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论文-廖伟和

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论文-廖伟和

导读:本文包含了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违法原则,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廖伟和[1](2019)在《论过错推定原则在行政不作为归责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考察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以及违法原则,均无法普遍适用于行政不作为归责。通过过错客观化,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我国应当确立过错推定原则指导行政不作为的归责。(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1期)

曾哲,周泽中[2](2018)在《论过错推定原则在行政不作为归责中的适用——以“过错客观化”理论为介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以及违法原则等归责原则皆存在某些"先天不足",无法作为行政不作为的归责原则。法国公务过错原则、德国公职义务标准、英美混合过错原则在处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方面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客观化,以适应怠政现象违法认定和责任负担的司法适用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确立过错推定原则来指导行政不作为的归责适用。(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张银星[3](2016)在《过错推定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归责中的适用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分析,现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可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利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知识产权物上请求权的偏差、刑事追责重典现象、行政与司法保护双轨制缺少协调等问题,提出法律责任追究的相关改进措施。(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6年08期)

丁洪君[4](2015)在《雇主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司法中,以前常采用有无过错责任,即认为雇主对于雇员在职务工作中产生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而不考虑雇主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否有过错。这往往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更有利于明确责任,符合一般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因此,应该予以推广。(本文来源于《城市学刊》期刊2015年06期)

李鹏吒[5](2013)在《论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归责原则体系中的独立》一文中研究指出过错推定在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一直备受争议。具体有两种观点:否定独立说和肯定独立说。本文在赞成肯定独立说观点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认为独立的过错推定原则将更有利于我国当代法治的研究发展,更好地指导和应用于司法实践活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1期)

沈姗姗[6](2010)在《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叁元化构造之逻辑思考——兼论过错推定的属性及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构成了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叁元化体系。以加害人和受害人为两条线索,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该体系的两条区分标准并发现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同时以此为基础,在普遍接受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中准确定位公平责任原则,完成对叁元归责原则体系的逻辑构建。过错推定实为一项证据规则,体现了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法之分配正义,其归属于过错责任范畴,不涉及无过错责任领域更不能取而代之。(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期刊2010年07期)

郭军[7](2010)在《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叁元化构造之逻辑思考——兼论过错推定的属性及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出台,围绕在一些具体侵权案件领域的纠纷解决有了较为明确和完善的法律适用。这在我国侵权责任研究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围绕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理论探讨却未止息,反而将随着侵权法的具体实施而变得更为深入。笔者从理论的角度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构造提出一些自己的独立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10期)

方益权,钟哲斐[8](2010)在《对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救济规则的思考——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下以适度救济与价值衡平为宗旨》一文中研究指出抛掷物致人损害是一类特殊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该问题。对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概念和特征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将该类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作明确区分。依价值衡平原则可提出适当救济规则:被推定的侵权行为人的范围应当是建筑物或类似场所中特定范围内有可能抛掷该物的人,如果不能确定该合理范围,则不应予以救济;该确定范围内的人承担按份的适当补偿责任;该确定范围内的人能够证明自己无抛掷行为的,应予免责。(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0年03期)

张先涛[9](2008)在《铁路交通事故应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火车提速安全应先行,铁路交通事故仍然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然而关于铁路交通事故应该采用何种归责原则,至今没有定论,原因在于《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与《铁路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存在冲突。结合我国国情实际,我国铁路交通事故应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它既照顾到铁路运输企业的利益,同时,也严格限制了铁路运输企业不能忽视安全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作到了二者利益的合理兼顾。(本文来源于《科技信息》期刊2008年29期)

曾海帆[10](2008)在《过错推定原则: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分析目前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几种理论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论述了将过错推定原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恰当的。(本文来源于《商业会计》期刊2008年01期)

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以及违法原则等归责原则皆存在某些"先天不足",无法作为行政不作为的归责原则。法国公务过错原则、德国公职义务标准、英美混合过错原则在处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方面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客观化,以适应怠政现象违法认定和责任负担的司法适用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确立过错推定原则来指导行政不作为的归责适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廖伟和.论过错推定原则在行政不作为归责中的适用[J].法制博览.2019

[2].曾哲,周泽中.论过错推定原则在行政不作为归责中的适用——以“过错客观化”理论为介入点[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

[3].张银星.过错推定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归责中的适用与思考[J].智富时代.2016

[4].丁洪君.雇主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研究[J].城市学刊.2015

[5].李鹏吒.论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归责原则体系中的独立[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6].沈姗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叁元化构造之逻辑思考——兼论过错推定的属性及归属[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0

[7].郭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叁元化构造之逻辑思考——兼论过错推定的属性及归属[J].法制与社会.2010

[8].方益权,钟哲斐.对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救济规则的思考——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下以适度救济与价值衡平为宗旨[J].政治与法律.2010

[9].张先涛.铁路交通事故应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J].科技信息.2008

[10].曾海帆.过错推定原则: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J].商业会计.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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