搜集了问卷数据,并利用Lisrel8.8和SPSS20.0两个统计软件,通过SEM、层次回归等模型进行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分析,揭示潜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尝试在国内公共管理学界也不多见。(4)学术观点的创新。本文基于本土化的研究立场和实证性的研究范式,对合作治理的相关议题进行深度开掘,形成了一些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观点。如合作治理在县域层面体现了“转型”的时代特质、当前政府横向合作以“资源交换类”为主、合作治理前情要素对合作治理绩效具有显着正向作用、政府合作网络管理在合作前情要素与合作治理绩效间起着中介作用、合作治理前情要素有助于政府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升、任务复杂性在政府合作网络管理对合作治理绩效的影响机制中发挥负向调节作用等。这些命题和见解在国内学术界具有独到性。
毛明明[4]2016年在《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辉煌成就和明显进步的同时,公众对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批评、对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追求、对教育公平和效益的期望也在与日俱增。其中,多元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和优质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在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在这两对矛盾处理中不仅使政府供给教育服务的成本不断高涨,还给政府对教育领域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为了保持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提高教育服务的供给品质,改善教育服务的管理水平,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优化自身职能结构,重新界定政府、社会和市场在教育服务领域中的关系,来建构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服务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破解政府如何有效供给教育服务难题的关键。而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则为公共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一条实现路径,更为解决优质和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供需矛盾开具了一剂“良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实质上是政府将教育服务的“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力量,通过教育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分离,在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交换关系上,来扩展教育服务的供给范围,以提升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的需求。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宏观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不仅是对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购买教育服务理论空间的现实回应,也是探讨当代我国教育服务改革和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将沿循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逻辑和研究现状为思考起点,在综合运用公共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PPP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选取管理学中的战略管理理论最为作为主要的理论工具,并借鉴政府战略管理“叁角模型”中的使命管理、政治管理和运营管理叁个分析维度,构建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的分析框架,同时划分出了本项研究的叁大主题模块:基于发生逻辑和价值目标的购买使命陈述、基于宏观环境和微观主体关系的外部购买环境衡量、基于政府资源和能力以及运行机制的内部购买环境审视。在该分析框架和研究主题内,通过运用文献法、访谈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以我国正在发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现实实践为分析背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管理服务为研究聚焦点,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服务委托管理为研究载体,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的内外部战略环境进行了观察和测定,深入探究了购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和风险并提出了购买战略发展的策略选择。具体来看,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是第一个研究主题,解释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历史演变逻辑和现实驱动因素,并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购买目标定位进行了基于价值理性的表述。第叁章和第四章是第二个研究主题,通过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外部宏观环境评估和微观主体关系的探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在宏观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表现出机会和威胁并存的局面,而在微观的“叁元主体”互动中,由于责权配置不均、利益诉求存在价值偏差和信任危机而导致购买参与主体间则表现出应然和实然冲突的关系状态。