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王杰,李金晶[1](2021)在《新个人所得税法视角下远洋船员个税减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稳定的船员队伍是国家建设海洋强国的必要保障。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为进一步减免船员个税提供了新契机。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基于此,文章对新个税法下船员的减税效应进行了评估,并从完善现有政策细则、一定管理级别以上的高级船员免税、劳务报酬免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船员个税政策提供借鉴。
杨倩[2](2020)在《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现行税法仅对个人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作出规定,而个人因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从用人单位取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赔偿金等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征税规定均存在空白。无法可依的各地税务局在征税实践中对于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或是作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或是作为偶然所得征税,或是不征税。这些征税做法不仅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对税收公平等基本原则产生冲击。因此本文运用案例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及比较研究法等方法试图对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是否、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以期为我国完善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提供思路与建议。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是对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初步阐释。首先,介绍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概念和种类,包括劳动者因为解雇取得的法定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代通知金、惩罚性赔偿金以及按法定经济补偿金双倍标准计算的解雇赔偿金等。其次,通过胡实案、周荣案、宋一林案等案件,从案例视角提出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在实践中存在的纳税争议,主要介绍了两类法定经济补偿金的纳税争议和按法定经济补偿金双倍标准计算的解雇赔偿金的纳税争议。最后介绍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关于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与征税实践。第二章是本文的论证重点,也是第四章完善我国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的基础。首先,介绍和评价传统的所得课税理论,包括狭义的所得课税理论、净资产增加理论和市场所得理论,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采纳的所得课税理论,并尝试借助量能课税原则完善我国立法采纳的净资产增加理论。其次,从理论和立法两个角度分析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是否属于应税所得,包括运用改进后的净资产增加理论讨论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在理论上是否具备可税性和分析其是否属于法定的免税所得。第三章主要介绍英国、美国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种类及征税规定,并与我国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种类和征税规定做比较,为第四章制度完善提供借鉴思路。第四章是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分析确定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税目归属,其次分析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是否应当享有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如何设计税收优惠措施。
黄蓉[3](2020)在《景洪市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是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实施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也是截至目前历次修订中改革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影响作为深远的一次改革。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使该阶层的居民能切实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便利。景洪市位于我国西南边陲,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且差距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对景洪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发挥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新税制带来了新的申报机制,基层税务机管的管理能力是否能够适应新税制的要求,目前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情况以及面临的新困境新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对方法有哪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本文以实证研究为基础,通过选取了景洪市国税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现状,特别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面临的新管理困境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析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给基层税务机关带来的新管理困境,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给出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的建议,为广大基层税务机关面临新税法新要求要求下如何提高的管理能力提出较为合理的建议。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主要内容为: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以及文献综述等。第二部分为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能力、新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管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税收遵从理论等与本文密切相关的概念及理论。第三部分为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景洪市个人所得税管理现状分析。介绍了景洪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组织架构、管理情况以及新个人所得税实施前后景洪市个人所得税管理实践的各类数据分析对比。第四部分是景洪市国税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从税源监控、管理手段、税收遵从、人才缺失、服务体系等方面问题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基层税务机关面临的新管理困境。