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买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土地,买卖,契约,西夏,清代,土地使用权,中人。
土地买卖论文文献综述
朱锐[1](2019)在《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 合同无效须解除》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王某、刘某及刘某某在草场乡龙华村班华组建有房屋7间,并于1999年以家庭承包方式从草场乡龙华村班华组取得了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相关职能部门于2015年进行确权。2014年3月10日,杨某与王某等叁人在未征得草场乡龙华村班华组同意(本文来源于《攀枝花日报》期刊2019-10-08)
姜密[2](2019)在《论宋代“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与合法的土地买卖》一文中研究指出"不抑兼并"始终是宋代土地政策的大方向,它造成了兼并之事实;然而,"不抑兼并"并不意味着放任兼并或者可以任意买卖土地,而必须以合法为前提。政府始终发挥其主导作用,用法律手段管理和调控土地的占有和流转,将土地有序地纳入到商品经济大潮中。(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周燕[3](2019)在《清水江流域清代土地买卖原因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水江流域留下来的文书中有许多土地买卖的契约文书,其整理与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注意。土地是农业社会里民众赖以为生的资源,出现土地买卖的原因包括缺少粮食、丧葬费用、贸易成本、移居资金、建房造价等。土地买卖原因能反映当时当地的经济社会状况。(本文来源于《艺术科技》期刊2019年12期)
郝振宇[4](2019)在《西夏土地买卖租种的价格、租金与违约赔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西夏法典、传世文献和出土文书等相关资料相互印证,对西夏土地买卖和租种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在西夏,土地买卖和租种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土地出卖人主要是普通民众,他们将自属土地卖与他人尤其是寺院僧人,土地买卖的价格在0.07石/亩左右;土地承租人多是普通民众,出租人则以寺院僧人为主,土地租金在0.087石/亩左右。土地买卖的违约行为是在契约订立生效后一方出现反悔或变更情况,土地租种的违约行为是承租人不能按时交纳地租,而使出租人蒙受损失。对于违约赔付问题,法律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以保证受损人的基本权益。(本文来源于《青海民族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苏瑞[5](2019)在《清代甘肃镇原县土地买卖契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在中国古代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百姓的立命安身之所,买卖土地是件慎重的大事,必须立有书面的契约。这些遗留下来的土地买卖契约是研究古代社会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第一手资料,能够反映一定的社会现实。论文以庆阳市档案局一批保存完好、类型丰富的清代镇原县土地买卖契约为材料,研究以下几个问题:清代镇原县土地买卖交易过程中为何会产生如此多样的契约文书?这些不同类型的契约文书具体格式有何不同?契约文书的构成要件有何特色?反映了怎样的时代背景?以及对我国现代法治有何借鉴?带着这些疑问,本文对清代甘肃镇原县土地买卖契约进行了分析研究。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详细介绍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等;第二部分从清代之前和清代两方面简洁叙述我国古代土地买卖契约制度;第叁部分重点叙述了清代镇原县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类型、具体格式、构成要件等,同时总结契约文书反映的特点;第四部分是对清代镇原县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思考,首先,总结清代镇原县土地买卖契约所反映的时代问题,分析清代土地兼并进一步加剧和土地买卖中律例规定与实践相分离的情形,最后,本着立足现实的原则探讨了清代镇原县土地买卖契约对现代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4-01)
范一丁[6](2019)在《周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第叁方参与制度对契约规则形成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考古发现的周代青铜器卫盉、倗生簋和五年卫鼎的铭文表明周代土地买卖契约订立过程中有第叁方"五伯"、"有司"的参与,既代表官方对契约订立的监管,又兼具中介人和证人作用,且以此构成契约的必要组成部分。这一由国家制定的契约法制度,为中国古代契约法中独特的中人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虽然官方后来不再直接参与契约的订立,而分别以具有准官方身份的"牙人",以及兼具有中介作用和担保性质的由习惯法规制的保证人"任者"、见证人"旁人"所替代,但这一契约法制度因与宗族制度的密切关联,成为后来以"礼法"为其形态的中国古代契约法最具典型意义的制度之一。(本文来源于《叁峡论坛(叁峡文学·理论版)》期刊2019年02期)
