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与反控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论文文献综述)
郑凯明[1](2021)在《社会偏好信息对合同设计的影响 ——基于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文中认为经典合同理论将自利理性作为分析的基础,但是大量研究表明以自利理性为基础的合同理论未能很好的解释和预测现实中人们的真实决策,例如Lim和Ho(2007)[1]以及Ho和Zhang(2008)[2]的研究表明了几种不同的合同(如两部定价合同、数量折扣合同等)在实验中未能达成理论预测的供应链协调结果。特别地,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人们在经济决策的过程中不仅会考虑其自身经济利益,也会考虑他人的利益。这些行为与理论预测相背离的现象被解释为人们在决策时受到互惠、公平、利他等社会偏好的影响。直观上看,社会偏好也必然会对合同中参与各方的行为及合同的设计带来影响,但将这些社会偏好纳入合同设计的考虑因素,并检验这些因素相关影响的研究仍然十分匮乏。针对这一研究现状,本文将社会偏好因素纳入到合同设计的考察范围,研究了社会偏好信息如何影响合同设计以及合同参与者行为。本文选取了经典合同理论中具有代表性的隐藏行动问题、隐藏信息问题和资产专用性投资问题三个问题,从理论上分析了这些社会偏好对上述几类合同的可能影响,并提出相关的假设。随后,本文使用实验经济学方法在实验室中构建可控的微观经济环境,获得了实验数据,基于实验数据用统计学和计量方法在统计显着性意义上检验了相应的假设。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首先,本文考察了在隐藏行动问题框架下社会偏好信息对合同设计的影响。在理论方面,本文建立并求解了一个委托-代理模型,其中,委托人通过固定工资和计件工资激励代理人努力,且委托人可以使用高于代理人固定工资触发代理人正向的互惠偏好。模型均衡表明,当代理人的互惠偏好水平较高时,委托人会以高的固定工资触发代理人的互惠偏好。在实验方面,本文使用了一个两阶段的实验来检验理论预测。实验结果表明,委托人确实会在个人水平互惠信息可获取时进行工资合同的定制,有相当部分的委托人都提供了较高的固定工资。但是,理论模型的另一个预测,即委托人可以从合同的定制中获得更高的收益,未能在实验结果中得到支持。进一步,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背后的原因,本文对理论模型中的参数进行了估计。估计结果表明:在个人信息组中的代理人相对社会信息组中的代理人有着更高的固定工资水平期望,因此代理人的互惠水平触发变得更加困难。同时,委托人获得的个人互惠水平信息与代理人的工资期望显着负相关,而与互惠强度水平不相关。其次,本文考察了在隐藏信息问题框架下的社会偏好信息对合同设计的影响。在理论方面,本文建立了一个考虑代理人社会偏好的甄别模型,委托人在提供合同时可以获得各个代理人在横向和纵向对其它人收益的关心程度信息。模型结果表明,社会偏好会使委托人的收益水平降低,以补偿代理人对其收益水平的关心引起的效用损失。在实验方面,本文设计了两组实验,分别对应了委托人可以观察到代理人的社会偏好相关信息和无法观察到信息两种情形。实验结果表明,委托人倾向于提供菜单合同而不是单一合同。当社会偏好相关的信息可获取时,代理人的劣势规避偏好相关信息确实会对委托人的合约设计产生影响。然而当委托人对合约进行制定时,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未能从中获得更高的收益。最后,本文考察了在资产专用性投资问题下的社会偏好信息的影响。在理论方面,本文对一个典型的资产专用性投资问题进行分析,从模型均衡角度阐述了在自利理性假设下的资产专用性投资不足问题。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回顾,说明了投资激励可能的来源。在实验方面,本文使用实验设计分解了一个典型的敲竹杠博弈。实验包括一个无信息的基准组和两个信息组。一个信息组是由一个最后通牒博弈和敲竹杠博弈组成,另一个信息组是一个信任博弈与敲竹杠博弈组。在信息组中,通过向投资者提供被投资者在上一阶段不同博弈中的分配行为,研究了这些信息对投资者行为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投资者确实会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并从中获益。两个信息组中,互惠偏好使得被投资者提高了转移支付水平,事后的否决权对于提高转移支付的作用有限。此外,即使在投资者可以获得这些信息时,投资者也存在大量的投资错误。基于对被投资者效用函数的估计,本文提出了不同信息下的正确使用这些信息的方式。本文有如下的创新性贡献:(1)在隐藏行动问题中,委托人可以使用高于代理人期望工资的方式触发代理人的互惠偏好,但在工资定制情形下代理人期望工资水平变得更高,从而代理人的正向互惠偏好更难被触发。进一步,委托人也就无法在工资定制的情形下获得更高水平的收益。(2)在隐藏信息问题中,本文研究了在代理人存在社会偏好时的代理人生产能力甄别问题,研究结果表明社会偏好可以被理解为委托人甄别代理人类型的一种成本,尽管委托人此时可以甄别有社会偏好的代理人生产能力,但委托人的收益难以提高。(3)在敲竹杠问题中,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相较于投资者在事后的否决权,投资者在事前期望的互惠能够更有效地促进投资者投资激励。这些研究一方面丰富了基于社会偏好信息进行合同设计研究文献,也为实践中将社会偏好对合同的影响纳入决策考虑提供了理论参考。
向苗[2](2020)在《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以来,中国新经济的发展方式带动了新创企业的大规模成长和创新创业型人力资本内生力的快速增长,这对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变革与人力资源委托代理业务的变化提出了新的挑战。新创企业的崛起成为了我国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在促进就业、激励创新和增加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创企业为了快速稳健扩张业务市场,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就成为了其管理变革的重要选项。实施人力资源委托代理可以使其从运营成本和人力服务专业化方面得到优化,从而提高新创企业的业界竞争力。然而人力资源委托代理是一个连续的复杂的过程,存在“搭便车”的博弈风险,潜在的风险容易被新创企业所忽视,在动态偶发的风险发生时往往缺失防范,从而有可能使人力资源委托代理的目的不能达到,甚至还可能使新创企业面临损失。因此,正确识别并有效评估当前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并及时加强防范控制,对促进我国新创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文章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以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管理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当前新创企业的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的现状与类别进行了访谈调研,探讨分析了风险的基本维度与成因,并结合专家德尔菲法对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的层级进行判断,通过对相关风险指标进行识别,采用层次分析法对风险层与子风险进行评估与确定,从而建立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对风险影响因子展开评估,确保评估指标的信度与效度;文章最后采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建立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评估模型。文章为检验评估模型的有效性,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K公司的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评估案例的模型应用。文章最后提出了基于博弈的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控制、基于交易成本的风险防范预警平台控制、控制的激励机制设计、委托代理过渡中的风险控制以及市场模式与信任模式的优化控制等具有针对性风险管理对策。
