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湖北省交通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湖北省交通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宋晓文[1]2004年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湖北省交通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现行的分散国库支付管理制度暴露出的问题日益突出,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库管理先进经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上日程,它是解决这些问题行之有效的措施。本文运用财政学、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等理论方法和技术,结合我国目前公共财政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对河南省和湖北省交通行业各个部门进行细致调查,分析该行业独特的业务特点和资金管理模式,科学地提出湖北省交通行业如何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应对措施和实施方案。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说明了选题来源和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第二部分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概述,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背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其优势分析。 第叁部分为国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分析,主要阐述了法国、匈牙利、巴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分析外国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对我国的借鉴。 第四部分为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方案分析,包括我国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账户设置,财政支出拨付程序和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之比较。 第五部分为个案分析,详细介绍了河南省交通行业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程中已经发挥的优势,出现的问题,并相应提出建议。 第六部分为本文重点,主要说明了湖北省交通行业的部门设置和本质属性,湖北省交通行业的业务特点及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后的资金管理流程对比分析。 第七部分是本文主要的创新点,分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湖北省交通行业产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根据湖北省交通行业自身特点,设计了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 最后一部分为结论,说明本文主要的创新点和有待于深入研究的领域。

谭林[2]2007年在《湖北省交通部门财务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6年3月,交通部组织制定了《交通财务“十一五”重点工作规划纲要》,提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财政改革和交通发展的需要,各级交通部门需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点联系、分类指导”财务管理模式的内涵,构建和谐的理财环境。同时,按照财政资金分类管理的要求,将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逐步推广实施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多项改革。在此形势下,湖北省交通部门需要调整目前的财务管理模式。本文在对相关财政改革方案与政策进行研究后,针对湖北省交通部门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交通部门财务管理模式调整建议,以适应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基于对湖北省交通部门财务管理模式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公共财政等相关理论借鉴,本文提出在湖北省交通厅内设置四个管理中心:预算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会计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这不仅可以从组织上保证湖北省交通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统一管理,而且使湖北交通建设资金流通更加顺畅和有序。本文对设置四个管理中心的理由以及相应的模式做出了具体的阐述。第七章,设计出湖北省“统贷统还”建设的公路和桥梁财务管理模式,此有利于加强公路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文章在分析我国统贷统还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把其分为统贷统还预算管理、统贷统还资金的拨付程序和统贷统还资金的监督叁个部分,并进行详细有理有据的论述。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于性质转型时期,考虑到管理机构的特点以及高速公路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第八章,在分析以往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基础上,设计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模式,建议将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高速公路公司改为高管局下属的路段管理处或经营性公司。建议建立高速公路集中支付中心,能有效监督管理各高速公路路段和公司的财务行为,提高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建设资金的浪费和建设成本的虚增。在分析农村路网公共财政理论及现状,并对农村路网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进行解析后,提出农村路网养护的财务管理模式,对湖北省农村路网建设的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深刻的思考,提出了改革性意见。本文研究交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再造和系统性资金控制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参考性,对于提高湖北省交通各级财务部门管好钱、当好家、理好财具有重要的意义。

董文静[3]2008年在《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问题的研究》文中提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对于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现阶段,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规范现象。为了适应新世纪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本文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问题进行研究。本文通过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对公共财政改革中所涉及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改革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影响以及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通过以上分析,提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的基本思路、以及事业单位所需解决的特定财务问题与核算问题。

