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国企加强有效监督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顾影[1](2021)在《政府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企社会责任》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初期,“新常态”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新发展亟需新理念的引领,由此,“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应运而生。作为微观经济的主力军,企业社会责任,构建着微观经济主体与新发展理念之间的桥梁和路径。而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必然存在,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带有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政府审计,属于国家治理体系中监督控制系统的“免疫系统”,具备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通过“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等方式,政府审计对国有企业的运营进行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遏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过度消费的冲动、减少企业过度投资现象等等,最终,强化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目前,关于“政府审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及影响路径”研究还较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最基本的追求,同时,也是国资委判断国有企业当年运营状况的主要依据。其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其二,反映着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状况和效益。由此,本文尝试解决以下问题:从理论出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企社会责任有怎样的关系?政府审计能否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地承担和践行社会责任?而作为国有企业特殊的财务指标,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不一的情况下,政府审计对国企社会责任的影响是否会发生变化,以及如何变化?本文以2009-2018年我国97家中央企业(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和研究对象,在对企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概念进行明确后,做出了理论层面上的分析和初步假设;经过客观的数据搜集和实证检验过程,探究了政府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在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和强化政府审计的功能研究方面,提供了些许参考。最终,实证结果显示:第一,政府审计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呈正相关关系,即政府审计可以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第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促进政府审计对国有企业的正面影响,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越好,政府审计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促进效果越明显。
万静茹[2](2021)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并购绩效影响的研究 ——以四维图新为例》文中提出在现行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去杠杆政策等环境的压力下,国有企业固有弊端日益凸显,因此急需寻找新的发展模式和利润增长点,以更好地利用国有企业资源进行可持续发展。2017年在十九大的会议上,继续加大力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状态下的重要变革方向;2018年国家决定实施“双百行动”,积极为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在十九大的背景下,当前国家政策的扶持将国有企业改革推向了高潮。实施混改是国企进行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利于做大做强国有资本,是各大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创效增收的有效方式。当前,重点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学术界的研究也在随之跟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对案例企业进行剖析,选取了具有国企性质和上市公司双重背景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拟研究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并以国企并购为切入口探索混改对国企并购绩效产生的影响。首先,本文从经营状况、股权结构、治理状况等三个方面对四维图新公司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四维图新引入腾讯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以及四维图新并购杰发科技的过程进行了回顾,通过对案例的梳理,为进一步的案例分析打好基础。通过对本文选取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发现四维图新实施混改策略的主要目的是改变国企“一股独大”的“老毛病”,利用腾讯的优势优化产业链,强强联合以应对高德的竞争等,腾讯的优质资源给四维图新带来了发展契机,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产生了预期的正向影响。随后,本文进一步探索四维图新在并购杰发科技公司时,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并购绩效产生的影响。结果表明对并购的绩效带来了积极影响:短期绩效明显,股东财富上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业绩改善;发展能力增强,成长潜力较大。最后,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出了切实可行的结论和建议,以期为学者的研究提供帮助。本文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关于国企混改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学者们主要侧重于以“动因—路径—影响”的思路对混改进行研究,较少探究国企混改对进一步的企业并购活动的绩效带来的影响,而本文将二者结合起来考量,增添了探究国企混改的新视角,对国企混改影响的研究将更加深入。
王言[3](2021)在《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对国有企业并购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要素市场化配置在发展中被视为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改革逐步加快,并购重组成为实现国企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但我国国企具有受政府干预的特殊属性,国企并购也同样受到政府推动的影响。经过实践发现,与民企相比,国企并购较多,但并购绩效仍然有待提升,故研究国企并购可能性及效果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在国企改革中,越来越需要股东做出科学决策,机构投资者股东作为国企引入的重要股东类型,其对国企并购的影响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但现有相关研究大多只关注机构投资者股东个体,如持股比例高低,不能充分说明机构投资者股东为什么会对国企并购产生影响。本文进一步对机构投资者股东个体研究进行突破,考虑机构投资者股东间的关联关系,认为由同一机构投资者投资不同企业和同一企业受不同机构投资者持股相互交错会逐渐形成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拥有更多的资源,可能会对国企并购产生更强的影响。论文在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复杂网络理论,主要研究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对国企并购可能性、并购完成率及并购绩效是否发挥了作用、为什么能够发挥作用以及如何发挥更大作用的问题。本文通过归纳总结现有学者对并购可能性、并购完成率、并购绩效的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机构投资者网络类型及其产生的经济后果和机构投资者股东影响企业并购等相关研究文献,根据复杂网络、委托代理、股东积极主义、信息不对称、资源和要素市场等相关基础理论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在构建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及界定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的基础上,从其参与国企治理的角度,研究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与国企并购可能性、并购完成率和并购绩效的关系,并找到国企并购动机、并购行为作为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影响国企并购可能性、并购完成率和并购绩效的作用路径,从融资约束、市场行情、内控有效性、信息不对称程度、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金融发展程度等视角分析了其对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与国企并购可能性、并购完成率和并购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根据硏究结论,从机构投资者、其他投资者、上市国企、政策制定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并对研究不足和未来研究方向做出阐述。本文从定性方法入手,逐渐展开模型建立、实证分析等步骤,数据来自于国泰安(CSMAR)、同花顺i Fin D以及Wind数据库,指标变量经手工整理、计算得到,综合使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多元线性回归、logistic回归、倾向值得分匹配(PSM)、Heckman两阶段自选择修正、工具变量、替代变量等方法对所要研究的内容进行大样本实证分析。本文研究发现:(1)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降低了国企发生并购的可能性。相比于银行和保险,证券和基金网络中心性对国企并购发生的抑制作用显着;相比国企作为出售方式发起的并购,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更能显着降低国企作为买方发起并购的可能性。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通过减少第一、二类代理成本以及管理层过度自信程度从而降低国企并购发生的可能性。