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考课制度论文_向晋卫,赵波

北魏考课制度论文_向晋卫,赵波

导读:本文包含了北魏考课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制度,北魏,官吏,地方,统治者,中尉,历史系。

北魏考课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向晋卫,赵波[1](2015)在《《北魏考课制度研究》评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戴卫红的《北魏考课制度研究》(以下简称戴着)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10年9月付梓面世,是系统研究北魏考课制度的第一部专着,得到了朱大渭、陈琳国、李凭诸位先生高度评价。戴着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论"叁部分。前言主要是北魏考课制度相关研究成果的回顾和考课制度的源流(本文来源于《史志学刊》期刊2015年06期)

戴卫红[2](2006)在《北魏考课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考课制度,是政府对官员的行政才能、道德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的制度,它是中国古代传统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环。纵观北魏考课制度发展的历程,它经历了形成、确立、演变、破坏四个阶段。在道武帝到冯太后听政这一时期,考课制度逐渐形成。由于胡汉二重行政体制的存在,考课对象主要是实行传统州郡县管理体制下的地方官员,对于中央行政体制中的外朝和内朝官员,直接的考课资料阙如。考课的方式包括派遣大使巡行、皇帝亲巡、吏民举告地方官员不法等,太武帝太延元年,创建了刺史、太守、县令层级考课的方式。地方官员的考课内容除农业(力)、赋役(财)、户口(恩)、法律(刑)、用人(政)五个方面外,仍着重于官员在经济上是否贪赃受贿。官员考课后的黜陟并没有形成定制,政绩优良的官员得到衣、马、布帛等赏赐,直到延兴二年才制定了“岁积有成,迁位一级”的标准,这是北魏第一次明确地将考课的陟赏与官级的升迁联系起来。而对考课为劣绩的官员的黜罚是相当严酷的,轻则杖罚、免所居官,重则处死。孝文帝亲政后,重用汉族士人进行官制改革,胡汉二重行政体制逐渐向一元制转化,从而考课对象扩大到全体官员,考课后的黜陟也直接关系到官品的降、升。而且,孝文帝以“论考之事,理在不轻,问绩之方,应关朕听”为指导思想,亲自掌握对官员的考课。太和十五年,考课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明确的以法令的形式确立下来。最早确立的是针对地方官员的外考令,规定每年年终州、镇以下首先实行分级考课,刺史、镇将依据本州镇所辖郡太守、县令的政绩定其品第上报中央,在中央进行统一考课时,其政绩考核品第作为黜陟的依据。太和十八年在拓跋羽的建议下,中央官员的考课也形成定制,即由各曹长官负责本部门官员的考课,依其政绩,分为上、中、下叁等,上上、上中、上下、中等、下上、下中、下下七品,上下二等分别陟黜,中等守本。官品为六品以下的官员,由尚书省负责考课;五品以上的官员,皇帝与公卿论其政绩善恶。而且确定了“叁年一考,考即黜陟”的原则。孝文帝时,中央政府对全部官员进行考课,此时的中央集权可视为北魏之最强时期。宣武帝时期,考课制度在各个方面更加完善,同时由于政治环境的变化,考(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06-06-14)