余凌[4]2013年在《湖北省财政支农绩效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些年来,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征程中,湖北省各级始终坚持与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积极调整公共财政投入结构,大力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使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统计数据表明,湖北省财政支农投资总额呈现递增趋势。但湖北省财政支农工作面临着支农资金总量不足、农业结构仍需调整、资金管理效率低下、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增效以及农民增收等问题。因此,探索和研究湖北省政府财政支农绩效管理问题,促进财政支农支出效率的提高,促进农业竞争力的提高,引导农村建设资源合理配置,推进湖北省现代农业发展,显得尤为迫切。通过查阅相关已有研究成果,本文对财政支农绩效管理的内涵和相关理论基础进行界定与阐述;回顾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政策的历史沿革和湖北省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历程,并对湖北省财政支农整体绩效进行评价;根据本文构建的湖北省财政支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经济学和行政学的原理和知识,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角度,对湖北省财政支农绩效管理现状进行评价,并挖掘制约湖北省财政支农绩效管理水平发挥的原因;根据问题和成因,并借鉴国外政府财政支农绩效管理的主流做法,为强化湖北省财政支农绩效管理提供政策措施。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使湖北省财政支农从“重分配”转变为“重绩效”,通过切实加强财湖北省财政支农绩效管理和推动湖北省财政支农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提高支农支出的使用效率、效果和效益,有效支持“叁农”发展。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试图跳出单纯的财政学或经济学的范畴分析财政支农的理论基础。越来越多的实践证明,财政支农不是简单的经济学或财政学的问题,而是与管理学、行政学等多学科密切相关。(2)对湖北省财政支农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行政绩效进行评价。(3)从财政支农资金的流转过程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湖北省财政支农绩效管理改革的政策措施。