李凯[7](2019)在《商鞅变法是否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一文中研究指出商鞅变法是初高中历史教学中的重点内容。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把商鞅变法措施中"开阡陌,废井田"一条解释为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买卖。比如翦伯赞先生主编《中国史纲要》认为:"(商鞅)又下令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权,为地主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1)张传玺先生的《中国古代史纲》认为:"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准许土地买(本文来源于《历史教学(上半月刊)》期刊2019年02期)
林芊,程颖[8](2018)在《中国民族地区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的清水江模式——清至民国西南内地边疆侗苗地区土地关系研究之叁》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清至民国时期3千余件土地买卖契约计量统计,分析土地买卖促成的土地流失方向,比较失地农户与买进田地农户户数,尤其是他们在整个土地市场上占有田地量的户比分析,对上述各环节特征的分析概括,形成了土地分配制度上的"清水江模式"。清水江模式的基本特征在于:土地买卖活跃;土地有向少数人集中;土地买卖市场能培育出一个中农与富农间的阶层,却很难产生占有较多土地的地主阶层。进一步探索还发现,土地转移并不遵守"先亲近"的原则,极少出现一田二次或多次出售的现象,因土地收益不高及相对富裕的土地资源形成的田价低廉,都是清水江模式的深层内涵,也是生成清水江模式的因素。(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叶庚清[9](2018)在《村委会原主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涉嫌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长青村的多起土地承包、租赁、买卖违法案件中,二道区法院对多起土地案件下达判决,判决侵占土地违法强制执行。在研究法院判决的长青村多起土地违法买卖案时发现,长青村村委会原主任范永忠都参与其中。那么,针对其参与多宗侵占土地的行为,范永(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10-18)
赵彦龙,扶静[10](2018)在《西夏买卖土地契约的性质与程式——西夏契约性质与程式研究之二》一文中研究指出西夏买卖土地契约是西夏契约的有机组成部分,出土于西夏故地黑水城和武威,现已收录于近年出版的《俄藏黑水城文献》、《中国藏西夏文献》等大型文献之中。据不完全统计,发现有6个编号、13件土地买卖契约。这些出土于西夏境内的土地买卖契约大多为西夏文,少量的为汉文,其保存了西夏时期土地买卖的最为原始的信息,真实而全面地反映了西夏时期基层社会农民因生活逼迫不得已而出卖土地的现状,是西夏时期农民受剥削和压榨的最原始的凭证,是研究西夏时期土地买卖和经济的第一手原始资料。我们结合西夏学专家考释公布的完整土地买卖契约,借助于档案学理论对西夏土地买卖契约的性质、程式等从微观上作了比较深刻透彻的探讨,以使人们对西夏土地买卖契约的性质和程式及规律有全面的了解。(本文来源于《西夏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土地买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不抑兼并"始终是宋代土地政策的大方向,它造成了兼并之事实;然而,"不抑兼并"并不意味着放任兼并或者可以任意买卖土地,而必须以合法为前提。政府始终发挥其主导作用,用法律手段管理和调控土地的占有和流转,将土地有序地纳入到商品经济大潮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买卖论文参考文献
[1].朱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效须解除[N].攀枝花日报.2019
[2].姜密.论宋代“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与合法的土地买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3].周燕.清水江流域清代土地买卖原因探析[J].艺术科技.2019
[4].郝振宇.西夏土地买卖租种的价格、租金与违约赔付[J].青海民族研究.2019
[5].苏瑞.清代甘肃镇原县土地买卖契约研究[D].兰州大学.2019
[6].范一丁.周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第叁方参与制度对契约规则形成的影响[J].叁峡论坛(叁峡文学·理论版).2019
[7].李凯.商鞅变法是否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J].历史教学(上半月刊).2019
[8].林芊,程颖.中国民族地区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的清水江模式——清至民国西南内地边疆侗苗地区土地关系研究之叁[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9].叶庚清.村委会原主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涉嫌犯罪[N].中国商报.2018
[10].赵彦龙,扶静.西夏买卖土地契约的性质与程式——西夏契约性质与程式研究之二[J].西夏研究.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