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竞争例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竞争,公平竞争,王朝,医药,采购,企业,生产企业。
竞争例外论文文献综述
黄军[1](2019)在《中国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生成的文化诠释》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我国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生成无可避免会受到自身文化的深刻影响。具体而言,文化对这一制度生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调和主义思想为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的生成提供了方法论指引,其主要包括立法目的与法律基本属性两个层面;二是积极的国家干预情结为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生成提供了坚实的观念支撑,其大致涉及历史传统、学术话语以及现行制度文本叁个维度;叁是整体主义利益观为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生成的价值取向之所在;四是实质化倾向构成了例外制度生成的思维基础。(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9年02期)
黄彦钦[2](2019)在《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适用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可以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以兼顾市场公平竞争价值与其他社会价值。例外规定的适用前提是政策措施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属于例外规定的范围。在适用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时,应当评估政策措施的社会净损益,只有能获得最高社会净收益的政策措施,才能在限制竞争的情况下出台。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当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相关情况并在出台后逐年进行评估、调整。(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2019年11期)
邹新凯[3](2018)在《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实施的规范分析与完善方向——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加快落地有助于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和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例外规定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其规则设计更须引起足够重视,避免损害公平竞争审查这一优良制度的声誉。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上的"皇冠原则"与"帝王条款",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即豁免制度允许且需要比例原则的深度介入。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对公平竞争审查豁免制度落地进行规范分析,指出当前央地实施文件中的相关问题,在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再运用比例原则对例外规定的审查方法进行应然建构,指出完善方向,最后通过具体示例为审查实务提供一些具体建议,希冀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更为稳固,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加清晰。(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8年02期)
苟洋[4](2018)在《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要“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的具体情形、审查对象、执法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17年10月我国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对其又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可见在如今我国的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对于保障市场竞争机制、防范政府不当干预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相关规定的一些不足之处却会使其作用大打折扣。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规定本身存在的缺陷,并在总结域外经验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以期对未来的制度改进可以提供一些参考。除引言、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概述。主要包括该制度的界定、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并结合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该制度的功能进行考察,确定了该制度在保障市场竞争机制和寻找最佳制度组合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的实践。先是从立法现状上介绍我国目前相关制度内容,发现由于程序性标准的规定较为笼统,可能影响制度实施效果。再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用实证研究的方式通过案例考察了该制度在我国实务中的适用现状,印证了制度规定模糊导致实务中法律适用落空的结论。最后对该制度现状进行了评价,包括优点和缺点两个方面。第叁部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的现存困境。这一部分的分析主要是从制度的立法目的、适用情形和执法机制这叁个方面展开。通过对现存困境的揭示,找到诸如立法目的不合理、适用情形与审查对象冲突、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第四部分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的域外经验。主要考察了OECD的竞争评估适用例外、澳大利亚的竞争政策审查适用例外、日本的竞争评估适用例外和韩国的竞争评估适用例外,并通过评析域外经验来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需要调整立法目的,即将社会保障条款纳入社会公共利益条款中,并明确立法目的选择还需符合区域差异化的特性。其次应当减少适用例外的审查对象,将行政法规从审查对象中删除,以期和适用例外情形保持一致,同时细化适用例外的执法机制,主要从审查主体、审查程序、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四个方面进行细化。最后还需要构建该制度的配套措施,包括探索第叁方评估机制和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使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融入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相协调的同时也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8-04-01)