冯乐坤[5]2015年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叁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程岚[6]2009年在《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着中国经济取得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发展阶段由生存型步入发展型的历史跨越,全社会公共需求已形成快速增长和全面调整的客观趋势,并与当前存在的公共产品相对短缺、公共服务提供的不到位和不均衡形成了尖锐矛盾。于是,如何根据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成员的需求程度,合理确定公共服务中基本必要的部分加以优先考虑与提供,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分配,让社会成员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已经成为当前社会转型面临的重大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凸显出现实的必要性。进入21世纪后,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的战略思想,开始高度关注社会发展过程中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现实问题,并通过十六大和十七大的相关决议和相应的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及义务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政府新时期与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的一种新的政治主张和政府执政理念,并逐步转化为政府公共财政的政策目标与改革实践。这样的政治和政策环境无疑为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可行性条件。然而,在这一过程中,虽然我国现有的改革举措已经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了重要的铺垫,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但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边界、实现手段、效果评价方法等问题的理解仍存在较大差异,还有一些问题亟待厘清并加以解决。为此,本文选择以“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研究”为题,以冀从中国现实的经济、社会和制度环境出发,以中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为落脚点,为破解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和结构失衡等问题、推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做出尝试与努力。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以下问题的研究和回答来体现:我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如何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怎么确定?应如何评价我国目前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如何分阶段确定服务实现目标?其提供职责在政府间如何划分?公共财政制度中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可操作的手段有哪些?等等。本选题研究虽然属于应用经济范畴,但其内在的理论意义同样突出,表现在: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丰富和完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通过探讨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的理论问题,一方面对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补充,合理阐述政府职能、财政职能和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关系,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界限,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指标,为政策实践提供理论的保障;另一方面,积极探究公共财政制度的调整与优化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作用机理,直接为中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当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阶段性和层次性,初级阶段的目标可能更侧重于区域及城乡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高级阶段的目标则为实现全民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公共服务基本形成均等状态。为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不仅对近期公共财政制度的调整与规范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引导性,对未来中国公共财政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也有十分重要的基础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鉴于本文主要以基本公共服务为研究对象,研究的目标具有显着的实践应用性,因此在研究中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了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并注重各方法的配合和补充。包括:(1)抽象和具体相结合的分析方法;(2)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3)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4)比较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其中:抽象、规范与定性分析主要应用在一般理论分析当中,用于确立分析的思路与框架、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和现实边界、总结政府与财政在均等化实现中作用的一般规律、建立作用机制等各方面;而具体、实证、定量分析则主要用于影响均等化的因素分析、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现实考察,以及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探求均等化实现的公共制度安排与可行性举措等方面。此外,针对我国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研究和其它国家公共服务供给及均等化实践与经验的借鉴,本文则广泛采用比较分析与案例分析的方法,利用相关技术统计手段和均衡分析工具,为研究结论提供说明与佐证,增强研究的可信性和科学性。本课题以建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为主线,按叁条线索与思路展开研究:一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以及政府与财政应承担的职责。充分借鉴西方福利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社会正义等相关科学理论,结合科学发展观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理论创新成果,明确现阶段及未来中长期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实现均等化的目标,构建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二是,通过对我国基本服务均等化的现实状况进行判断,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依据。从需求总体和服务项目个体两个不同层面,全面分析和反映我国现实中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区域和城乡差异。叁是,基于公共财政的视角,揭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衡的成因和改革路径。应用实证分析的结果,着重分析其与公共财政制度的关系,探究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产生的原因,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整个论文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导论,阐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目标提出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并通过回顾并梳理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明确本文进一步研究路径与方向以及研究框架与方法奠定基础。第二章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框架,从理论上回答“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什么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因素有哪些”“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对社会经济有什么影响”“公共财政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有什么作用”等问题。由此构成了本研究课题的理论基础。第叁章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状况的实证分析。首先明确均等化的研究视角和评价方法;其次,从需求与供给的角度,全面分析我国现实条件下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化和瓶颈制约,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投入和产出状况,分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总体差异;最后运用案例分析方法对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个体服务项目差异进行分析。通过对总体和个体项目的水平分析与评价,为均等化研究提供现实的依据。第四章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衡的财政原因探究。本章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分政府行为与财政职能界定不清、二元结构下公共资源配置倾斜、政府间事权与财力不对称、地方政府竞争的变异行为,以及转移支付均等化不力等诸多层次,试图全方位探究造成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衡的财政成因。第五章是国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与化均等的经验和借鉴。力求从国外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及均等化的实践中,总结出成功的经验,为我国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借鉴。第六章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思考。根据原则目标——评价指标体系——定位——基础——重点——配套这一基本思路,对如何完善公共财政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研究与探讨。首先通过确立原则、目标模式及评价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政府及公共财政的定位,明确政府与财政的职责;进而着力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为均等化目标实现奠定基础;核心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机制安排,即转移支付制度。并在最后对实现均等化的外部环境与配套措施进行广泛的探讨。本文的主要观点是: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纳入的范围和均等化标准的确定应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相适应;2)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尚不能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区域、城乡与居民之间的差异较大;3)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形成的因素众多,公共财政因其涉及政府职能的界定、公共资源的配置、财政关系的处理、地方政府行为的变异以及财力调节机制成为其中重要的因素;4)应突破单一政策支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模式,明确现阶段均等化重点、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构建服务型政府和民生财政为定位、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为基础、以健全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重点、以改善社会环境为配套,全方位打造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与保障。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实现理论基础的拓展。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济学基础(福利经济学理论)、社会价值标准(社会正义理论)、实现机制的构建路径(公共财政理论)、实现主体的执政理念(科学发展观理论)等多个角度,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理论依据的全面性和层次性。特别将科学发展观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分析中,增强课题研究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注重各理论依据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分析与梳理,提高了理论的指导意义。二是紧密结合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和制度环境,按照服务性政府和民生财政的要求,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外延边界,同时构建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衡量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全面准确研究和评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水平奠定技术基础。叁是提出了“政府为主导,多元参与、分阶段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目标模式作为我国应有的现实选择。突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机制和政策选择研究的单一性和局部性,全面探究和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范围广泛,涉及的内容复杂,加之数据采集的困难和作者本人研究能力的限制,本文的研究仍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遗憾。如:对基本公共服务产出水平的分析仅限于义务教育、就业与保障、卫生医疗、公共文化与安全等主要项目而非全部;而且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析中更多关注的是“数量差异”,而对具有隐蔽性和难测度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差异”,如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差异等没能做出深入的分析与比较;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也只是作为对策目标而建立,没能加以实际的运用,等等。这些都成为了后续跟进研究的方向与空间,本人将为此不断付出努力。

