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台诗案论文_王世焱

导读:本文包含了乌台诗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苏轼,诗风,神宗,院本,门下,文书,复用。

乌台诗案论文文献综述

王世焱[1](2019)在《“乌台诗案”中苏轼与李定的交锋》一文中研究指出苏轼与李定之间存在着间接过节,没有直接发生过冲突,但李定是一个不服母丧之人,投机取巧地投靠王安石变法之新党,并受到重用与提拨。李定的"匿丧事件"受到旧党群臣的猛烈抨击,被迫追服母丧。当他擢为御史中丞掌握大权时,便借宋神宗之力对反对新法呼声最大的苏轼发难,以报复苏轼"诗讥"之仇。(本文来源于《新东方》期刊2019年04期)

曹润栀[2](2019)在《浅析“乌台诗案”对苏东坡诗词创作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乌台诗案"对以才华而名的苏轼产生了深远影响。诗案前后苏东坡诗词的内容、思想倾向均产生了深刻变化。从诗词内容来看,诗案前"以诗托讽",而后主要转变为"托物言志"。苏东坡诗词内容之所以产生变化,根本原因在于其思想及人生观发生了变化,诗案前苏东坡"积极入世",诗案后"外以儒形,内融佛老"。可以说"乌台诗案"造就了一位旷达的悠然名士。(本文来源于《中国文艺家》期刊2019年07期)

王豪[3](2019)在《从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谈“乌台诗案”前后的神宗与苏轼》一文中研究指出"乌台诗案"后,关于神宗意欲重新起用苏轼的时间,众说纷纭: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言"五年",施宿《东坡先生年谱》说"四年",《宋史·苏轼传》是"叁年"。考察其确切时间有助于全面了解苏轼之生平,尤其是其在黄州时的处境。结合史料记载,其时间应在"元丰四年",苏轼久不得起用的原因既有朝中当局者的阻拦,也有苏轼反对新法的缘故,从而导致神宗对苏轼态度复杂。苏辙"故意记错"时间有其背后的原因,而这应当是苏轼之意。(本文来源于《扬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戴建国[4](2019)在《“东坡乌台诗案”诸问题再考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苏轼一案,经御史台审讯,送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量刑定罪,皇帝裁决后,由中书门下用敕牒颁布执行。明刊本《重编东坡先生外集》所载"乌台诗案"是据中书门下敕牒抄录而成。有史料显示苏轼在御史台狱受到了刑讯拷打。苏轼因赦恩原免释放,故告身无须追缴,更不用勒停。其他涉案官员"一依罪人全原",都据苏轼遇赦免罪法而被豁免,最后同苏轼一起,受到神宗特责。乌台诗案,是神宗维护新政的产物,参与弹劾、审判的官员,有些是本于职分,与党争没有太多的关联。(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赵晶[5](2019)在《文书运作视角下的“东坡乌台诗案”再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八六所载乌台诗案的内容可能抄自承载神宗最终裁断的敕牒,而《东坡乌台诗案》则可能摘抄自御史台存档的从弹劾奏状开始至皇帝裁断为止的各个阶段的文书,虽然编者打乱了文书原有的次序,删掉了相关格式,进行杂糅汇编,但依然能够显现宋代诏狱案件审理过程中频繁的文书运作状况。由于苏轼等罪涉犯赃,讥讽诗作的印行又被认为是"情重法轻",所以能否适用恩赦、能否比附相关敕条而作出徒二年的定罪量刑建议等,皆非大理寺所能擅专,对苏轼的最终处断还是体现了神宗的恩典。(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刘继增,刘祎桐,王亚伟[6](2019)在《监察学视域下的“乌台诗案”——以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乌台诗案"是由北宋的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弹劾并审理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苏轼作为诗案主角初判"会赦当原",御史台以"特行废絶"多次"抗奏",审刑院终审"原免释放"定谳,神宗"圣裁"以"责授"的行政处罚作结,彰显着在中国监察史上处于"强化期"的北宋,御史台的职业素养与"援法定罪"法制要求的不相适应,其审讯方式存有重大瑕疵。(本文来源于《第23届中国苏轼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9-04-19)

