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分担论文-王飞,王蓓,翁振群

损害分担论文-王飞,王蓓,翁振群

导读:本文包含了损害分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医疗损害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医务人员认知

损害分担论文文献综述

王飞,王蓓,翁振群[1](2019)在《新疆地区医务人员对“建立医疗损害风险分担机制”认知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了解新疆地区医务人员对建立医疗损害风险分担机制的认知,并讨论此现况下医疗机构如何加强医疗风险的管控以及风险的转移。方法采用方便抽样,以1 700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医务人员为调查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及数据收集,使用Excel2007进行数据录入、核对,使用SPSS 21.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结果 76%的被调查者在工作中遇到因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损害事件,医疗意外所致的纠纷事件要高于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所致的纠纷事件;59.6%的调查者认为应该由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进行损害原因界定;52%的被调查者认为医疗意外的损害风险应该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承担责任;51.5%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由2个以上筹资主体设立医疗损害风险分担资金;66.8%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立多渠道的医疗损害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解决纠纷高发状态。结论建立合理有效的医疗风险识别、界定、分担机制,可以加强医患信任,使患者充分信任医师,医师高效地治疗患者。(本文来源于《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期刊2019年02期)

王甜莉[2](2019)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是一个科技、知识和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也是一个风险社会。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极大地提高社会财富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一旦引发事故,将使人们罹难,社会财富流失。在道路交通事故领域,传统侵权法通过“相对性”的侵权赔偿方式来救济受害人已经不能完全实现其补偿损失的功能,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充足的救济。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强化了侵权法的补偿功能,但也对传统侵权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则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评判制度的优劣还需以受害人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为基础,考虑其是否能及时的分散风险和分担损失。毕竟在事故损害领域,可以说不存在一种制度可以不依赖其他制度单独运行,建立和完善事故损害分担制度势在必行。在多种救济制度并存的情况下,有必要厘清侵权法、责任保险、社会救助基金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领域的法律适用关系及各自应发挥的作用和功能,着力解决各个救济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并对损害分担的具体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以侵权法为主线,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机制的沿革和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各个救济制度之间的影响和冲突,以社会风险分担理论及各个国家价值观的动态变化为基础,深入探讨多种损害救济机制体系建构和制度完善等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从纵向来看可分为叁个阶段,从以调解为主要解决方法的第一阶段,到以交警行政执法为主导解决方法的第二阶段,再到以民事诉讼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法的第叁阶段。而当前我们就处于第叁阶段,从横向来看,该阶段解决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有叁大制度,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叁种制度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具有各自独特的功能,叁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机制。第二部分探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制度之间的冲突。以侵权法为主线,分析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对侵权法造成的冲突。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冲突主要体现在功能冲突和责任承担冲突两个方面;社会救助基金与侵权法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功能冲突、赔偿原则冲突、归责原则冲突叁个方面。第叁部分着重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制度协调之基础。主要从损害分担制度协调之前提和价值基础两方面进行论述。协调的前提是要以社会风险分担理论为基础,认清损害分担机制应实现何种目标,并明确世界各国在损害分担领域的价值观经历怎样的选择和变化,给下文如何完善我国损害分担的具体制度提供理论指导和价值基础。第四部分主要探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机制的完善及未来。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这叁个方面,对具体制度的完善及制度之间的互动提出具体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9-03-19)

李昊[3](2018)在《浅析虚假金融广告引致的投资者损害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我国虚假金融广告发布及投资者损害认定情况(一)虚假金融广告发布的主要形式一是高息诱惑,诱骗金融消费者。《广告法》第25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但在各类违法金融广告中,"稳赚不赔"、"高额收益"是常见"话术"。如自2015年9月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网站、手机App等对其理财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宣传用语中使用"稳赚不(本文来源于《金融发展研究》期刊2018年11期)