汪传艳[7]2014年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政府财政责任不明确、农民义务教育负担过重等问题是长期困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2005年,我国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从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几方面入手,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此次改革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以城镇化发展为背景,立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大规模问卷调研和访谈,探讨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新机制改革工作的建议。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理顺了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关系,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校日常运转、减轻了农村家庭经济负担、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然而,此项改革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其中既有改革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也有机制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机制改革保障范围不全。新机制改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四项内容,许多需要正常开支的项目如代课教师工资、后勤人员工资、中心校运转资金、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债务偿还及学校维稳费用等项目都未被考虑在政策范围内,导致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或造成违规列支行为。(2)公用经费拨付方式不合理。我国按照学生生均人数单一的拨款方式对学校规模、学校类型、地域类型及教育政策、教育目标等影响学校发展的内在因素及外在因素考虑不够,客观上造成部分地区、部分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其中,农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及高寒地区学校最为严重。(3)公用经费拨付总额不足。总体上看,公用经费拨付额度仅能维持最基本的运转需要。公用经费不足的具体体现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高寒地区主要体现为取暖费不足;中部地区主要体现为日常运转资金不足;东部地区主要体现为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资金不足。(4)贫困寄宿生补助政策的实施存在地区差异,补助比例、受惠群体范围及补助方式均存在不合理之处:补助比例过大或过小,不能适应实际需求;部分群体因政策因素被排除在外;一次性发放现金的方式造成资金利用低效。(5)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呈现出“中部塌陷”格局。较之其他地区,中部地区的县级财政在各项目的责任分担上均承担了更多的投入责任,但经济发展水平及中央政府资助力度均赶不上其他地区,从而使得中部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6)政府间的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对具体项目而言,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对“分项目”的责任划分存在错位现象,将占义务教育经费大头的教师工资交由县级财政负担;而将不易核定、需要因校制宜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交由省级财政负担。这种责任划分方式导致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及校舍维修改造机制成为新机制改革成效最低的两项内容。(7)“问题导向型”改革方式对社会时代背景考虑不够。“问题导向型”改革方式拘泥于解决过去体制下存在的问题,缺少对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的考虑。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学校布局及农村学生上学方式、就学地点都有了较大变化,新机制改革执行“城市”、“农村”两种不同的标准,使得部分农村学校、部分农村学生无法分享改革利益。通过上述研究,研究者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应立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立足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建立科学、合理的拨款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维持运转的正常开支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

王辉[8]2012年在《中国地区间税收与税源非均衡性问题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分税制虽然对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进行了结构性的全面改革,明确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其他社会目标的实现,但是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十分严重,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税制设计、企业跨区经营、资源性初级产品定价和恶性税收竞争等其他一些影响因素,使得在不同地区之间产生了税收转移,形成税收与税源背离,体现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的非均衡性。税收与税源之间的非均衡性一方面导致了地区间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产业升级缓慢,另一方面导致了地方政府的公共物品提供出现扭曲,降低了居民的福利水平;但是现有研究对这方面的研究仅仅定性地进行说明和解释,没有从理论层面和实证研究的角度进行定量分析,缺乏理论依据对非均衡所导致问题的指导,现状所进行的解释说服力差,尤其是由于税收竞争所导致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迅速而科教文卫等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等没有给予阐释;在解决对策方面,现有研究的针对性差,没有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在探讨优化税收分配机制的对策方面,上述研究给出的对策过于原则化,有些还流于形式。正是由于这些研究存在的不充分之处,成为本研究继续进行深入研究的切入点。本研究以财政分权的理论框架、税收竞争理论和税收公平理论入手对地区间税收转移导致的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地区间的税收竞争,合理划分地方的事权和税收收入,努力缩小地区间日益显着的税收与税源的非均衡趋势,促进我国的分税体制的科学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此减少地区间经济利益矛盾,促进不同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区间由于企业跨区经营、恶性税收竞争、税制设计和其他一些原因,在不同地区之间产生了税收转移,使得各省市的财政增长很不均衡等问题,引出我国目前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研究方向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相关税收非均衡问题的研究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情况。第叁部分对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财政分权的基础理论进行了阐述,包括税收转移,财政分权理论、税收竞争和分税制等的类型、工具及相关的经济理论。第四部分对我国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特点的实证分析,首先根据公共财政的职能在纵向上分析税收收入的变化,然后再对地区间横向税收收入分配的变化做出分析。这一方面是考虑到财政和经济数据便于取得,更主要是我国十五年来不同区域在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的特点较为相近,本研究将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省份做样本,分析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的主要特点和背离程度,对我国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问题进行基本评价。第五部分在分析了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的现状后,考察了这种非均衡性对于实现地方公共财政的职能的效应,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公共财政体制确立后地方税收转移的经济效应,这包括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转变,分析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对经济发展和地区间产业升级的效应。其次以各地区税收竞争分析由此造成的税源转移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分析税收竞争适度或过度造成的社会福利增加或损失。这些问题以税收收入的功能结构为主线,采取地区间的横向比较和地区内部的纵向比较相结合的办法。第六部分对我国目前阶段形成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的原因进行分析,分别对税制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恶性税收竞争、资源性初级产品定价等和地区利益等原因形成的表现形式、影响范围、税源背离的数量及程序进行介绍及分析。第七部分通过对国际上典型的国家地方税收分配机制的比较,发现不同类型国家地方为缩小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采取的相关机制、办法及其优缺点。为我国地方税收分配机制优化和减少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提供经验和借鉴。第八部分为中国地方税收分配机制优化的对策研究,在分析了我国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形成的原因后,本文将给出一些政策建议。首先是清楚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及财权,同时加强税收分配的法制化建设,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收竞争和完善征管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以公平和效率为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对缩小地区间税收与税源之间非均衡性提供可供借鉴和操作的建议,促进社会经济的均衡及和谐发展。

