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晓菊[1]2004年在《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的构建与管理研究》文中指出论文对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在现行基础上进行重新构建并对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现行担保体系的问题所在,在对国外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第二部分对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的系统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并对新旧体系的系统风险进行比较。 论文前叁章主要研究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制度发展的过程及其特点。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上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和天津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来对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构运行现状进行研究,得出以城市为单位分快经营和缺乏监管是目前担保体系的主要问题所在。 第四章对美国和日本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进行研究。美国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经历了时间和实践的考验,现在发展几近成熟。日本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在借鉴美国的基础上,又有了自己的创新。这两个国家的担保体系对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的构建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第五章在第四章国外担保体系研究比较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运行的问题所在,结合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及整体社会环境,重新构建了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在对担保机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性的框架下,提出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构接受人民银行、建设部、财政部共同监管,担保机构为全国性、区域性的组织结构,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分为政策性担保体系和商业性担保体系;建立了旨在分散风险的再担保机制。 第六章对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的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建立了衡量风险的指标体系。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数学模型对新旧体系的系统风险进行比较研究,从研究结果可以看出,本文构建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有效的降低了系统风险。
贾慧芬[2]2008年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房地产业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城镇居民按户计算的住房自有化率达到80%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占GDP的比例接近10%。在此背景下,与房地产业相关的房地产信贷也实现了快速增长,并带动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在国家各种个人住房信贷支持政策和不断加大的个人住房贷款支撑力度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何健康、稳步的发展,从而使之真正成为房地产业繁荣与发展的金融支持之一,已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而个人住房贷款信贷风险防范,尤其是信用风险防范又是其中重中之重。鉴于此,作者在学习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结合自己对此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形成本文。本文通过运用实证分析、数据分析等方法,在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历程回顾的基础之上,对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信贷风险防范进行了纵横剖析,并结合对国外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防范的分析,提出了基于我国实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议。在外部主要从外部环境建制到内部管理提升两方面逐层展开,外部环境建制主要包括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和保险机制的建立、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提升主要涉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前、中、后各个环节的风险防范方面的问题。
周建康[3]2006年在《住房置业担保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住房置业担保是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于1998年前后的,直到2000年5月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才基本确立其制度框架。所谓住房置业担保,是指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作为房地产住宅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住房置业担保制度对银行、购房借款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甚至包括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都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和重要作用。但由于住房置业担保制度在我国产生的时间还很短,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全面调整和规范,这一制度还很不完善,导致我国住房置业担保经营混乱,难以有效发挥其积极功能。 为促进住房置业担保制度进一步完善,早在2 00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就提出:“加快完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全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但时至今日,有关住房置业担保制度的研究依然寥若晨星,缺乏系统性和深入研究,住房置业担保制度一切照旧,住房置业担保经营依然混乱,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住宅金融正常秩序。为此,笔者认为对其进行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论文以住房置业担保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住房置业担保制度的定义、特征、种类及其功能等内在规定性,结合实践中我国住房置业担保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演变,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住房贷款担保制度中具有现实意义的部分,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住房置业担保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第一部分是对住房置业担保制度的概述,主要论述了住房置业担保制度的定义、特征、种类与功能。住房置业担保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一种保证担保;2、是一种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是一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与转移机制;4、是一种具有公民住房保障性质的住宅金融制度。其在不同的时候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住房置业担保制度具有多种功能,主要表现在:1、具有住房保障功能,满足公民个人住房需求;2、具有风险转移功能,化解银行住房贷款风险;3、具有房产融资功能,减小房地
