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保护论文_张群辉

导读:本文包含了股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权结构,股权,投资者,股东,债权人,控制权,合法权益。

股权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张群辉[1](2019)在《科创板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研究——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双重股权结构发端于美国并在全球流行,我国内地科创板亦采纳双重股权结构,但双重股权结构中隐含着对投资者的巨大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科创板规则在特殊股权持有人资格、比例安排、表决事项、特殊股权转让及终止、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对规则背后的运行机制和法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现有制度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作出的贡献。但是,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可以考虑"日出条款""日落条款"的引入。在救济机制上,由于我国集团诉讼机制的缺乏,可以考虑明确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持股行权在科创公司的应用。(本文来源于《上海金融》期刊2019年09期)

顾晓庆[2](2019)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海天调味集团强制回购股权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股东作为经济体中最广泛的存在,其权益却往往遭到损害。中小股东缺乏话语权,而集团大股东或是集团高层核心认为追求一定的利益往往牺牲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成为现代经济中现存的一个棘手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成为我们应该共同思考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27期)

李莉[3](2019)在《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股权众筹的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股权众筹按照公募亦或私募的传统方式进行监管都会带来无法避免的问题,因此都不恰当。需要正视的问题是,互联网的介入增加了出资人识别、理解、判断信息的难度,进而使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加剧了出资人向金融消费者的演化。因此,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考量股权众筹的监管实为必要。具体而言,从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方面细化平台的责任,包括:明确平台是新型商主体,股权众筹是具有特性的公募;引入金融消费者理解原则作为信息披露的正当性基础,要求平台必须遵守证券业协会规则,并由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监督规则适用;赋予平台审查融资人信息的义务,赋予金融消费者比《消法》规定期限更长的后悔权。(本文来源于《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9期)

张燕,邓峰[4](2019)在《创始人控制权保持、双重股权结构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基于股东异质性视角的多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创始人与企业融资过程中引进的外部投资者在股东利益、股东目的、股东能力等方面均存在显着差异,随着股权的不断稀释,创始人与投资方的控制权争夺时有发生。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制度安排保证创始人的控制权是当前理论和现实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从股东异质性视角出发,以京东和阿里巴巴两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案例研究法探讨双重股权结构对创始人控制权保持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作用机理,并对双重股权制度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效应提供市场反应证据,以期能为面临控制权争夺风险的企业的融资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设计提供一定的实践启示。(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9年27期)

徐慧玲,陈潇阳[5](2019)在《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基于湖北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股份制公司成为了当前主流形式。尽管我国现有许多的法律规范公司治理,然而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经营者侵害股东利益、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市场的主体是投资者,保护市场主体,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也是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核心。本文从公司治理理论出发,借用前期投资者利益保护指数研究结果,在此基础上,以2015—2016年湖北省6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综合运用描述性统计、因子分析、面板回归等计量方法,对湖北省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叁者之间的关系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影响。研究发现,对于湖北省上市公司而言,大多数公司虽然股权比较集中但是目前仍处于相对控股状态,股权制衡效果比较弱。投资者利益保护与股权集中度之间的关联性不大,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有正相关关系,与股权制衡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同时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分别与投资者利益保护构成正相关和负相关关系。建议湖北省上市公司应该保持合理的股权集中度,加强大股东内部的股权制衡,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增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9期)

黎耀斌[6](2019)在《试论如何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交易安全——以(2016)赣民初1号判决为素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司法领域中,发生的股权纠纷大部分都与"公司""股东"以及股权息息相关,而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与股权变动相关的各种交易。文章通过案例分析,引出"隐名出资"的问题,以此探析股东资格的变动时间,了解物权公示原则,探析股权变动是否需要登记、交付等公示手段,了解"股权二分论",以此为基点更好地解决股权纠纷,维护股权变动中的交易安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7期)

张钟元[7](2019)在《新公司法下股权质押式回购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质押式回购是指需要进行融资的一方可以通过质押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资金融出方借款,双方约定在未来解除质押并返还资金。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股权质押式回购因其特有的担保性质,成为如今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但目前对股权质押式回购性质普遍认识不清,新公司法放宽股份回购条件背景下,股份回购与股权质押的内在联系都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一定风险。(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20期)

朱洪花[8](2019)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投融资,以及股权交易,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和服务区域经济等各个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的过程当中,由于我国相关的制度不够完备,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仍然存在问题。本文主要从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视角进行系统的研究,基本研究内容和框架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首先,介绍了区域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基本概述,包括该交易市场的定位和特征、投资者保护理论的界定以及该区域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特殊性;其次,通过分析广州、中原和新疆股权交易市场中投资者保护制度来总结我国目前该交易市场中投资者的保护现状,分别从合格投资者界定、投资者知情权保障、投资者保护监管、投资者保护救济机制,这四个角度分析我国该区域市场中投资者保护存在不足的地方;再次,在本文的第叁章节又分析了域外尤其是美国私募市场中投资者保护在这四个方面有哪些现行的制度设计来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后,结合美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成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该区域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9-06-30)