融资约束程度越小的国企,越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抑制国企发起并购的可能性;不同市场行情对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降低国企并购可能性的影响较不明显。(2)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提高了国企并购的完成率。证券、基金、银行、保险网络中心性都对国企并购完成率产生显着正向影响,且相较于银行和保险,证券和基金网络中心性更有利于提高国企并购完成率;相较于中央国企,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有利于提高地方国企并购完成率。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主要是通过降低并购溢价实施行为从而增加国企并购的完成率,而不能通过减少关联并购决策行为对国企并购完成率的提高发挥作用。在内控存在缺陷的环境下,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对国企并购完成率提高作用将受到抑制;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的国企,越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对国企并购完成率提高作用的发挥。(3)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提高了国企并购财务绩效和市场绩效。相比于银行和保险,证券和基金网络中心性更有利于提高国企并购财务绩效;证券、基金、银行、保险网络中心性都有利于提高国企并购市场绩效;在中央国企样本中,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对并购财务绩效的提高作用不再显着。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通过降低国企行业同群并购决策行为和高杠杆并购实施行为,从而增加了国企并购财务绩效,而没有证据表明增加了国企并购市场绩效。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进一步提高国企并购绩效;相对于金融发展程度高的地区,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可以更有效的提高金融发展程度低地区的国企并购财务绩效,相对于金融发展程度低的地区,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可以更有效的提高金融发展程度高地区的国企并购市场绩效。本文的研究意义和贡献在于:(1)理论意义。本文以国企并购和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为切入点,丰富了机构投资者股东参与国企治理、国企并购的相关理论。1)从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特征探讨机构投资者股东与国企并购可能性、并购完成率和并购绩效的关系,拓展了现有相关研究范围。2)以国企并购动机和并购行为的中介效应为视角,研究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与国企并购可能性、并购完成率和并购绩效的关系,对现有机构投资者股东参与国企并购方面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3)围绕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与国企并购可能性、并购完成率和并购绩效关系的影响因素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进行探讨,丰富了现有相关研究内容。(2)现实意义。1)为降低国企盲目并购、提升国企并购完成率和并购绩效提供解决路径,从而有助于国企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进一步改革实践;帮助国企高管层判断是否引入机构投资者股东、怎样引入机构投资者股东提供理论指导和参考。2)试图引导广大投资者更好的理解机构投资者股东及其网络位置对国企并购的作用以及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的角色,有助于投资者知晓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特征对国企并购动机、并购行为和并购发生及效果的影响,为投资者进行有效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本文创新性在于:(1)实证检验了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是否影响国企并购可能性、并购完成率和并购绩效,并对机构投资者股东异质性进行划分,进一步丰富了本文研究结论。(2)实证研究了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与国企并购动机和并购行为的关系,找到了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影响国企并购可能性、并购完成率和并购绩效的作用路径,解释了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为什么能通过国企并购动机和并购行为影响国企并购发生及效果的问题。(3)提出融资约束、市场行情、内控有效性、信息不对称程度、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金融发展程度是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对国企并购可能性、并购完成率、并购绩效的内在和外在影响因素,解决了如何通过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进一步降低国企盲目并购、提高国企并购完成率和并购绩效的问题。(4)系统、全面、有针对性地研究了国企并购动机和并购行为分类问题,为今后机构投资者股东参与国企并购的相关研究提出了新的思路,同时提供了相关研究的数据支撑。
曹景瑞[4](2021)在《非国有股东治理、内部控制质量与国企过度负债》文中研究指明国有企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维持其合理的债务水平对于降低宏观经济风险、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国有企业债务危机屡见不鲜,存在过度负债的现实问题,折射出部分国企负债理性匮乏的治理困境。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做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大决定,旨在引入非国有股东参与国企治理,借助其市场化力量的积极影响来推动国企治理水平的提升。而非国有股东治理作用的发挥能否缓解国企过度负债?关于这一问题的有益探索,对评判国企改革成效和如何深入推进国企混改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内部控制作为缓解代理问题、管控风险的重要工具,对维护企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已有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治理能提高国企内部控制质量,内部控制质量在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过度负债之间扮演什么角色呢?上述问题亟需得到解决。本文通过研究非国有股东治理、内部控制质量和国企过度负债三者之间的关系,为缓解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提供相关建议。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内部控制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对非国有股东治理、内部控制质量和国企过度负债之间的关系展开机理分析:国企过度负债是国有股东与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进行非理性负债融资的结果,提高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而非国有股东能够发挥积极的治理作用,通过改善内部控制来缓解代理问题,管控财务风险,从而抑制过度负债。在机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假设1:非国有股东治理的参与程度与国企过度负债呈显着的负相关;假设2:过度负债国企中,非国有股东治理的参与程度与内部控制质量呈显着的正相关;假设3:内部控制质量在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国企过度负债的影响中发挥了中介作用。本文选取2014-2019年沪深A股1047家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样本,对其过度负债水平进行测度,保留2464个过度负债样本。鉴于我国公司法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请召开或者自行召开股东会议,且在实际中有相当比例的这类股东委派了至少一名高管参与公司的治理,故保留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10%以上的样本,最终有效样本量979个。然后根据国有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与委派高管情况,从股权结构和高层治理两个维度衡量非国有股东治理的参与程度,利用迪博内控指数衡量内部控制质量。在此基础上,构建多元回归模型来检验研究假设。研究结果发现:(1)非国有股东治理能显着地缓解国企过度负债,验证了假设1;(2)非国有股东治理能显着地提高过度负债国企的内部控制质量,验证了假设2;(3)内部控制质量在非国有股东委派高管对国企过度负债的影响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在非国有股东持股对国企过度负债的影响中介作用不显着。假设3得到部分验证,其原因可能在于:与委派高管相比,非国有股东通过持有股份参与国企治理的话语权不足,信息获取不够充分,非国有股东难以通过改善内部控制来优化公司债务融资决策。实证分析中,为了缓解过度负债程度低的国企可能会更吸引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这一内生性问题,用工具变量进行两阶段回归,排除内生性对本文回归结果的影响。其次进行稳健性检验,分别对非国有股东治理、国企过度负债两个变量的衡量指标进行替换,回归的结果显示结论依然稳健。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理论方面,本文立足于新一轮国企混改背景,从过度负债的角度出发,论证非国有股东治理在缓解国企过度负债方面的作用,丰富了与非国有股东治理相关的研究文献。同时,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将内部控制质量作为中介变量,深入分析了非国有股东治理影响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机理。在政策方面,非国有股东治理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引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非国有股东并保障其足够的话语权,可以发挥其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促使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形成联动优势效应,优化资本结构。