第五章和第六章是第叁个研究主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中虽然具有相应的权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但在信息资源获取、人力资源建设、财力资源安排和权力资源使用上仍存在战略性的结构困境,同时表现在结构维度内的机构组织能力、技术维度内的合同管理能力和责任维度内的风险防控能力的叁大政府管理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在教育服务需求调查机制、承接主体准入机制、招投标机制、绩效评估机制、退出机制的运行机制建设上则表现出与运行机理协同中的过程低吻合性和逻辑缺陷性。第七章从制度安排层次、手段技术层次和治理能力层次“叁层次治理”工具出发,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发展的路径选择方案进行了讨论,并指出只有不断完善购买规则,提高购买合法性;合理界定主体间责权利边界,厘清购买关系;优化政府内部战略资源,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服务承接主体,创新购买文化;健全购买运行机制,规避购买过程风险才是保证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能够得以持久发展的应有之举。
周定财[5]2017年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的深入推进,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市场机制转换、社会快速转型的大变革之中。在这一变革洪流中,社会不断地由单向度向多向度、价值由一元向多元的方向发展,传统的官僚制日趋式微,社会日益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经济与社会变得越来越难以控制和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英国撒切尔夫人和美国里根总统为先导,西方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政府改革运动,涌现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等指导政府改革的理论。他们试图以上述理论为指导,以政府再造为手段来解决当时社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中国也拉开了政府改革的大幕,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由此而推动我国全面进入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期。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公共空间的拓展以及公共事务复杂性的增强,一方面是政府单一的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已显得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是包括公民、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一个新的理论来引导社会管理由政府单一管理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转变,以此来解决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志愿失灵问题。于是,协同治理应运而生。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战略任务,并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16字”的社会管理格局,并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从而在制度建设层面上规范化地推进协同治理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在原有“16字”社会管理格局基础上,重视“法治保障”建设,从而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协同治理的实现为研究目标,以后工业社会为研究背景,以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协同治理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实践形态、协同困境、生成机理、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协同路径为叙事脉络,通过规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多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论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协同治理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论述:首先,核心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基础的阐释。在对“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和“协同治理”两个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两者的相关性问题及协同治理对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解释力。同时分析了本文研究的四大理论基础,即系统论和协同论、治理理论、“巧匠”理论、整体性政府和无缝隙政府理论。其次,阐述了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协同治理的基本形态。府际协同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协同治理的“方向盘”和“发动机”,属于政府治理的内聚性要求,有利于提升基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治理能力,透过治理过程的协同加强沟通、提高信任并发展更为多样优质的备选治理工具。