第五部分是对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各个层面的深入分析,从税务机关一直一来的管理手段、技术支撑、人才资源、服务体系等方面来进行主要分析,特别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管理困难加剧的原因,从而归纳出影响税收管理能力及质量的主要因素。第六部分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的建议,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景洪市当地的实际情况,从优化管理手段、加强技术支撑、强化人才保障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的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我于2014年至今在景洪市税收政策管理部门工作,全程参与了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推行,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及涉税问题较为熟悉,并于2019年参与景洪市个人所得税实施效应相关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本文通过结合所学的公共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应该能得出一些较为适用于基层税务机关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方面可以借鉴、参考的建议。
季焱[4](2020)在《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8月3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正,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本次修订的亮点主要概括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迈出综合征税的第一步,修订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是分项目征收,修订后将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二是征管模式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三是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四是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综合考虑了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问题。与教育相关的是纳税人子女接受教育或纳税人本人接受继续教育,涉及住房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涉及医疗的是大病医疗,涉及养老的是赡养老人。在金融行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银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连接员工个人利益和企业整体利益的桥梁,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意义重大。一是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精细化的体现,过去管理层更多地关注企业的税收成本,现在高度重视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问题。二是在有效控制员工福利成本的前提下,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提升员工满意度,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激发其积极性。本论文以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为研究对象,第一、二部分为本文的研究基础,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商业银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理论基础研究。第三至六部分为本文的研究主体,首先结合A银行员工2016至2018年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数据分析其筹划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如员工综合税负偏高、忽视特定群体个税筹划等,并进一步进行成因分析;然后对A银行员工以2018年历史数据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重点设计不同收入档次员工以及特定群体员工的的个税筹划方案;接着对筹划效果进行分析;最后对推动实施筹划方案提出对策与建议。第七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与展望。通过阅读本文,纳税人能够获得个人所得税筹划建议。
余林[5](2020)在《所得概念的所得税法视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式的日趋多样化,我国逐步成为税收国家。税收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所得税因其税基广、只对净收益征税等特点,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得税逐步成为我国的重要税种。目前我国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日益提升,2017年已经超过30%。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不仅关系着国家税收,而且关系着每一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所得”作为所得税之核心、课税之标的,其决定了征税范围,税务机关据此征税,纳税人据此缴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对我国所得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性文件的全面梳理,发现在我国所得税法中所得概念还存在着所得概念使用不尽规范、所得概念范围不敷应用、所得概念标准不够明确、所得概念与收入概念存在混用等突出问题,导致实践中国税总局对所得税的批复、通知过多,严重影响所得税法的安定性、可预测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纳税遵从度。关于所得的学说主要是“来源说”和“净增值说”。随着经济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净增值说”因为只对净增值部分征税,而且所得范围更广,因而更具合理性。从量能课税和可税性的角度论证所得的概念以及非法所得的可税性。从税法理论、税法文本和税收执法中提出我国所得概念的完善措施,主要包括所得概念的统一化、规范化和确定化,以期所得概念更加完善、确定和可预期,更好的发挥所得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丁君[6](2019)在《TH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文中提出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事务所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载体,同时其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必需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税务筹划,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也成为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者的关注点。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案。新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了全新的计税方法,提高了费用减除的标准,扩大了扣除项目的范围,加强了征收管理的力度。建立在原先政策基础上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已经不再适应新的要求,也无法发挥出应有的效用,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两方面都需要再次做出探索和尝试,以便尽快重新建立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础和构架。本文以TH律师事务所为例,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研究法和定量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分析和研究了合伙人经营所得和雇员工资薪金所得税负较高的原因后,结合TH律师事务所经营情况、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的现状,依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采取各种税务筹划基本方法,设计出了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具体方案,以期能够在降低该律师事务所税收负担的同时提升其税务管理的水平和高度。