李永[5](2021)在《混改背景下国企员工持股政策执行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以上海市S集团为例》文中提出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中流砥柱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实现国资保值增值,国家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改善国有企业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随着国企混改的不断推进,新一轮国企员工持股政策随之推出,并成为重要手段和措施,中央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多项制度措施以规范此项政策的落实,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以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理论模型为基础,对此次国企员工持股政策的制定及执行进行分析。文章首先对国企员工持股做了介绍,回顾我国员工持股政策的历史演变和数起数落,并结合当前国企混改的背景,分析此次员工持股政策推出的主要目的、主要内容及特点。然后,通过上海市国有企业S集团推进员工持股政策执行的案例,结合理论模型的“四大因素”,对当前员工持股政策执行的现状、困境及造成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解读,如相关政策不匹配、限制性规定较多、监管不到位等,一定程度影响了员工持股政策的执行效果。针对当前国企员工持股政策执行所处的困境及其原因,本文尝试提出破解对策,包括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并推进其法律化,完善对持股范围、比例和方式的界定,完善员工持股内外部监管等,以破解国企员工持股政策在执行中的所遭遇的困局,从而让国企员工持股政策有法可依、执行到位。
胡建国[6](2021)在《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时代,在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一直是国有企业发展避不开的课题,为此,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工人阶级进行了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从1978年开始,国企改革便进行探索式推进,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也围绕着改革进行相应的职能和作用的调整,但部分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也存在与企业改革不同步,甚至滞后的矛盾,使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和地位、权力和责任不能有效应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不能发挥最大作用,以助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党的组织建设质量的提升。党中央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加大了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力度,其建设成果究竟怎样?该怎样继续进行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是国家和企业都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在对“国有企业”及“党的组织建设”概念进行解读的基础上,用马克思恩格斯党的组织建设理论、列宁党的组织建设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的组织建设理论对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梳理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历程的工作中,对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现实状况及取得成就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党的组织建设对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困境和矛盾成为了论文研究的主旨。在《国资报告》、《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等文献资料中认真查找了党的组织建设的变化路径、国资改革和党建的数据,并进行整理分析,获得了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职能变化的一手资料,进而分析出了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是党的组织建设重视不够,中梗阻等困境制约企业发展,得出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结论。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主要是定位不准、机制缺失、制度不严等成因,提出了以强化认识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以强化协调为解决党的组织建设中梗阻问题助力,以强化职责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纠错矫位的契机,以开拓创新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多样方式和手段,以保障投入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动力的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的对策,在该课题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后期研究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并对未来的研究提出了展望。
倪泽华[7](2020)在《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优化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全面统一、权威高效、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行的有序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稳定,而对其领导和工作人员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则是能够使国有企业保持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方式。纪检监察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是将国有企业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关键,也是保障国有资产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派驻监督是中国特色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作为党委、纪委设在派驻部门的监督“前哨”和“探头”,派驻机构始终处在与违纪违法斗争的前沿,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其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通过对于现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反思,结合L市试点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关于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优化的相关建议。本文在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方式,以L市试点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例,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问题开展研究。以L市为研究目标,对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寻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权力制约理论,从L市试点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现状出发,认真分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论文的结构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一是分析当前国内形势和背景,学习借鉴国外经验,阐述优化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的重要性,提出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研究创新与不足;二是相关概念的介绍以及理论知识论述,特别是纪检监察职能、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的有关概念;三是介绍了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派驻改革以来强化监督职能所取得的成效;四是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提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五是针对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对国企监督职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建议。六是结语是对全文进行了概况和总结。
陈秀梅[8](2020)在《政府审计、内部控制与国企非效率投资的相关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加强政府审计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落实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方面的监督作用。2015年颁布的《关于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国进入审计监督全覆盖阶段,作为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政府审计的治理效果是值得思考的问题。2019年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指出要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的投资、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无论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和去库存的侧面反映,还是每年政府审计公告的直接披露,都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国企在改革进程中仍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投资效率低下的现象。国有企业享受到更多公共资源,提高国企投资效率,促进国有资本增值保值刻不容缓。基于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提高国企管理效率的路径在于加强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内部控制和政府审计分别作为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的有效制度,其是否会提高国企的投资效率?这两种内外治理制度在国有企业综合治理中的关系如何?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可获得的审计公告,以2008-2018年央企集团及其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从投资过度与投资不足两个方面,检验了政府审计外部监督、内部控制内部治理两种制度对国企非效率投资的影响以及综合治理时两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1)政府审计可以有效治理国企的非效率投资,在过度投资中的治理作用更明显。