戴卫红[3](2003)在《北魏考课制度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北魏考课制度这一问题,前辈先学已有所注意,并且在复原考课制度、探寻其渊源及影响等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在本文中,笔者试图按发展进程探讨北魏考课制度的形成、确立、完备和破坏,整理其考课方式、考课对象、考课年限、考课机构、考课品第的标准和考课后的黜陟,以及北魏末年直接破坏考课的因素。 道武帝一明元帝时期,虽然设置了各级地方官吏,但官员的素质比较低;中央初建了尚书台,但其曹省时设时撤,考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机构来执行。北魏为了有效考核各级官吏是否称职,便派出大使循行各地。 太武帝时,官员考课制度处于草创时期。对官吏考课的方式主要有叁种:皇帝行幸、吏民举告和州刺史、太守、县令层层考课。考课的对象主要是地方官员,第一次出现对中央官员进行考课。考课年限不确定,考课后的黜陟也没有形成定制,特别在黜罚时皇帝个人的主观因素有很大影响。考课内容主要集中在官员是否贪污受贿和劝课农桑发展农业。 文成帝时期,地方官吏的考课制度初步形成。太安诏书具体规定了考课的内容,即农业、赋役、户口、法律、用人等五条,这成为以后考课地方官吏的标准。考课也由专人——南部尚书来负责;考课的对象不仅包括在任的地方官吏,而且包括升迁或离任的官员。这一时期的考课方式包括遣使巡行、皇帝亲巡、召民秀、计掾对问等,形式多样。考课的主要对象是地方官员。基本上遵从的是古代流传下来的“叁载一考”,对“叁考以黜陟幽明”这一点并没有照办,采取的是考即黜陟。 孝文帝亲政后,考课作为一种制度正式确立。此时,地方官员的考课已有完备的令文,即每年年底,州镇长官条列牧守治行,及至再考,随其品第,以彰黜陟。中央官员的考课在元羽的建议下,也形成定制,即由各曹长官负责本部门官员的考课,依其政绩,分为上、中、下叁等,上上、上中、上下、中等、下上、下中、下下七品,上下二等分别陟黜,中等守本。官品为六品以下的官员,尚书重问;五品以上,皇帝与公卿论其善恶。而且,确定了“叁年一考,考即黜陟”的原则。而且,地方属官也要接受中央的统一考课,先由州牧府主考定属官的工作能力,品定为叁等,后由皇帝亲自查看以定黜陟。由此,从中央到地方,从主官到属官,都要进行考课,考课对象更加全面。此期考课分类之细,办事速度之快,措施之细致,品评之严明,是终北魏一朝未有的。 宣武帝时期,考课制度在各个方面更加完善。考课由专门的机构尚书考功曹负责,尚书考功郎中主持对百官的考课事宜。考功令规定了衡量官员治行的标准为叁等九品;与之相对应的黜陟品级也由孝文帝时期的叁等七品变成了叁等九品。与当时的政治情况相适应,考课令文日趋完善,出现了景明考格、正始考格、延昌元年考格、延昌叁年考格等几种考格。虽然在考格上更加完善,但隔几年就变化的考格,让主管考课的官员无所适从,也使得以前简单明了的考课制度变得扑朔迷离。 孝明帝时,中央任事官的考课年限是叁年,散官是四年。与以往有最大变化的是地方官员的考课,他们的考课年限变成了六年一考,而且,“限满代还,复经六年而叙”,于是在十二年中,太守、令长只经过一次考课,另六年为停职等待再次上任。孝庄帝以后,由于内政的混乱,北魏政府已无暇顾及考课,考课也趋破坏。 在宣武帝后期,考课制度受到了一些因素的破坏。正始四年的泛阶使得考课的年限、方式与前朝大有不同,尤其在孝明帝时,两次推行泛阶,使考课变得混乱无序;考簿的混乱又使考课无所依据;监察制和选举制的变化,影响到与它们配套的考课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03-05-01)

杨钰侠[4](1997)在《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述论杨钰侠(宿州师专历史系)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四个阶段。1.从道武帝拓跋到文成帝拓跋时期,为制度的草创阶段早在道武帝拓跋时,史籍上就有了对地方官吏考核的记载,拓跋在天兴元年八月曾“遣使巡郡国,举奏守宰不法者,亲...(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期刊1997年06期)

杨钰侠[5](1995)在《论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论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演变杨钰侠关于北魏时期的官吏考课制度,不少文章有所论及,但对于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前后演变过程,却尚无专论。本文试就这个问题略述己见。一、从道武帝拓跋到文成帝拓跋时期,为制度的草创阶段这个时期,对地方官吏的考课主要是通过二个...(本文来源于《安徽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5年01期)