林全玲[4]2006年在《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保障交易安全是担保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制度逐渐衍生出另一种功能——经济激励功能。担保经济激励功能的产生,使得政府可以通过特定的法律制度安排使某些难以获得商业贷款但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特定产业或领域获得充分的资金,实现更快发展。 这样,担保制度也就产生了分化,一种是以确保微观领域中具体的债权安全或者说交易安全为基本价值追求的担保制度,一种是以增强特定领域主体的担保能力,从而实现政府特殊政策的担保制度。对于前一种类型的担保制度,是更为基础的担保制度,我们可以称之为基础担保制度,而后一种由于具有特定的政策内涵,我们则称之为“政策性担保制度”。政策性担保制度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其所涉及的领域也可能因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为此,本文仅就政策性担保在中小企业、中低收入者住房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领域的应用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本文共分五章: 第1章,政策性担保的基本理论。担保经济激励功能的产生,使得担保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即为政策性担保。政策性担保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产业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的功能。政策性担保手段与其他宏观调控手段相比具有较大的优越性。政策性担保适应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化、间接化的趋势,是政府经济政策的顺畅的传导机制,与行政手段相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然而,政策性担保也具有负面效应。主要在于政府、担保机构以及借款人之间也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为此,必须完善政策性担保的制度设置,主要是信息甄别机制与风险分散机制,谨慎选择政策性担保的作用领域,适当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作用,控制其负面效应。同时,要加强对政策性担保制度的立法。政策性担保立法属于经济法中的促进型立法,主要通过利益诱导而不是管理来实现立法目的。 第2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小企业对于促进就业、扩大出口、技术创新等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实力弱,难以提供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贷款风险大,所以面临极大的融资困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重要作用。国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对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存有体系不合理,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与缺乏财政补偿机制等问题。为此,需要通过大力发展互助担保机构,建立再担保体系,针对非营利性担保机构建立起财政有限补偿与激励补偿机制等方式对其进行完善。
陈曦[5]2008年在《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的政策性保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低收入居民(占城市总人口的60%)的住房问题是目前住房保障体系要解决的重点,这部分人群通常被称为“夹心层”既不在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内,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保障力度有限,只能解决少数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同时中低收入者购房贷款也存在困难由于中低收入者经济抗风险能力差、贷款风险高且随着近年住房消费市场的不稳定,银行逐渐收紧的信贷措施就使得购房贷款成为难题。尽管现有的担保制度和保险制度都对分散银行贷款风险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两种模式由于是商业性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考虑到信贷市场的稳定性等都不适合为中低收入阶层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和升级。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对于这部分人群的贷款担保应该需要政策性地引导所以建议引入政策性的住房贷款保险制度,完善我国的住房贷款保险体系。本文通过对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的住房贷款的担保或保险体系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化解住宅抵押贷款风险的过程中美国、日本的住宅担保制度中主要是采用商业性和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前者主要服务中、高收入人群,后者服务中低收入人群,保险的体系更加具有针对性,并且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但从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可以发现美国虽然保险市场较完善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在次贷危机中难以幸免遇难,所以其缺点也是要引起重视的。主体部分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政策性的担保体系、国家现有的担保和保险现状以及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对中低收入者购房贷款引入政策性保险进行具体的分析,包括对主体关系、组织架构、经营和险种等都进行了设计和研究。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在保险内容上最大不同表现在险种方面,不同的险种防范不同的风险,所以本文根据前文分析详细设计了政策性保险的四大险种,还对保险定价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最后本文对引入政策性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配套机制进行了分析和建议,希望通过优化保障措施来营造较好的氛围,为政策性保险奠定基础。
鞠瑛[6]2007年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及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住房消费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重心也逐渐从房地产开发贷款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转移。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成为房地产金融发展的重要问题。任何金融业务的核心问题都是风险问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也不例外。本文讨论了现阶段我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时所面临的核心风险—信用风险,以及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本文主要论述了从外部基础环境建设和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两方面对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进行综合的管理。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个人信用制度并不健全的现状,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实务中担保和保险制度的种种不足,并结合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现状,揭示了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缺陷。论文在介绍国外成熟的住房贷款风险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和我国住房信贷中政府担保结合商业保险制度的构想。同时,通过加强银行内部的信贷审查和开辟新途径化解住房贷款存贷结构性矛盾,对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吴志宇[7]2010年在《论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的构建》文中研究指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主要功能是为借款人申请高比例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信用支持,即降低购房借款人的首付款比例。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适时建立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机构,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申请高比例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此外,政府还可根据住房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鼓励、引导和扶持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发展。