(2)内部控制也能有效降低国企的非效率投资,其治理作用在投资不足时更明显。(3)当两者综合治理时,内部控制会削弱政府审计对非效率投资的治理作用,即政府审计与内部控制存在“以控代审”的替代关系。为更好地提高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最后本文对审计机关和国有企业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研究的增量贡献是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的创新,探讨了政府审计对国企非效率投资的治理作用,并将外部监督与内部治理两种制度纳入同一框架,基于综合治理视角研究两种制度之间的关系。丰富了非效率投资问题的研究路径,对加强政府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效率,完善国有企业内控建设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于淼[9](2019)在《国企高管薪酬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企业高管薪酬属于现代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我国国企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公有制企业,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核心地位。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企通过上市而进入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对于国企来说,具有很强的公众性,若高管薪酬不合理或过高,势必会引起民众热议。因此需要对国企高管薪酬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基于市场自治的研究已经屡见不鲜,站在法律的角度进行研究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至关重要。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的一项主要激励手段,在国企高管薪酬中的比例也在不断升高,并引起了国企高管薪酬的攀升,这种模式受到了一定的质疑。在该背景下,部分国企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启动限制性股票计划,试图代替股权激励手段,但国企高管薪酬制度产生异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关于国企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相关设计,通常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推动薪酬代理问题的解决。但在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包括银行利率变化、股票价格上涨等,都可能会导致国企高管获取不少意料之外的财富,进而大幅增加他们薪酬的额度。如果国企高管利用手中权力或者行业规则自定薪酬,还有可能损害到国有企业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国企高管薪酬必须要趋向合理化,才能促进国有企业及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对于国企高管薪酬规制,核心在于如何妥善结合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围绕薪酬决定权、薪酬设计和制定、信息披露、司法介入等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国有企业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必须要遵守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做法。从国际常用做法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做法。该做法的思路是将公司治理看成单层式结构,强化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使薪酬委员会成为公司高管薪酬的计划制定者,突出程序公证和独立性,有着详细的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由此形成司法实践的三大标准和商事判断原则。对于法院来说,一般会拒绝高管薪酬合理性审查,而税收及会计部门则倾向于通过调节手段进行干预,尽管效果并不好,但能够表明政府干预公司高管薪酬的态度。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做法,提倡高管薪酬决定者需要担负起注意义务,促进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在这当中,监事发挥出重要作用,并且要综合考虑公司的业绩和经营状况,以确定高管薪酬是否合理,进而对公司高管薪酬的涨幅进行提前遏制。这种标准的主观性较强,但能够有效协助法院审查。对于我国来说,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有一定程度的异化,天价薪酬频频出现,引起民众的热议,但国企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步伐不能因为高管薪酬问题而停滞,因此国家相关部门推出了不少管理办法,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薪令等,尽量使国企高管薪酬激励制度趋向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国家有所不同,并不提倡独立性,而是以双层制为主,独立董事的作用并不突出,加上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国企改革还处于深水区,经济转型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不够成熟。在这样的背景下,国企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还有外部监管环境等,都有着比较鲜明的中国特色,与美国和德国的两种典型做法相差甚远,难以做到唯程序正义,也不能对国企高管薪酬的合理性进行提前调控。因此本文提出观点:国企高管薪酬决定可以对日韩做法进行借鉴,即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共同决定,其中股东大会决定国企高管薪酬的额度与形式,董事会决定国企高管薪酬的分配方案等具体实施计划。同时还可以考虑适当引入行政力量,通过政府的合法干预,促进国企高管薪酬趋向合理。在整个法律规制过程中,薪酬决定权、薪酬设计和制定、信息披露、司法介入是国企高管薪酬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文分成了以下七个部分,正文为五章,前后分别为绪论和结论: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在我国国企改革的背景下提出国企高管薪酬法律相关问题,以国有企业为研究主体,充分考虑到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现实性要求,论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形成文献综述,包括高管薪酬的合理性研究和法律规制研究等现状,同时介绍了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及本文创新点。第二部分为“国企高管薪酬法律问题的基础理论”,本章主要界定了国企高管、国企高管薪酬及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概念,国企高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概念,但本质是从西方国家的公司高管这一概念引出的,国企高管薪酬同样如此。此外还分析了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相关理论,包括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动因、正当性、价值与目标、法律干预等相关理论。文章还介绍了国企高管薪酬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从整体来看,我国公司治理的董事独立性不足,国企的运营对管理层的依赖性很强,而其高管通常会借助股权激励方式得到高薪,或者自行定薪,从而导致薪酬激励机制产生异化,出现了负激励。这是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一个主要动因。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必须要体现出一定的正当性,有明确的价值与目标,才能进行更加合理的法律干预。第三部分为“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的法律问题”,本章首先以公司法为基础,对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主体进行明确,指出国企有别于其它公司的特别之处,也同时剖析了国外的决定主体。主体确定后,文章主要对保证决策权的决策机制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两个重点问题,第一是法律赋予股东的话语权问题,第二个是法律框架下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问题。国企高管薪酬属于日常经营中的一项管理事务,应在董事会的引导下强化股东的话语权,使国企高管薪酬决定处在股东的监督之下,同时还要注意法律框架下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问题。中间介绍了国外对企业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的经验启示,包括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公司法的干预现状,最后提出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的法律规制对策,包括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立法现状及权力分配、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评价及完善。第四部分为“国企高管薪酬标准及设计问题”,本章主要分析了国企高管薪酬标准设计的相关理论,提出薪酬标准参照点问题,对国企高管薪酬标准进行假设,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果。高管薪酬标准一直是国内外学界讨论的问题,如何衡量企业高管薪酬成为诸多学者的讨论对象。企业高管薪酬标准主要是找一个参照点,即通过横向比较,判断企业高管薪酬是否超出市场预期,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规模和效应。参照点主要分为外部参照点、内部参照点、个人参照点,通过这些参照点的影响分析,分别检验提出的假设。最后给出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的原则性建议和薪酬标准设计流程,并介绍了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确定后的控制体系。第五部分为“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问题”,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立法和优先权问题。从立法方面看,信息披露有助于信息对称,使国企高管薪酬有更多的监督,有助于相关问题的借鉴,提高法律规制的力度。从优先权来看,信息披露应在诸多权利中具备一定的优先权。随后介绍了国外关于企业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经验启示,包括美国和其他国家关于企业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经验启示,美国对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为苛刻,这方面的信息应详细披露,以增强事后监督的可靠性。