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学院体育学院,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体育系河北石家庄050000)
【摘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具体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试从系统论的角度来揭示我国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规律,对理想系统环境和现实系统环境之间的结构与功能相互关系来进行比较研究,把现实保护系统环境存在的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变化用严密、形式化的推理来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现实失范保护状态向理想保护系统转换提供理论对策。
【关键词】系统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实环境;结构功能分析
【基金项目】1.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体系的构建》HB15TY021;2,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发展基金项目《基于互联网的健身气功传播研究》2015040412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6)04-114-03
我国传统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伴随人类社会进步,慢慢地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逐渐地减少或消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积极倡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也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1]。如何科学系统的进行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与传承?"系统科学方法是现代科学研究中的思维方法。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认识史上由定性认识到定量认识的新飞跃,它将定量认识提高到了世界高度,为人类认识世界提供了新的自然图景,是探知世界新的认识工具[2]。"由此本文试从系统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以便能够掌握其本质,做到科学、系统、积极的进行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概念内涵
何谓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指各族人民时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由此我们可理解,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我国民间体育以及民族体育文化内容组成的传统体育文化是祖先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充分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共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3],它是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可以确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它是指研究以传统体育文化为对象的,其内容包括与群众生活紧密相连,并且世代传承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口头传说、传统民俗活动、节日庆典、宗教仪式、民间表演艺术以及乡土游戏等有形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组成的彼此之间相互作用,形成具有一定关系的诸元素间集合的传统体育文化。
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初级保护机制
据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组成成份,首先从它的元素构成方面进行特点分析。作为中国的传统体育,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来看,它是由中国传统的"类体育"所组成。它的主要内容主要分布在民间体育、民俗体育、民族体育和传统体育中[4]。现实中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它的构成要素:基本是由六部分组成:一是文化空间;二是传承人;三是职能管理机构;四是法律制度;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六是保护机构。但在实行中,整个保护系统还处于初级阶段,相互要素之间没有达到一个保护机制产链。
作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的保护要素,它们不是独立存在的,但也各有其自身存在的不同特点。一是作为系统中的文化空间,它是指中国传统的"类体育"所要保护传承的生存环境。而生存环境又包括有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它系统中的特点是具有本源性和整体性的特点。二是"传承人"在系统中,最具鲜明的是具有"活态性"的特点,应加强保护。三是职能管理机构在系统中它所体现的是,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经费投入和举办民运会等[5]",它的功能也体现出了其具有的主导性特点。四是法律制度在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很重要,有它的法律支持,才能真正做到珍贵文化遗产受到法律保护,使被边缘化的文化遗产不会再次受到遗忘,所以作为系统中的法律制度来说,在体现着它的绝对性。五是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它能够使珍贵的文化遗产得到科学、系统的得到传承,它所代表着保护系统中创新性特点。六是保护系统中所存在的保护机构,它能够将民族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合理的保护,是系统中的基本组织,它体现出了保护系统的开放性特点。在理想系统中,这些基本元素相互作用之间所展现的并不是独立存在的。
3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构功能缺失
3.1理想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分析
系统要想保持它的稳定性,是由内部结构作为内在依据的。何谓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秩序[2]。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理想系统的结构是指组成理想系统的的必备要素的秩序或连接方式。其联结方式可由简单模型来展示:(图1)
图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想系统各要素结构示意
由上图可看出,这一理想系统中的各要素,分别是一个独立的小系统,这六个独立的要素的功能和作用又分别不一样,但六个要素它们又体现了事物表现的功能与结构的统一性。它们作为系统中的各要素,从内部分析其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表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式为一个整体结构。从外部分析其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表现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其内部作用和外部作用又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系统的结构功能是保持着本系统的相对稳定性的最基本要素,由此表明,如果要改变一个系统,重要的不是改变或着更换其内部要素,而在于改变和调整系统的结构[6]。所以系统的结构是承载着独特功能且保持系统的整体性的开放性系统,要想保持开放性系统的稳定,就一定要建立最优化的结构,因为结构决定着功能的发挥。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中,其内部的六要素就要有一个稳定的结构组合,相互支持,相互联系,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才能使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合理保护与创新发展,真正体现出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使中华民族的优秀体育文化等到最佳的保护传承。
3.2现实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缺失分析
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包含民族传统体育和民间传统体育。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多种的现状,使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异常丰富多彩,尤其在少数民族聚集居区。但随着人们的现实生活环境和条件的改变,民族、民间的体育文化特性消失加快[8]。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有许多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已经渐渐地失去了原始的民俗味道,如火把节、插花节、泼水节等等,已经走向了商业化和舞台化,因而在火把节上的相关体育活动随着环境和氛围的改变而失去了民间人群喜闻乐见的生存活力。[9]"现实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要素结构脱节,没有达到一个和谐整体。如图所示(图2)
结构决定功能,现实生活中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结构,由图2可看出,各要素间并没有明显的相互联系,各自为独立机构,职能管理机构整体表现为:在"2003年起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开始实施为期17年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实施下,国家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
图2现实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各要素结构示意图
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和文物局统一协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但几个组成部委之间没有国家体育总局"[10]。由此可看到在保护体系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能管理机构没有落实到位,即使出台了一些相关规章制度,也没有切实可施也是情理之中了;现实保护系统中的保护机构与研究机构基本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研究机构认识到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呼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但还是与文化空间接触还有一定距离,若即若离。保护机构可谓形同空壳,没有实际的履行自身的职责。如:舒云久等研究"火龙灯舞"中由此现实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中出现各要素间没有切实的紧密的相互联系,没有形成一个上下相连的结构链,所以在民族传统体育在走向濒临消失的境况下,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效果谈何效果?
