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当事人处分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俄罗斯,职权干预式,当事人主导式,处分原则
当事人处分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王次宝[1](2012)在《从“职权干预式”走向“当事人主导式”——解读俄罗斯对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相关条款的修订》一文中研究指出处分原则是最能反映民事诉讼特质的基本原则之一。俄罗斯在制定新民事诉讼法典时非常关注对于旧法中处分原则相关条款的修订。新法典在诉讼的启动、审判范围的确定以及诉讼的终了等方面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处分原则的"再原则化"与"去干预化"。而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处分原则也处于"非原则"或"半睡眠"状态,倍受学界的质疑与批判。在今年我国启动民诉法"大修"的背景下,反观俄罗斯处分原则相关条款的修订思路与做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2年01期)
王静[2](2009)在《撤诉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撤诉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不仅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方式之一,也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体现。在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中,撤诉制度内容相对简单,但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它不仅体现了处分原则在具体制度中的适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之间制约衡平的关系。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研究中,专门针对撤诉的研究不多见,而是多散见于各个学者关于处分原则的分析论述中。概因处分原则是撤诉制度的法理基础,对撤诉制度有着规定性的作用。处分原则的内容影响着撤诉制度的设计,处分权的大小影响着法院对撤诉的限制作用的大小。因此,本文试图以比较、实证的研究方法,从当事人处分原则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撤诉制度,这是本文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全文共计3万余字,除了引言外,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撤诉制度概述。这一部分是关于撤诉制度基础理论的阐述,主要介绍了撤诉制度的概念、分类与性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本部分在比较的基础上界定了撤诉的概念,并进一步介绍了撤诉在学理上和实践上的分类,确定了撤诉的含义。其次分析撤诉的性质,明确撤诉的性质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诉讼行为。第二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撤诉制度。这一部分着重阐述我国的撤诉制度,从撤诉的条件、撤诉的限制、关于按撤诉处理、撤诉的法律效果四个方面呈现出我国撤诉制度的立法现状。这为后文分析我国撤诉制度的缺陷奠定基础。第叁部分是大陆法系撤诉制度研究。这一部分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对撤诉制度进行了分析。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与大陆法系有着继受与传承上的联系,因此笔者选取了日本、德国和法国叁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撤诉制度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分析这些国家的民事诉讼中规定的撤诉的适用范围、要件、法律效果等具体规定,为完善我国撤诉制度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当事人处分原则与撤诉制度。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这一部分首先论述处分原则与撤诉制度的关系,也即回答为何要从处分原则的视角思考撤诉制度的问题。然后本部分讨论处分原则的法理基础——私法自治,分析这一民法上的原则与诉讼法中的处分原则的关系,以阐明在撤诉制度中坚持当事人处分原则的正当性。处分原则的具体内容与相关学术争议也是本部分论述的重点。第五部分是从处分原则的视角看我国撤诉制度的问题。在揭示了处分原则与撤诉制度的内在联系之后,这一部分将从处分原则的视角分析我国撤诉制度存在的不足。由于我国处分原则对于法院权力难以产生约束力,因此撤诉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范围也十分狭窄,导致撤诉制度的规定极不合理。本部分从法院权力、当事人权利和诉讼时效等几个方面详细阐述撤诉制度的不足之处。第六部分是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思考。前文已对撤诉制度与处分原则进行了分析研究,故在这一部分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撤诉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建立约束性处分原则、突出当事人主体地位、确立被告程序参与权、合理利用调解制度等措施,希望能对我国民事诉讼中撤诉的理论发展与实践的进步尽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06)
邹鸰,张海勇[3](2006)在《当事人处分原则与法院的释明义务——兼论不告不理原则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施行,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判模式改革的一大进步,其规定强化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责任,体现了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第一次创设了审判人员的“释明义务”。但为防止法院及其审判人员的过度干预,尽可能减少法院代替当事人调查取证和损害当事人抗辩权利的现象发生,有必要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基本法律原则。(本文来源于《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3期)
张家慧[4](2005)在《处分原则下的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为民事诉讼的两大基石,而民事诉讼则是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合力的结果,因此在处分原则的框架内对实体层面上的当事人诉讼行为进行研究,对于保障当事人处分权和规制其诉讼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更合理和科学地构筑整个民事诉讼制度无疑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5年03期)