美国公司的高管薪酬信息披露主要是表格披露,其次是叙述性披露。欧盟国家对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要求从简单发展成严格,处在不断完善之中。最后提出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对策。第六部分为“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问题”,本章开篇列出我国国企高管司法介入的薪酬及相关主体的确定问题、不当高管薪酬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损害问题、司法审查的程序公正性问题,然后分析了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司法介入的必要性。从国外关于企业高管薪酬司法介入的经验启示看,美国关于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实践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强调正当性审查方面的三大标准,并且严格遵循商事判断原则。西方国家还有一种新的司法介入途径:薪酬取回权制度。国外关于企业高管薪酬司法介入经验值得我国国企借鉴,有助于完善对策的制定。本章最后提出我国国企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对策,包括我国国企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基础,国际通用的三大标准、商事判断规则与薪酬合理性,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司法介入存在的问题,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合理性判断司法介入措施。第七部分为“结论”,本章总结了全文的研究成果,指出国企高管薪酬问题之所以会产生,有着较多的内外部因素,而且解决也比较困难。文章按照总分的统一脉络,基础理论项下提出高管薪酬存在的四个问题,从决定权到薪酬标准设计,再到信息披露制度,之后是司法介入问题。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确定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的严格执行,有助于国企高管薪酬趋向于合理化。以这两点为基础,司法介入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进而能够更好地解决国企高管薪酬问题。
张锋[10](2019)在《浙江省Y市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及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腐败和反腐败一直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世界性的难题。对此,我们党一直旗帜鲜明地坚持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国外局势的骤变和国内部分不良风气的滋生,我党从关系全党和全民族生死存亡的高度,有为、有力、有序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不敢腐、不想腐的笼子已初显成效,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也正在逐步形成。国有企业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民经济安全、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战略布局与公共资源安全的重要经济力量。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净化党风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本文通过对Y市国有企业现状的分析,找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风险点与国企腐败问题治理中的难点,剖析原因、提出对策,从而推动Y市国有企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管理机制,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内容:论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的大环境、时代特征与研究的价值,同时对搜集到的文献、着作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学习,广泛搜集了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腐败原因、腐败特点和腐败问题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相关言论和研究数据,并提出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主要阐释了文中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并结合了防止利益冲突相关的内容;第三部分,通过本人之前的工作经历和掌握的素材,剖析Y市国有企业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在国有资产保全方面等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分析了 Y市在治理这些问题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从体制机制构建、国有企业监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等方面分析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一部分,结合部分案例,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出发,提出建议意见,为我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添砖加瓦。
二、对国企加强有效监督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国企加强有效监督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政府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企社会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及论文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论文框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一、宏观层面影响因素 |
二、中观层面影响因素 |
三、微观层面影响因素 |
四、审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
第二节 政府审计的文献综述 |
一、政府审计的研究现状 |
二、政府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影响 |
第三节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文献综述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 |
三、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界定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 |
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 |
第四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一节 政府审计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
第二节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国企社会责任的影响 |
第三节 政府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企社会责任 |
第五章 实证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一、样本选取 |
二、数据来源 |
第二节 研究变量的选取与度量 |
一、被解释变量——国企社会责任(CSR) |
二、解释变量——政府审计(AUD) |
三、调节变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ZEVA) |
四、控制变量 |
第三节 模型设计 |
第六章 实证结果及分析 |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 |
一、主要变量 |
二、其他变量 |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 |
第三节 回归结果分析 |
一、政府审计与国企社会责任的回归分析 |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企社会责任的回归分析 |
三、政府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企社会责任的回归分析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本文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启示与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审计工作 |
二、深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
三、健全国有资产内部运营体系 |
第三节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2)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并购绩效影响的研究 ——以四维图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影响的研究 |
1.2.2 关于国有企业并购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 |
1.2.3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并购绩效影响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并购绩效影响的理论概述 |
2.1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企并购的涵义及特点 |
2.1.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
2.1.2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特点 |
2.1.3 并购的概念 |
2.1.4 国企并购的特点 |
2.2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并购的法律规定 |
2.2.1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定 |
2.2.2 关于国有企业企兼并重组的规定 |
2.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 |
2.3.1 引入非国有资本,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2.3.2 缩短委托代理链条,抑制内部人控制 |
2.3.3 做大国有资产规模,达成去杠杆的最终目的 |
2.4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 |
2.4.1 减少政府干预,提升并购绩效 |