4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实"环境与系统"的失范
4.1理想系统的"环境与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分析
理想系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环境要素,根据帕森斯的AGIL模型按照社会系统四分法[5]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想环境可分为生存环境、精神信仰、文化制度、社会环境。理想系统的环境要素相互之间彼此也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个和谐整体。作为系统中的生存环境来说,它包括有地域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保存的特定的民族、群体、或个人的"原生态"生活空间[7]。传统体育活动的精神信仰,是在娱体,娱神的相关宗教仪式运动、民俗仪式以及节日庆典等身体活动中所凝聚,这种独特的精神文化的内涵是我国传统体育运动得以生存的源动力。文化的传承还要有其适宜的外界社会环境的滋润,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环境,它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外环境,主要是指利于保护的社会经济、社会制度、社会人文环境等社会元素。文化制度在保护体系中是指利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的文化研究机构,文化保护法律制度等相匹配的文化保护环境。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想环境与理想系统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独立要素或系统。
4.2现实系统的"环境与系统"之间失范分析
作为体育非物质文化,它的内涵具有其内在与外在的整体性。现实环境中的要素通过分析,它也包括四种环境要素:生存环境、精神信仰、社会环境、文化制度。现实系统中,环境因素与理想系统中的环境因素包含是相同的,但其相互之间并不同于理想系统中环境要素所达到的一个和谐整体。作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存在、它的发展都与周边的环境紧密相关的。现实中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环境处于一种令人担忧的地步。作为原本生存在民间的我国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从而失去了蓬勃发展的土壤。从文化制度层面来看,它处于一种独立的状态,尽管它有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愿望,也有研究的趋势,却没有相应的法律力度保护以及充足的经费支持。
从现实中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来分析,在生存环境、社会环境挑战与改变面前,作为国家政府机构、保护机构没有相应的经济有力保障,那些"活态传承人"又如何全力去传承与创新祖辈留下来的"文化"。现实中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处于这样一种松散的状态下,如果不改变这种状态,民族的这一精神文化就会慢慢消失,致使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受到一定影响。所以提高与加紧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国家社会所需。
5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的现实转换
5.1改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实系统,使其向理想系统靠近
从文化遗产保护理想系统分析,要让现实系统向着理想的系统靠近,就需要这一整体系统中的决定作用与反馈调节相配合,相协调的过程。这要从以下两个关键环节来进行研究:首先,决定作用环节。在整体系统中,加强文化空间的生态保护,政府职能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相关保护机构,促进科研机构,加大扶持力度,由此使文化空间多样化,有利于传承人的生存以及技艺传承与发展。为了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需要借鉴已出台的相关条例,制定可行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得这一保护系统在立法下达到正常运转。其次,反馈调节环节。在现实系统中,传承人所在生存环境,直接影响着体育文化中人的作用,生存环境中既有自然环境又有人文环境。相反,作为这个小的生存环境来说,又需要传承人们的创造与维持。现实问题是在这经济型社会中,需要通过保护部门以及科研部门,快速即时的观察与反映,通过各种手段的调节,使之达到和谐正常的生存发展。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中来看,反映在现实系统中的这些需要得到即时的反馈,才有利于上级政府做出正确的主导作用,以及发挥政策导向、经济支持的决定作用。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实系统向着理想保护系统的改善,就需要一个动态的决定作用与反馈调节相和谐的平衡的系统。
5.2改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实环境,使其向理想环境靠近
系统的平衡离不开环境,就如我们的生活的现实世界,是由我们身边无数个系统所组成的内环境与外环境所组成。在改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实环境,向着理想环境转变时,也是涉及到两方面作用:一是环境的决定作用方面;二是环境的反馈调节方面。两方面达到统一和谐状态,才能使现实环境逐渐达到理想环境。现实环境中的生存环境,应在政府职能管理机构的主导下,加大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精神信仰方面,要充分给予有利的社会环境保护,从社会经济、社会制度和社会的人文环境方面创造优越环境,使得人们的精神信仰能够在各种民俗仪式、宗教仪式活动以及节日庆典等活动中得到发展。而且在各种仪式与活动中,也能够把真实的现实社会环境、文化生存环境的情况,即时反馈出来,做到通过现实反馈,使上级政府文化管理机构等做到合理与有力并且有选择的调整与支持。总之,在整个现实环境中,应该抓住民间人们对自己传统的体育活动精神信仰达到与其相关的体育活动文化制度相匹配,使之存在的社会大环境与其传统的体育活动生存环境得到一并发展,四要素之间达到决定与反馈形成一个闭合的动态平衡系统。
6结论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其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或着一些民俗中的身体活动等也纷呈多彩。我国许多的体育类非物质文化濒临消失或已经消失,为了使这一不可再生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得以传承,只要把握好宏观的调控与扶持和民间实体生存环境两个部分中要素间的基本特征调适,建立优化结构网络,使系统和环境之间的适应度达到积极协调状态,这个保护系统就会发挥出最好的功能水平。从而使我国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科学保护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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