余健[3](2020)在《“技术霸权”与“行政动员”:精准扶贫考核评估研究 ——以Y省A县贫困退出评估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的推进,第三方评估逐渐进入学者们的视野,但是既有的经验研究要么主要是聚焦于政府绩效评估背景下政府内部的各种权力的分配;要么是关注评估过程中上下级政府间互动和博弈过程或央地关系,鲜有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绩效评估过程中各方行动主体的关系及互动过程。而本研究则试图将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置于基层贫困治理的场域中,分析第三方力量的介入对于精准扶贫考核评估中各行动主体关系和精准扶贫政策执行的影响。本文在基层贫困治理的情境下构建了“技术霸权—双重压力—行政动员”这一分析框架,希望通过结合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调研实践,展现第三方评估背景下各方主体冲突、合作、博弈的互动过程,进而揭示关键主体的行动策略、运行逻辑以及第三方评估是如何促进各方主体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统一关系的形成。从而回应本文的核心问题,即精准扶贫考核为什么要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它给精准扶贫乃至基层贫困治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研究发现,相比于政府内部评估,第三方评估拥有独立于两方之外的立场。这种独立性使得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的具体过程中,不受评估对象影响,进而保证了绩效评估的真实性。这也是中央政府将第三方评估引进精准扶贫绩效考核中的重要原因。然后文章通过分析第三方评估的规范的操作流程、专业的技术方法以及严格激励机制设计来体现“技术霸权”是如何体现在第三方评估过程中的。独立性为“技术霸权”提供前期保障,规范的操作流程、专业的样本抽取、问卷设计和数据收集方法以及“一票否决”制确保“技术霸权”充分地发挥效用。而当“技术霸权”与“权力压力”结合形成“双重压力”时,追求职业晋升的地方官员不得不改变原来应对考核评估的策略,认真回应贫困人口的诉求,切实贯彻精准扶贫政策。同时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转变行政动员策略,以更加高效集中的动员手段来落实扶贫工作,比如优先的人事安排、管理者下沉等。综合以上分析得出,第三方评估促进了中央政府、第三方、地方政府三方主体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统一关系的形成,它不仅有利于严格考核扶贫工作的成效,保证早日实现脱贫攻坚,还能利用其倒逼精准扶贫任务的推进,推动精准扶贫的持续深入。最后对第三方评估进行制度反思发现对技术的不合理使用可能导致排斥其他治理方式甚至是助长新的官僚主义,而且在评估实践中对扶贫干部的考核缺乏弹性,使他们进退两难;还有缺乏对第三方评估进行有效的监督。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科学运用技术,合理把握技术限度;加强立法,完善第三方评估相关制度;完善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等建议,为进一步推动第三方评估向其他公共治理领域覆盖提供借鉴和发展思路。
程成[4](2019)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研究 ——基于村干部三重角色分析》文中指出众所周知,村干部是精准扶贫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其对于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具有关键作用。本文正是从村干部三重角色扮演与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效果之间的关系出发,进行了如下反思和探索: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中的问题、表现及其所带来的危害?村干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扮演哪三种角色?村干部三重角色与政策执行偏差问题又有何关联?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进行思维拓展,选取村干部三重角色这一视角,利用村干部三重角色互动下的“变通与共谋”构建逻辑分析框架,并采用“多案例分析”研究方法,选取江西省H县四个村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分析,来研究探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出现偏差问题背后的深层机制原理。对此,有如下发现:一是当前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偏差存在以下问题:扶贫绩效考核“数量多,形式化”、精准识别“人为化,不精准”、产业扶贫“雷声大,雨点小”等;二是村干部在精准扶贫政策偏差中的主要表现如下:选择性执行、替换性执行、象征性执行、隐瞒性执行等。三是精准扶贫政策偏差所带来的主要危害:政策执行难以落地、扶贫资源严重浪费、影响扶贫整体实效等;四是村干部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的角色偏向:以“国家利益的代理人”角色最为突出,“理性的个人”角色次之,“村庄社会的代言人”角色最弱。五是村干部三重角色视角下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的成因:村干部三重角色冲突下的政策变通与共谋。综上分析发现,村干部三重角色冲突下的政策变通与共谋实质上是由于委托方(中央政府、省市县乡各级政府)与代理方(村干部)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正是利益冲突所带来的执行压力使得村干部三重角色发生严重错位,最终导致出现精准扶贫政策偏差问题。因此,在脱贫攻坚收官期和乡村振兴起步期的今天,让村干部角色归位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让村干部角色归位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主观方面,要提升政策执行人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客观方面,整合村干部与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的利益关系,化解矛盾,保持利益关系的和谐均衡。
张雪[5](2019)在《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研究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冷战的结束,政府间国际组织在战后国际秩序中的功能、特性和行为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使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更具复杂性:一些政府间国际组织仍如结构现实主义者所说的那样,一直服务于其成员国的利益,甚至被描述为大国的战略工具;一些政府间国际组织虽然总体上被其成员国所主导,但有时也会在特定问题领域明确背离成员国的偏好;还有一些政府间国际组织自成立之后,其绝大部分的活动不再拘泥于成员国的需求,它们表现出独立于成员国的组织价值和利益目标,并为之不断发展自身的实力和扩大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甚至反过来塑造着成员国的行为。面对这种复杂性,长期主导国际组织研究的国际政治理论逐渐暴露出解释力上的不足。国际政治理论将它们试图探究的问题领域限制于“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行为和特质之上,因而无法将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偏好和行为完全平等的还原到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中,去解释为什么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关系存在差异性和变化性。而发源于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作为一种识别“关系”的中立性工具和维度,为分析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提供了更为科学的研究框架。该理论从“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出发,指出通过授权建立的主体间关系会随着双方理性的互动方式而产生变化。本项研究意在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研究纲领”,将政府间国际组织视为具有独立偏好的行为主体,并将作为成员国的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视为通过授权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把双方的偏好和特性还原到两者的互动关系中去,从而观察、分析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互动关系中的行为逻辑、特征、方式以及可能的互动结果,这是以国家作为研究中心的国际政治理论所无法代劳的。遵从这一研究目的和逻辑脉络,本文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按照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对本项研究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结构以及其在政治学和国际组织研究中的运用状况进行概括和说明。第一部分阐述了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产生、基本内涵以及如何适用于对特定理论的分析之上。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认为理论本质上是一种知识结构,即“研究纲领”。而“研究纲领”则是由不变的“硬核”和可变的“保护带”共同组成。