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汉川医院湖北汉川431600)
【摘要】目的:观察比较胃大部分切除术与单纯修补术治疗急性胃穿孔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来我院行手术治疗的急性胃穿孔患者100例,按照手术方式进行分组,分为胃大部分切除组和单纯修补组,每组各50例患者。胃大部分切除组患者胃大部分切除术进行治疗,单纯修补组患者行单纯修补术进行治疗。结果:单纯修补组患者临床疗效显著优于胃大部分切除组,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单纯修补组患者的手术时间、下床活动时间、胃肠功能恢复时间和住院时间显著短于胃大部分切除组患者,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单纯修补术治疗急性胃穿孔疗效显著,患者术后恢复快。
【关键词】胃大部分切除术;单纯修补术;急性胃穿孔;临床疗效
【中图分类号】R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5)11-0386-02
急性胃穿孔是临床多发的一种急腹症,临床对于急性胃穿孔的治疗,首选的方式就是手术治疗。目前,临床上的急性胃穿孔手术治疗主要包括胃大部分切除术和单纯修补术两种。笔者就对胃大部分切除术与单纯修补术治疗急性胃穿孔的临床疗效进行了对比研究,以期为急性胃穿孔的临床治疗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来我院行手术治疗的急性胃穿孔患者100例,患者按照采取的手术方式进行分组,分为胃大部分切除组和单纯修补组,每组各50例患者。胃大部分切除组50例患者,男32例,女18例,患者年龄为18~66岁,平均年龄为(44.8+4.2)岁。单纯修补组50例患者,男30例,女20例,患者年龄20~68岁,平均年龄为(45.5+4.8)岁。两组患者在一般资料和疾病情况方面的比较差异不具有显著性(P>0.05),组间可比性良好。
1.2临床方法胃大部分切除组患者行胃大部分切除术进行治疗,患者术前性硬脊膜外麻醉,麻醉状态下,取右上腹直肌切口,对患者的胃穿孔处进行探查,利用胃管将患者胃内的残留液进行排空,并用生理盐水冲洗腹腔,然后对患者的胃远端大部分组织进行切除,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胃十二指肠吻合术或胃空肠吻合术。单纯修补组患者行单纯修补术进行治疗,患者患者术前性硬脊膜外麻醉,麻醉状态下,对其胃穿孔处进行探查,利用胃管将患者胃内的残留液进行排空,并用生理盐水冲洗腹腔,然后应用7号丝线进行全层缝合,外部采用大网膜覆盖加固加扎处理,留置腹腔引流管。
1.3疗效评价标准显效:患者手术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临床检查显示溃疡愈合。有效:患者手术治疗后,仍有轻度临床症状,经临床给药处理可缓解,临床检查显示溃疡愈合。无效:患者手术治疗后,仍然有较为明显的临床症状,且存在反复发作,临床给药处理无效,临床检查显示患者存在活动性溃疡和严重病理表现[1]。
1.4统计学方法本次临床研究中观察记录所搜集到的数据,均应用SPSS17.0软件实施分析,其中以(x-±s)形式对计量资料进行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X2检验,以P<0.05为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临床疗效分析单纯修补组患者治疗后,显效38例,有效12例,无效0例,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100.0%,胃大部分切除组患者显效26例,有效10例,无效14例,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72.0%,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患者各项手术指标分析单纯修补组患者的手术时间、下床活动时间、胃肠功能恢复时间和住院时间显著短于胃大部分切除组患者,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临床数据见表1所示。
3.讨论
急性胃穿孔发作时会导致患者出现剧烈的疼痛,必须给予及时的临床治疗,如果治疗不及时很可能会引发患者出现休克。胃大部分切除术和单纯修补术是治疗急性胃穿孔的两种主要方式,胃大部分切除术通常能够通过一次手术取得同时解决胃穿孔和胃溃疡的疗效,但是该手术方式的治疗时间较长,切术后并发症较多,患者术后恢复较慢[2]。单纯修补术具有治疗时间短、对患者损伤较小,患者术后恢复快等特点。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临床对于消化性溃疡及幽门螺旋杆菌根治治疗的研究和改进,单纯修补有逐渐取代胃大部分切除术的趋势[3]。
综上所述,与胃大部分切除术相比,单纯修补能够显著提高急性胃穿孔患者的临床疗效、明显缩短患者的手术时间、下床活动时间、胃肠功能恢复时间以及住院时间,对急性胃穿孔的治疗具有较高的临床价值,值得在临床中进行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刘振华,崔广田.不同手术方法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的疗效比较[J].中国医药导报,2011,8(27):40-42.
[2]高晓茹,那朝阳.2种手术方法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的疗效观察[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杂志,2012,5(9):102-103.
[3]欧阳春树.小切口单纯修补术治疗十二指肠溃疡穿孔76例疗效报告[J].临床医药实践(下半月刊),2009,2(5):1626-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