基层政府与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协同是基层政府治理在体制内有效协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外向性拓展,属于跨域协同,是对府际协同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很好地解决当下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社会公共问题。再次,阐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协同治理的困境及生成机理。从主体地位不等、协同动力不足、权责关系不明、拥有权力不均四个方面分析了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协同治理面临的困境,并分析了上述困境的产生原因,其中协同惰性是困境生成的客观因素,信任阙如是困境生成的主观因素,机制缺失是困境生成的动态因素,制度滞后是困境生成的静态因素。最后,阐述域外协同治理的经验启示及我国加强基层协同治理的具体路径。英国、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协同治理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制、机制、制度乃至法律,产生了巨大的协同效应。借鉴域外协同治理经验,可以从协同平台、协同主体、协同机制、协同方式和协同环境五个方面来推进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协同治理。
朱航舟[6]2011年在《我国区域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解决各类公共问题,而最终目的则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然而,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人类面临的公共问题越来越复杂,尤其是一些跨越多个行政辖区的区域公共问题,外溢性和无界化日益凸显,大大超出了单个辖区的治理能力范围。但是,由于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限制,地方政府在“搭便车”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激励下,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有效供给区域公共物品,这使得大量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区域公共利益受到损失。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对我国区域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做了粗浅的探讨。首先,通过对区域治理本质及公共物品内涵的分析,指出区域治理的本质在于有效供给区域公共物品,而区域公共管理是当前我国区域公共问题治理模式的必然选择。其次,由于长期隅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模式下,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严重,我国区域公共物品面临着以供给不足为核心的现实困境,这一困境的根源从理论上讲是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果,而实践中政策制度的不完善却加剧了这一困境的影响。再次,政府、市场及第叁部门都没有单独有效供给区域公共物品的能力,在多重标准考量下,多元联合主体拥有着单一主体不具备的比较优势,这使其成为供给区域公共物品的有效主体。最后,基于区域公共管理对合作治理哲学的奉行,本文构建了多元主体间合作供给模式作为解决我国区域公共物品供给困境的有效途径,从运行机制、制度创新与配套措施方面对这一模式做了较详细地阐释,并以太湖水环境治理为例展望了该模式的应用,以期对我国区域公共物品的供给实践提供些许启示。
秦长江[7]2012年在《协作性公共管理:理念、结构与过程》文中认为随着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当今社会逐步进入了网络化时代,公民社会发展迅速,第叁部门成长壮大,非盈利组织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超越组织边界的复杂性问题丛生,政府的管理模式从传统的统治走向治理,社会治理的主体从以政府为主逐渐转向公共、私人和非营利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Qangos、网络、伙伴关系在公共部门的公共服务供给中已成普遍的结构形式和制度安排。公共管理人员逐渐发现,他们不是单独地作为单一组织的领导,而是在通过相互协调和合作,与其他部门、团体与公民共同工作。管理方式和领导方式从传统的命令——服从模式逐渐转向谈判——协商模式,组织形式从科层制逐渐转向网络化,管理范围从传统的单一组织内事务转向跨部门议题的处理,公共政策和公共议题的复杂性、跨域性、跨边界性特征越来越突出,跨组织、跨边界合作议题逐渐成为公共管理研究人员和实践者的重点关注焦点,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应运而生。论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将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兴起的原因和背景,厘清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概念及定位,评述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价值理念、组织结构、动态过程,并从行政思想史的高度评价反思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的创新与局限。整篇文章是按照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做?”的思路和逻辑演进下来的。协作性公共管理兴起的原因复杂,主要有叁个方面:(1)风险社会带来的各种疑难问题;(2)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3)新公共管理运动带来的拥挤国家和机构碎片化等弊端。组织交换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网络治理理论和府际管理理论从不同层面和角度为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养分。作为对传统官僚体制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反思与修正,协作性公共管理是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解决边界问题是其逻辑起点,合作理性是其理性基础,创造和增进公共价值是其基本追求,协作型组织是其基本组织结构。