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1]2005年在《基于规范化的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欺诈隐瞒事件令人触目惊心,显现了我国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方面的严重缺失。IRM是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标识,作为上市公司运用金融、沟通和营销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公司经营信息,以协调相互关系的战略性过程,它的行之有效,既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声誉及维护投资者的投资权益,实现各自价值的最大化,也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和股东意识,促进其良性、健康发展。为此,论文以IRM为研究对象,以期提出优化我国上市公司IRM的现实路径。 以上市公司IRM的涵义和现实状况为前提,论文通过国外经验借鉴、国内实证研究以及价值分析和论证,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在于规范方面的原因,规范化取向乃上市公司IRM的不二选择。因此,论文从规范化维度出发,在重新界定规范化依据、剖析规范化机理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统计学、传播学、营销学、信息学、心理学、伦理学及法学等相关理论和方法,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规范化IRM模式的构建和应用进行探究和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IRM规范化的运作依据不仅限于一般管理意义上的组织制度,也包括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及公司文化等,并且由于它们在创制主体和保障机制上的分歧,使规范化的运作机理显示了双重性特征,在支撑机制上形成了他律性机制和自律性机制,在构成机制上则产生了主动式机制和被动式机制,并分别显示了威慑功用和倡导功用,体现了“守信”本质和“融心”本质。 上市公司IRM规范化的二维作用机理直接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IRM模式在构架形态也不是单一的,而是存在着两种切实可行的IRM模式形态,即消极性模式和积极性模式。消极性模式和积极性模式由于在目标、主体、客体、内容及方式等各构架要素上的明显差异,分别形成了扇形模型和圆形模型。扇形模型和圆形模型不同于传统的传播模型,其作为证券市场中的商业沟通模型,以发送者、接收者、参与者乃至影响者及沟通信息和沟通渠道为模型的核心因素,彰显了IRM中上市公司独特的模式状态。
李雪迪[2]2016年在《新叁板上市公司财会规范化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15年是新叁板飞速发展的一年,从年初的1000多家挂牌企业到年底5000多家挂牌企业,新叁板正迎来自己的黄金时期。新叁板有准入门槛低、融资能力强的特点,是大多数中小企业首选的融资渠道。然而由于新叁板发展时间短,监管政策尚不完善和严格,一些中小企业并没有通过上市真正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尤其是在财务方面,仍存在各式各样的不规范问题,从而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严重者可能因此而退市。由此,如何帮助新叁板上市企业规范财务,从而规避风险、提高上市后的存活率已经成为时下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对新叁板上市企业财会规范化研究的文献回顾可以看出,以往的研究焦点多集中在挂牌前的财会规范,而挂牌后的财会规范问题鲜有涉及。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与定性研究法,对新叁板上市企业财会规范化问题进行了研究。论文对新叁板上市企业XX软件2013、2014年的财报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揭示出了XX软件存在的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从会计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意识规范和财务决策四个方面,结合对XX软件的实地调查,对该公司财会规范化问题进行诊断,分析问题的成因,最后提出对策建议。通过调查分析,本文认为XX软件在会计规范化方面存在往来账款管理不力、资金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标准、税收依赖、OA系统落后、人员配备与分工不合理等问题;在财务管理规范化方面,存在管理制度与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内控机制与全面预算制度等问题;在财务意识规范化方面,存在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层不重视财务等问题;在财务决策规范化方面,存在缺乏企业战略与科学决策程序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对该公司改进财务,促进财会规范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汤永茂[3]2003年在《上市公司规范化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企业组织形式。然而,诞生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成长于不成熟市场上的我国上市公司,不可避免地在运作和发展中存在许多亟待规范的问题。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而调整上市公司规范化的总体思路,以利于股份制改造的深入进行,保持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无疑是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 本文由叁个部分组成。首先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现存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盈利水平逐年下降;二是运作机制不规范,违纪违规现象普遍而且严重;叁是股权保护力度不够,中小股东权益受侵严重。然后探讨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竞争机制的缺失、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目标错位、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上市公司准入和退出机制欠完备、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等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各种因素。最后,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上市公司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即:全面推进我国股份经济的制度创新;引导证券市场参与各方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尽快解决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畸形化、增量上市及融资方式问题;完善上市公司的准入、退出机制;构建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杨红征[4]2003年在《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多年、数次的规范和发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资金提供者。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同时,作为经济转型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国证券市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按主体可分为政府、上市公司、证券商、中介机构、投资者。本文从我国证券市场各个组成主体分析入手,研究每个主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规范化解决建议。
张彩勃, 王亮[5]2015年在《论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规范化治理不仅关系到股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本文将首先对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接着指出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继而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参考。
马剑凌[6]2006年在《股权分置改革与证券市场规范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高效率的证券市场,应该是正常发挥资金融通、资金配置、传递信息、发现价格、评估绩效、约束管理者等各项功能的市场。然而,由于证券市场内在的投机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证券市场本身并不能完全自发地实现有效的运作,因此必须对证券市场加强规制与引导,使其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尤其是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由于历史原因至今存在一系列体制方面的缺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尤其是股权分置这一制度性障碍逐渐突显出来,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必须规范的难题。 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一个非常广博的课题,如果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仅以笔者微薄之力是难以完成的。本文仅选择从股权分置改革的视角来分析证券市场在法律和监管方面的规范化问题。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改革必将对证券市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其中一方面将有利于证券市场恢复活力、规范发展,其从根本上讲属于规范化的广义范畴;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革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波动、市场操纵行为从而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这些方面正是规范化应该解决的问题。 本文在具体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对证券市场带来的多方面影响的基础上,针对股权分置改革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监管制度和法制建设,以在股权分置改革所带来的机遇下,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向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本文共六万余字,分为叁个部分,共五章。各部分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从证券市场的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