第二部分运用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分析了“委托-代理”理论的知识结构,包括作为“硬核”的核心假定以及作为“保护带”的基本辅助性假定。第三部分总结并概括了作为一个科学研究纲领,“委托-代理”理论是如何从经济学领域拓展到政治学领域,又从政治学领域拓展到国际组织研究当中,实现理论本身的进步与成长的。第二章:在“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框架下,阐明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作为委托人的国家、作为代理人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国家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授权三个要件所构成的。第一部分对作为委托人的国家进行界定,从国际法意义上讲,只有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能够成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因此这一部分通过对主权国家的源起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来明确国家作为委托人的主体资格。第二部分对作为代理人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界定。在早期的国际组织概念中,“国际组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概念是混同的,然而随着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出现,有必要将政府间国际组织与其他类型的国际组织进行区分。第三部分就国家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授权概念和类型等进行说明。在“委托-代理”理论下,国家通过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授权成为委托人,而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获得国家的授权成为代理人。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委托-代理”关系的成立和维系都依赖于国家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授权。第三章:从“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纲领的角度出发,建构起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分析框架和知识结构。根据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委托-代理”研究纲领由核心假定构成的“硬核”以及辅助假定构成的“保护带”共同组成。“委托-代理”理论关于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核心假定是: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都是理性的行为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从核心假定出发,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研究围绕“国家为什么授权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国家如何控制政府间国际组织”两个主要问题展开。此外,作为一个科学的研究纲领,“委托-代理”理论在应对该领域存在的理论和经验“反常”方面,通过进步的“问题转换”实现了理论自身的发展,并得出解释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新辅助性假定。这些内容共同体现出在“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特征。第四章:这一章主要是分析在“委托-代理”理论下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的互动方式。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假定,国家之所以授权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因为国家可以通过授权获得比其它行为方式更多的收益。而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理性的主体也会尽可能的谋取组织利益的最大化,表现出背离成员国偏好的倾向。因此,“委托-代理”理论下国家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互动方式表现为依赖和控制,以确保授权收益的最大化。而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国家的互动方式则表现为对冲国家所施加的控制机制,争取更多的自主性空间。第五章:这一章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纲领的逻辑,通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世界卫生组织三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案例对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结果进行判断和归纳。“委托-代理”理论观察到不同情况下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关系的差异性,认为国家的利益偏好与特定政府间国际组织行动之间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它会基于一些主要的因素产生变化。而它们的互动结果则取决于双方互动方式的效果,即政府间国际组织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将其独立偏好转化为实在的权力。当国家对政府间国际组织施以有效控制之时,政府间国际组织将享有较小的自主性空间和能力,例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当国家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控制机制较弱或难以发挥效力的时候,政府间国际组织就会有更多的条件和能力脱离成员国的约束和限制,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
李青原[6](2019)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及规避措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中国的反贫困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但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精准扶贫在实践中,一方面受到了反贫困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的挑战,另一方面也受到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层层委托代理过程中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困扰,这些问题影响着精准扶贫的效率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进程。本文研究首先梳理了精准扶贫政策框架与运行机制,以揭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产生的理论与现实基础,即精准扶贫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权责不对等。其次,运用博弈论,通过构建信号传递模型、嵌套的三层委托代理模型等数理模型,研究精准扶贫过程中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而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分别为贫困户识别偏误与扶贫项目瞄准偏误。第三,基于甘肃省贫困村入户调查数据,通过构建Logit模型与项目瞄准偏误模型,对精准扶贫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检验其对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贫困户识别偏误率为26.8%,扶贫项目瞄准偏误率为40.5%,且大众俘获程度为0.45,精英俘获程度为0.16,贫困户到户资源不匹配程度为0.07。最后,运用机制设计理论,基于激励相容视角从激励目标、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机制、就业激励机制、长期激励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精准扶贫过程中的机制优化路径和风险规避措施。