协作性公共管理强调横向、纵向和跨部门叁个维度上的协作,包括政府组织内部的纵向协作,政府内部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以及政府部门、私部门和第叁部门及公民之间的跨部门跨组织协作。协作性公共管理在组织结构、管理过程、领导方式、权力关系等方面与传统官僚体制下的单组织安排都具有不同的特点。组织形态呈现网络化,而不是科层制;管理过程强调谈判、沟通、协议达成和冲突管理,而不是简单的命令链条的执行;领导方式强调催化型和变革型领导,而不仅仅是完成政治命令;权力关系强调平等的伙伴关系,而不是自上而下的从属关系。相对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协作性公共管理是新公共管理的下一步。协作性公共管理强调合作与协作,而不是竞争和对顾客的回应;强调公共价值的创造与增进而不是对经济价值的单向追求;强调政府与企业、NGO和公民的互动,而不是政府单向的合同承包与民营化。协作性公共管理和协作治理,作为一种工具理性,享有共同的过程价值,比如透明性、问责性和信任,协作性公共管理是协作治理在操作层面上的延伸。协作性公共管理更加关注地方层次上的议题,而协作治理更加关注国家层次和国际层次上的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更多关注组织层面上的组织相互依赖性,强调运作层面上的过程管理、政策工具的选择,而协作治理更多强调公民参与和多中心治理主体;协作性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部门在组织间协作网络中处于核心地位;而协作治理过程中,政府机构正在逐步失去其支配地位,逐渐成为网络中相互依赖的参与者之一,与其他参与者的地位差别越来越小。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具有资源共享、效率提升、服务协同和无缝隙化、参与方互惠互利等协作优势,同时也普遍存在协作惰性和协作悖论。公共服务中的协作安排的效果及协作性公共管理的能力受参与者个体因素、组织因素和社会因素等众多因素影响。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效果到底如何在学界深受质疑,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存在如下局限:创新性缺乏、组织冲突的协调难度加大、协作成本问题突出、协作面临问责困境以及协作惰性和协作悖论的存在等。协作性公共管理模式对中国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大部制改革、跨区域公共事务、公务员制度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
韩兆坤[8]2016年在《协作性环境治理研究》文中指出作为城镇化和快速工业化进程中的副产品,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在我国,以政府内部统分结合为主要形式的管制型环境治理越来越不能适应环境问题的挑战,特别是大气、流域等跨界环境污染问题的增多,迫使理论和实际工作者都必须尽快探索更加有利于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新型环境治理模式或工具。协作性公共管理为应对环境治理中主体单一、权力封闭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从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框架出发,探索一种基于协作的环境治理,将有助于提升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回应性,并为其他领域的跨界、跨部门治理提供借鉴。基于此,本研究沿着“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的研究思路,以理论阐述为起点,总结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兴起、特点、分析框架及其对我国环境治理研究的适用性;反观实践,系统梳理我国环境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其现存问题;再从宏观理论层面,提出关于协作性环境治理理念、结构、机制的总体构想;再次回到实践,探索协作性环境治理的实现路径,并通过“京津冀雾霾治理”的案例,修正理论构想、反思现实中协作性环境治理的症结。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公共管理中的协作行为并非新造物,而是在传统行政理论与实践中早已有之。但协作性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治理工具的兴起则肇始于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时期。其兴起一方面源于对传统官僚制行政的反思,另一方面源于对社会治理复杂性的回应。协作性公共管理(Collaborative Public Management,CPM),是指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发展互动式、整合性的管理体制机制,使基于特定议题的利益相关者自觉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协作中,将跨界的权力、职能、资源和优势重新进行功能整合,以增进公共价值为最终目的的社会治理结构。其从本质上讲,是对整合互动的状态呈现;是对自我调适的过程描述;是对互惠关系的建构手段;是对公私利益的调整方式。从根本上讲,协作性公共管理离不开价值理念、主体结构、运行机制的分析框架。尽管协作性公共管理与网络化治理(Governing by Network)、跨域治理(Cross-boundary governance)、府际管理(Intergovernmental Management)、协作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协同治理(Synergy Governance)等概念有相似之处,但笔者认为,其追求公共价值取向、建构有机整合的结构整体、强调以边界为基点打造跨界的协调机制等特征,对于环境治理本身的特性、我国特定的社会时代背景,以及管制型环境治理体制等更具有适用性。当然,也必须看到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局限,即:对传统机构组织形式的依赖、网络内部难以避免的不平等、双重身份的转化难题、管理的高成本、客观存在的组织间冲突、责任困境难以解决等。反观现实,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治理经历了逐渐重视、渐进发展的过程,相关法律体系逐步建立,环境治理体制不断改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理念悖异,主要表现在环境保护目标被悬置、环境治理行动持续受到线性管理思维的影响。