刘雯绮[7]2007年在《我国权证市场规范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权证,是发行人与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权证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有权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可以是个股,也可以是一篮子股票、指数、商品或其他衍生产品。权证产品作为我国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有效方法,于2005年再一次走上了证券市场的舞台。从上世纪90年代第一次权证产品的兴衰,到现在权证市场的交易量迅速扩大,我国的权证市场正经历着历史的考验。如何使权证产品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外发达权证市场的经验借鉴,为我国权证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提出具体的对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首先是对国际权证市场的发展概况进行介绍,其中重点介绍了目前国际市场上权证发行量和交易量均位居第一、第二位的德国市场与香港市场。其次,对我国权证市场的产生进行了阐述,主要从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两方面各自介绍了其发展与意义。第叁,进一步描述了我国目前权证市场的发展情况,包括权证的发行市场、创设市场和交易市场,并论述了权证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地位与作用。最后,通过前几部分的分析,全面地提出我国权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具体的对策。
周芹[8]2004年在《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范化研究》文中提出根据有效资本市场假设理论,信息披露是一切问题的根源,信息披露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约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但在制度的具体执行中还是出现了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信息披露的非规范化,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对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产生极大的干扰。信息披露的非规范化,一方面导致证券市场的信息失真,导致证券市场作为宏观经济晴雨表的信号失灵;另一方面导致证券市场中资源不能有效配置,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对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范化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论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思路,从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即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有效资本市场假设理论入手,研究信息不对称和虚假信息对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对投资者的影响。通过阐述信息披露的现状,提出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接着,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分析了造成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原因。 论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信息披露规范化发展的对策。首先,从信息的运行机制角度对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化建设。这一部分提出了比较完整的信息披露途径,并通过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软控制和硬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来控制信息的披露。其次,提出了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新思路。再次,完善对信息披露主体及相关主体的管理。这包括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设、中介机构的定位、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体系和对投资者的管理。最后,完善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框架的设计和实施机制的设计,形成“事前立法,依法披露,事后追究”的信息披露机制。
杨柏[9]2004年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世界证券市场发展史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成为一项极为重要的监管措施和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手段,它不仅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还通过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提高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我国的证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算起,已有23年的历史,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算起,也有14年的历史。14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虽然波澜起伏,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走完了许多国家要花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走完的道路,成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最引人注目的新生事物。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到2001年底,我国上市公司已过千家,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已覆盖包括汽车、化工、纺织、电子、通信、冶金、商业、房地产、游泳等20多个行业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境内外筹资总额已达9443亿元,投资者达到5600万户。我国证券市场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促使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金融体系改革、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不仅表现在证券发行、上市等方面仍然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而且在证券市场监管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的不规范,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这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健康、稳定的发展。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因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不仅是上市公司本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问题。对这个问题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全文在介绍研究背景与意义、思路与内容、特色与创新以及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理论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机制进行了研究。首先,论文在对比分析国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发达国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由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规则构成的规范化体系。这个体系因各国的经济、法律以及文化环境的不同,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框架已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已基本与国际接轨。但我国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化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WP=6>存在很大差距。其次,论文从实践和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成因。通过实证调查统计分析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的诸多因素中,投资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完善。通过理论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发现,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主要利益主体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作为披露信息的被动接收者,只能对信息披露施以有限的影响。并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是相关利益集团追求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的博弈过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实施监管,会引发各种利益冲突与合作的博弈行为,形成一系列博弈关系。然后,基于上述认识和理解,为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效率,实现预期监管目标,论文利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刻画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博弈互动行为,构建了上市公司、会计事务所、证券监管部门叁方两期动态博弈模型,特别探讨了上市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互动关系,其结论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监管系统的设计有较好的理论指导作用。最后,在具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系统构建上,论文从时间序列的角度构建了叁大监管系统:事前监管系统、事中监管系统、事后监管系统。事前监管系统方面:①针对上市公司首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问题,构建了上市公司首次信息披露监管机制,依据这个机制,证券监管部门只有以足够大概率对上市公司首次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稽查,同时,以足够大的力度对上市公司首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惩罚,这样才能真正对上市公司首次信息披露进行科学、有效地监管;②针对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问题,构建了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违规预警模型,依据这个预警模型,证券监管部门能较好地对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预警。事中监管系统方面:①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构建了防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激励机制。依据该机制,证券监管部门能够得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激励契约设计的定性指导方针。同时,在此监管激励机制研究的基础上,从博弈角度出发,设计了防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最优激励契约;②针对证券监管人员监管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构建了基于证券违规行为罚款额和监管成本不确定条件下证券监管人员激励契约模型,并从委托代理双方策略行为博弈的角度对激励契约模型进行了研究。事后监?