覃糠[7](2019)在《我国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科层体制下,县级政府在国家政策指令落实施行、决策审批报备等活动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成为国家政权和基层政权的联系纽带,这也意味着大量的政策指令和项目资源在县级政府得到集中汇聚。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不平衡问题越发严重,并在县一级政府得到集中体现,中央开始借助“项目”这一载体通过各种帮扶政策、专项工程进行专项“反哺”,并通过县级政府抓包发包,乡镇村社接包递包、社会组织承包解包、项目群众争包分包的项目互动构成了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整体框架。本文根据项目组织获取项目的渠道和县级政府的授权方式不同,将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分为定向委托、招标承包、申请申报和投资合作四种治理类型,并指出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过程中具有条块共谋、层级分利、科市混合、横向竞争以及技术治理的特征。基于对我国中西部A县涉农项目的治理实践,借助对比分析、文件梳理、走访调查等研究方法,发现当前我国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过程中存在项目前期项目资源的分配科学合理性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缺失标准规范、权力格局失衡,以及在项目后期的考评验收阶段缺少专业化的监督管护等普遍性问题,并通过原因分析对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增强文章的学理性和针对性,本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这一核心概念作为出发点,将项目制治理的基本理论贯穿于研究分析的整个过程,逐层剥离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运作过程,以期能够将我国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过程中相关主体的行为原则、影响作用、存在的普遍问题等较为系统的展现出来。基于以上分析研究,本文认为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是县级政府基于项目资源和权力形成的项目权威,对县域内相关主体采取的各种技术治理手段的总括。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县级政府基于效益效果原则在对项目资源分散授权的同时又进行集中监管;乡镇村社基于政绩为核原则,在项目运作中发挥协商调和和风险化解作用;社会组织基于多方共进原则,对项目资源进行分包转包处理并从中获利;项目群众则基于利益补偿最大原则,对项目资源形成自利性期望,并通过既有资产进行利益套现。而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过程中之所以产生偏离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捆绑性加包等问题,主要是因为各项目主体围绕项目资源展开竞争和博弈所致。
张雨[8](2018)在《压力型体制下乡村干部扶贫行为研究 ——基于豫南L县的不同个案》文中研究说明贫困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政府一项至关重要的职能,它是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解决的课题之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采取多项举措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扶贫开发从直接补贴衣食用品的救济式扶贫发展为结合多种手段助力贫困户造血的开发式扶贫。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政府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规定要在2020年之前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此,中央加大对各级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力度,与定向瞄准的省份签订“扶贫军令状”,力争在脱贫攻坚期实现贫困人口奔小康的伟大社会主义目标。在脱贫攻坚期,我国主要实行精准扶贫政策,将扶贫资源瞄准到村、户,试图走出扶贫资源投入边际效益递减的怪圈。精准扶贫实施以来,我国扶贫成果显着。但是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扶贫中的一系列问题也更加突出。乡村干部作为政策执行链条的底端操作者成为问题集中的焦点。本文以豫南L县的三个乡镇为个案,考察处于压力型体制下的乡村干部在扶贫工作开展中表现出的行为及存在的问题,并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对其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探究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调研发现,L县主要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异地搬迁、社会保障、特殊救助这五种途径帮助贫困户脱贫,并取得了显着的成效,贫困人口数量迅速减少,贫困户实现增收、创收。但是,L县各乡镇乡村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扶贫成效。乡村干部在选贫中容易出现“选择性平衡”行为,在扶贫中出现“股份化运作”行为,在脱贫中出现“东拼西凑”行为,在考贫中出现“随机应变”行为,这些行为导致一系列损害委托人利益问题的出现。乡村干部采取这些行为策略的原因在于其在压力型体制下处于双向代理地位,承受着来自上层委托人的制度性压力、下层委托人的乡土性压力以及来自自身的个体性压力。在三重压力下,乡村干部并非被动承受者,其依靠压力型体制下的多重减压阀塑造的行为空间缓解压力、策略性应对。
栾奕[9](2017)在《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表决权信托制度,是为了顺应商业社会发展需求,由表决权机制和信托制度结合产生的。表决权信托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以合法有效的目的签订信托协议,由受托人向委托人签发表决权信托证书,实现在股东大会产生影响,进而管理和控制公司经营。该制度的本质即是对控制权的争夺。通过对表决权的行使,实现作为控制公司工具的职能和反控制公司工具的职能。对于维护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虽然我国立法并没有表决权信托的制度设计,但是中国商业社会已经逐渐采纳了表决权信托的机制以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我国当前对于信托的行使大多集中在将信托作为一种融资的手段而非财富管理的手段,这使得信托的制度功能得不到完全的发挥。由于缺乏对于该制度系统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强有力支撑,目前,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并未得到有效的、充分的推广及应用。本文主要采用综合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借鉴国外的较为成熟的立法技术,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情况,为立法和实践中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本土化提出建议。本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导言分为问题的提出、研究价值及意义、文献综述、主要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和论文的创新及不足六部分内容。正文内容如下:第一章:关于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概述。首先通过介绍表决权信托制度在两大法系下的发展路径和发展现状,对比表决权信托制度的不同发展程度,提出对于我国进行表决权信托移植的反思。这一分析有助于理解该制度的基本理论,为下文的论述奠定认识论上的基础。进而根据不同国家学者对表决权信托制度内涵的阐述,对表决权信托制度进行定义。通过将表决权信托制度与其他相似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体现出表决权信托的独特性。最后,对表决权信托制度基本运行的理论分析和法理的辨析,寻求对表决权信托制度的理论支撑。第二章:表决权信托制度的价值体现。该章首先对表决权信托制度的自由和效率的价值进行学理分析。然后介绍表决权信托制度作为控制工具与反控制工具的功能,对两种不同角度的功能进行反思。通过进一步深入,笔者归纳总结出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弊端,即:导致垄断、损害公司利益和导致股东间的歧视。最后,对于所产生的弊端,总结解决方法。第三章: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构建之探索。在前两章的介绍分析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的设想。要想对表决权信托制度进行移植,首先,由于在实践中已经存在了对于表决权信托制度的运用,这说明我国对于表决权信托制度有现实需要,即进行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分析。