2.4.2 抑制内部人控制,提升并购绩效 |
2.4.3 增强并购整合能力,提升并购绩效 |
2.5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并购绩效影响的理论基础 |
2.5.1 委托代理理论 |
2.5.2 权力制衡理论 |
2.5.3 协同效应理论 |
3 混改后四维图新并购杰发科技的案例介绍 |
3.1 四维图新概况 |
3.1.1 四维图新公司简介 |
3.1.2 四维图新公司的经营情况 |
3.1.3 四维图新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
3.1.4 四维图新公司的治理情况 |
3.2 四维图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回顾 |
3.2.1 四维图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 |
3.2.2 四维图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及过程 |
3.3 四维图新并购杰发科技的基本情况 |
3.3.1 杰发科技公司概况 |
3.3.2 四维图新并购的目的及意义 |
3.3.3 四维图新并购杰发科技的情况介绍 |
4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四维图新并购绩效影响的分析 |
4.1 四维图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因 |
4.1.1 改变一股独大局面,强化监督制衡作用 |
4.1.2 利用腾讯大数据优势,完善产业链布局 |
4.1.3 对抗高德与阿里的牵手合作,提升行业竞争力 |
4.2 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四维图新的影响 |
4.2.1 利用非公有资本丰富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 |
4.2.2 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购整合能力增强 |
4.2.3 吸引优质战略投资者,公司战略布局优化 |
4.3 四维图新并购杰发科技绩效分析 |
4.3.1 股票价格提升,股东短期财富增长 |
4.3.2 盈利能力增强,公司业绩改善 |
4.3.3 发展能力提高,成长潜力较大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1.1 混改加大非国有资本的决策参与度,改善企业治理结构 |
5.1.2 混改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优化企业战略 |
5.1.3 混改提高企业并购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并购绩效 |
5.2 研究建议 |
5.2.1 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发挥监督制衡功能 |
5.2.2 积极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
5.2.3 重视并购后的资源整合,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对国有企业并购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 |
1.2.2 并购可能性、完成率及绩效 |
1.2.3 并购动机和并购行为 |
1.3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4 研究意义与研究创新 |
1.4.1 研究意义 |
1.4.2 研究创新点 |
1.5 文章结构安排 |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并购可能性、完成率及绩效的相关研究 |
2.1.1 并购可能性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 |
2.1.2 并购完成率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 |
2.1.3 并购绩效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 |
2.2 机构投资者网络类型及其产生的经济后果 |
2.2.1 机构投资者网络类型分析 |
2.2.2 机构投资者网络产生的经济后果 |
2.3 机构投资者股东与国企并购的相关研究 |
2.3.1 机构投资者股东与一般企业并购 |
2.3.2 机构投资者股东与国企并购 |
2.4 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复杂网络理论 |
3.2 委托代理理论 |
3.3 股东积极主义理论 |
3.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5 资源和要素市场理论 |
4 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的构建及分析 |
4.1 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形成机制 |
4.2 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二模网络构建 |
4.3 机构投资者一模网络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对国企并购可能性的影响 |
5.1 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与说明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主回归结果与分析 |
5.3.4 内生性分析 |
5.4 异质性分析 |
5.5 机制作用分析 |
5.6 拓展性分析 |
5.7 稳健性检验 |
5.8 本章小结 |
6 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对国企并购完成率的影响 |
6.1 研究假设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2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与说明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相关性分析 |
6.3.3 主回归结果与分析 |
6.3.4 内生性分析 |
6.4 异质性分析 |
6.5 机制作用分析 |
6.6 拓展性分析 |
6.7 稳健性检验 |
6.8 本章小结 |
7 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对国企并购绩效的影响 |
7.1 研究假设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与说明 |
7.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1 描述性统计 |
7.3.2 相关性分析 |
7.3.3 主回归结果与分析 |
7.3.4 内生性分析 |
7.4 异质性分析 |
7.5 机制作用分析 |
7.6 拓展性分析 |
7.7 稳健性检验 |
7.8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性建议 |
8.3 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非国有股东治理、内部控制质量与国企过度负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过度负债 |
2.2 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内部控制质量 |
2.3 内部控制质量与国企过度负债 |
2.4 文献述评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 |
3.1 概念界定 |
3.1.1 非国有股东治理 |
3.1.2 内部控制质量 |
3.1.3 国企过度负债 |
3.2 基本理论 |
3.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2 委托代理理论 |
3.2.3 公司治理理论 |
3.2.4 内部控制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机理分析和假设提出 |
4.1 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过度负债 |
4.2 非国有股东治理、内部控制质量与国企过度负债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研究设计 |
5.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变量设计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解释变量 |
5.2.3 控制变量 |
5.3 模型设定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实证结果分析 |
6.1 描述性统计 |
6.2 相关性分析 |
6.3 回归结果分析 |
6.3.1 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过度负债 |
6.3.2 非国有股东治理、内部控制质量与国企过度负债 |
6.4 内生性检验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替换非国有股东治理的衡量指标 |
6.5.2 替换国企过度负债的衡量指标 |
6.6 进一步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混改背景下国企员工持股政策执行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以上海市S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评述 |
三、研究方向与方式 |
(一)研究方向 |
(二)研究方式 |
(三)研究创新与难点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一)员工持股 |
(二)国有企业 |
二、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理论 |
第三章 国企员工持股政策的制度设计 |
一、国企员工持股政策的演变 |
二、国企员工持股政策的制度设计 |
(一)政策制定的目的 |
(二)政策执行的主体 |
(三)政策执行的目标群体 |
(四)政策执行的政策环境 |
三、员工持股政策的边界范围及特点 |
第四章 国企员工持股政策执行的困境及原因 |
一、国企员工持股政策执行案例分析 |
(一)S集团概况及开展员工持股的背景 |
(二)S集团员工持股政策执行过程及方案 |
(三)S集团员工持股政策执行效果和问题 |
二、国企员工持股政策执行的困境 |
(一)相关政策与实际工作需要不配套 |
(二)持股政策限制性规定较多 |
(三)监管主体和监督职责不明确 |
三、造成国企员工持股政策执行困境的原因 |
(一)政策执行机构主体权责不清 |
(二)政策执行目标群体不成熟 |
(三)政策执行的政策环境不理想 |
第五章 国企员工持股政策执行困境的破解对策 |
一、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并推进其法律化 |
(一)完善员工持股法律制度体系 |
(二)制定员工持股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 |
二、完善对持股人员范围和比例的界定 |
(一)合理界定持股员工范围 |
(二)适当扩大持股员工比例 |
(三)科学设计员工持股比例 |
三、完善对持股政策执行的内外部监管 |
(一)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督内容 |
(二)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
第六章 结语 |
附录 1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政策执行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A.连续出版物 |
B.专着 |
C.学位论文 |
D.报纸文章 |
E.国外文献 |
致谢 |
(6)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目标与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理论渊源及现实依据 |
