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合作契约论文-刘克宁

研发合作契约论文-刘克宁

导读:本文包含了研发合作契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完全信息,合作研发,不对称信息,甄别契约

研发合作契约论文文献综述

刘克宁[1](2017)在《不完全信息下供应商参与合作研发的契约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要求企业在技术、设备、服务和管理等诸多层面进行合作创新,生产企业作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必须联合上下游企业进行协同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以获得所需要的资源、技术和资金,因此供应商参与产品研发成为企业新产品开发成功的重要因素。在实践中,一方面,创新研发具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合作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可能是不完全的;另一方面,各节点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往往隐瞒甚至虚报私有信息,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企业在选择研发供应商时面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存的局面。在产品更新换代的同时,大量废弃产品不当回收所产生的污染,给全球生态系统和人类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在此背景下,许多发达国家实施了废弃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PR),实施EPR的根本目的是鼓励生产者从产品研发设计的源头融入低碳回收的理念。由此可见,面向低碳回收的产品设计是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进行合作研发的目标之一。因此,本文首先综合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最优化理论方法,研究了创新产品生产企业与研发合作供应商之间在不对称信息下的契约协调机制。进而,将研发方纳入到低碳回收的闭环供应链系统中,研究了在不确定信息和不对称信息并存的情景下,生产商对研发方的激励机制设计。本文主要研究了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考虑研发成本信息不对称的研发供应商甄别问题。在创新产品研发外包过程中,同时考虑了创新研发成功的概率因素和研发供应商(研发方)成本信息不对称的逆向选择风险,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中的信息甄别模型,为生产商设计了研发外包的甄别菜单契约。通过设定不同的固定支付和收益共享系数两种契约参数,激励研发方根据真实的成本信息选择相应的契约,以诱使其透露真实的研发成本信息并作出最优研发努力决策。研究结果表明,不对称信息对双方的期望利润、甄别契约中的收益分配比例以及固定支付参数都会产生影响。生产商会给研发成本系数较低的企业支付额外的信息租金,且随其概率的增加信息租金减少;高成本系数的研发方只能获得保留利润;随着研发方是低成本系数的概率增加,为高成本系数研发方设计的契约中收益分配比例将减少,而前期的固定支付将增加。(2)不完全信息下考虑废弃产品回收的两阶段合作研发契约设计。在实施废弃产品回收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背景下,进一步考虑消费者的低碳偏好,研究了低碳研发和回收两阶段闭合供应链系统中,生产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研发收益共享激励机制。进一步针对研发创新不确定性的问题,对比了预先承诺收益比例的完全契约模型和延迟承诺收益比例的不完全契约。研究表明,生产者在观察到一定信息之后再做契约决策,因而产生了信息价值,预先承诺模型下供应链整体收益水平较高。从降低碳排放量的角度而言,延迟承诺模型在一定区间内优于预先承诺模型;双方对低碳回收的贡献度影响其两阶段的努力投入和整体减排效果。同时要关注研发方的低碳技术水平和政府设置的碳税水平,当技术水平较低时,增加碳税反而对减排产生负面作用。(3)不对称信息下考虑低碳回收的两阶段合作契约更新机制。同时考虑研发方的低碳研发技术水平为私有信息以及研发结果不确定的情况,对前文研究的甄别契约进行改进,设计了两阶段的契约更新。求解过程发现,带有更新的甄别契约的最优解情况更为复杂,要同时考虑高低水平研发方的激励约束条件,实现帕累托改进。结果表明,研发供应商参与到废弃产品回收的闭环供应链中,其会根据自身真实的低碳技术水平平衡在两个阶段的努力投入决策。研究同时发现,回收过程的减排量与研发方低碳技术水平并非成简单的线性关系,生产商不能仅凭低碳研发水平而判断回收减排效果。防止低水平研发方的伪装,对该类型的初始契约设置更加灵活。双方在回收处理阶段的重要性也关系到契约条款的更新。(4)考虑信息不对称和产品市场风险的合作研发融资契约模型。新产品研发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本文进一步考虑了受资金约束的生产商为获取最优订货量与上游供应商合作融资的决策问题。新产品的市场需求难以确定,最终价格对供应商而言是不对称信息。当市场需求不确定的情景下,为防范生产商破产倒闭,本文以供应商为Stackelberg博弈的领导者,设计了以期望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混同融资契约和甄别融资契约,并对双方决策和收益进行了分析比较。研究发现生产商的订货量与供应商的贷款利率负相关,因此为获得较低贷款利率生产商有谎报低价的倾向。对于生产者而言价格波动的幅度、价格类型所占的比例、市场规模等都影响其契约的选择,只有在一定范围内其才倾向于甄别契约;而供应商在甄别契约下能获得更大利润。低价格的生产商虽然只获得保留利润,但供应商可以通过降低贷款利率使其订货量增加,有助于扩大市场。高价格产品的生产商可以获得信息租金,从而避免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窘境。本文的研究为解决不完全信息下的合作研发契约设计问题提供了一些新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并将研究背景扩展到低碳回收闭环系统中,所得到的结论和管理启示为生产商、研发供应商以及相关部门的运营管理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最后,在总结以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和该领域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南京理工大学》期刊2017-04-01)