李萍[9]2004年在《中国政府预算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筹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分配杠杆,也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工具。预算管理是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进行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活动,是整个财政管理活动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助于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助于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助于规范政府、财政和部门行为;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利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有利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论文的基本框架:论文共分九个部分,由导言和八章组成,导言为政府预算理论综述,研究政府预算改革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以及论文的基本框架与研究方法;第一章论述了中国政府预算改革的理论基础;第二章阐述了中国政府预算改革目标及框架体系;第叁章介绍了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情况;第四章介绍了“收支两条线”改革情况;第五章介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情况;第六章介绍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情况;第七章介绍了权责发生制预算改革情况;第八章介绍了与政府预算改革相配套的叁项改革。 论文的研究方法:一是坚持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政府预算改革是构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重要内容,它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公共财政理论之上的,也就是说,政府预算改革从根本上是源于公共财政理论的。因此,在进行政府预算改革研究时,要坚持以公共财政理论为指导。二是立足中国的国情。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的管理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加之,我国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之间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济发展水平也极不平衡。因此,研究中国政府预算改革问题一定要立足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国特色。)叁是借鉴囚外的先进经验。困外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r灭算制瓜!气经有儿一卜年「rJ)力史,积累了丰个;ll’的经验。在研究,},}一日政府顶算改.’l’.:时,要学习和借鉴i1J’场经济卜}家顶算管理的成功经验,以便使中国的政府预算制度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更加规范。四是具体研究方法做到四个结合。既要进行理诊分板:也要进行量化分析;既要满足当前需要,也要兼顾一味远日标;既要注重方案本身的科学性,也要注重方案的可操作性;既要立足中国国情,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胡俊杰[10]2014年在《法治视角下的财政支出监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财政监督问题既是一个历史性的话题,又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伴随着对财政监督问题的深入研究必然将其细化为对财政收入监督的研究和对财政支出监督的研究。财政支出规模膨胀趋势和因财政支出而产生的政府危机使得当今世界各国都不得不重视对财政支出监督的研究。本文从法治视角研究我国财政支出监督问题既是财政支出实践的客观要求,又是财政监督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本文运用了以下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法。本文多处运用规范分析方法,比如关于财政支出决策程序的确立、财政支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划分、财政支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划分等问题,本文从应然的角度解决了其“是什么”的问题。此外,本文通过比较我国与西方国家关于财政支出监督诸多方面的异同,总结出西方国家关于财政支出监督值得我国借鉴之处。本文以法律为主线,以行为和权利为两维展开对财政支出监督的研究:通过对财政支出监督进行法律解析,为构建财政支出监督法律体系打下法理基础;通过对财政支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研究,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构建起对财政支出进行全方位监督的网络体系;通过对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保障公民财政支出监督权利的实现。基于法律的视角,以对财政支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各个行为研究为基础,运用财政学、管理学、政治学和法学等基本研究方法和手段,本文分六章从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监督的网络体系构建和财政支出监督权利保障两方面对我国财政支出监督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第一章是导论,作为论文的起点,它对选题的背景与意义、论文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国内外研究现状、本论文的研究方法、论文的基本框架和主要观点以及创新与不足等方面进行总括性介绍。第二章是对财政支出监督进行法律解析,从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的渊源和法律责任几个主要方面解析财政支出监督,指出了财政支出监督的公平正义原则和民主原则,奠定财政支出监督相关立法工作的理论基础。