其次,要对我国是否有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的法律土壤进行分析,即进行法律移植的可行性分析。最后,便是如何构建表决权信托制度的设想,一方面对我国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障碍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则是需要对我国的制度层面进行构建。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曹玥[10](2015)在《浅析欧盟委员会在国际谈判中的代理人角色 ——以美欧“领空开放”协议谈判为例》文中指出谈判是欧盟最常用的对外行动方式,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方法。作为最具超国家特质的联盟机构,欧盟委员会拥有《联盟条约》中明文规定的欧盟对外代表资格。但在实际情况下,理事会和成员国亦有权代表欧盟参与国际谈判,委员会的代表资格并非如条约所述已“得到保障”。那么,欧盟委员会在争取谈判代表资格和代表欧盟参与国际谈判时,扮演着怎样的代理人角色?与联盟其他谈判代表相较,又拥有哪些特殊的功能?首先,从谈判议题范围和程序上考虑,当欧盟委员会希望代表欧盟参与国际谈判时,在议题范围上受到联盟权限的制约;而在获得谈判代表资格后,又将受到来自理事会的程序制约。但是,由于欧盟委员会是独立的超国家机构,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代表欧盟参与国际谈判,均需以欧盟共同利益为导向。因此与其他联盟机构相较,欧盟委员会利益偏好的代表层级更高,在与理事会构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是为“高层级异质性代理人”。其次,欧盟委员会除拥有参与国际谈判的提案权之外,在欧盟内部立法程序中同时具有提案资格,因此可利用内部立法和对外行动两个层面上的议题设定功能,在谈判过程中通过“双向代理”制度性固化联盟层面的利益偏好,使理事会与委员会的偏好趋同。以2002年—2007年美欧“领空开放”协议谈判为例,在此次谈判中,欧盟委员会通过诉诸欧洲法院判决,成功扩大了联盟权限并索取合法代表资格和谈判授权,同时通过提交“协调缔约规定”、“单一欧洲天空计划”和“共同航空对外政策”三项政策提案完善了欧盟内部制度,使联盟层面利益偏好在内部博弈中占先,最终在谈判中维护了欧盟的共同利益。
二、控制与反控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控制与反控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偏好信息对合同设计的影响 ——基于实验经济学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意义与研究创新点 |
1.5.1 研究意义 |
1.5.2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社会偏好的概念、测度和揭示方式 |
2.1.1 概念的界定 |
2.1.2 社会偏好的测度 |
2.1.3 社会偏好信息的揭示方式 |
2.2 隐藏行动问题 |
2.3 隐藏信息问题 |
2.4 资产专有性投资问题 |
2.5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隐藏行动问题框架下基于社会偏好信息的合同定制 |
3.1 理论模型 |
3.1.1 模型描述 |
3.1.2 均衡 |
3.1.3 风险规避的代理人 |
3.2 实验设计 |
3.3 理论预测 |
3.4 实验结果 |
3.4.1 描述性结果与回归分析 |
3.4.2 结构估计 |
3.5 小结 |
第四章 隐藏信息问题框架下基于社会偏好信息的合同定制 |
4.1 理论模型 |
4.1.1 模型描述 |
4.1.2 均衡 |
4.2 实验设计 |
4.3 理论预测 |
4.4 实验结果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委托人行为 |
4.4.3 代理人行为 |
4.5 小结 |
第五章 资产专用性投资问题下社会偏好信息对投资激励的影响 |
5.1 理论模型 |
5.2 实验设计 |
5.3 理论预测 |
5.4 实验结果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互惠和否决权对被投资者行为的影响 |
5.4.3 信息对投资者行为的影响 |
5.4.4 信息使用的最优策略 |
5.5 小结 |
第六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6.1 全文总结 |
6.2 管理启示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1 第三章实验说明 |
A.2 第四章实验说明 |
A.3 第五章实验说明 |
A.4 知情同意书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2)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新创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
2.1.2 委托代理的定义 |
2.1.3 人力资源委托代理的内涵及其特征 |
2.2 相关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风险管理理论 |
2.2.3 风险治理理论 |
第三章 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的现状与问题 |
3.1 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的现状 |
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委托代理风险事件不确定性高 |
3.2.2 委托代理关系中逆向选择危机与信任危机 |
3.2.3 新创企业风险预警与防范体系缺失 |
3.2.4 新创企业委托代理监管模式存在短板 |
3.2.5 新创企业对委托代理人风险控制的激励不足 |
3.3 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的诱因分析 |
3.3.1 产业升级引起业态竞争不确定性风险的客观影响 |
3.3.2 新创企业内部治理制度不规范的影响 |
第四章 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 |
4.1 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的识别 |
4.1.1 风险维度的确立 |
4.1.2 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 |
4.2 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的风险评估模型 |
4.2.1 模型构建的方法 |
4.2.2 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评估的模型 |
4.3 风险评估模型在K公司的应用检验 |
4.3.1 K公司案例背景 |
4.3.2 风险评估的应用与问题 |
4.3.3 K公司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评估的改正措施 |
4.3.4 K公司的应用检验启示 |
第五章 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的控制 |
5.1 基于博弈的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控制 |
5.1.1 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声誉机制建设 |
5.1.2 促进精益管理的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
5.2 基于交易成本的风险预警防范平台控制 |
5.3 控制的激励机制设计 |
5.3.1 内部员工不稳定风险控制的激励 |
5.3.2 委托代理人投机风险控制的激励 |
5.4 委托代理过渡中的风险控制 |
5.4.1 实施有效管理沟通,规避逆向选择风险 |
5.4.2 加强资源与技术的优化整合,降低过渡风险 |
5.5 市场模式与信任模式的优化控制 |
5.5.1 市场风险控制模块的优化 |
5.5.2 信任管理模块的优化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现状访谈提纲 |
附录2 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调查问卷 |
附录3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成果 |
致谢 |
(3)“技术霸权”与“行政动员”:精准扶贫考核评估研究 ——以Y省A县贫困退出评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设计 |
四、理论基础 |
第二章 委托方:目标导向的第三方评估 |
一、政府内部评估与第三方评估 |
二、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目标导向”下的抉择 |
第三章 第三方:“技术霸权”与“双重压力” |
一、“技术霸权”何以可能 |
二、“双重压力”何以可能 |
第四章 被评估方:“双重压力”下如何应对? |
一、“双重压力”下基层政府的应对策略及行动逻辑 |
二、“双重压力”下基层政府“行政动员”的主要特征 |
第五章 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的制度反思与对策 |