来向红,王文平[2](2013)在《互补性研发努力下垂直合作新产品开发中的收益共享契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研发努力表现为互补还是替代关系,对于合作新产品开发中激励契约的设计有重要影响。在研发努力存在互补关系的情形下,探讨垂直合作新产品开发中的收益共享机制。研究表明,新产品开发的组织安排取决于由研发努力弹性和成本参数所确定的研发投入产出效率,当双方的研发投入产出效率相差悬殊时,新产品开发应由效率更高的一方独自承担;当双方各自承担部分开发任务时,收益共享契约可以有效调节合作者的研发努力水平;最优收益共享率介于使合作者分别达到各自最大努力水平的不同收益共享率之间,且取决于双方的研发努力弹性,而与双方的研发成本参数、新产品市场风险等因素无直接关系;研发努力弹性较高的一方应分享到更多收益,而当双方研发努力弹性相同时,应均分收益。(本文来源于《管理学报》期刊2013年03期)

宗胜亮,柴国荣,刘佩[3](2012)在《制造链中合作研发的契约设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考虑制造链中一个制造商和多个供应商的努力水平下,构建其合作研发的一般契约和利益共享契约模型。结果表明,在一般契约中转移支付价格与供应商努力水平和制造商成本系数呈正相关,与制造商努力水平、供应商成本系数和供应商数量呈负相关;在利益共享契约中转移支付价格与制造商分配比例和供应商努力水平呈正相关,而与制造商努力水平呈负相关。最后得出在合理的利益分配区间内共享契约是较优选择的结论。(本文来源于《软科学》期刊2012年12期)

于茂荐,孙元欣[4](2010)在《双向道德风险条件下的供应链合作研发契约激励》一文中研究指出考虑一个设计商和一个生产商组成的供应链系统,由于研发投入的不可观测性,设计商和供应商各自面临一个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双向道德风险下,可通过收益共享契约激励研发投入。结论显示,收益共享份额由其在产出中的重要程度唯一确定,通过确定合理收益共享份额,可以激励双方进行研发投入。但,研发投入的不可观测性导致了激励成本的存在,即生产商通过给予设计商超过其贡献的收益来激励设计商进行研发投入,并且设计商和供应商的最优研发投入不能同时是实现。(本文来源于《Proceedings of 2010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utur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Engineering (FITME 2010) Volume 3》期刊2010-10-09)

任浩,甄杰[5](2009)在《创新型中小企业间研发合作的非契约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明确非契约机制在创新型中小企业间研发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并进行系统性设计。提出非契约要素的五个构成要素,并对要素进行细分,形成非契约要素的两级结构。据此,构建非契约要素作用的层次—绩效模型,通过分析非契约要素的作用过程探索非契约要素的作用机理。(本文来源于《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期刊2009年12期)