高林娜[4](2018)在《浅析可能行为人分担损害的民事补偿——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可能行为人分担损害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其规定内容宽泛,使得在实践中出现民事补偿承担的主体扩大,法律条文规定的担责标准难以证明等问题,由此导致该条文在实践中难以适用。可能行为人分担损害的民事补偿就目前而言只出现在侵权责任法的第87条,但是其在立法上产生了非同一般的反响。实际行为人承担责任是私法上重要的一项原则,此种补偿形式扩大了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对传统私法理念和原则的一大挑战。但该条文的规定也充分体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为救济法的立法理念。现阶段,我国民事相关法律对于民事补偿的参照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区的做法也不一致。(本文来源于《信阳农林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李为[5](2018)在《论共享单车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艾媒咨询出具的《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共享单车市场规模为12亿元,用户数量接近3000万人。到2017年第一季度止,共享单车市场规模已逾103亿元,增长7倍有余,用户规模也达到了2.1亿人次,并将继续保持超高速增长。然而,与其他新兴事物一样,共享单车市场管理不完善、竞争混乱、权责划分不明确等问题逐渐显现。同样的,在共享单车的极速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了许多事故损害的情形。本文将结合理论与案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共享单车中的损害责任分担进行讨论。在第一章中,笔者讲述了目前共享单车的损害赔偿现状,将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的不同类型进行了简要介绍。本文主要围绕占有“本权”这一标准,讨论在这一标准下因为“损害原因”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担,并且对该种分类方法的优点作出了相应说明。在第二章中,笔者对共享单车的法律关系性质作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笔者从不同学说入手,结合目前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共享单车的法律关系性质作出定义,并通过与传统租赁进行比较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共享单车法律关系的特点。结合第一章的分类标准以及第二章的法律关系性质,在第叁章中,笔者对于在不同类型下的共享单车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担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两种情形中,笔者分成以下不同的具体情形进行讨论:1、骑车人主体不符、技术不达标或者违章骑乘导致损害;2、因共享单车固有缺陷或瑕疵而导致损害;3、因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害与维修义务的分配。笔者通过案例与比较分析,对两种占有事实下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此外,考虑到当前社会中存在着许多免费骑行的现象,笔者结合案例与基础理论对此现象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我国总体立法进程起步较晚,很多基础制度本身就存在不足,比如占有制度。而共享单车作为一个新事物,在许多方面并无相关规定。笔者从日常生活出发,结合前人学者的观点,对共享单车的使用主体、损害发生后的举证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协调机构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8-06-30)

李祖全[6](2017)在《意外人身损害风险分担机制中的国家责任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侵权责任法》为核心的较为成熟的人身意外损害风险法律体系,然而就责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的角度来说尚存在一定问题。文章试图从国家基于福利原则的要求,将国家责任纳入意外损害风险多元分担机制中去,让国家介入意外损害,重在解决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尚不能从根本上使受害人解脱困境而给予受害一方实施有效救助以确保其生存权。以此既能体现出风险分担的多元化,也能发挥国家责任对意外人身损害保障的托底功能,彰显国家对于人民的救济和保护责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11期)

陈萍[7](2017)在《医疗损害救济的社会化分担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工业化的发展,社会风险已无处不在,个体已无力单独抵御风险,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转移风险,医疗风险也应分散分担。侵权责任法应将追求损害填补为中心转为以分散损害赔偿为重点,建立"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和医疗意外损害补偿"的"二元化"救济体系,并优化医疗纠纷第叁方解决机制,构建统一的"调保"相结合的医疗纠纷处置模式,从根本上保证医疗损害救济社会化分担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7年01期)

王军,张海枫[8](2017)在《论海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使海洋石油污染的受害人获得赔偿,使海洋环境得到保护,有必要建立有效的海洋油污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担机制,包括建立相关的强制保险和油污基金制度。强制保险和油污基金所聚集的财富资源能够有效地解决损害赔偿和环境污染所需的大量资金,由此产生的成本将通过石油及其产品的价格调整机制转移给石油用户,并最终分散到广大的消费者。在这方面,有关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立法已经有了成功的实践。我国有必要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完善国内的相关法律体系。(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7年03期)