二是结构缺陷,主要表现在环保机构的权责受到条块夹缝的深刻影响,环保主体间的权责关系存在隐性失衡。叁是制度抵牾,主要表现在行政权力与法律制度间存在对抗现象,环保单行法间存在冲突。四是机制断裂,主要表现在治理主体间协调沟通受阻,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未能形成闭合的污染治理链条。五是权力封闭,主要表现在对政府行为缺乏监督,民间环境诉求机制不畅、公民社会在环境治理参与中处境尴尬。六是过程异化,主要表现在运动式执法和政企间利益合谋现象突出。我们将协作性公共管理视域下所倡导的环境治理称为协作性环境治理。具体而言,是指环境问题的相关利益主体在共同理念的引导下,结成有效的协作关系,通过资源与优势的有效整合来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协作性环境治理是协作性公共管理理念及工具在环境治理的运用,秉承协作性公共管理以公共价值和合作理性为内容的精神理念,其所包含的精神内核更为具体和丰富。其次,协作性环境治理需要构建一种紧密的网络结构关系作为这种协作关系的具体呈现。第叁,多元环境利益主体的协作参与也带来了更复杂的组织间、部门间关系,协作的实质就是承认差异化的前提下重新将这些个体进行整体性连接和统筹式整合。最后,在协作性环境治理的共同理念指引下,以网络结构为基础,借助各类协作机制的运转推动,可以实现对信息、人力、能力、物资等资源因素的系统整合,在这一整合过程中,通过联合行动,各类资源依据具体问题的适用性和整体目标使命的需要被重新调配,协作效应得以实现。从理论层面,协作性环境治理的价值在于实现多中心治理的前期调适、迈向全面自组织管理的策略选择、实现完整人格的过渡衔接。从现实层面,协作性环境治理将有助于用理念共识修正现实观念的悖异、倡导多元主体参与打破权力封闭、跨界衔接断裂的结构、制度与机制。从“理念-结构-机制”的分析框架出发:在理念维度上,需要达成环境公共福祉的理念共识,构建内化法治精神的合作理性;在结构维度上,需要完善环境治理主体结构并调整主体在环境协作中的角色,构建协作性环境治理的结构网络;在机制维度上,主体间互动、利益协调、资源整合和制度保障是协作性环境治理的重要构成机制,这些机制好比协作性环境治理整体机制运作中的多部马车,动态的、不间断的影响和改变协作行为中既有的结构关系与资源调配。而每一次互动与整合的运作由于受到目标的调整、方式的变化、信息的变更、利益的考量和风险的比较而显示出不同的内容和形态,而前一次是下一次的基础与过度,下一次是前一次的延续和提升,在不间断的变化曲线中寻求阶段性的平衡。回归现实,在对协作性环境治理实现路径的探讨中,笔者认为,第一,应提升协作主体对生态文明理念的价值认同,并借助生态文明理念的推广和深化有效指导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协作。第二,应加快完善协作性环境治理的主体结构,并调整协作主体的角色及行动方向。具体包括,一是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环境治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明确企业作为环境的开发利用者、环境的污染者以及环境的破坏者,应承担起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污染补偿乃至修复等责任。叁是非政府组织应积极扩展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空间,优化配置环境公共资源,并依据自身的相对优势充分发展其在环境治理中的能力。四是重视公民的环境权利,保障公民的环境使用权,以及在环境治理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第叁,应从权责一致的基本理念出发,尽快理顺政府、非政府环保组织、企业及公众在环境协作中的互动关系;从本土实际出发,保证政府在环境协作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以环境污染的区域特点为依据,建立跨界协作委员会、环保协作联席会等多元跨界协作的环境治理机构。第四,还应着力构建或完善协作性环境治理中的民主参与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制度供给机制。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既是协作性环境治理的有益探索,又在诸多方面值得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反思。治理理念不统一、协作主体结构不完整、协作组织化程度不高、协作的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不容回避。为此,树立绿色生态文明价值观、完善协作性治理的网络结构、健全协作性环境治理的法规政策、建构多元化的互动协作机制,是走出环境治理协作困境的必经之路。
徐小容[9]2016年在《以“共治”求“善治”: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治理的公共理性逻辑》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社会逐步过渡到“提优增质”的新发展阶段,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职业教育为顺应这一发展变化,也应当调整姿态,通过增幅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而实现本身的“提优增质”。然而,近年来持续存在的“就业难”与“技工荒”之间的尖锐矛盾,使得社会各界开始不断审视并诘问职业教育质量及其质量管理工作。事实上,职业教育的核心工作在于职业教育教学,职业教育质量管理的核心也相应地落到了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上。而在现实的职业教育实践中,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责任和实现机制,主要以职业学校“自系统”实现的质量管理为主,但这种相对封闭的“自系统”式质量管理,又往往因受个体理性的有限性限制,而存在“闭门造车”之嫌,以致于职业学校在教学质量管理上出现低效循环的问题。为此,推进在职教教学质量管理领域的变革,使其系统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管理走向多元治理,便成为未来职教教学质量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要实现在职教教学领域的质量治理,势必要着眼于职教教学系统本身。而受职业教育本身“跨界”性特质的影响,职业教育教学系统区别于普通教育教学系统而具半开放性,这不仅为多元、多维主体共同参与质量治理提供了契机和现实可能性,也为多元力量共同推进职教领域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沟通合作的平台。