姜玲玲[6](2009)在《基于关系契约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长期合作研发博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高科技产业的激烈竞争,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大多数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并且对其商业化成了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基于本身资源和能力的不足,企业希望透过联盟所形成的合资、共同研发等方式,共同分担研发所需的成本及风险,而确保自己在市场的竞争优势。在此背景下,理论界和实业界对合作研发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直接动因在于分工合作带来的效率提高。合作双方追求目标不相同,也是双方能够合作的关键因素。科研机构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提高科研水平为根本目的;企业则追求经济利益的极大化。虽然这种利益追求从表面上看往往具有短期、局部的特点,但由于研发合作能够不断使技术合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合作双方各自的利益也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合作和调整而得到综合表现,从而实现共赢。首先,文章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作了有针对性的评述,同时在对合作研发理论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企业和科研机构各种合作研发组织模式的特点,归纳它们的共性,将其分为技术交易模式和商业化协作模式,为下文的研究作好了铺垫。其次,从荷兰——中国亚洲发展协作项目(Asia Facility For China)子课题商业计划书的现实研究中,发现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中存在着微妙的契约关系。契约机制的选择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研发成败及绩效的高低,在对合作研发特性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合作研发中的正式契约是不完备的,在研发绩效不可验证的情况下,关系契约可以弥补正式契约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基于关系契约治理机制的概念模型。再次,通过博弈论这个独特的视角来解释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研发问题。文章抛开合作研发组织的正式契约不论,专注于关系契约,重点研究在既定合作模式下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微妙的研发契约,分别对技术交易模式和商业化协作模式建立一次性合作和重复合作情形下的博弈模型,并进行数理分析,探讨影响双方长短期研发合作关系的主要因素。在技术交易模式的博弈分析中,修改了王安宇建立的博弈模型,引入研发不确定性变量,使理论模型更贴近经济现实,并得出与已有研究不同的结论: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长期合作研发中,双方关于奖金的关系契约,不仅与技术成果价值的波动幅度有关,还与科研机构努力的相对效率有关。文章通过引入获得科技成果高价值的概率P,将技术成果的价值状态变成一个连续的函数,满足了针对不同价值水平的科技成果,给予不同水平奖金的现实需求,填补了研究的空白。在商业化协作模式的博弈分析中,主要研究激励相容原则下双方的收益分配率及其决定因素,并由此推导出合作组织收益分配在长短期合作中都应遵循知识投入的相对效率原则。同样,引入了研发不确定性变量,得出的结论是,研发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企业和科研机构长短期合作中的收益分配比例基本上都没有多大的影响。从两种合作模式博弈分析中,我们发现研发的不确定性因素对技术交易模式下双方的合作研发具有很大的影响,而对于商业化合作模式下,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行为选择基本上没有影响。最后,分析了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植物实验室与荷兰Agrom公司开展的关于组织培养的合作研发案例。通过运用博弈工具分析双方前期的合作过程,提出双方在合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双方正在策划建立专业的技术研发中心,前文理论模型的重点研究,不仅可以使得双方在已有的技术交易模式下提高合作效率,也可以为双方目前的进一步深入合作提供必要的建议,使得双方更好地维系长期合作关系,这也是本文的价值所在。(本文来源于《华中农业大学》期刊2009-05-01)

姜玲玲,周德翼[7](2008)在《基于关系契约的合作研发治理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契约机制的选择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研发成败及绩效的高低,本文运用关系契约理论,揭示了合作研发的契约特征及契约选择机理,认为在研发绩效不可验证的情况下,关系契约可以弥补正式契约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基于关系契约的治理机制概念模型,并指出了进一步研究的设想。(本文来源于《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期刊2008年11期)

齐欣,郑颖[8](2008)在《基于合作研发组织下的隐性契约稳定性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研究企业与科研机构组成的合作研发组织下的隐性契约。双方虽然事前有参与合作的动力,但是由于存在组织下的合作研发外溢效应,这种外溢既有合作双方间的外溢风险,又有协议实施和背弃的外溢风险。本文从厂商立场出发,通过分析合作中采用何种隐性契约控制和限制外溢风险发现,当溢出率较小时采用长期雇佣契约更稳定,而溢出率较大时采用技术支持契约更稳定。(本文来源于《财经问题研究》期刊2008年07期)