刘娟[7](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许琼[8](2019)在《《个税修正案(草案)》对海员税后收入的影响及建议》文中认为实现"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离不开一支稳定可靠、专业技术过硬、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海员队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其目的是为了通过税收调节,给全体劳动者带来更为实在、公平的个人收益,然而由于远洋运输业的特殊性,本次《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对海员收入和职业带来不小的影响。本文将从海员的个税缴纳现状、个税新政策给海员带来的影响进行剖析,提出减轻海员个人税负的必要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改中,对海员的个税政策给予更加全面、合理的考虑,从而提高我国海员的职业吸引力,缓解当下海员严重流失态势,保障远洋船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彭欢[9](2019)在《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研究》文中指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法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作为个人所得税法最核心的税法要素,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极为重要。对个人所得税之“所得”没有明确的规定,容易打破纳税人与国家之间对于财产分配的平衡,引起甚至加剧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私有财产权之间的矛盾。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缺乏对“所得”的定义,只是采用穷尽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所得的类型。在各种新型所得层出不穷的现代社会,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只能通过批复、复函或者通知等方式发布一系列税收规范性文件,来对纳税义务人的各种新型所得或性质难以界定的所得进行解释。尽管各国在理论上有诸多关于所得概念的学说,但是立法上所得概念的不明确,仍然是目前各国所得税法的主要困扰。由于“所得”内涵不明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存在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为缺乏统一的所得概念、所得立法模式的构建标准不明确、所得的一般法律特征不明确、修法后“其他所得”的规定效力不清等,这些问题进一步导致税务行政与司法中的一系列困难。因此,为了使所得的范围更加明确,税务机关能正确地行使征税权,纳税义务人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减少实务中纳税义务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征纳争议,对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的研究显得极为重要。为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所得”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界定所得的内涵,明确所得的一般概念与法律特征,为所得的确定提供具体依据。其次,需要对现存的所得项目结构进行再造,具体可分为劳动所得、经营所得、资本所得以及偶然所得,有利于提高所得类型的弹性。最后,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有关“其他所得”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明确其今后的适用效力。
吴羽佳[10](2019)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生活成本也在增加,随之而来的教育、住房、医疗等问题成为人民关心的重大问题。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贫富差距加大的问题成为了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个税作为我国主体税种之一,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主要起着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根据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及专项扣除。据此,我国的个税课税模式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方式已成为必然,其中费用扣除作为税收公平化的重要环节对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新的个人所得税制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其基本生计费用扣除仍没建立起动态调整的机制、专项扣除方式单一化,存在着进一步改进的空间。考虑了各项费用的补偿,有利于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真实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克服费用扣除标准单一化的问题,更好的反映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专项费用扣除的设置能够更好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税负,有利于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基于此,为了改善个税的费用扣除体系,本文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各项费用的支出概况的前提下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个税费用扣除体系,设计出一套方案。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这一章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研究的意义,从有关费用扣除的理论依据、指数化调整以及范围的相关文献做了简要的梳理以及评述,最后,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个税费用扣除的理论基础。这一章叙述了个税费用扣除的类型和方式,分析了个税费用扣除作用于社会公平的原理,为后文的数理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现状简介。这一章主要叙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的历史沿革并阐述了目前我国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设定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对费用扣除的分析。这一章主要是通过描述各项费用的支出概况来测算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生计费用标准、各项专项扣除标准应当如何设定。同时,根据测算的各项标准来计算将会产生的总费用扣除数额、总的扣除数额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第五部分是国外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设定情况。这一章主要叙述了其他国家(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如何设定的,并结合我国现行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设定情况,来说明我们可以借鉴的一些设定经验。第六部分是完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对策建议。这一章主要是在总结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我国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未来费用扣除标准设定问题提出建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个人所得税法视角下远洋船员个税减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减免船员个税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一)必要性分析 |
