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基于区域财力均衡的视角

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选择——基于区域财力均衡的视角

论文摘要

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失使得地方财政面临收入难题,重构地方税体系变得更为迫切。从税种属性、区域财力均衡等角度进行思考,认为所得税不适宜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构建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资源税为补充的地方税体系是长期来看最合适的方案,并从简化合并流转环节税收、完善保有环节税收、建立健全房屋登记评估系统等方面提出构建房地产税的政策建议。

论文目录

  • 一、我国地方税体系现状
  • 二、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及国际实践
  • 三、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构建方案选择
  •   1.以所得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方案分析
  •   2.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的方案分析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殷倩,费锐

    关键词: 主体税种,区域财力均衡,房地产税,资源税

    来源: 对外经贸 2019年10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财政与税收

    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基金: 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的构建研究——基于地区发展差异的视角”(项目编号:2017SJB2114)系列成果

    分类号: F812.42

    页码: 149-152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601K

    下载量: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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