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霞杨练(通讯作者)孙群
(成都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1137)
【摘要】目的:分析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福利效应,为价格调整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方法:通过文献分析法,整理各省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采用动态面板广义矩估计(generalmethodofmoments,GMM),对9个样本省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所带来的福利效应进行估计。结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于降低门诊人均费用的效果在当期不明显,而对于降低住院人均费用的当期和长期效果均明显,但价格调整引起的费用下降幅度较小。结论: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督与控制,制定基于患者感知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完善的价格调整评价体系。
【关键词】公立医院;福利效应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5)29-0381-02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将公立医院如何科学地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提上了日程[1]。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2年5月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要求各地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2]。在现有的价格体系下,合理调整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对维持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降低医药费用,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基于2011-2013年公立医院的医药费用构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福利效应模型,评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效果,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1.资料来源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本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1.2方法
1.2.1文献分析法通过阅读文献和分析政策文件,梳理我国新医改以来各省市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相关文件,整理出价格调整的原因、方式等信息。
1.2.2模型估计方法动态面板数据模型指解释变量中含有因变量的滞后项,反映动态滞后效应的模型[3]。动态面板广义矩估计(GeneralizedMethodsofMoments简记为GMM)最早是由Arrelano和Bond提出的,主要用于研究动态行为之间的联系。
1.2.3分析方法运用Stata12.0软件进行编程模拟模型并估计。
2.结果
2.1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因
通过分析各省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以及相关政策文献发现,长期以来,药品及耗材的收入占医院收入的比例高达50%以上,而技术劳务性收入却不达30%,医院逐渐成了药品和耗材的“转手财神”等成了医院获利的有效途径。其次,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扭曲,不能真实反映医疗服务成本。第三,财政补偿不到位。新医改以来,政府年财政直接补助只占公立医院收入的5%至7%。因此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营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2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式
通过分析各省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文件发现,对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完善补偿机制,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第二种,结合《规范》直接挤压“物耗水分”“腾笼换鸟”,实现结构调整。在保持费用水平总体不变的前提下,调高(诊疗、手术、护理)和调低(大型设备检查等收费),本研究的样本是新医改后进行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省市,东部(浙江、江苏),中部(山西、安徽、江西、广西、海南),西部(陕西、青海)。由于各省方案出台和实施的时间不一致,将其整理如表1。
2.3.2模型结果
2.3.2.1门诊人均费用和住院人均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滞后一期的门诊人均费用显著为负,而滞后一期的住院人均费用显著为正,说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当期效果对于门诊人均费用不明显;而对于住院人均费用,价格调整的效果不仅体现在当期,而且是长期的。人均GDP、老年人口的比重对于门诊人均费用和住院人均费用均有显著的正相关,意味着经济收入越高、老年人口比重越高和城镇化水平越高,相应的费用水平也会越高;而教育程度仅对住院人均费用有显著的正相关。
2.3.2.2门诊和住院的人均药品费用、人均检查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滞后一期的门诊人均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以及住院人均检查费用均不显著,原因可能是数据量有限,数据的平稳性欠佳;而人均GDP、老年人口比重与此四项费用均有显著的正相关;价格调整政策对于住院人均药品费用影响并不明显。
3.讨论与建议
3.1本研究的不足
本文的不足主要有三点,一是,由于仅通过国家卫计委官网搜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可能存在着搜集的信息不全,样本省份纳入不全等问题。在以后的研究中应咨询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后再进行样本省份的筛选。二是,由于新医改后,各省市结合国家文件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存在差异因此模型模拟的结果只能作为参考。三是,由于样本量有限,时间序列数据有限,因此,模型的有效性还需进一步验证。
3.2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督与控制
通过分析发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于门诊人均费用的当期效果并不明显,这与当前患者对于医疗费用降低的感受不明显的现象相符合。因此,应该加强相关政策的落实,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督与控制。其次,价格调整政策对于住院人均药品费用的效果不显著。一方面,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内容有关;另一方面,与住院服务的性质有关,住院服务较多的体现在护理、检查等技术劳务性项目上。
3.3制定基于患者感知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
患者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受体,因此,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时,除了科学地开展成本核算,平衡医疗、医药、医保三方利益,加强三医联动改革外;还应从需方出发,切实考虑患者的看病负担,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出基于患者感知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缓解当前存在的“看病贵”问题。
3.4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效果评价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医保方、医院、患者等多方共同组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效果评价委员会,采用科学合理的指标对医疗服务、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等量化评价。使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符合价值规律,减少因价格形成的行为扭曲,规范医疗行为,维护患者利益,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参考文献】
[1]胡天天.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方略[J].中国卫生经济,2015,34(5):58-60.
[2]廖碧玉,肖谦.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对医院经营状况[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4,21(3):115-117.
[3]李子奈.高等计量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基金项目: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新医改背景下县医院补偿机制研究(2013ZR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