(二)可行性分析 |
三、2018年新个税法出台前后船员个税减免情况 |
(一)新个税法对船员的影响 |
(二)船员税负差异变化与影响分析 |
四、结论与建议 |
(一)完善现有个税减免政策细则 |
(二)一定管理层级以上的高级船员免税 |
(三)针对船员在船期间劳务报酬免税 |
(四)增加针对船员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2)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对象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课税问题的初步阐释 |
一、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概念与分类 |
(一)解雇补偿金 |
(二)解雇赔偿金 |
二、案例视角下的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征税问题 |
(一)法定经济补偿金的纳税争议 |
(二)解雇赔偿金的纳税争议 |
三、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现有征税实践 |
(一)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规定 |
(二)各地方税务部门的处理方法 |
第二章 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所得课税的理论与立法检视 |
一、所得课税理论分析 |
(一)传统的所得课税理论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采纳的所得课税理论 |
(二)对净资产增加理论的衡量与补充 |
二、应税分析 |
(一)各类解雇补偿金的应税分析 |
(二)各类解雇赔偿金的应税分析 |
第三章 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所得课税域外立法比较 |
一、英国 |
(一)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 |
(二)各类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二、美国 |
(一)遣散费 |
(二)失业救济金 |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 |
(四)解雇赔偿金 |
三、台湾 |
(一)预告期工资 |
(二)资遣费 |
(三)解雇赔偿金 |
四、比较与启示 |
第四章 我国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所得课税立法完善 |
一、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的税目归属 |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考量 |
(二)其他种类应税所得的考量 |
(三)征税实践的考量 |
二、税收优惠的考量 |
(一)税收优惠的定义及合理性判断标准 |
(二)现行税收优惠措施的评价与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景洪市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比较分析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案例分析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一、个人所得税 |
二、税收管理能力 |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税收管理理论 |
二、最优税制理论 |
三、税收遵从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章 景洪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景洪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情况 |
一、景洪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组织架构 |
二、景洪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项小组组织架构 |
三、景洪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改革管理情况 |
第二节 景洪市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效应分析 |
一、景洪市经济环境基本情况 |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前后景洪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对比分析 |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景洪市工资薪金所得效应分析 |
四、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景洪市生产经营所得效应分析 |
第三章 景洪市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薄弱 |
第一节 税源管理方式日趋落后 |
一、综合制下税源监控难度加剧 |
二、涉税部门间信息交互效率低 |
第二节 新税法实施加大管理难度 |
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增加管理风险 |
二、全员全额申报制度考验技术支撑 |
三、首次汇算凸显信息整合能力不足 |
第三节 税收遵从环境欠佳 |
一、纳税人自主申报意识淡 |
二、申报数据质量普遍偏低 |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管理力量单薄 |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 |
二、整体管理人员缺乏综合业务能力 |
第五节 基层纳税服务流于形式 |
一、纳税服务观念落后政策制定 |
二、基层纳税服务机制尚未健全 |
第四章 景洪市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薄弱成因分析 |
第一节 税源管理能力存在局限性 |
一、税源复杂增加个税监控难度 |
二、信息交换不畅削弱管理力度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管理体系落后 |
一、个税风险应对能力不足 |
二、信息技术手段支撑不够 |
三、缺乏信息整合分析能力 |
第三节 征纳环境受限于内外因素 |
一、个税管理处罚避重就轻 |
二、居民申报能力良莠不齐 |
第四节 缺乏个税专业管理人才 |
一、基层人才培养观念落后 |
二、缺乏有效人才激励机制 |
第五节 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 |
一、缺乏积极纳税服务观念 |
二、纳税服务执行能力不足 |
第五章 景洪市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提升建议 |
第一节 全面突破管理瓶颈 |
一、建立居民个人收入监控系统 |
二、促进健全有效信息交换机制 |
三、大力全面推行电子发票使用 |
第二节 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体系 |
一、加强信息技术支撑能力 |
二、提高统计核算分析能力 |
三、组建专业风险应对团队 |
第三节 营造积极个税征纳环境 |
一、加大宣传提升居民纳税参与感 |
二、加强执法刚性严惩偷漏税行为 |
第四节 合理培养个税复合型人才 |
一、扩宽专业人才培养方式 |
二、提供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
第五节 优化纳税服务手段 |
一、转变观念提升服务质量 |
二、优化配置提高服务能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3 文章结构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概述及相关理论基础研究 |
2.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相关概述 |
2.1.1 纳税筹划的内涵和目标 |
2.1.2 个人所得税筹划基本原则与常用方法 |