蔡守秋,潘凤湘[9](2017)在《论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以综合性责任分担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在我国尚未得到立法的专门性规定,亟待建立和完善。在生态文明的要求下,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应从污染者(个人)责任制走向综合责任制,尤其是通过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以及环境损害国家补偿责任的分担来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建立以民事赔偿责任为主,社会化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为辅的综合责任分担体系。司法实践中我国存在环境损害责任制度雏形,并在环境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都形成了一系列的原则。结合国外立法以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损害综合性责任分担制度的相关法律思考。(本文来源于《生态经济》期刊2017年03期)

皮立波[10](2016)在《我国医疗损害风险财务分担机制研究(下)》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纠纷是一个被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建立富有效率、多方共赢的医疗损害风险财务分担机制,不仅是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条件。本文介绍了目前运行中的几种典型的医疗损害风险财务分担模式,并剖析了各类模式的特点与优劣势,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风险财务分担机制的建议,对当前各地正在探索建立中的医疗损害风险财务分担机制模式具有一定借鉴和启发作用。(本文来源于《保险理论与实践》期刊2016年12期)

损害分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今社会是一个科技、知识和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也是一个风险社会。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极大地提高社会财富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一旦引发事故,将使人们罹难,社会财富流失。在道路交通事故领域,传统侵权法通过“相对性”的侵权赔偿方式来救济受害人已经不能完全实现其补偿损失的功能,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充足的救济。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强化了侵权法的补偿功能,但也对传统侵权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则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评判制度的优劣还需以受害人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为基础,考虑其是否能及时的分散风险和分担损失。毕竟在事故损害领域,可以说不存在一种制度可以不依赖其他制度单独运行,建立和完善事故损害分担制度势在必行。在多种救济制度并存的情况下,有必要厘清侵权法、责任保险、社会救助基金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领域的法律适用关系及各自应发挥的作用和功能,着力解决各个救济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并对损害分担的具体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以侵权法为主线,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机制的沿革和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各个救济制度之间的影响和冲突,以社会风险分担理论及各个国家价值观的动态变化为基础,深入探讨多种损害救济机制体系建构和制度完善等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从纵向来看可分为叁个阶段,从以调解为主要解决方法的第一阶段,到以交警行政执法为主导解决方法的第二阶段,再到以民事诉讼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法的第叁阶段。而当前我们就处于第叁阶段,从横向来看,该阶段解决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有叁大制度,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叁种制度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具有各自独特的功能,叁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机制。第二部分探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制度之间的冲突。以侵权法为主线,分析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对侵权法造成的冲突。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冲突主要体现在功能冲突和责任承担冲突两个方面;社会救助基金与侵权法的冲突主要体现在功能冲突、赔偿原则冲突、归责原则冲突叁个方面。第叁部分着重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制度协调之基础。主要从损害分担制度协调之前提和价值基础两方面进行论述。协调的前提是要以社会风险分担理论为基础,认清损害分担机制应实现何种目标,并明确世界各国在损害分担领域的价值观经历怎样的选择和变化,给下文如何完善我国损害分担的具体制度提供理论指导和价值基础。第四部分主要探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机制的完善及未来。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这叁个方面,对具体制度的完善及制度之间的互动提出具体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损害分担论文参考文献

[1].王飞,王蓓,翁振群.新疆地区医务人员对“建立医疗损害风险分担机制”认知调查[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9

[2].王甜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分担机制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9

[3].李昊.浅析虚假金融广告引致的投资者损害分担[J].金融发展研究.2018

[4].高林娜.浅析可能行为人分担损害的民事补偿——以《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为中心[J].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18

[5].李为.论共享单车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担[D].暨南大学.2018

[6].李祖全.意外人身损害风险分担机制中的国家责任初探[J].法制与经济.2017

[7].陈萍.医疗损害救济的社会化分担机制研究[J].民商法争鸣.2017

[8].王军,张海枫.论海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担[J].比较法研究.2017

[9].蔡守秋,潘凤湘.论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以综合性责任分担为视角[J].生态经济.2017

[10].皮立波.我国医疗损害风险财务分担机制研究(下)[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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