在“大职教”观视域下,推进对职教教学系统的质量治理,势必需要着手于从宏观层面的以职业学校为核心的集政府、行业企业、评估机构、社会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治理;中观层面以机构部门为核心的集教务处、教学委员会、督导处等构成的学校教学质量治理;微观层面的以课堂为核心的集职教教师、学生、教学指导人员等共同构成的教师教学质量治理。然而,为何要实现在职教教学质量上的治理?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治理是什么?实践中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治理的状况如何?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治理发展向何处?通过何种力量推进职教教学质量治理?如何过程性地实现职教教学质量治理?职教教学质量治理要达成何种状态?如何保障职教教学质量的治理实现?等问题便构成了本研究包括“缘何”、“是何”、“何状”、“何向”、“何人”、“何以”、“何态”和“如何”等八大问题域,为解决这些问题,本研究综合运用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理论,在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相统一的基础上,以“公共性”向“善性”的发展为主线,逐级展开对职教教学质量的治理研究。若从研究的核心领域来看,则本研究主要着力于四大板块的研究,即“共治求善治”的逻辑研究、“共治生善者”的主体研究、“共治保善于”的过程研究、“共治成善态”的效果研究,以保证职教教学质量在“共治”中逐渐向善治发展,从而最终进入发展的“善态”。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共治求善治”的逻辑研究。“共治求善治”的逻辑研究主要致力于探索引领职教教学质量治理的理性逻辑,以确保职教教学质量治理向合理的方向发展。具体研究内容主要在于探讨了“公共”与“理性”的逻辑因应,并设定职教教学质量治理经由“公共性”逻辑起点,到“善性”逻辑终点的过程性发展,通过指明指引从起点到终点的逻辑向道,以最终确立职教教学质量在公共理性指引下以“共治”求“善治”的“善道”,从而为全文在职教教学质量治理的发展线索奠定基础。第二,“共治生善者”的主体研究。“共治生善者”的主体研究主要致力于探索推进职教教学质量治理的内外部治理主体及其作用关系,以确保职教教学质量治理主体形成一致力量,共同致力于职教教学质量的提升。主要研究内容在于探讨如何实现在职教教学质量共治中“善者”的生成,具体通过确立治理主体在身份上、文化上、价值上的对职教教学质量治理的归属认同,进而明晰各治理主体在质量治理上的间性关系及各自所拥有的权力和职责,再而通过组构治理主体之间在职教教学质量治理上的“产学研用”共同体,并建立相应的对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和外在行为进行规制的权责秩序、过程秩序、课程秩序和课堂教学秩序,从而确保各治理主体在内在意识层面对质量治理的认同,和外部行为层面对质量治理的行为协同,从而最终以保证“善举者”和“善治者”的过程性生成。第叁,“共治保善于”的过程研究。“共治保善于”的过程研究主要致力于探索在职教教学质量生成的整个过程中,全方位确保职教教学质量共治的有效实现,以确保职教教学质量治理过程的高效率运作。具体研究内容主要在于沿着职业学校教学输入质量、教学过程质量和教学输出质量这一整体过程,通过充分整合内外部力量,以建构“输入共担”、“过程共理”、“输出共保”的整体共治格局,具体实现以共谋职教教学目标、共商职教教学内容、共议职教教学方法、共理职教教学过程和共评职教教学的质量,以提升各治理主体在教学质量治理上的能力,并逐步在各阶段质量目标的共同保证中,最终推进“善于”治理的实现。第四,“共治成善态”的效果研究。“共治成善态”的效果研究主要致力于探索提升职教教学质量治理的效率和效益,以确保职教教学质量共治进入良性的发展循环态中。具体内容主要围绕职教教学质量治理在完成一个阶段的工作后,对职教教学质量治理结果生成的效果治理,以推进职教教学质量治理工作从“点”状治理,逐渐发展成一种“线”状,进而到“环”状的治理发展循环,并通过建构一种针对治理工作本身治理的“元治理”机制,以及对治理各种关系的协调协同机制,以促使职教教学质量共治能够产生持续性的正向促进作用,从而使职教教学质量治理在良性循环发展过程中走向“善态”。总之,本研究构建了职教教学质量治理的理论框架;指明了职教教学质量的发展逻辑、明晰了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和间性关系;明确了各自在职教教学质量治理上的责任、义务、作用;建构了针对职教教学系统特性的质量共治体系;以及创造了针对职教教学质量治理的“元治理”机制,这些研究从理论层面对于后续研究者认清职教教学质量管理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走势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基础,从实践层面也为职教教学质量管理的改革提供参考。诚然,推进职教教学质量的共治发展之路仍艰辛,向善治发展也更漫长,但推进在职教教学质量上的共治愿景已然成雏。
马全中[10]2014年在《非政府组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人类社会逐渐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迈进,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这导致传统以效率价值为中心价值和具有控制导向的管理型政府模式发生了危机。为克服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危机,各国纷纷进行行政改革来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在改革中,各国纷纷缩小政府规模,对政府官僚制进行改革,由此,一种不同于政府却又确实具有某种政府实体地位的组织产生了,这就是以代理机构和其他实体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不同于历史上存在的自愿组织,它具有自身的特点。与其他组织不同的是,非政府组织所追求的不是社会治理的辅助角色,而是要求与国家合作乃至独立承担某些社会治理的职能。所以,非政府组织的出现预示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解体和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来临。首先,非政府组织能够促进公共性的扩散。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垄断着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供给责任。