2.1.3 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
2.2 商业银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税务风险管理理论 |
2.2.2 职工薪酬激励效应理论 |
2.2.3 财务精细化管理理论 |
第三章 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A银行现有薪酬制度介绍 |
3.1.1 A银行情况概述 |
3.1.2 A银行经营情况 |
3.1.3 A银行薪酬制度概况 |
3.2 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现状 |
3.2.1 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
3.2.2 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现状 |
3.3 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问题 |
3.3.1 员工全年综合税负偏高 |
3.3.2 忽视特殊群体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问题 |
3.3.3 未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
3.3.4 员工福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
3.4 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
3.4.1 外部税收环境变化 |
3.4.2 未针对不同收入档次员工进行个税筹划 |
3.4.3 个税筹划方案精细化程度不高 |
3.4.4 尚未普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 |
3.4.5 未将个税筹划与员工福利体系相结合 |
第四章 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1 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4.2 不同收入档次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2.1 员工收入既定时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方式的选择 |
4.2.2 员工收入既定时工资和年终奖搭配设计 |
4.3 特殊群体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
4.3.1 集团内两处以上收入员工个人所得税筹划 |
4.3.2 税务专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
4.4 巧用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
4.5 健全员工福利体系建设 |
第五章 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效果分析 |
5.1 外部税收环境变化对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
5.2 纳税筹划对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
第六章 推动实施纳税筹划方案的对策与建议 |
6.1 树立并增强财务精细化管理意识 |
6.2 将个人所得税筹划与企业整体的薪酬福利体系结合 |
6.3 大力培养高素质的税务专业人才并考核 |
6.4 动态跟踪纳税筹划方案 |
第七章 结论和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所得概念的所得税法视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所得概念之理论争议及评析 |
(一)主要所得学说及评析 |
1.国外主要所得学说及评析 |
2.国内所得学说及评析 |
(二)所得的分类 |
1.经营所得 |
2.劳动所得 |
3.投资所得 |
4.资本利得 |
二、我国所得概念的法律梳理及问题 |
(一)我国税法中所得概念的法律梳理 |
1.所得概念的法律梳理 |
2.所得概念的梳理分析 |
(二)我国税法中所得概念的问题解析 |
1.所得概念的使用不尽规范 |
2.所得概念的范围不敷应用 |
3.所得概念的标准不够明确 |
4.所得概念与收入概念存在混用 |
三、我国所得概念的税法论证 |
(一)所得是量能课税的基础 |
1.量能课税的应然状态——能者多劳 |
2.所得来源不同下税负水平的实证分析 |
(二)所得是可税性理论的基础 |
1.可税性的内涵释明 |
2.非法所得的可税性分析 |
四、我国所得概念的完善路径 |
(一)税法文本中所得概念的统一化 |
1.所得概念理论界定的统一化 |
2.所得概念与收入概念法技术表达的统一化 |
3.所得额计算方法统一化 |
(二)税法文本中所得概念的规范化 |
1.我国所得概念立法设计的规范化 |
2.我国所得概念标准确定化 |
(三)税收执法中所得概念的确定化 |
1.其他所得概念的确定化 |
2.所得项目规定的确定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TH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税务筹划的相关概念及原则 |
2.1.1 税务筹划的概念 |
2.1.2 税务筹划的原则 |
2.2 税务筹划的相关理论 |
2.2.1 博弈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
2.3.1 纳税人筹划法 |
2.3.2 税基筹划法 |
2.3.3 税率筹划法 |
2.3.4 税额筹划法 |
2.3.5 递延筹划法 |
2.3.6 地点筹划法 |
2.4 律师事务所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简介 |
第3章 TH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筹划现状分析 |
3.1 TH律师事务所现状 |
3.1.1 TH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3.1.2 TH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 |
3.1.3 TH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流程 |
3.2 TH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分析 |
3.2.1 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
3.2.2 TH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
3.2.3 个人所得税税负与同行业比较 |
3.3 税负较重的原因分析 |
3.3.1 合伙人税负较重的原因分析 |
3.3.2 雇员税负较重的原因分析 |
3.3.3 兼职律师税负较重的原因分析 |
第4章 TH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
4.1 税务筹划方案设计总体思路 |
4.2 具体筹划方案 |
4.2.1 合伙人筹划方案 |
4.2.2 雇员筹划方案 |
4.2.3 兼职律师筹划方案 |
第5章 TH律师事务所税务筹划的保障措施 |
5.1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 |
5.2 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
5.3 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
5.4 必要时取得涉税专业机构的协助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个税修正案(草案)》对海员税后收入的影响及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海员个税征税现状 |
(一)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海员税负的优惠政策 |
(二) 案例分析 |
(三) 实务操作 |
二、《个税修正案 (草案) 》对现有远洋运输业的影响 |
(一) 近30年来海员较陆地普通劳动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政策趋势 |
(二) 2018年个人所得税修订给海员将带来的影响 |
三、对海员个税减免的必要性分析 |
(一) “水陆薪酬差”缩小, 远洋船员职业吸引力下降。 |
(二) 海员职业国际化, 减免海员个税已是国际惯例。 |
(三) 海运业竞争激烈, 留住航运人才不易。 |
(四) 海运保障经济发展, 亟需提高职业认同感。 |
四、优化我国海员个税的政策建议 |
(一) 对我国海员劳动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二) 对一定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海员给予特殊免税政策 |
(三) 由部分发达地区试点尝试免征海员个税 |
结束语 |