杨钰侠[6](1994)在《论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封建王朝的官吏考课制度,是整个封建国家官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拓跋圭建立北魏以来,国家机器日趋完备,官吏人数不断增加。随着北魏王朝封建化程度的加深,各项政策和措(本文来源于《学习与实践》期刊1994年12期)

杨普罗[7](1992)在《北魏官吏考课制度述略》一文中研究指出北魏官吏考课制度是随着其政权的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随着孝文帝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北魏原是与十六国后期其他少数民族割据政权并存的一个小国,其俗宽简,民不知禁,政治设施比较粗疏落后。但是,在封建化过程中,其历代统治者大都能积极吸收汉封建文化,尤其重视各项政治制度的建设,认识到自己原有的一套政治措施乃属“随时制作,非通世之长典。”因而能够不断加以改进。他们将对官吏的考课视作“国之恒典”,高度重视。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北魏考课制度由不够完备到比较完备,逐步建立了一套在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1992年04期)

北魏考课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考课制度,是政府对官员的行政才能、道德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的制度,它是中国古代传统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环。纵观北魏考课制度发展的历程,它经历了形成、确立、演变、破坏四个阶段。在道武帝到冯太后听政这一时期,考课制度逐渐形成。由于胡汉二重行政体制的存在,考课对象主要是实行传统州郡县管理体制下的地方官员,对于中央行政体制中的外朝和内朝官员,直接的考课资料阙如。考课的方式包括派遣大使巡行、皇帝亲巡、吏民举告地方官员不法等,太武帝太延元年,创建了刺史、太守、县令层级考课的方式。地方官员的考课内容除农业(力)、赋役(财)、户口(恩)、法律(刑)、用人(政)五个方面外,仍着重于官员在经济上是否贪赃受贿。官员考课后的黜陟并没有形成定制,政绩优良的官员得到衣、马、布帛等赏赐,直到延兴二年才制定了“岁积有成,迁位一级”的标准,这是北魏第一次明确地将考课的陟赏与官级的升迁联系起来。而对考课为劣绩的官员的黜罚是相当严酷的,轻则杖罚、免所居官,重则处死。孝文帝亲政后,重用汉族士人进行官制改革,胡汉二重行政体制逐渐向一元制转化,从而考课对象扩大到全体官员,考课后的黜陟也直接关系到官品的降、升。而且,孝文帝以“论考之事,理在不轻,问绩之方,应关朕听”为指导思想,亲自掌握对官员的考课。太和十五年,考课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明确的以法令的形式确立下来。最早确立的是针对地方官员的外考令,规定每年年终州、镇以下首先实行分级考课,刺史、镇将依据本州镇所辖郡太守、县令的政绩定其品第上报中央,在中央进行统一考课时,其政绩考核品第作为黜陟的依据。太和十八年在拓跋羽的建议下,中央官员的考课也形成定制,即由各曹长官负责本部门官员的考课,依其政绩,分为上、中、下叁等,上上、上中、上下、中等、下上、下中、下下七品,上下二等分别陟黜,中等守本。官品为六品以下的官员,由尚书省负责考课;五品以上的官员,皇帝与公卿论其政绩善恶。而且确定了“叁年一考,考即黜陟”的原则。孝文帝时,中央政府对全部官员进行考课,此时的中央集权可视为北魏之最强时期。宣武帝时期,考课制度在各个方面更加完善,同时由于政治环境的变化,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北魏考课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向晋卫,赵波.《北魏考课制度研究》评介[J].史志学刊.2015

[2].戴卫红.北魏考课制度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6

[3].戴卫红.北魏考课制度述论[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4].杨钰侠.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述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

[5].杨钰侠.论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演变[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

[6].杨钰侠.论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演变[J].学习与实践.1994

[7].杨普罗.北魏官吏考课制度述略[J].甘肃社会科学.199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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