第叁章是对我国财政支出监督现状的研究,该章以财政支出的执行行为为核心,以时序为线索,将整个财政支出的全过程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叁个阶段,并分别对这叁个阶段中涉及的我国财政支出计划、调研、评估、决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制度、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账户管理制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监督检查、统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等制度的现状加以总结。第四章是国外财政支出监督概览。本章介绍了西方主要国家的财政支出监督实践,以之为我国财政支出监督制度改革提供借鉴。具体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关于确定财政支出结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库现金管理、公务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决算的审计等相关财政支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经验。第五章是从财政支出监督全过程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建议。通过对财政支出计划、调研、评估、决策各环节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完善来实现财政支出事前的监督;通过对与财政支出执行密切相关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制度、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完善来实现财政支出事中的监督;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监督检查、统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完善加以实现财政支出事后的监督。进而构建起对我国财政支出全过程的法治化监督体系。此外,本章还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财政支出外部监督的法律建议。第六章是从保障公民财政支出监督权的角度,完善与财政支出监督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包括保障公民财政支出相关信息知情权的财政支出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财政支出相关决策参与权的听证制度以及保障公民对财政支出相关违法行为追究权的财政支出公益诉讼制度。本文基于法律的视角,通过对财政支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分析,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经验,阐明了如下主要观点:一方面,要以财政支出事前监督为重点,事中监督为核心,事后监督为补充,从财政支出计划、调研、评估、决策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制度、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账户管理制度,直至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监督检查、统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各方面完善财政支出程序,构建起对财政支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另一方面,从财政支出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方面完善与财政支出监督相关的权利保障制度,构建起对公民财政支出监督权利的制度保障体系。本篇论文在以下方面基于法治的视角对财政支出监督问题进行了创新研究:第一,鉴于前人对我国财政支出监督问题的研究尚缺少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对财政支出进行全过程分析的基础上,从完善财政支出各环节的角度构建起财政支出监督体系。第二,本文采用了法治理论对财政支出监督进行分析,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的渊源和法律责任的方法分析财政支出监督问题,为财政支出监督的立法提供的理论指导。第叁,本文基于法律的视角来研究财政支出监督问题,从开篇的对财政支出监督进行法律解析到财政支出全过程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直到提出完善财政支出的信息公开、决策听证和公益诉讼制度,并确立起与财政支出监督相关的权利保障体系。由于客观条件和笔者能力的限制,本文虽具有一些创新,获得一定成绩,也有不足和缺点,这也是本论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一是由于目前相关数据缺乏,文章未能有效地对相关问题进行计量分析,因此可能导致论证的严谨性有所欠缺。二是文章中虽然有理论分析,也有具体实践,但将二者紧密结合方面,本文做得仍然不够。

参考文献:

[1].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湖北省交通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宋晓文. 武汉理工大学. 2004

[2]. 湖北省交通部门财务管理模式研究[D]. 谭林. 武汉理工大学. 2007

[3].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问题的研究[D]. 董文静. 长安大学. 2008

[4]. 湖北省财政支农绩效管理问题研究[D]. 余凌. 华中农业大学. 2013

[5]. 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6]. 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研究[D]. 程岚. 江西财经大学. 2009

[7].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D]. 汪传艳.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8]. 中国地区间税收与税源非均衡性问题对策研究[D]. 王辉. 辽宁大学. 2012

[9]. 中国政府预算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研究[D]. 李萍. 中央民族大学. 2004

[10]. 法治视角下的财政支出监督问题研究[D]. 胡俊杰. 东北财经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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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湖北省交通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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