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审制度论文-郝新华

参审制度论文-郝新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参审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轮换制度,普通合伙,财政部会计司,业务竞争

参审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郝新华[1](2015)在《改善审计轮换制度 适当延长轮换期》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郝新华)12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首次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以下简称“全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总(本文来源于《财会信报》期刊2015-12-14)

张怡歌[2](2015)在《浅谈人民法院观审团参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观审团参审案件符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符合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有着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人民观审团工作机制能够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有利于司法裁判充分吸收民意,有利于实现控辩平衡,有利于防范冤假错案,有利于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来源于《科技视界》期刊2015年01期)

徐雁[3](2012)在《论我国知识产权专家参审制度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社会已迈入知识经济时代,全球化、信息化浪潮奔腾激荡。信息网络、生物工程、纳米技术等现代科技正全方位、多角度地冲击着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技术案件的审理难度远高于普通纠纷案件。如何使法官正确掌握案情与争执焦点,对案件审理中所涉及的复杂技术问题作出准确判断,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2年00期)

罗雨菱,王俊莎[4](2012)在《探索完善“合适成年人”参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3月1日,上海 “2012年闸北法院辖区合适成年人工作交流会暨培训”在闸北区法院举行。该院少年庭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自去年起建立了一年两次的交流培训机制,这是积极探索完善 “合适成年人”参审制度,切实提升该支队伍素质的生动实践。前不久,(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2-03-05)

王晓丹[5](2007)在《我国刑事参审制度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参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运作的效果一直很不理想,问题重重。“陪而不审”、“陪衬审”的现象十分普遍,人民陪审员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被一些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视为司法制度中的“鸡肋”,成为改革的死胡同。近年来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仍在进行,特别是2004年官方颁布了《意见》和《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对参审制度的改革起到了一定的统一规范作用,但仍未能从根本上治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顽疾。在我国参审制度改革的问题上,学者有不同的观点,目前在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有学者主张改良现行参审制度;有学者主张废除现行参审制度引入英美式的陪审团制度;还有学者主张彻底废除民众参与司法审判的制度,改行职业法官专职审理;还有学者在新近着作中提出要在我国建立一个“叁元一体”的陪审制度的设想。笔者以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究竟应该选择哪条道路,不是仅凭美好的愿望就能实现的,道路的选择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即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司法实际,只有这样,改革才能顺利进行、才能成功。结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借鉴各国的经验和教训,笔者认为,英美式的陪审团制度在我国不具有移植的可行性,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度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本文正文约叁万五千字,分为叁个部分:在第一部分,笔者首先对陪审制度、陪审团制度、参审制度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参审制度下的叁种参审模式予以明确划分;其次,笔者对参审制度在世界各国以及我国的产生发展状况进行了简明的梳理,清晰地勾勒出参审制度的发展、演变脉络。在第二部分,笔者从一个比较法的视角出发,运用横向比较的研究方法,首先将我国参审制度的具体内容与法国、德国、日本参审制度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的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参审制度的特点;然后,笔者论述了我国参审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也有近期新出现的;最后,笔者对我国参审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详细地分析论述。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通过对比分析,使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参审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内部呈现出多元化的运行模式,而不同的运行模式又是与一国的司法制度、诉讼模式、法治观念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参审制度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而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工程,改革过程中方方面面的因素都必须予以关照。在第叁部分,笔者归纳了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中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各种观点,总结性地论述了参审制度才是我们必然的选择,并指出参审制度改革的具体参照模式;在文章的最后,笔者在综合借鉴法国、德国、日本参审制度优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我国参审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参审制度改革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课题,改革内容涉及到一国司法制度的方方面面,囿于文章的篇幅以及作者自身的能力,本文只能从一个小角度粗浅地对这一课题予以微探。另外,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笔者虽然尽全力收集并阅读了大量第一手英文资料,但终因不懂大陆法系国家语言而无法直接阅读相关文献,对此笔者深感遗憾。一位教授在课堂上曾经对学生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中国的问题太复杂,改革很困难,陪审制度改革也许将会是中国司法改革,甚至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笔者对此充满期待!希望本文对此问题的研究能为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特别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尽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7-04-01)

陈群[6](2007)在《法国刑事参审制度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是刑事参审制度的发源地,参审制度源远流长。在经历了长达百年的价值理念权衡的基础上,法国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符合本国实际的参审制度。当代法国的刑事参审制度操作规范、严谨,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1期)

汤维建[7](2006)在《论民事诉讼中的参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要改名,称之为“人民参审制度”,同时对我国目前的平民参审制实行现代化的改造;改造的基本方面在于引入陪审团(参审团)制度,并同时实行专家陪审(参审)制度。(本文来源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5期)

参审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民观审团参审案件符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符合审判工作的客观规律,有着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人民观审团工作机制能够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有利于司法裁判充分吸收民意,有利于实现控辩平衡,有利于防范冤假错案,有利于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参审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郝新华.改善审计轮换制度适当延长轮换期[N].财会信报.2015

[2].张怡歌.浅谈人民法院观审团参审制度[J].科技视界.2015

[3].徐雁.论我国知识产权专家参审制度之完善[J].东南司法评论.2012

[4].罗雨菱,王俊莎.探索完善“合适成年人”参审制度[N].上海法治报.2012

[5].王晓丹.我国刑事参审制度改革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

[6].陈群.法国刑事参审制度及其启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7].汤维建.论民事诉讼中的参审制度[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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