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方式改革论文_席建林,张能

导读:本文包含了庭审方式改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方式,实质,录像,笔录,中心,法庭,司法。

庭审方式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席建林,张能[1](2019)在《庭审改革再出发:“争点中心型”庭审方式的系统构建与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经过二十余年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我国的民事庭审方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距离庭审促进化、实质化、集中化、正当化的制度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在当前司法改革从体制改革向综合配套改革延伸的背景下,亟需对庭审方式改革的目标、路径进行重新审视,确立"争点中心"的改革目标,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2卷 总第12卷)——闵行区法院卷》期刊2019-10-01)

张兴美[2](2019)在《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的反思与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方案是在既有诉讼法律框架下的"谨慎尝试",是对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弥合"的结果,尚未从本质上回应信息技术在庭审记录制度中的应用。改革旨在优化庭审记录方式,而非改变庭审记录的本质。从庭审记录的制度机理出发,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应该强调司法权的引领作用,兼顾当事人的知情权、阅览权、使用权等诉讼权利。通过构建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与法庭笔录"并行式"范式,最大限度地彰显信息技术的进步价值。在合理确定基本架构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改革应当不断强化保障,从有效性、便捷性、安全性等维度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进而促进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规范有序进行。(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01期)

周杭[3](2018)在《庭审实质化下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调研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审记录改革是指以全程录音录像记录方式或者运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记录。Z省法院是庭审记录制度改革开创者,截止目前,该项改革在Z省地区的试点法院已实施3年有余。该项制度在解放书记员、加快庭审节奏、提高庭审效率、保障当事人权利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存在诸如法律层面、实践操作和技术上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和改进。本文以Z省H市两级法院为视角,对审判机关庭审记录录音录像制度展开调研,试图通过调研分析当前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而查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文章包括引言、正文、结语叁部分,其中正文有四个部分。文章总共约20000字。第一部分,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概述。本部分主要为概况阐述庭审记录改革的背景及庭审记录录音录像的价值。在智慧法院建设如火如荼的当下,加快庭审记录改革,真正有利于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第二部分,庭审记录录音录像的运行状况及总体评价。介绍庭审录音录像总体运行状况,介绍了H市从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的庭审改革适用的情况,主要涉及庭改案件数量、适用率、庭审笔记数量、案件占比等方面数据,分析当前庭审记录改革的态势。总体评价上,主要是用访谈和纸质问卷的方式方法对法官和书记员进行调研,总结分析各方的态度和观点,从中得到裨益之处。第叁部分,庭审记录录音录像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实践运行的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且简要分析原因。主要有叁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法律规范不明确;第二,实践操作失范;第叁,技术瓶颈和数据不安全问题。第四部分,庭审记录录音录像制度的完善和构建。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分别从完善法律机制、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法官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完善技术设备和数据安全等多个层面提出可行的方案。(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陈坚,周峰[4](2018)在《南通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陈 坚 通讯员 周 峰)1月4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法院获悉,截至2017年底,南通全市法院共安装了121套语音转写系统,使用开庭率基本达到50%,其中中院27个法庭全部安装了庭审语音转写系统,使用语音转写系统开庭率达75%左右,其中知识产权(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8-01-08)

张立叶[5](2018)在《探索庭审方式改革与司法人才培养的协同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12月16日至17日,由复旦大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复旦大学司法研究中心承办的“贴近审判的司法人才培养与庭审改革的协同发展”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来自司法机关、高校、科研机构等专家学者近百人,围绕新(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1-05)

马静华[6](2017)在《庭审实质化:一种证据调查方式的逻辑转变——以成都地区改革试点为样本的经验总结》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中,"意外"的裁判结果不断出现,其产生的真实原因是直接言词的调查方式对书面调查方式的替代。证据调查方式变革的背后,是事实判断的逻辑转变。传统庭审调查的逻辑认为,侦查证据更加真实可信,而庭审实质化的逻辑则认为,侦查证据并不完全值得信赖,通过直接言词方式的调查、采用个别化的证据审查判断方法更容易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实践中,影响证据真实性的主要因素有叁方面:人证的认知规律,提供证据主体的动机,以及侦查人员的取证方式。无论从哪方面因素看,认定侦查证据优于庭审证据的观点都难以成立,实质化的法庭调查相比传统的法庭调查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本质是以实质真实观替代形式真实观,以审判卷宗替代侦查卷宗,从而摆脱侦查证据对审判的决定作用,使刑事程序真正从以侦查为中心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7年05期)

翁晓斌[7](2017)在《浙江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意义和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浙江法院正在大力推动的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可谓风生水起。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用录音录像以及语音识别文字的庭审记录方式取代传统的由书记员记书面记录的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后的庭审记录方式,可以简称为全程录音录像方式。经过3年的试点,改革的各项举措日趋完善,改革(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9-21)

于文静[8](2017)在《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刑案举证质证方式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庭审实质化,事实的查明、证据的采信、诉权的保障和定罪量刑均在庭审中得以落实,这对公诉机关传统的举证质证方式提出了挑战,亟待公诉机关进行变革。举证质证方式的改革与完善不仅事关庭审的效果,还关乎事实的查明和司法公信力。文章以刑事案件的实际庭审现状为视角,分析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公诉机关在举证质证方式上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之策,以期为庭审实质化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贡献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05期)

刘健,刘晓涵[9](2017)在《我国庭前证据移送方式及相关制度改革之联动——以庭审实质化为视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前证据的移送方式决定着审判人员庭前审查的范围以及能否对案件产生庭前预断的效果。我国庭前证据移送方式改革经历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庭前证据全案移送方式的重新确立,是我国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该制度目的的实现有赖于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7年04期)

马秋生[10](2017)在《深化记录方式改革 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中心主义成为完善刑事诉讼体制、提高刑事案件质量的突破口,是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趋势。审判中心主义又以实质化庭审为基础,没有实质化庭审就难言审判中心主义。现行庭审记录(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2-23)

庭审方式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方案是在既有诉讼法律框架下的"谨慎尝试",是对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弥合"的结果,尚未从本质上回应信息技术在庭审记录制度中的应用。改革旨在优化庭审记录方式,而非改变庭审记录的本质。从庭审记录的制度机理出发,我国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应该强调司法权的引领作用,兼顾当事人的知情权、阅览权、使用权等诉讼权利。通过构建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与法庭笔录"并行式"范式,最大限度地彰显信息技术的进步价值。在合理确定基本架构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改革应当不断强化保障,从有效性、便捷性、安全性等维度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进而促进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庭审方式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1].席建林,张能.庭审改革再出发:“争点中心型”庭审方式的系统构建与制度完善[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2卷总第12卷)——闵行区法院卷.2019

[2].张兴美.庭审记录方式电子化改革的反思与建构[J].法学杂志.2019

[3].周杭.庭审实质化下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调研报告[D].西南政法大学.2018

[4].陈坚,周峰.南通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N].江苏法制报.2018

[5].张立叶.探索庭审方式改革与司法人才培养的协同发展[N].人民法院报.2018

[6].马静华.庭审实质化:一种证据调查方式的逻辑转变——以成都地区改革试点为样本的经验总结[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

[7].翁晓斌.浙江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意义和启示[N].人民法院报.2017

[8].于文静.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刑案举证质证方式的改革[J].法制与经济.2017

[9].刘健,刘晓涵.我国庭前证据移送方式及相关制度改革之联动——以庭审实质化为视点[J].时代法学.2017

[10].马秋生.深化记录方式改革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N].人民法院报.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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