蔡虹[5](2003)在《民事检察监督:不应削弱只能加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民事检察监督问题一直是诉讼法学界以及法制建设中的热门话题。笔者认为,一个法治国家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民事检察监督尤其需要加强。一、民事检察监督的功能定位对于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不是惟一的监督方式,国家权力机关、法院自身以及(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3/07/31)
李求轶[6](2002)在《论当事人处分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此规定学理上被归纳为当事人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被各国立法和司法所普遍确认和采用,以体现意思自治(自己决定)和程序(主体)自由的法律价值,确保程序公正得以实现,促进程序平等权的行使。民事诉讼模式有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之对立。早期的民事诉讼法基于保护私法,维护私法秩序的民事诉讼目(本文来源于《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期刊2002-04-01)
当事人处分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撤诉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不仅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方式之一,也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体现。在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中,撤诉制度内容相对简单,但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它不仅体现了处分原则在具体制度中的适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之间制约衡平的关系。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研究中,专门针对撤诉的研究不多见,而是多散见于各个学者关于处分原则的分析论述中。概因处分原则是撤诉制度的法理基础,对撤诉制度有着规定性的作用。处分原则的内容影响着撤诉制度的设计,处分权的大小影响着法院对撤诉的限制作用的大小。因此,本文试图以比较、实证的研究方法,从当事人处分原则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撤诉制度,这是本文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全文共计3万余字,除了引言外,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撤诉制度概述。这一部分是关于撤诉制度基础理论的阐述,主要介绍了撤诉制度的概念、分类与性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本部分在比较的基础上界定了撤诉的概念,并进一步介绍了撤诉在学理上和实践上的分类,确定了撤诉的含义。其次分析撤诉的性质,明确撤诉的性质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诉讼行为。第二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撤诉制度。这一部分着重阐述我国的撤诉制度,从撤诉的条件、撤诉的限制、关于按撤诉处理、撤诉的法律效果四个方面呈现出我国撤诉制度的立法现状。这为后文分析我国撤诉制度的缺陷奠定基础。第叁部分是大陆法系撤诉制度研究。这一部分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对撤诉制度进行了分析。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与大陆法系有着继受与传承上的联系,因此笔者选取了日本、德国和法国叁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撤诉制度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分析这些国家的民事诉讼中规定的撤诉的适用范围、要件、法律效果等具体规定,为完善我国撤诉制度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当事人处分原则与撤诉制度。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这一部分首先论述处分原则与撤诉制度的关系,也即回答为何要从处分原则的视角思考撤诉制度的问题。然后本部分讨论处分原则的法理基础——私法自治,分析这一民法上的原则与诉讼法中的处分原则的关系,以阐明在撤诉制度中坚持当事人处分原则的正当性。处分原则的具体内容与相关学术争议也是本部分论述的重点。第五部分是从处分原则的视角看我国撤诉制度的问题。在揭示了处分原则与撤诉制度的内在联系之后,这一部分将从处分原则的视角分析我国撤诉制度存在的不足。由于我国处分原则对于法院权力难以产生约束力,因此撤诉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范围也十分狭窄,导致撤诉制度的规定极不合理。本部分从法院权力、当事人权利和诉讼时效等几个方面详细阐述撤诉制度的不足之处。第六部分是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思考。前文已对撤诉制度与处分原则进行了分析研究,故在这一部分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撤诉制度的建议,主要包括建立约束性处分原则、突出当事人主体地位、确立被告程序参与权、合理利用调解制度等措施,希望能对我国民事诉讼中撤诉的理论发展与实践的进步尽绵薄之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当事人处分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王次宝.从“职权干预式”走向“当事人主导式”——解读俄罗斯对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相关条款的修订[J].法治研究.2012
[2].王静.撤诉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
[3].邹鸰,张海勇.当事人处分原则与法院的释明义务——兼论不告不理原则的立法完善[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4].张家慧.处分原则下的当事人诉讼行为[J].现代法学.2005
[5].蔡虹.民事检察监督:不应削弱只能加强[N].检察日报.2003
[6].李求轶.论当事人处分原则[C].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