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政府还能胜任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但随着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社会现实导致管理型政府面临失灵的风险。管理型政府的失灵意味着迫切需要引入非政府组织等新的社会治理主体。原来只有政府是实现公共性的唯一主体,但由于非政府组织承担了社会治理的部分职能,非政府组织也与政府一样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由此,非政府组织促进了公共性的扩散。在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实际上也促进了实质公共性的实现。管理型政府之所以无法应对高度复杂的社会现实,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型政府所具有的公共性只是形式公共性,这种形式公共性在本质上并不能体现社会的公共利益,也无法满足高度不确定社会的需求。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和进行社会治理,一方面使公共性从政府扩散到了社会,打破了政府对公共性的垄断,在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成为社会治理主体也促进了公共性的实现,使公共性从形式公共性转变为实质公共性。因此,从这一意义上看,由于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政府从管理型政府的形式公共性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的实质公共性,所以,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实际上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产生。其次,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公共性扩散的同时,也促进了领域融合。在管理行政的制度设计中,官僚制是作为一种中介联接着国家与社会,但是,官僚制自身的问题与缺陷导致政府官僚制并不能起到有效表达社会需求的作用。官僚制并没有能够将国家与社会联接起来,反而与国家一道对社会进行垄断统治,由此才导致了管理行政的危机。非政府组织能够成为领域融合的组织基础。非政府组织之所以能够成为领域融合的组织基础,在于非政府组织的独特特征。非政府组织既具有公共领域的特征,也具有私人领域的特征,同时也具有日常生活领域的特征。正因为非政府组织在特性上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相似性,由此导致非政府组织能够成为领域融合的组织基础。同时,非政府组织能够进一步的促进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的融合。第叁,非政府组织促进了合作治理的产生。无论是参与治理理论或者是其它理论设计,在本质上,政府与其它参与者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协作关系,这种协作关系的特点是政府始终处于一种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协作关系是属于一种控制导向的关系类型。这种控制导向的协作模式无法适应复杂社会现实对社会治理所提出的要求而面临失灵。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为合作治理创造了条件,非政府组织由于其不同于政府的治理优势而获得了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在社会治理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因而,为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需要建立一种合作治理的关系。由于服务型政府在本质上是一种合作治理社会治理模式,所以,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实际上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产生。第四,非政府组织还能够促进伦理精神的生成。非政府组织促进伦理精神的生成表现在,非政府组织既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也促进了公共政策的合理性,促使政府从管理走向服务,同时也促进了行政人员伦理精神的生成。非政府组织通过促进伦理精神的生成,它实际上催生了一种不同于管理型政府模式的服务型政府模式。概言之,非政府组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非政府组织促进了服务型政府产生,它从多个方面对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具有促进作用。当然,在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对非政府组织也具有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公共管理多元主体间合作关系研究[D]. 韦琳. 上海师范大学. 2003
[2]. 城市群府际博弈的整体性治理研究[D]. 董树军. 湖南大学. 2016
[3]. 面向新型城镇化的县域合作治理绩效影响机制研究[D]. 姜庆志.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4]. 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D]. 毛明明. 云南大学. 2016
[5]. 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协同治理研究[D]. 周定财. 苏州大学. 2017
[6]. 我国区域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研究[D]. 朱航舟. 西北大学. 2011
[7]. 协作性公共管理:理念、结构与过程[D]. 秦长江. 上海交通大学. 2012
[8]. 协作性环境治理研究[D]. 韩兆坤. 吉林大学. 2016
[9]. 以“共治”求“善治”: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治理的公共理性逻辑[D]. 徐小容. 西南大学. 2016
[10]. 非政府组织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研究[D]. 马全中. 南京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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