李灵蕙[10]2017年在《产业竞争环境对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影响》文中提出中国目前处在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结构性改革和调整的不断推进和深化要求产业政策加快淘汰僵尸企业进而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在产业政策对产业内落后产能进行市场出清的过程中,连续亏损企业可能会因为其所表现出的与僵尸企业相似的企业财务特征而导致连续亏损企业被笼统地识别为僵尸企业继而被作为产业内的落后产能进行淘汰。本文认为,尽管连续亏损企业与僵尸企业具有相似的企业财务特征,但并非所有的连续亏损企业都会最终转变为僵尸企业,而同时市场中也存在着没有表现出连续亏损这一财务特征的僵尸企业,因此如果单一地凭借财务指标特征将连续亏损企业识别为僵尸企业并进行出清,一方面可能导致那些具有成长性的连续亏损企业失去了改善生产经营状况并摆脱财务困境的机会,另一方面可能会遗漏一部分没有表现出连续亏损特征的僵尸企业,从而降低了落后产能市场出清的效率并且不利于产业内良好竞争环境的建立。本文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主要选择从产业政策的角度出发,研究和分析产业竞争环境与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企业成长性之间的相关关系。首先,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回顾和学习,对产业政策,产业环境和企业成长性叁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理论推导;其次,确定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企业的识别标准以及产业竞争环境的量化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对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企业样本特征,产业发展的规范化程度以及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等指标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建立实证回归模型;最后结合实证回归模型的结果和理论推导形成结论并对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企业的进一步甄别以及产业竞争环境的改善提出若干政策建议。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产业发展规范化程度的提升以及政府加大对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都会带来产业竞争环境的改善,进而有利于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企业成长性水平的提升。对实证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的结果显示,在剔除了产业政策对产业竞争环境的改善作用之后,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企业的成长性由于产业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加深而出现了下降,从而进一步验证了本文关于产业竞争环境与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企业成长性之间的猜想。结合理论推导和实证研究结果本文认为,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以企业财务特征和企业成长性为核心的双重评价体系避免具有成长性的连续亏损企业被错误地识别为僵尸企业,另一方面只有当产业政策的出发点由直接干预资源的市场配置转变为通过改变产业竞争环境来影响企业通过市场竞争获取资源的能力时,产业政策才能真正实现改善产业竞争环境并促进企业成长性水平提升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 基于规范化的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模式研究[D]. 徐刚. 中南大学. 2005
[2]. 新叁板上市公司财会规范化问题研究[D]. 李雪迪. 河北经贸大学. 2016
[3]. 上市公司规范化问题研究[D]. 汤永茂. 湖南大学. 2003
[4]. 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研究[D]. 杨红征. 西南石油学院. 2003
[5]. 论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J]. 张彩勃, 王亮. 智富时代. 2015
[6]. 股权分置改革与证券市场规范化研究[D]. 马剑凌. 四川大学. 2006
[7]. 我国权证市场规范化问题研究[D]. 刘雯绮. 华东师范大学. 2007
[8]. 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范化研究[D]. 周芹. 河海大学. 2004
[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机制研究[D]. 杨柏. 重庆大学. 2004
[10]. 产业竞争环境对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影响[D]. 李灵蕙. 山东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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