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性垄断,市场竞争,资源配置,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论文文献综述
时建中[1](2018)在《打破行政性垄断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性垄断是妨碍我国统一大市场形成和运行的一大阻力。本文在梳理了近年来我国反行政性垄断工作于立法和执法层面取得的进步和发展的基础上,指出新时代下反行政性垄断也有着新目标和新要求,必须尽快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法治化,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反垄断法,明确反垄断法于其他行业监管法规的基础地位,将反行政性垄断的执法权交于反垄断执法机构,才能真正打破行政性垄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本文来源于《价格理论与实践》期刊2018年08期)
王先林[2](2018)在《国家战略视角的反垄断问题初探——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一文中研究指出观察反垄断问题有着多维的视角,除了经济理论和法律制度的视角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还有必要从国家战略的视角去认识和处理反垄断问题,将其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发达经济体的美国、欧盟还是发展中经济体的其他金砖国家,都重视以法律为基础的反垄断战略,以实现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我国应当借鉴这些法域的经验,构建以法律为基础的反垄断战略,并重点解决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和优先性地位、有效消除行政性垄断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虞玲玲,金国瑜[3](2014)在《论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释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是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性条款,其中经营者、相关市场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叁项内容是理解第17条第2款的关键,本文从以上叁方面着手,同时阐述该条款与相邻法条的联系,剖析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1期)
张方圆[4](2013)在《我国电信业反垄断问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释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8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出台之后,我国出现了大批反垄断案件,其中各项规定在解决这些反垄断纠纷的过程中得以实施并不断完善。2011年电信反垄断案更是一个重要转折点,体现了反垄断执法的突出进步。中国电信业垄断问题不断成为焦点,不仅由于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并且与我国电信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国家既要进行适当的管制也需要引入市场竞争,适用《反垄断法》上也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1期)
马瑞[5](2012)在《浅析电力行业垄断力滥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02年12月29日,中国电力新组建(改组)公司成立大会在京举行。11家新改组成立的公司形成了以中国华能集团为首的国有发电集团公司,其占原国家可控发电容量的79.93%;电网资产同时被拆分为两家电网公司;剩余的四家辅助性资产公司经营自身业务的同时也参股发电,其发电资产权益容量为920万千瓦,占原有国家电力公司可控发电容量的4.55%。由此可见,在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又形成了一个相互制约、权利和利益交织的庞大国家网络。在利益息息相关的情况下,如何有效的开展市场竞争、破除垄断力滥用行为,进而让利于民?(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期货》期刊2012年01期)
李瑞亮[6](20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宣传专栏》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第十叁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本文来源于《家用电器》期刊2010年09期)
李瑞亮[7](2010)在《展览路工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宣传专栏》一文中研究指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第十叁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叁)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本文来源于《家电科技》期刊2010年09期)
魏琼[8](2009)在《反抽象行政性垄断之探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7条为文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7条的"规定"的两种不同理解,产生了广义和狭义的抽象行政性垄断概念。以第37条为文本,实质意义上的抽象行政性垄断,系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认定标准应当包括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再认识和对"规定"的新理解两个方面,因此,建议从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的积极行政、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等角度,来实现对抽象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控制。(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9年12期)
马杰[9](2009)在《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探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释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这是国有企业反垄断法规规制的法律依据。本文试图对这一规定做出解读,以利于法律的实施。(本文来源于《企业活力》期刊2009年10期)
张小强,卓光俊[10](2009)在《论网络经济中相关市场及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以网络经济的特征为基础,结合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指出了静态网络市场的特征、动态网络市场的特征以及网络交易形态对网络经济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认定网络经济中市场支配地位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不是市场份额,而是网络经济效应、标准与对于关键设施的知识产权。文章最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给出了完善中国相关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5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观察反垄断问题有着多维的视角,除了经济理论和法律制度的视角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还有必要从国家战略的视角去认识和处理反垄断问题,将其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发达经济体的美国、欧盟还是发展中经济体的其他金砖国家,都重视以法律为基础的反垄断战略,以实现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我国应当借鉴这些法域的经验,构建以法律为基础的反垄断战略,并重点解决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和优先性地位、有效消除行政性垄断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论文参考文献
[1].时建中.打破行政性垄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8
[2].王先林.国家战略视角的反垄断问题初探——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之际[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3].虞玲玲,金国瑜.论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释论[J].法制与社会.2014
[4].张方圆.我国电信业反垄断问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释义[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5].马瑞.浅析电力行业垄断力滥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为视角[J].中国证券期货.2012
[6].李瑞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宣传专栏[J].家用电器.2010
[7].李瑞亮.展览路工商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宣传专栏[J].家电科技.2010
[8].魏琼.反抽象行政性垄断之探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7条为文本[J].法学杂志.2009
[9].马杰.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探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条释义[J].企业活力.2009
[10].张小强,卓光俊.论网络经济中相关市场及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