张俊慧[7](2018)在《“乌台诗案”对苏轼创作情志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发生的"乌台诗案"是我国历史上着名的文字狱,这场文字狱看似源自于遣词造句的诟病,实则根源在于变法失败后新旧两派之间的政治斗争。着名的诗人苏轼因巨大的文坛影响力和对新政的不认可而被冠以罗织的罪名,最终在被囚禁四月后贬至黄州,几经辗转,"乌台诗案"告终,但其对于苏轼的影响却几乎伴随一生。本文旨在通过"乌台诗案"前后苏轼在文学理念、文学内容、文学态度和文学技巧上的变化,研究"乌台诗案"对于苏轼创作情志的影响,以此为突破口,全方位地认识这位中国历史上的艺术巨人。(本文来源于《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朱刚[8](2018)在《“乌台诗案”的审与判——从审刑院本《乌台诗案》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明刊《重编东坡先生外集》卷八十六,可推考为《乌台诗案》之审刑院本,与通行的御史台本相比,略于审讯供状,而相对地详于结案之判词。根据宋代"鞫谳分司"制度来解读这份材料,可重新考察苏轼"乌台诗案"的审、判经过及其结果。简要地说,御史台虽加以严厉审讯,但大理寺却作出了"当徒二年,会赦当原",也就是免罪的判决。御史台反对这个判决,但审刑院却支持大理寺。在司法程序上,"乌台诗案"最后的结果是免罪,苏轼之贬黄州,乃是皇帝下旨"特责"。(本文来源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刘增城[9](2018)在《乌台诗案对苏轼人生与创作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乌台诗案"对苏轼的影响是极为巨大而深远的,它使苏轼的人生轨迹发生了转折,使苏轼的创作风格产生了流变,也使苏轼的宗教情怀由儒道取向佛道。(本文来源于《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巩本栋[10](2018)在《“东坡乌台诗案”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苏轼因作诗批评新法,讥刺新党,被纠弹抓捕,酿成诗案,虽属冤枉,但也事出有因。重读这些诗作,重要的问题不是判断其中是否语含讽刺,而是应思考怎样看待这种讥讽。涉入诗案的作品固有其讽谏朝政、不满新法的一面,更反映出一位正直的儒家士大夫对下层百姓的同情和党争背景下其自身复杂矛盾的心态。诗人对新法的反对,与其说是某种政治愿望的表达,不如说是从其切身体验出发为百姓做出的呼喊;而他对新党的讽刺,也是其内心矛盾的自我开释与宽慰。《东坡乌台诗案》在苏轼诗歌的创作历程和宋诗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也为后人对苏诗的接受提供了最直接的材料,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和文学史意义。(本文来源于《江海学刊》期刊2018年02期)

乌台诗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乌台诗案"对以才华而名的苏轼产生了深远影响。诗案前后苏东坡诗词的内容、思想倾向均产生了深刻变化。从诗词内容来看,诗案前"以诗托讽",而后主要转变为"托物言志"。苏东坡诗词内容之所以产生变化,根本原因在于其思想及人生观发生了变化,诗案前苏东坡"积极入世",诗案后"外以儒形,内融佛老"。可以说"乌台诗案"造就了一位旷达的悠然名士。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乌台诗案论文参考文献

[1].王世焱.“乌台诗案”中苏轼与李定的交锋[J].新东方.2019

[2].曹润栀.浅析“乌台诗案”对苏东坡诗词创作的影响[J].中国文艺家.2019

[3].王豪.从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谈“乌台诗案”前后的神宗与苏轼[J].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

[4].戴建国.“东坡乌台诗案”诸问题再考析[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5].赵晶.文书运作视角下的“东坡乌台诗案”再探[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6].刘继增,刘祎桐,王亚伟.监察学视域下的“乌台诗案”——以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为中心的考察[C].第23届中国苏轼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9

[7].张俊慧.“乌台诗案”对苏轼创作情志的影响[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8].朱刚.“乌台诗案”的审与判——从审刑院本《乌台诗案》说起[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9].刘增城.乌台诗案对苏轼人生与创作的影响[J].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10].巩本栋.“东坡乌台诗案”新论[J].江海学刊.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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