一、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制度反思 |
二、完善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的对策 |
第六章 结语 |
一、结论 |
二、讨论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
致谢 |
(4)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研究 ——基于村干部三重角色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多案例分析法 |
第2章 村干部视角下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的解释框架 |
2.1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理论延展 |
2.2 代理人的“变通与共谋”理论逻辑 |
2.3 村干部三重角色互动下政策执行的“变通与共谋” |
第3章 中国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问题—以江西省H县为例 |
3.1 中国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的问题分析 |
3.1.1 扶贫考核“数量多,形式化” |
3.1.2 精准识别“人为化,不精准” |
3.1.3 产业扶贫“雷声大,雨点小” |
3.2 中国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
3.2.1 “曲解政策,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 |
3.2.2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 |
3.2.3 “软拖硬抗,拒不执行”——象征性执行 |
3.2.4 “欺上瞒下,上下包庇”——隐瞒性执行 |
3.3 中国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的主要危害 |
3.3.1 直接影响:“政策执行难以落地” |
3.3.2 间接影响:“扶贫资源浪费严重” |
3.3.3 深层影响:“影响扶贫整体实效” |
第4章 村干部三重角色视角下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问题原因分析 |
4.1 村干部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的三重角色扮演 |
4.1.1 作为国家利益的“代理人” |
4.1.2 作为村庄社会的“当家人” |
4.1.3 作为理性的“个人” |
4.2 村干部角色关系与偏向分析 |
4.2.1 三重角色的角色关系分析 |
4.2.2 村干部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的角色偏向 |
4.3 村干部三重角色视角下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成因分析 |
4.3.1 三重角色冲突下的政策变通:选择性执行、替换性执行 |
4.3.2 三重角色冲突下的政策共谋:象征性执行、隐瞒性执行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研究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论文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厘定 |
(一)国家 |
(二)政府间国际组织 |
(三)互动关系 |
三、国内外关于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研究现状综述 |
(一)传统国际政治理论 |
(二)传统国际政治理论的批判性理论 |
(三)国际关系合法性研究 |
(四)上述相关研究的解释力不足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框架设计思路 |
(二)关于研究对象和范畴的几点说明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 |
(四)篇章结构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纲领分析 |
第一节 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
一、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产生背景 |
二、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主要内涵 |
三、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适用 |
第二节 “委托-代理”理论作为一种研究纲领 |
一、“委托-代理”理论建构研究纲领的早期探索 |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知识结构 |
三、“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及其在经济学领域的发展 |
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的跨学科发展及应用 |
一、“委托-代理”理论在政治学中的最初应用 |
二、“委托-代理”理论在政治学中的检验和发展 |
三、政治学“委托-代理”理论对国际组织研究的启示 |
四、“委托-代理”理论在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研究中的进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主体与实质 |
第一节 互动关系的主体 |
一、作为委托人的国家 |
二、作为代理人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
第二节 互动关系的实质 |
一、国家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授权 |
二、授权的内容和类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核心假定及特征 |
第一节 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核心假定 |
一、核心假定1:国家是理性的委托人 |
二、核心假定2: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理性的代理人 |
三、核心假定3: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第二节 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主要问题 |
一、为什么授权政府间国际组织 |
二、如何控制政府间国际组织 |
第三节 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
一、国家作为“集体委托人” |
二、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复杂代理人” |
三、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冗长“委托-代理”关系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互动方式 |
第一节 国家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依赖 |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的提升 |
二、授权政府间国际组织给国家带来的可能收益 |
三、国家集体委托人内部的偏好异质性与权力分配状况对国家授权行为的影响 |
第二节 国家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控制 |
一、甄选机制 |
二、监督机制 |
三、制衡与奖惩机制 |
第三节 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国家的对冲策略及其影响因素 |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国家的对冲策略 |
二、影响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国家对冲策略的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互动的可能结果:实例分析 |
第一节 成员国操控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为例 |
一、北约的成立 |
二、北约组织的发展与功能变化 |
三、成员国对北约组织的严格控制 |
四、成员国对北约组织实施有效控制的主要原因 |
第二节 成员国主导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例 |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立 |
二、成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互动框架 |
三、成员国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深刻影响 |
