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研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研究

司杨[1]2005年在《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主要运行机制之一,它的确立对于增强各成员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以及敦促各方改进对多边贸易规则、承诺的遵守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年轻成员,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加强对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认识和理解,对我国履行WTO成员方义务,享受WTO成员方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该机制的历史渊源入手,对该机制的内容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和阐述,而后对该机制的特征、价值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设想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最后就该机制对我国的意义及我国应如何参与和应对该机制的审议提出了几点建议。

丁祥高[2]2003年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作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附件3,是乌拉圭回合达成的第一个多边协议,是在总结关贸总协定运作四十多年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主要以国别为基础,对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查,在透明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估各成员贸易政策和做法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由此促进成员对世贸组织规则和承诺的遵守。它是一种普遍的,非司法性的国际监督制度,无论在世贸组织内,还是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都有重要价值。可以和争端解决机制相并列,成为监督多边贸易体制有效运作的两个车轮。文章在总结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试图从经济和法律两个角度,理论和操作两个层面对之进行全面剖析,并对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议的完善和贸易政策审议程序的改进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我希望把这篇文章作为对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成立十几年来的一次个人审议,并期望将来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它在世贸组织框架内的作用。 文章共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描述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历史演进,机制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平凡的历程,从关贸总协定的规定到东京回合谈判,再到乌拉圭回合谈判;第二部分介绍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议的内容和贸易政策审议程序;第叁部分分析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价值和性质;第四部分对改进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做了一些探讨,同时对影响贸易政策审议的一些实质性问题进行讨论;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入世后的应对措施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曲延英[3]2005年在《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与贸易谈判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一起,成为保障WTO顺利运行的叁大机制。TPRM不仅是WTO的透明机制,更是WTO的监督机制,但是,与争端解决机制相比较,学者们对TPRM的研究要逊色得多,原因在于: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硬”监督,而TPRM的监督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软”监督。实际上,TPRM与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这主要表现在:“软”监督与“硬”监督相比更容易被成员所接受;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只是针对个案的、偶然的监督,而TPRM的监督则更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而且,由于TPRM周期性地对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TPRM作为成员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外部约束力量,不仅影响成员贸易政策制定的国内过程,更是直接影响了成员之间贸易政策协调的国际过程。TPRM对成员贸易政策制定的这种效应,也是争端解决机制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对TPRM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与已有TPRM研究选取的法律视角不同,本研究从经济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研究TPRM。从该视角出发,TPRM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TPRM的贸易政策效应问题。要深入剖析这一效应问题,必须对TPRM发挥透明作用与监督作用的内在运行机理有深刻的认识。这两者又必须建立在TPRM应该继续存在这一基础之上。因此,从经济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看,TPRM研究至少应该包括TPRM产生的原因、TPRM的运行机理、TPRM对成员国贸易政策制定的效应等相关问题。这也正是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本论文从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两方面深入剖析了TPRM产生的理论原因。对TPRM制度需求的分析,采取了国际政治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两大分析视角。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看,由于国内利益集团的作用使得贸易保护政策在现实中得以盛行,但是在国家之间为避免贸易战则需要签订贸易协议,因此,本论文是从作为WTO监督机制的TPRM能够保证贸易协议得以真正执行这一角度来分析对TPRM的制度需求。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看,由于经济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交易费用,因此需要适当的制度安排来降低交易费用,因此,本论文是从TPRM能够降低内生与外生交易费用的角度来分析对TPRM制度需求的理由。由于制度需求并不会自动产生制度供给,因此,本论文运用公共产品供给的“智猪博弈”模型和国际制度供给的基本模型,剖析了TPRM的制度供给过程。 本论文从TPRM如何发挥透明作用和监督作用两方面剖析了TPRM的作用机理。TPRM主要是通过建立国际性的信息共享体制来发挥透明作用的。TPRM通过周期性的审议以及制度设计上的“柔性”,大大增强了WTO多边贸易体系

谷祖莎[4]2005年在《评析WTO对我国贸易政策审议的特殊安排》文中指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叁大重要机制之一。中国加入WT0后,在过渡期内世界贸易组织将对中国贸易政策进行一年一审。这种特殊安排的约束程度高于4个最大的贸易体。因此,应对过渡性审议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及全面评价,以便针对中国国情采取应对策略。