赵秀池[8]2013年在《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居民购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住房信贷的发放一方面加速了房改进程,促进了商品房销售;另一方面也加快了商品房建设,搞活了房地产市场;同时也引导了居民消费,使居民的住房水平大大提高;对经济增长也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配套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目前的住房信贷保险状况与住房信贷的发展极不适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日本各“住专”的不良债权率达70%-85%。自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以来,美国大量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次贷的违约而倒闭,住房信贷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风险隐患是巨大的。因此,如何针对我国目前国情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以分散、化解住房信贷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建立与完善我国住房信贷体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疏理了国内外关于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相关文献,阐述了与住房信贷风险和保险相关的理论基础,分析了目前我国住房信贷市场及其担保的现状,接着对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借鉴海外经验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的模式框架与政策建议。全文的主要观点有: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城镇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在城市化完成之前,我国居民的住房供求矛盾仍然很大。因此对住房信贷的需求仍然会非常旺盛。为住房信贷保驾护航的住房信贷保险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才能有效的分散、转移住房信贷风险。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应该由商业性住房信贷保险与政策性住房信贷保险体系构成。为此,亟需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保险机构。我国住房信贷保险市场发育不良的原因很多,有居民的保险意识较差、各城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冲击等原因,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没有做到位,为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力度开发适合居民购房需求的信贷保险。只要从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叁方共赢的角度去设计住房信贷品种,住房信贷保险市场就一定能够做起来,并持续下去。由于各城市置业担保公司的存在,我国的住房信贷保险必须与其实现错位发展。尤其要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做到人无我有才能在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建议保险公司设计一些能让购房者增加贷款额度的保险品种,尝试适合老年人的反抵押贷款保险等。我国的住房信贷保险体系建设还任重而道远。需要建立与健全与住房信贷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参与住房信贷保险的意识;外树形象、内练硬功;创新保险营销模式;不断聚集人才,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等。
吴志宇[9]2010年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文中认为在深入分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一般理论及其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认为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适时建立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机构,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申请高比例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此外,政府还可根据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鼓励、引导和扶持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发展。
张俊玲[10]2007年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我国住房市场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增长。然而经历了前几年的高速增长后,各种假按揭贷款的不断出现以及整体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的上升,说明过去几年个人住房贷款隐蔽的风险开始逐渐暴露。虽然目前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总体并不高,但现实情况已足以唤起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的充分重视。正因为如此,本人选择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作为硕士学位论文,力图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现状,找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生成机制,借鉴国外典型国家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的先进经验,探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的手段和对策,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本文首先概要地介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状况,同时指出目前个人住房贷款存在大量的风险隐患,提出本文主要研究的方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其次,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类型及成因进行了全面分析。论述的风险包括:假按揭风险、按揭项目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银行操作风险、抵押物风险和其他风险。第叁,介绍了美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运作模式。借鉴国外先进银行经验,对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的启示包括高效的个人贷款业务单元制、流程的标准化与执行的一致性等方面。第四,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各种风险,提出了建立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构架,并从优化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和改善外部社会环境两个角度,提出了具体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和对策。本文总结实践工作经验,对一些防范方法提出独特见解。如借鉴美国银行的先进经验,推广个人贷款中心模式并进行流程改造。同时针对假按揭现象比较严重的现状,本文专门对其成因、识别及防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希望通过研究分析,探索出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的构建与管理研究[D]. 畅晓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4
[2].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防范研究[D]. 贾慧芬. 西北大学. 2008
[3]. 住房置业担保制度研究[D]. 周建康. 西南政法大学. 2006
[4]. 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 林全玲. 重庆大学. 2006
[5]. 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的政策性保险研究[D]. 陈曦. 重庆大学. 2008
[6].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及管理研究[D]. 鞠瑛. 郑州大学. 2007
[7]. 论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的构建[J]. 吴志宇. 金融与经济. 2010
[8]. 我国住房信贷保险体系研究[D]. 赵秀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3
[9].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J]. 吴志宇.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0].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研究[D]. 张俊玲. 四川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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