(9)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1 选题背景 |
1.2.2 选题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2.1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及存在的问题 |
2.1.1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得”的认定规则及问题 |
2.1.2 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所得”的认定规则及问题 |
2.2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问题的根源 |
2.2.1 缺乏统一的“所得”概念 |
2.2.2 “所得”的一般法律特征不明确 |
2.2.3 “所得”立法模式的构建标准不明确 |
2.2.4 修法后“其他所得”的规定效力不清 |
第3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内涵的立法界定 |
3.1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的理论选择 |
3.1.1 “所得”学说述评 |
3.1.2 “所得”理论的取舍 |
3.2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的立法模式选择 |
3.3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的法律概念界定 |
3.3.1 在法律中界定“所得”的概念 |
3.3.2 明晰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的法律特征 |
第4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所得”的结构再造 |
4.1 劳动所得 |
4.2 经营所得 |
4.3 资本所得 |
4.4 偶然所得 |
余论:有关“其他所得”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10)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述评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理论基础 |
2.1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类型 |
2.1.1 成本费用扣除 |
2.1.2 生计费用扣除 |
2.1.3 其他法定扣除 |
2.2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方式 |
2.2.1 据实扣除 |
2.2.2 定额扣除 |
2.2.3 定率扣除 |
2.2.4 定额定率扣除相结合 |
2.3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理论依据 |
2.3.1 社会再生产理论 |
2.3.2 税收公平理论 |
2.3.3 收入分配理论 |
第3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演变 |
3.2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问题 |
3.2.1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缺乏弹性 |
3.2.2 专项扣除模式单一 |
第4章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分析 |
4.1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 |
4.1.1 基本生计费用的支出概况 |
4.1.2 基本生计费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测算 |
4.2 子女教育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 |
4.2.1 支出概况 |
4.2.2 基本扣除标准测算 |
4.2.3 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
4.3 房屋租金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 |
4.3.1 支出概况 |
4.3.2 基本扣除标准测算 |
4.3.3 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
4.4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的确定 |
4.4.1 支出概况 |
4.4.2 基本扣除标准测算 |
4.4.3 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
4.5 医疗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 |
4.5.1 支出概况 |
4.5.2 基本扣除标准测算 |
4.5.3 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
4.6 继续教育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 |
4.6.1 支出概况 |
4.6.2 基本扣除标准测算 |
4.6.3 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
第5章 其他国家(地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经验借鉴 |
5.1 其他国家(地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
5.1.1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设定情况 |
5.1.2 子女教育费用扣除标准设定情况 |
5.1.3 房屋租金费用扣除标准设定情况 |
5.1.4 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扣除标准设定情况 |
5.1.5 医疗费用扣除标准设定情况 |
5.1.6 继续教育费用扣除标准设定情况 |
5.2 其他国家(地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
5.2.1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 |
5.2.2 专项扣除 |
第6章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对策建议 |
6.1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 |
6.1.1 基本生计费用扣除标准 |
6.1.2 基本生计费用指数化 |
6.2 完善专项扣除 |
6.2.1 医疗费用扣除 |
6.2.2 子女教育扣除 |
6.2.3 继续教育费扣除 |
6.2.4 房屋租金费用的扣除 |
6.2.5 住房抵押贷款利息费用的扣除 |
6.2.6 意外损失扣除 |
6.2.7 残障人士专项扣除 |
6.3 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个人所得税法视角下远洋船员个税减免研究[J]. 王杰,李金晶. 财会通讯, 2021(14)
- [2]解雇补偿金与赔偿金个人所得税法律问题研究[D]. 杨倩.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2)
- [3]景洪市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提升研究[D]. 黄蓉.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4]A银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D]. 季焱.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08)
- [5]所得概念的所得税法视角研究[D]. 余林.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6]TH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D]. 丁君.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6)
- [7]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个税修正案(草案)》对海员税后收入的影响及建议[J]. 许琼. 交通财会, 2019(06)
- [9]个人所得税“所得”认定规则研究[D]. 彭欢. 湘潭大学, 2019(02)
- [10]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研究[D]. 吴羽佳.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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