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潮州方言的"乐"字,具有与汉字"乐"同样的意义和词性,但又多了一层动词的涵义。潮汕人聚集而"乐"的习俗由来已久,广府区域有同样的做法称之为"私伙局"或"乐社"。"乐"、私伙局和乐社的这种民间活动共同构筑了岭南地方一道靓丽的音乐风景线,千百年来经久不衰,并且也促进了广东的音乐普及教育,为广东音乐、潮州音乐和汉乐的发展事业造就了一代又一代的专业音乐人才和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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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姚畅,陈博
关键词: 动词,乐社,潮州音乐
来源: 粤海风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哲学与人文科学
专业: 中国语言文字,音乐舞蹈
单位: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音乐系,星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院
分类号: H177.2;J607
DOI: 10.16591/j.cnki.44-1332/i.2019.03.011
页码: 74-77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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