万俊云[5](2017)在《竞争中立规则例外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学界关于竞争中立规则的研究,与新兴经济体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发展势头密不可分。然而,在试图制定关于竞争中立的国际统一规则时,其例外适用对于缓解不同发展阶段国家之间的分歧的重要性变得不容忽视。竞争中立规则的例外适用在20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萌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异表现引起了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关注乃至不满,并开始对他国国有企业设置更多的门槛限制及监管要求,这一行为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国际投资纠纷。有关国际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展开了对竞争中立及其例外适用的研究,通过对各国国有企业发展实践的考察,总结了部分经济体不对国有企业适用竞争中立的现实考量因素,并认为竞争中立并不应“一刀切”地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的所有行为,换言之,竞争中立规则存在例外适用的情形。竞争中立规则的例外适用在国际贸易谈判及国内经济发展中均具有巨大的现实需求。在国际贸易方面,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例,谈判各方在竞争中立规则方面存在巨大的分歧,这不仅体现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还体现在发达国家之间,谈判各国基于本国实践对竞争中立提出符合自身利益的诉求并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与碰撞。尽管贸易谈判最终达成,但协定文本中出现了大量的竞争中立规则的例外适用情形,反映了各国在其间的妥协与让步。在国内经济发展方面,竞争中立规则有助于消除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使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上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国有企业的公共性是竞争中立规则的例外适用理论基础,国有企业的竞争劣势可能妨碍其公共性的实现则是竞争中立规则例外适用的重要影响因素。竞争中立规则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但美国还主张将其适用于所有与政府存在关联的私营企业,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私营企业,这类企业可能从政府获得特殊竞争上的优势而形成对其他私营企业的不公平竞争。竞争中立旨在消除国有企业仅凭其所有权性质获得的不合理竞争优势,但在特殊情形下,也应当保证国有企业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实践中,对竞争中立规则例外适用应予以严格限制,其认定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以预期成本收益衡量为方法,以公共利益的维护为目的,并将证明责任交由政府承担。目前关于竞争中立的适用范围是存在争议的,有观点主张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传统国有企业,也有观点主张将因与政府的关系而获得特定竞争优势的私营企业纳入适用范围,美国的司法实践便将特许经营适用竞争中立规则。竞争中立实质上针对的是使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政府行为,因而,该类行为的规制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从该角度而言,竞争中立的适用范围应涵括国有企业以及与政府存在特定关系的私营企业;竞争中立规则例外适用的范围与此相同,政府对特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的部分行为可以提供特殊帮助使其得以完成必要的公共任务,也能够对部分与政府存在特定关系的私营企业获得政府的补贴、税收优惠等待遇,但这些例外情形都应通过严格的认定机制加以确定。纵观现有各国关于竞争中立例外适用的实践,可初步将其适用模式划分为两类:其一是行为例外模式,但凡国有企业的非商业、非营利性行为都可以适用竞争中立例外;其二是主体例外模式,主要是将特定主体排除在竞争中立适用范围之外,包括公共性国企例外、规模例外、层级例外、非国有控股或控制企业例外。结合我国当前正在进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实际情况,公益类国企如能定位于完全从事非商业、非营利性行为,则可采取该类企业整体例外适用竞争中立;而在商业类国企则应视其行为的性质来决定是否适用竞争中立。(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万如意[6](2013)在《美国联邦采购的竞争制度与例外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发展中国家逐渐接受与发达国家一样的国际竞争规则的时候,往往也会或多或少地接受与它们一样的国内竞争规则。而国内制度的形成是离不开历史的机缘和束缚的,美国联邦采购制度是从1809年就开始在美国的经济社会土壤中逐渐演变发展出来的。本文作者希望以美国联邦采购的竞争制度为例,将国内制度生发的曲折过程(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期刊2013年03期)
张德生[7](2003)在《平价药店“搅局”青海医药零售业》一文中研究指出平价药店携价格利器在全国遍地开花,在时尚与潮流面前总是慢半拍的青海,此次也没有例外。不过,当平价药店姗姗来迟扎根高原古城西宁时,还是引起了业内的一片哗然,医药零售市场的口水之战也从此揭幕。 平价药店“平”在哪儿 显然,药品降价的狂潮已(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03-11-21)
杨彩芳[8](2003)在《今年哪些年货畅销》一文中研究指出$T走马年货市场①$E $F核心提示$E $T新春将至,又到年货采购高峰期。对于各大卖场而言,是最忙也是最开心的时候。因为春节前后的食品销量可以占到全年销量的(本文来源于《信息时报》期刊2003-01-27)
杜文斌,陈伟[9](2002)在《走出狭缝天地宽》一文中研究指出步步为营艰难起家 在哈尔滨市乃至黑龙江,提起“哈炼”———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原哈尔滨炼油厂),无 人不知。因为她是黑龙江省内驰名的利税大户,作为国家大型企业,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利税连续多年在 省市名列前茅。 然而,回首十几年前的哈炼(本文来源于《中国信息报》期刊2002-06-10)
赵国强,王庆功[10](2001)在《竞争例外范围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形势的变化,促使一些国家如美国、德国的竞争例外范围发生了变化,其相应的政策进行了转变.分析这种变化和转变,将有利于促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的改革和政策的转变。(本文来源于《商业研究》期刊2001年11期)
竞争例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可以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得以兼顾市场公平竞争价值与其他社会价值。例外规定的适用前提是政策措施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属于例外规定的范围。在适用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时,应当评估政策措施的社会净损益,只有能获得最高社会净收益的政策措施,才能在限制竞争的情况下出台。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当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相关情况并在出台后逐年进行评估、调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竞争例外论文参考文献
[1].黄军.中国公平竞争审查例外制度生成的文化诠释[J].经济法论丛.2019
[2].黄彦钦.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适用方法[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
[3].邹新凯.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实施的规范分析与完善方向——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J].经济法论丛.2018
[4].苟洋.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8
[5].万俊云.竞争中立规则例外适用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6].万如意.美国联邦采购的竞争制度与例外规则[J].中国政府采购.2013
[7].张德生.平价药店“搅局”青海医药零售业[N].中国商报.2003
[8].杨彩芳.今年哪些年货畅销[N].信息时报.2003
[9].杜文斌,陈伟.走出狭缝天地宽[N].中国信息报.2002
[10].赵国强,王庆功.竞争例外范围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J].商业研究.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