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条件性政策上的自主性 |
第三节 不拘泥于成员国控制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以世界卫生组织为例 |
一、世卫组织与生俱来的强大自由裁量权 |
二、世卫组织发挥自主性的能力 |
三、世卫组织自主性的扩张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博士期间科研成果概况 |
后记 |
(6)精准扶贫过程中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及规避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贫困与反贫困政策措施 |
二、反贫困政策实施及运行机制 |
三、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及其在反贫困中的应用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贫困与反贫困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四、机制设计理论 |
第四节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精准扶贫政策框架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政策框架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运行机制与制度安排 |
一、“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 |
二、扶贫政策分级落实的三套机制 |
第三节 精准扶贫实践的难点与困境 |
一、精准性难题与农户内生动力不足 |
二、从信息不对称与行动逻辑看扶贫困境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中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
一、逆向选择的表现形式 |
二、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 |
第二节 精准扶贫中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
一、逆向选择的形成机理 |
二、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
第四章 精准扶贫中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数据来源 |
第二节 模型构建 |
一、识别瞄准偏误的测算模型 |
二、项目瞄准偏误的测算模型 |
第三节 变量设置与描述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识别瞄准偏误分析 |
二、项目瞄准偏误分析 |
第五章 激励机制设计与风险规避措施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中的激励机制 |
一、精准扶贫中的机制设计问题 |
二、精准扶贫中的激励问题 |
第二节 精准扶贫中的风险规避措施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1.1.1 研究问题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及外延解析 |
1.4.1 项目的含义、类型与特点 |
1.4.2 政府治理的含义、类型与特点 |
1.4.3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含义与适用 |
1.5 选题创新点 |
第二章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基本理论 |
2.1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公共选择理论 |
2.1.3 项目管理理论 |
2.1.4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类型 |
2.2.1 定向委托 |
2.2.2 招标承包 |
2.2.3 申报申请 |
2.2.4 投资合作 |
2.3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特征 |
2.3.1 条块共谋 |
2.3.2 层级分利 |
2.3.3 科市混合 |
2.3.4 横向竞争 |
2.3.5 技术治理 |
2.4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过程中相关主体的角色和行为原则分析 |
2.4.1 县级政府:以行政性集权存在,遵循效益效果原则抓包发包 |
2.4.2 乡镇村社:以协商性调和存在,遵循政绩为核原则接包递包 |
2.4.3 社会组织:以分利性基点存在,遵循多方共进原则承包解包 |
2.4.4 项目群众:以自利性期望存在,遵循补偿最大原则争包分包 |
第三章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过程与影响 |
3.1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过程的实证考察:以中西部A县涉农项目为例 |
3.1.1 规划阶段:制定项目规划,启动申报程序 |
3.1.1.1 制定县级政府年度项目指标方案计划 |
3.1.1.2 预设涉农项目的基本要求和规格标准 |
3.1.1.3 对涉农项目预期成本和风险进行估算 |
3.1.2 组织阶段:发布项目公告,审议预设方案 |
3.1.2.1 组织乡镇村社分解项目任务 |
3.1.2.2 根据预期标准审议项目方案 |
3.1.2.3 成立县级涉农项目权责小组 |
3.1.3 执行阶段:实现项目预设,强化监督管理 |
3.1.3.1 协调项目利益冲突实现资源合流 |
3.1.3.2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落实项目规划 |
3.1.3.3 围绕项目资源进行监督检查把控 |
3.1.4 评估阶段:质量评估验收,考核奖惩跟进 |
3.1.4.1 根据目标规划验收评估项目成果 |
3.1.4.2 针对涉农项目成效进行考核奖惩 |
3.2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作用 |
3.2.1 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行为与社会监控治理的统一 |
3.2.2 调节中央隐形远程控制与地方分权治理的平衡 |
3.2.3 降低公共治理成本与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
3.2.4 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与助力社会组织服务专业化 |
第四章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项目资源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不足 |
4.1.1 指标争夺加剧乡村社会马太效应 |
4.1.2 项目运作中的资金非生产性消耗 |
4.1.3 项目获批后的设租寻租现象明显 |
4.1.4 围绕项目为中心的融资链条产生 |
4.2 项目运作中的监督检查缺失标准规范 |
4.2.1 程序性招标导致项目的透明度不够 |
4.2.2 执行过程带有较大的迎检逻辑特征 |
4.2.3 项目滞后性导致指标资源浪费虚设 |
4.2.4 项目运作中的监督和激励效力有限 |
4.3 项目治理过程中的条块权力格局失衡 |
4.3.1 县域内各项目主体的控制和反控制加剧 |
4.3.2 乡镇村社在治理过程中逐步悬浮空壳化 |
4.3.3 政府项目捆绑加包致使项目的功效弥散 |
4.4 项目后期考评验收缺少专业化监督管护 |
4.4.1 项目验收评估把关力度不够 |
4.4.2 项目预期成效难以得到实现 |
4.4.3 项目产生的影响回馈力较弱 |
4.5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5.1 项目资源的分配管理缺少科学合理性 |
4.5.2 政绩主义包装影响政府监督管理行为 |
4.5.3 项目作为一种权利资源诱发条块争夺 |
4.5.4 基于项目治理过程的成本和风险考量 |
第五章 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的优化与提升 |
5.1 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资源管理规范,促进项目制治理科学化发展 |
5.1.1 优化和调节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资源组合 |
5.1.2 借助市场和行政手段拓展项目资金渠道 |
5.1.3 强化治理过程中的项目资金引导和合流 |
5.2 加强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项目制治理标准化发展 |
5.2.1 基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科学制定项目规划 |
5.2.2 合理使用项目指标加强对项目承包主体的监督管理 |
5.2.3 融入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
5.3 完善与项目制治理相关的制度建设,促进项目制治理体制化发展 |
5.3.1 积极探索项目制治理的剩余权力生存空间 |
5.3.2 完善项目制运作的信息公开和行政问责制 |
5.3.3 明确政府转移支付比重与项目招投标清单 |
5.4 建立多方联动的项目评估验收机制,促进项目制治理专业化发展 |