廖扬露[9](2019)在《双重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双重股权结构区别于“一股一权”结构,公司通过发行部分高投票权股,从而赋予公司创始人或主要管理人更高的投票权,可以使公司创始人或主要管理人在公司满足融资需求的同时继续对公司享有控制权。自从国内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一大批优质企业远赴海外上市以来,越来越多国内专家、学者对双重股权结构进行研究。随着小米首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上市,我国在实施科创板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允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说明我国已经开始接受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在国内上市。但是双重股权结构不同于一股一权结构,它具有的高投票权如果不加以约束和控制,很容易对其他股东的权益进行侵害。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是使双重股权结构得以实施并发挥最大作用的关键。本文以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为中心,将对双重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建议。在文章的撰写过程中,笔者通过文献研究方法对双重股权结构的中外文献进行整理,掌握当下对此课题的研究状况。通过历史研究方法对双重股权结构的发展历史进行梳理,再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了双重股权结构的特点是表决权与现金流相分离,在实质上并没有违反公平原则。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分析我国对双重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然后参考和借鉴国外相对完善的双重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最终在双重股权结构中高投票权股的规定、信息披露、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机制以及独立董事方面,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出一些自己的构想和建议。本文除了引言之外,一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双重股权结构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基本概念做了一个梳理。从股权和股权结构出发,再到双重股权结构的定义以及产生的历史原因,力争能从双重股权结构的本源上对其进行剖析。通过比较双重股权结构与一股一权结构的区别和高投票权股与优先股的区别,从而能更好的理解和界定双重股权结构。最后介绍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种类。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双重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分析我国相关的立法规定,指出我国并没有明文禁止双重股权结构,在法律层面上为其他股权结构留出了立法空间,而且近几年对双重股权结构表现出接纳的态度,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允许采用双重股结构的公司在我国科创板上市。但是对于双重股权结构实施所配套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指出我国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仍有待完善。第叁部分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对双重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对已经采取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进行分析,其中部分以facebook公司为例,分析双重股权结构容易给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侵害的原因,从双重股权结构中高投票权股的表决权过大、高投票权股持有人滥用表决权、利用自身优势掏空公司、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不完善等几个方面分别阐述了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及分析。第四部分针对第叁部分讲述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对国外相对成熟的双重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立法进行分析,首先分析的是美国双重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立法,美国对双重股权采取的是自由授权模式,但是在配套措施上,美国对双重股权结构中高投票权股的发行进行限制,并对高投票权股的流转途径也做出了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高投票权股持有人轻易损害其它中小股东的权益。其次对英国和新加坡的双重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立法进行介绍和分析,英国采取了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而新加坡在双重股权结构上采取接纳的态度,并设置日落条款和投资者条件,以此来维持高投票权股和一般表决权股的平衡,从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最后对以上有益的部分进行总结归纳,分析出对我国具有参考价值的一些做法。第五部分在前几个部分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双重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提出一些构想和建议。第一是对双重股权结构中高投票权股的规定进行完善,主要是对高投票权股的发行、表决倍数等作出限制;第二是完善双重股权结构的配套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双重股权结构的实行具有重大意义,也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有力工具;第叁是加大证券侵权行政处罚力度;第四是引入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美国相对成熟的证券市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保护中小股东的重要工具,只要其中一人胜诉,其他股东也可以获得赔偿。在我国有类似的共同诉讼制度,但在双重股权结构下,还需继续完善;最后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强化证券侵权责任的衔接方式,力争从多个维度对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冯峻豪[10](2019)在《双层股权结构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的核心矛盾是控制股东的特别投票权与中小投资者的普通投票权之间的不对等关系,而这一核心矛盾引发的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更是需要在引进这一制度时予以重点关注。本文从双层股权结构带给中小投资者的困境展开论述,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双层股权结构下中小投资者特别保护条款,认真分析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提出构筑起包括事前风险告知、事中有效治理、事后诉讼维权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叁重防线的建议,希望最终能形成我国在资本层面乃至法律文本层面的竞争优势。(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10期)

股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小股东作为经济体中最广泛的存在,其权益却往往遭到损害。中小股东缺乏话语权,而集团大股东或是集团高层核心认为追求一定的利益往往牺牲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成为现代经济中现存的一个棘手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成为我们应该共同思考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张群辉.科创板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研究——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J].上海金融.2019

[2].顾晓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海天调味集团强制回购股权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9

[3].李莉.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股权众筹的监管[J].北京社会科学.2019

[4].张燕,邓峰.创始人控制权保持、双重股权结构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基于股东异质性视角的多案例研究[J].财会通讯.2019

[5].徐慧玲,陈潇阳.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基于湖北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6].黎耀斌.试论如何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交易安全——以(2016)赣民初1号判决为素材[J].法制与经济.2019

[7].张钟元.新公司法下股权质押式回购债权人的法律保护[J].经济研究导刊.2019

[8].朱洪花.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投资者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新疆大学.2019

[9].廖扬露.双重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

[10].冯峻豪.双层股权结构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西部学刊.2019

论文知识图

一1不同时间段IPO时股权集中度的比较基金机制的形成及其效应产权保护导向的内部控制分层目标体系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中小股东保护关...2文章理论模型上市公司现金持有水平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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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保护论文_张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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