郑颖[9](2008)在《基于合作研发组织下的隐性契约稳定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作研发主要指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研发,由企业提供资金、规定创新项目,利用其资金优势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加速自身的技术变革。科研机构提供人力、设备并执行创新过程的有关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或工艺创新。合作研发组织中的隐性契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契约的稳定直接关系着合作能否持续,企业或者科研机构是否乐意执行隐性契约,又取决于其对合作收益的预期:假若企业或者技术方认为遵守隐性契约的未来收益大于违反契约的当前收益,就会继续遵守契约。反之,就很可能违约。而违约的代价就是终止契约,停止项目合作。由于技术外溢等因素的存在,担心自己的专有知识在合作过程中被合作伙伴消化吸收,增强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从而对自己不利,合作方虽然事前有参与合作的动力,但是一旦达成协议又会产生背弃协议,不向合作研发组织提供自己专有知识的冲动。合作研发组织不仅要诱导其成员遵守已达成的隐性契约,还要敦促成员贡献自己的专有知识。本文以甲国的跨国公司与乙国的科研机构合作研发为例,站在跨国公司的立场上分析它们何时只需要购买科研机构的核心技术使用权,而不必拥有完整产权;何时不但要拥有核心技术的使用权,更要牢牢控制住核心技术产权。将厂商和技术支持方的合作研发模型置于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假设合作存在技术外溢,参与方的收益是内部组织和外部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GHM模型,在重复博弈框架下存在四种可能的契约形式:市场交易契约、技术支持契约、短期雇佣契约和长期雇佣契约。模型突出了后备选择在促使合作的隐性契约朝着社会整体效益最优的方向改进的重要作用。通过研究证明得出溢出效应较小时采用长期雇佣比技术支持更稳定,溢出效应较大时则采用技术支持更佳。但若合作参与者进行的是资源互补型合作,则长期雇佣比技术支持更稳定。(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08-05-01)

吴华清,梁梁,古继宝[10](2007)在《基于关系契约的长期研发合作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运用关系契约理论对研发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进行研究,认为厂商对新技术的效用评价、研究机构的收益水平以及折现率对这种长期合作有着重大影响,并基于不同的折现率,分析出双方不同的研发合作可能,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各合作区间上最优激励水平,最终的结论进一步严格了Bull早期的相关分析。(本文来源于《科学学研究》期刊2007年01期)

研发合作契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研发努力表现为互补还是替代关系,对于合作新产品开发中激励契约的设计有重要影响。在研发努力存在互补关系的情形下,探讨垂直合作新产品开发中的收益共享机制。研究表明,新产品开发的组织安排取决于由研发努力弹性和成本参数所确定的研发投入产出效率,当双方的研发投入产出效率相差悬殊时,新产品开发应由效率更高的一方独自承担;当双方各自承担部分开发任务时,收益共享契约可以有效调节合作者的研发努力水平;最优收益共享率介于使合作者分别达到各自最大努力水平的不同收益共享率之间,且取决于双方的研发努力弹性,而与双方的研发成本参数、新产品市场风险等因素无直接关系;研发努力弹性较高的一方应分享到更多收益,而当双方研发努力弹性相同时,应均分收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研发合作契约论文参考文献

[1].刘克宁.不完全信息下供应商参与合作研发的契约机制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7

[2].来向红,王文平.互补性研发努力下垂直合作新产品开发中的收益共享契约设计[J].管理学报.2013

[3].宗胜亮,柴国荣,刘佩.制造链中合作研发的契约设计研究[J].软科学.2012

[4].于茂荐,孙元欣.双向道德风险条件下的供应链合作研发契约激励[C].Proceedingsof2010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FutureInformationTechnologyandManagementEngineering(FITME2010)Volume3.2010

[5].任浩,甄杰.创新型中小企业间研发合作的非契约机制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

[6].姜玲玲.基于关系契约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长期合作研发博弈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9

[7].姜玲玲,周德翼.基于关系契约的合作研发治理机制研究[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8

[8].齐欣,郑颖.基于合作研发组织下的隐性契约稳定性比较[J].财经问题研究.2008

[9].郑颖.基于合作研发组织下的隐性契约稳定性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8

[10].吴华清,梁梁,古继宝.基于关系契约的长期研发合作机制研究[J].科学学研究.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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