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用电服务有限公司510600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为了保证中小城市有序高效运行,必须对城市小区的建设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规划。在人们对城市家居生活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对居住小区的格局和设施日益看重的背景下,对城市居民小区进行科学规划设计,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继而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是住宅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问题;措施
1概况
至2013年底,某供电区域内共有各类城市居民住宅小区13284个,居民用电客户585.35万户,接电容量2743.65万kVA。共分为3种类型:供电设施由开发商自建、自管的专变小区;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统一建设管理、直抄到户的公变小区和供电设施由开发商自建,供电企业已直抄到户,尚未完成资产移交的准公变小区。其中公变小区、准公变小区小区9118个,小区直抄户数441.95万户,接电容量2067.66万kVA。2010年1月~2013年12月4年期间,该公司供电区域内共新建、改造4938个城市小区供电设施,占小区总数的37.2%。新增各类用电居民户181.90万户,接电容量998.45万kVA。4年期间“专、公、准”3类小区建设的个数分别为505/2871/1562个,新增户数分别为17.26/109.62/55.01万户,新增接电容量分别为63.60/715.70/219.15万kVA;户均接电容量分别为3.7/6.5/3.9kW。从平均接电容量来看,专变小区与准公变小区平均容量偏低,仅达到公变小区的60%左右;从实际建设投入看,公变小区户均建设成本约为1~1.2万元,远高于专变小区与准公变小区。专变、准公变小区“一户一表”改造还需巨大投入。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全省建设管理政策不统一
省内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政策不统一。自2011年以来,多个城市已先后出台全市统一的“配套费”政策,政府明确由供电企业负责组织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商按物价部门标准缴纳“配套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审计。供电企业按规定组织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材料公开招投标,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建设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政府监管。但省内目前仍有8个市州没有相关政策,二者情况区别明显。出台统一建设政策的地区,供电设施资金投入充足,建设管理透明,工程质量能够得到保障,实施效果良好,供用电安全、可靠,社会认可度高。从全国来看,已有20个省、直辖市陆续出台统一的住宅供电配套费政策。其中上海自2000年起就已实施,多年来社会反响良好。省内无统一政策的地区,部分不良房地产开发商从降低成本、追求利润考虑,降低变压器容量配置,采用低劣供电设施,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小区供电设施质量难以保证,故障停电时有发生,物业与居民之间的用电纠纷不断,甚至物业欠电费逃离,遗留诸多问题和矛盾,给用户和供电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造成长期的不良社会影响。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因开发商自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质量不合格,引发供用电纠纷与投诉事件7起,涉及4300余户,影响居民约上万人。由于供电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部分居民采取了反复上访、到政府和供电企业堵门等过激方式维权,给当地政府造成了极大困扰,给供电企业形象带来了很大损害。
2.2“专改公”缺乏经费来源
“专改公”是政府部门要求推进的一项利民工作。具体是指将专变模式供电改造成公变模式供电,由供电企业统一抄收电费和进行维护管理,对用户而言,电价更低、供电保障更好。专变小区往往住户众多、线路复杂、设备陈旧,所需改造资金量大,加之有的小区用电秩序混乱,要达到公变管理模式的要求,清理改造耗时长,整体投资费用较高。二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逐利性导致多数专变(准公变)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计与建设容量、规格等达不到标准,造成“专改公”被转嫁的改造成本巨大。三是供电设施建设成本逐年上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电磁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逐步普及,人均用电量不断攀升,变压器、电缆等供电设施基本配置与建设成本也水涨船高。从实际已实施改造的小区来看,专变小区需改造资金约8千元/户、准公变小区需改造资金约5千元/户,全省估算共需约148.1亿元。
2.3部分小区资产界面与维护责任不对应
部分专变小区,虽有移交供电设施意愿,但由于开发商或原业主投入不够,供电设施资产质量没有达到接收标准,供电企业无法接收。其供电设施资产产权仍属小区业主,但实际上抄表收费、抢修维护责任由供电企业承担,由此形成目前存在的大量准公变小区。此类小区供电维护、抢修以及抄收管理等费用,供电企业无法纳入生产计划,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特别是在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供电企业处于“两难”境地。如果不进行抢修维护,则用户不理解,认为既然已经抄收到户,住户的用电可靠性就应得到保障,供电单位未尽到责任,从而引发投诉;如果进行抢修维护,则必定发生费用,而用户并不认可这笔费用应由自己承担,供电企业只得自行承担,日积月累,成本难以消化。更为难的情况是,当供电企业为方便其他用户用电,准备合理调配利用这部分供电设施时,小区用户又会以资产属于自己而拒绝供电企业施工。
2.4用户数量快速增长,服务投入压力巨大
为适应客户服务需求的快速的增长,近年来该公司在营销服务、生产配网维护等资源上投入巨额资金,如全面推广集抄、自助缴费系统、配电自动化等技术,实施机构扁平化,人员配置向服务一线倾斜,但尚未全面缓解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以及用电抄收服务面临的巨大压力。近4年来,其年增长率从2009年的5.57%,一路攀升到2013年的21.22%,反映出直抄用户增长速度仍在加快,今后数年供电服务资源配置投入仍将面临极大压力。
3应对措施
3.1推动省政府出台全省统一的住宅小区供电建设、改造收费政策
供电企业加强与省经信委、物价部门、能监办等沟通协调,统一思想,组成联合工作组,提出具体方案。一是向省政府争取出台全省统一的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收费政策。“十二五”期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国企“三供一业”供电分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供电企业做好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可以向省政府建议与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一起通盘考虑,有利于争取政策出台。二是与省发改委、物价深入沟通协调,准确、客观反映历史问题与形成原因,争取符合实际成本需要的收费标准。
3.2严格住宅小区供电建设与接电把关
在全省统一“配套费政策”出台前,供电企业一是向省政府建设部门争取制定统一的小区供电设施配置与投运验收技术标准,各市(州)建设管理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设计审查阶段要求供电企业参与技术审查;二是制定严格的专变供电项目审批制度,加强事前监督,从源头控制减少新的专变供电小区的形成;三是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严格供电设施验收接电把关,提高供电设施质量,减少移交接收的隐患;四是坚决杜绝用电抄收接手与供电设施资产接收分离的接收方式,有效遏制准公变小区数量的进一步上升;五是精益求精做好供电企业统一建设的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工程成本透明、质量优良、供电可靠,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3.3加大服务资源投入,不断完善供电服务
供电企业加快充实各级营销、配网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配置。如营销部门的业务受理及档案管理员、业扩项目经理、低压计量装接员、用电检查员、台区抄收员、95598远程坐席等;生产部门的配网维护、抢修人员等。在增强人员配置的同时,加快推行低压集抄与非现金缴费方式等技术手段提高营销服务效率;加强物资需求预测与计划报送,加快公变台区生产物资配送,提高物资设备供应效率;通过加大相关生产设备购置与升级投入,提高维护抢修能力,缩短故障处理时间,保证供电可靠性。同时应根据客户日益提高的用电需求、国网公司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供电服务人员技能培训。通过以上措施持续提高整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供电服务品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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