一、概念界定 |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界定 |
(二)党的组织建设的界定 |
二、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思想 |
(二)列宁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思想 |
(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思想 |
三、现实依据 |
(一)国有企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诉求 |
(二)党的组织强化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诉求 |
(三)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全局动员作用的诉求 |
(四)发挥国有企业党的组织独特优势的诉求 |
(五)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诉求 |
第二章 我国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历程 |
一、党的组织建设历程划分的依据 |
(一)以建设时间变迁为线索 |
(二)以职能演变为依据 |
二、党的组织建设历程的阶段划分 |
(一)政治领导职能建设阶段 |
(二)全面领导职能建设阶段 |
(三)保证和监督职能建设阶段 |
(四)政治核心职能建设阶段 |
(五)增强政治核心职能建设阶段 |
(六)双核心职能建设阶段 |
(七)全面领导职能恢复建设阶段 |
第三章 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现实困境及成因 |
一、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总体概况 |
(一)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现状 |
(二)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成就 |
二、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现实困境 |
(一)对党的组织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
(二)党的组织中存在一定的中梗阻问题 |
(三)党的组织中职责不明确 |
(四)党的组织建设方式和形式单一 |
(五)党的组织建设要素投入不足 |
三、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现实困境的成因 |
(一)组织的职能定位不准 |
(二)缺失健全的体制机制 |
(三)干部选拔标准不合理 |
(四)监督管理制度不严格 |
(五)工作创新的活力不够 |
第四章 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的对策 |
一、强化认识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 |
(一)增强对党的组织建设的认识 |
(二)树立科学的党的组织建设理念 |
二、强化协调为解决党的组织建设中梗阻问题助力 |
(一)强化组织体系的建设 |
(二)加快组织能力的提升 |
三、强化职责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纠错矫位的契机 |
(一)明确各级党的组织工作职责 |
(二)明确党建工作与生产工作的职责 |
(三)明确党的组织与三会一层工作的职责 |
四、开拓创新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多样方式和手段 |
(一)创新多样化的党的组织建设方式 |
(二)创新多样化的党的组织建设手段 |
五、保障投入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动力 |
(一)增加财力投入 |
(二)增加人力投入 |
(三)增加组织生活时间投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报纸文章类 |
三、杂志期刊类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优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现有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研究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纪检监察 |
(二)纪检监察机构 |
二、理论基础 |
(一)权力制约理论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三)寻租理论 |
第二章 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现状 |
一、L市派驻市属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基本情况 |
(一)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
(二)试点国企基本情况 |
(三)人员配置 |
(四)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主要工作内容 |
二、L市派驻改革以来优化对国企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
(一)整合国企纪检监察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
(二)保障履行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
(三)聚焦专责监督主业 |
第三章 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访谈及问卷调查 |
(一)访谈基本情况 |
(二)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
(三)样本基本情况 |
二、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
(一)派驻国企机构监督独立性不够 |
(二)监督职责定位把握不准 |
(三)监督执纪不够精准 |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职能职责定位不清晰 |
(二)监督力量不够聚焦 |
(三)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不够 |
第四章 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优化的对策 |
一、聚焦主责主业,准确把握职能定位 |
(一)持续深化“三转” |
(二)完善监督机制 |
(三)保障独立行使监督权 |
二、立足专责监督,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
(一)增强派驻政治监督质效 |
(二)增强服务企业中心工作质效 |
(三)增强拓展作风建设质效 |
三、强化监督本领,提升履职尽责水平 |
(一)加强专业化建设 |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 |
(三)加强法治化建设 |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政府审计、内部控制与国企非效率投资的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政府审计的文献 |
2.1.1 政府审计影响政府治理的文献 |
2.1.2 政府审计影响企业治理的文献 |
2.2 非效率投资影响因素的文献 |
2.3 政府审计与企业非效率投资关系的文献 |
2.4 内部控制与企业非效率投资关系的文献 |
2.5 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关系的文献 |
2.6 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3.1 基本概念 |
3.1.1 政府审计 |
3.1.2 内部控制 |
3.1.3 非效率投资 |
3.2 理论基础 |
3.2.1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 |
3.2.2 委托代理理论 |
3.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4 公司治理理论 |
3.3 制度背景 |
3.3.1 我国政府审计制度 |
3.3.2 我国内部控制制度 |
第四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1 政府审计对国企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
4.2 内部控制对国企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
4.3 政府审计、内部控制对国企非效率投资的交互作用 |
4.3.1 替代关系 |
4.3.2 互补关系 |
第五章 研究设计与实证分析 |
5.1 研究设计 |
5.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1.2 变量设计 |
5.1.3 模型构建 |
5.2 实证分析 |
5.2.1 描述性分析 |
5.2.2 相关性分析 |
5.2.3 回归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剔除系统性偏差的非效率投资检验 |
5.3.2 替换内控质量 |
5.3.3 替换被解释变量的PSM-DID检验 |
5.3.4 平行趋势检验 |
5.3.5 改变样本区间 |
5.4 进一步分析 |
5.4.1 .公司治理水平调节效应检验 |
5.4.2 .审计频率对非效率投资的影响 |
5.4.3 .内部控制中介效应检验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3 本文不足及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9)国企高管薪酬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问题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国企高管薪酬及薪酬法律规制概念界定 |
一、国企高管及高管薪酬的概念界定 |
(一)高管及国企高管的概念界定 |
(二)高管薪酬及国企高管薪酬的概念界定 |
(三)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概念及规制边界 |
第二节 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动因分析 |
一、新型代理问题的动因分析 |
二、市场失灵状态下的动因分析 |
第三节 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正当性研究 |
一、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正当性研究 |
二、基于中国国情的正当性研究 |
三、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价值与目标 |
(一)效率优先的目标 |
(二)维护秩序的目标 |
(三)实现公平的目标 |
(四)达到激励的目标 |
第二章 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国企高管薪酬决定主体 |
一、英美决定主体之薪酬委员会 |
(一)薪酬委员会的来源 |
(二)薪酬委员会的构成 |
(三)薪酬委员会的问题积弊 |
二、德国决定主体之监事会 |
三、我国国企决定主体之国资委向下薪酬委员会 |
第二节 国企高管薪酬决定原则 |
一、公平合适性原则 |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
三、薪酬可变更原则 |
第三节 国企高管薪酬股东话语权和薪酬委员会独立性问题透析 |
一、法律赋予股东的话语权问题 |
(一)各国重拾股东话语权 |
(二)股东薪酬话语权制度的实践效果 |
二、法律框架下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问题透析 |
第四节 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的法律对策 |