5.4.1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项目过程进行数字化管理 |
5.4.2 发挥第三方机构以及项目群众的监督管理作用 |
5.4.3 做好项目成果在建设后期的可持续性监督管护 |
结论与讨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8)压力型体制下乡村干部扶贫行为研究 ——基于豫南L县的不同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及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对当前研究的简单评论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地点的选择 |
1.3.1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2 研究地点的选择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主要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的界定 |
2.1.1 压力型体制 |
2.1.2 基层干部与乡村干部 |
2.1.3 乡村干部利益群体 |
2.2 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在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运用 |
2.2.2 我国行政权能系统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
第3章 豫南L县扶贫图景呈现 |
3.1 田野调查中的县、乡简况 |
3.1.1 L县基本概况 |
3.1.2 N、G、M乡(镇)概况 |
3.2 豫南L县扶贫工作掠影 |
3.2.1 产业扶持和金融扶贫 |
3.2.2 转移就业 |
3.2.3 异地搬迁 |
3.2.4 社会兜底保障 |
3.2.5 教育和医疗救助 |
第4章 L县乡村干部扶贫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行为分析 |
4.1 乡村干部扶贫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
4.1.1 乡村干部与上级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
4.1.2 乡村干部与贫困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
4.2 双向代理下乡村干部的扶贫行为 |
4.2.1 选贫中的“选择性平衡” |
4.2.2 扶贫中的“股份化运作” |
4.2.3 脱贫中的“东拼西凑” |
4.2.4 考贫中的“随机应变” |
4.3 乡村干部扶贫行为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 |
4.3.1 扶贫效果“短期化”偏离委托人发展需求 |
4.3.2 扶贫资源“精英俘获”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 |
4.3.3 扶贫“寡头政治”致使委托人身份虚化 |
4.3.4 扶贫中的“道德风险”侵犯委托人权益 |
第5章 乡村干部扶贫行为存在问题的理论分析 |
5.1 上层委托人的制度性压力 |
5.1.1 分税制的财政体制 |
5.1.2 目标管理责任制 |
5.1.3 运动治理体制 |
5.2 下层委托人的乡土性压力 |
5.2.1 村庄的“原子化” |
5.2.2 小农思想的局限性 |
5.2.3 “结构性贫困”陷阱 |
5.3 双向代理人的个体性压力 |
5.3.1 晋升与惩罚 |
5.3.2 角色冲突 |
5.4 多重压力下双向代理行为空间 |
5.4.1 信息不对称 |
5.4.2 村民监督的缺乏 |
5.4.3 上、下级政府间的“共谋”常识 |
第6章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6.1 激励机制的改善 |
6.2 初始委托人参与机制的健全 |
6.3 政府信息沟通与公开机制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9)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表决权信托的形成与界定 |
第一节 表决权信托的形成 |
一、表决权信托的演变 |
二、表决权信托的运行机理 |
第二节 表决权信托的界定 |
一、表决权信托的定位 |
二、表决权信托的特征 |
三、表决权信托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
第二章 表决权信托基本价值及利弊分析 |
第一节 表决权信托的基本价值 |
一、表决权的行使自由 |
二、表决权的行使效率 |
第二节 表决权信托的利弊分析 |
一、表决权信托作为控制工具与反控制工具的功能 |
二、表决权信托的弊端及其解决方式 |
第三章 表决权信托的有效性分析及移植路径 |
第一节 表决权信托移植的必要性分析 |
一、表决权信托的实践现状 |
二、表决权信托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第二节 表决权信托移植的可行性分析 |
一、移植的法律基础 |
二、移植的制度基础 |
第三节 表决权信托移植的障碍及制度构建 |
一、我国表决权信托移植的障碍 |
二、表决权信托的立法制度构建 |
三、表决权信托的公示制度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浅析欧盟委员会在国际谈判中的代理人角色 ——以美欧“领空开放”协议谈判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引言 |
文献回顾 |
研究方法及文章框架 |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欧盟委员会参与国际谈判时的行动原则及制约因素 |
第一节 欧盟委员会的行动原则 |
一、 独立性原则 |
二、 联盟利益导向原则 |
第二节 欧盟委员会在国际谈判中的主要制约因素 |
一、 欧盟委员会在谈判中的议题范围制约——联盟权限 |
二、 欧盟委员会在谈判中的程序制约——理事会的控制手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欧盟委员会作为谈判代理人的共性问题及其角色特殊性分析 |
第一节 欧盟委员会在谈判代理中的共性问题 |
一、 理事会与委员会在联盟行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
二、 委托代理关系的共性问题及其在委员会谈判代理中的表现 |
第二节 欧盟委员会作为谈判代理人时的角色特殊性分析 |
一、 基于行动原则的偏好诉求——高层级偏好表达 |
二、 基于突破行动制约的偏好固化——双向代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案例分析:美欧“领空开放”协议谈判(2002 年—2007 年) |
第一节 理事会与委员会的委托代理博弈——谈判授权、进程及其结果 |
一、 在谈判议题范围制约下的代理授权博弈 |
二、 在谈判程序制约下的代理进程博弈及其结果 |
第二节 委员会在谈判中的主要代理行为及其对谈判的影响 |
一、 以联盟共同利益为导向的高层级偏好表达 |
二、 以固化联盟偏好为目的的双向代理行为及其影响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四、控制与反控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博弈(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偏好信息对合同设计的影响 ——基于实验经济学的研究[D]. 郑凯明. 电子科技大学, 2021(01)
- [2]新创企业人力资源委托代理风险管理研究[D]. 向苗. 湖南工业大学, 2020(02)
- [3]“技术霸权”与“行政动员”:精准扶贫考核评估研究 ——以Y省A县贫困退出评估为例[D]. 余健.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4)
- [4]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问题研究 ——基于村干部三重角色分析[D]. 程成. 南昌大学, 2019(02)
- [5]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研究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D]. 张雪. 吉林大学, 2019(04)
- [6]精准扶贫过程中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及规避措施研究[D]. 李青原.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
- [7]我国县级政府项目制治理研究[D]. 覃糠.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
- [8]压力型体制下乡村干部扶贫行为研究 ——基于豫南L县的不同个案[D]. 张雨.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9]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D]. 栾奕.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10]浅析欧盟委员会在国际谈判中的代理人角色 ——以美欧“领空开放”协议谈判为例[D]. 曹玥. 外交学院,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