陈泰锋[5]2006年在《世界贸易体制的博弈论》文中提出本文的选题是“世界贸易体制的博弈论”,试图运用经济博弈论原理,结合WTO多边贸易体制规则体系、运作机制的特点,重点阐明“合作博弈是GATT/WTO确立和存在的制度基础”,及由此所派生的“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是现实中的世界贸易体制”、“WTO是世界各国由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均衡解”、“WTO体制是一套实现合作博弈的制度性安排”等论观,并详细分析WTO这套独特的“游戏规则”确保实现成员之间合作博弈并取得福利改进的运作机制和途径。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是,在界定“世界贸易体制”内涵的前提下,从四大层面运用经济博弈理论对世界贸易体制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第一个层面主要界定世界贸易体制的内涵;第二层面主要阐明世界贸易体制的博弈特征;第叁个层面主要从产生、条款规则以及运行机制叁个方面来阐述世界贸易体制中的博弈;第四个层面利用案例分析进一步佐证世界贸易体制这套独特博弈机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本文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合作博弈是GATT/WTO确立和存在的制度基础”,由此所派生的主要结论是:作为现实中的世界贸易体制,WTO是世界各国由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均衡解。WTO所创建的一套规则体系是约束各成员合作博弈的一套制度性安排。在这套制度框架约束下,WTO成员之间的多边博弈能够实现“纳什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完美结合,且这种博弈均衡能够长期稳定的存在,并能持续发展壮大。对于中国来说,加入WTO并最终签订一揽子法律文件是中国同WTO成员博弈的必然结果。在WTO制度约束下,严格按照中国加入WTO承诺履行市场开放义务,这是中国参与WTO博弈的重要前提。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应在WTO多边博弈中担当“建设性角色”,这是维护WTO健康发展和广大发展中成员利益的基本方针。加入WTO后,中国不仅可以获得拥有分享经济全球化成果的权利,积极参与制订有关游戏规则,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把握主动权,在国际贸易战中可以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占有有利地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WTO这一套严密的博弈规则来加快中国的对外开放与制度创新,顺利完成体制转轨,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郑展鹏, 王建华[6]2004年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认识与措施》文中指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世贸组织的叁大重要机制之一。文章分析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产生、内容、基本原则以及对它的认识。最后还提出了我们的应对措施。

曾文革, 余元玲[7]2009年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审议机制探析》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是我国签署的第一个区域性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第二十七条审议条款涉及的审议机制,在该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领域既发挥着自贸区服务贸易监督机制的作用,又是各成员国交流谈判的平台,也是制定和修改某些规则和纪律的必经程序,对于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该机制与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既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也有着区别之处。虽然,该机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发展趋势良好。在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领域,中国也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机制来实现其经济、政治和法律目标。

张萍[8]2004年在《WTO之透明度原则与中国》文中指出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的本质是一套国际法律规则,其基本原则对其成员国均具有约束力,这其中包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日益广泛应用的透明度原则。本文第一章简单介绍了世界贸易组织和透明度原则在世贸组织规则中的地位。第二章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探讨了透明度原则。首先从透明度原则的理念入手具体阐述了透明度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为实施和遵守其法律制度,加在其成员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其有助于整个社会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其次,笔者对透明度原则在世贸组织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表现加以阐述。然后,既然透明度是贯穿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要求,就涉及到透明度的价值问题,笔者认为透明度原则不仅能防止和消除成员方政府的不公开行政管理造成的歧视待遇和由此给国际自由贸易带来的障碍,而且还能监督成员方政府执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和履行市场开放的承诺。虽然透明度原则对其成员的经济和多边贸易体制具有法律上的可预见性和可计算性,但WTO对透明度并没规定一个实体的衡量标准,对这一原则的维护是通过程序技术的设定来完成的,把价值问题转换为程序问题,是打破WTO政治僵局和文化差异的一个明智选择。最后,在一整套程序保障基础上,笔者探讨了透明度原则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透明度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日益广泛应用,并体现于有关国际贸易的所有协定中。因此,笔者在第叁章深入辨析了构成主体部分的《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协议中的透明度原则。并在分析了我国关涉透明度原则各领域的现状后,提出了若干不太成熟的法律意见。希望通过本文的探索性思考,能引起学界对这些领域立法完善的更多关注。本文的第四章结合我国在加入WTO的议定书中的相关承诺,分析了WTO透明度原则将给中国带来的利益以及中国在履行透明度义务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从而推导出应在中国实行更多的透明。鉴于WTO透明度原则主要约束政府的行为,将对政府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建议我国在行政法制度上做出如下设计:(1)建立与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相对应的审议机构,推进贸易政策和立法的透明度;(2)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并且制定《行政程序法》和《隐私权法》、修改《保密法》与之相配套。从而为行政公开提供统一、全面的法律保障,适应世贸组织对国内透明的要求。

张国平[9]1997年在《略论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及我国的对策》文中研究表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在总结关贸总协定40多年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实施WTO协定,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平稳地运作而进行的一次积极的尝试。本文分析了这一机制建立的背景、主要内容及运作特点。最后,作者提出了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对这一机制应采取的策略

赵瑾[10]2004年在《入世后影响我国外经贸长期发展的叁大条款研究》文中提出非市场经济条款、特保条款和贸易政策过渡性审议机制条款是我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叁个重要条款。本文从叁大条款的内涵、渊源、特征以及对我国外经贸发展的长期影响等方面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就叁大条款做出总体的判断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研究[D]. 司杨.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2].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研究[D]. 丁祥高. 湖南师范大学. 2003

[3]. 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研究[D]. 曲延英. 华东师范大学. 2005

[4]. 评析WTO对我国贸易政策审议的特殊安排[J]. 谷祖莎.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05

[5]. 世界贸易体制的博弈论[D]. 陈泰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6

[6].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认识与措施[J]. 郑展鹏, 王建华. 经济师. 2004

[7].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审议机制探析[J]. 曾文革, 余元玲. 社会科学家. 2009

[8]. WTO之透明度原则与中国[D]. 张萍.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9]. 略论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及我国的对策[J]. 张国平. 国际经贸探索. 1997

[10]. 入世后影响我国外经贸长期发展的叁大条款研究[J]. 赵瑾. 财贸经济.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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