一、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立法现状及权力分配 |
二、国外关于薪酬决定权的经验借鉴 |
(一)英、美公司法的干预现状 |
(二)德国公司法的干预现状 |
(三)日本公司法的干预现状 |
三、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评价及完善 |
(一)国企高管薪酬决策主体特殊性评价 |
(二)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问题完善 |
(三)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机制完善 |
第三章 国企高管薪酬标准及设计问题 |
第一节 企业高管薪酬标准的问题提出及理论分析 |
一、企业高管薪酬标准问题的提出 |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三、高管薪酬标准参照点的识别方法 |
第二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实证性统计分析 |
第三节 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的原则性建议及设计流程 |
一、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的原则性建议 |
二、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的设计流程 |
(一)国企高管的定位 |
(二)国企高管的水平 |
(三)薪酬的构成 |
(四)薪酬各部分的比例 |
(五)薪酬激励的目标 |
第四节 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确定后的控制体系 |
一、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确定后的控制原则 |
(一)相对业绩原则 |
(二)社会公平原则 |
(三)目标整合原则 |
(四)长短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
(六)实用性原则 |
二、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确定后的控制体系架构 |
(一)控制目标 |
(二)控制主体 |
(三)控制方法 |
(四)控制流程 |
三、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确定后的控制体系设计 |
(一)薪酬标准管理控制体系 |
(二)信息反馈管理控制体系 |
(三)监督管理控制体系 |
第四章 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问题 |
第一节 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立法和优先权问题 |
一、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立法问题 |
二、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的优先权问题 |
第二节 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立法和优先权问题的国外经验借鉴 |
一、美国关于企业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经验启示 |
二、其他国家关于企业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经验启示 |
第三节 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对策 |
一、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立法展望 |
二、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重视程度不够 |
(二)信息披露内容分散 |
(三)信息披露缺少可操作性 |
(四)信息披露的工具单 |
(五)信息披露的透明程度低 |
(六)相关责任不到位 |
三、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解决方法 |
(一)重视关于规范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立法 |
(二)提供高管薪酬信息了解路径 |
(三)完善信息披露工具 |
(四)强化股权激励相关信息的披露 |
(五)完善违规披露责任体系 |
第五章 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问题 |
第一节 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关键问题 |
一、国企高管薪酬及相关主体的确定问题 |
二、不当高管薪酬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损害问题 |
三、司法审查的程序公正性问题 |
第二节 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必要性分析 |
一、国企高管薪酬自律的义务与责任 |
(一)薪酬合理性信义义务 |
(二)薪酬合理性注意义务 |
(三)高管责任 |
二、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必要性 |
(一)高管薪酬司法介入的论争 |
(二)高管薪酬司法介入的必要性 |
第三节 国外关于企业高管薪酬不当司法介入经验启示 |
一、美国关于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实践 |
(一)高管薪酬正当性审查的三个标准 |
(二)商事判断规则 |
二、其他国家关于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实践 |
第四节 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对策 |
一、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基础 |
二、国际通用的三大标准与商事判断规则 |
三、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存在的问题 |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门槛过高导致诉讼难以提起 |
(二)前置程序的设置不合理 |
(三)诉讼费用负担沉重 |
(四)国企高管股权激励的司法介入问题 |
四、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措施 |
(一)改变诉讼现状之降低原告资格的门槛 |
(二)完善程序之前置程序设置 |
(三)降低原告负担之改善诉讼费用体制 |
(四)落实司法介入路径之完善薪酬取回权制度 |
(五)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薪酬委员会、监事会的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浙江省Y市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相关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有企业腐败的现状 |
1.2.2 国有企业腐败的原因研究 |
1.2.4 国有企业腐败治理研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阐释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企业的定义 |
2.1.2 腐败的定义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
2.2.2 委托代理相关问题 |
2.2.3 委托代理视角下的我国国有企业管理 |
2.2.4 委托代理与腐败 |
第3章 Y市国有企业腐败的问题分析(2013年1月-2018年1月) |
3.1 Y市国有企业腐败类型 |
3.1.1 违规进行重大决策 |
3.1.2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3.1.3 非法侵占国有资产 |
3.1.4 行贿受贿 |
3.2 Y市国企腐败特点 |
3.2.1 隐蔽性强、主要集中在高层 |
3.2.2 涉案面广、许多为串案窝案 |
3.2.3 复杂性高、涉案金额较大 |
3.3 Y市国企腐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Y市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薄弱 |
4.1.1 国企治理结构脆弱且单一 |
4.1.2 国企代理层级混乱 |
4.1.3 国企行政管理体制落后 |
4.1.4 国企内控机制执行不力 |
4.2 国有企业外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
4.2.1 职能部门监管疲软 |
4.2.2 司法体系不完善 |
4.2.3 公民监督的缺失和政治冷漠 |
4.3 道德观和个人素质的缺失 |
4.3.1 思维观念引发道德滑坡 |
4.3.2 国企从业人员素质要求不高 |
4.3.3 企业文化风气不正 |
4.4 国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困难 |
第5章 完善Y市国有企业腐败治理的对策分析 |
5.1 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构筑不敢腐的惩戒防线 |
5.1.1 多渠道受理,提高案件的发现率 |
5.1.2 多机制融合,提高案件的查处率 |
5.1.3 多领域覆盖,提高查办案件的覆盖率 |
5.2 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筑牢不能腐的监督防线 |
5.2.1 理顺委托代理关系,解决国企内部管理问题 |
5.2.2 科学界定权力边界,规范国企项目运行步骤 |
5.2.3 织牢织密制度笼子,推动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 |
5.3 提升教育效果与质量,搭建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
5.3.1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
5.3.2 突出教育重点 |
5.3.3 创新教育方式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对国企加强有效监督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企社会责任[D]. 顾影.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企并购绩效影响的研究 ——以四维图新为例[D]. 万静茹.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3]机构投资者股东网络中心性对国有企业并购的影响研究[D]. 王言. 北京交通大学, 2021
- [4]非国有股东治理、内部控制质量与国企过度负债[D]. 曹景瑞.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5]混改背景下国企员工持股政策执行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以上海市S集团为例[D]. 李永.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21(09)
- [6]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研究[D]. 胡建国. 西南科技大学, 2021(09)
- [7]L市派驻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优化问题研究[D]. 倪泽华. 河南大学, 2020(06)
- [8]政府审计、内部控制与国企非效率投资的相关性研究[D]. 陈秀梅. 南京财经大学, 2020(08)
- [9]国企高管薪酬法律问题研究[D]. 于淼. 吉林大学, 2019(02)
- [10]浙江省Y市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及其治理研究[D]. 张锋.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