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失使得地方财政面临收入难题,重构地方税体系变得更为迫切。从税种属性、区域财力均衡等角度进行思考,认为所得税不适宜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构建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资源税为补充的地方税体系是长期来看最合适的方案,并从简化合并流转环节税收、完善保有环节税收、建立健全房屋登记评估系统等方面提出构建房地产税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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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殷倩,费锐
关键词: 主体税种,区域财力均衡,房地产税,资源税
来源: 对外经贸 2019年10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财政与税收
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基金: 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的构建研究——基于地区发展差异的视角”(项目编号:2017SJB2114)系列成果
分类号: F812.42
页码: 149-152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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