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期权的重新认识——安然公司破产原因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臧兴东[1](2017)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说明上世纪30年代,伯利和米恩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从经济学的视角对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做出了经典分析,奠定了现代公司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詹森和麦克林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创立、发展了代理理论,成为各个学科展开高管薪酬研究的基础。上市公司因公众性而与众不同,其高管薪酬制度系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为了解决代理问题,增强高管与公司之间目标函数的一致性是高管薪酬制度设计的方向。但是,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产生以前,各种激励方式的效果有限,高管的非股权薪酬与他们的业绩一直仅有着微弱的联系。自然地,股东与政策制定者越来越依赖股权薪酬来增强各方目标函数的一致性。自上世纪5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开始推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股权激励薪酬在高管薪酬总额中的占比不断增加,最终成为高管薪酬的主体,薪酬激励制度与薪酬制度逐步变成了同义语。伴随着上市公司薪酬激励制度的实践,高管薪酬不断攀升,天价薪酬现象周而复始,引发了“公愤”,以股票期权为主的薪酬激励模式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上市公司转而采用限制性股票计划,但并不能改变薪酬制度已经异化的基本事实。一直以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设计被普遍认为是减少代理成本,促进代理问题解决的关键路径。但是,当薪酬制度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如股市整体上扬,利率变化等情形时,高管常能获得“意外之财”;当巨额薪酬的系高管自定,或是通过财务数据作假、扭曲或隐瞒披露的信息、恶意利用行权规则等获取高薪,损害企业、股东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时,与企业业绩脱钩的薪酬收入印证了上市公司薪酬制度的扭曲和异化。以股票期权为首的股权激励制度在高管薪酬制度异化的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基于此,股票期权可以被视为高管薪酬制度的紊乱之因,加之响应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的正式施行,股权激励在文章中单列一章。薪酬激励制度本为解决代理问题而生,却又成为代理问题的一部分,围绕着薪酬合理化的目标,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促进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合理化的法律实践主要发生在公司法领域,体现为薪酬决定、薪酬信息披露、司法介入等多方面的努力。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进行法律规制的努力中,形成了两条基本脉络。一是美国式的努力。美国一直是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实践的排头兵。其解决薪酬代理问题的基本思路为,在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以独立董事制度为保证,增强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将其设定为高管薪酬计划的制定者,以独立性和程序公正为手段,借助周密的薪酬信息披露规则保障薪酬的合理化;就薪酬合理性而言,美国司法实践形成了三大标准,进而推动了商事判断原则的形成,如今,法院通常拒绝对薪酬的合理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相较而言,税法与会计规则更乐于以税收杠杆对过高的薪酬进行调节,尽管常常起到事与愿违的效果,但表明了政府对天价薪酬的干预态度。另一是德国式的做法,德国强调薪酬决定者有薪酬合理性的注意义务。监事在薪酬决定中需遵循“合适性要求”,董事职务、公司状况、业绩与通常性薪酬水平等因素是决定高管薪酬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如此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高管薪酬的事前遏制。尽管这样的标准仍然缺乏客观性,但为法院进行薪酬合理性的审查提供了可供讨论的标准,而德国法院也更乐意对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展开审查,加之相关政策也没有对股权激励给予优惠措施,于是,德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没有英美那样突出。我国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同样出现了严重的异化。2006年,我国证监会在推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之前,已经有中国平安等公司适用虚拟股票激励方式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并形成了我国第一波上市公司高管天价薪酬的冲击,恰逢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频现的巨额薪酬形成了对传统分配方式的巨大挑战,引发了民众的热议。尽管如此,如伊利股份等借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行,掀起了MBO改革之后的又一波造富运动。我国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尽管饱受诟病,但并不能因此而停止改革的步伐。2016年,试行10年有余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正式推出,对股权激励有了更为全面、完整的制度规范,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完善也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我国《公司法》确立的治理结构是以双层制为框架,以英美国家推崇的以独立性为特点的制度设计为手段,试图通过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托征集投票等制度来实现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的解决。但是,独立性的实现是极为困难的,在我国的实现难度则更高。我国的资本等市场不够成熟,国有企业的改革正趟入深水区,在转型经济以及独特的制度环境背景下,上市公司股权的结构、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外部监管环境等等都具有独特性,既难以学习德国对薪酬合理性的事前调控,也难以完全跟随美国唯程序正义的做法。本文认为,借鉴日韩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共同决定模式,高管薪酬的总额和形式由股东大会决定,而董事会在总额内决定薪酬的具体形式与分配的具体实施计划;对现阶段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辅之行政力量,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体应积极介入股东大会,以合法方式干预高管薪酬的形式及总额是当前解决高管薪酬合理性的有效办法。与此同时,进行薪酬的决定权、股权激励制度、薪酬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对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建设与完善中,薪酬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全文分为8个部分:文章的第1部分为“导言”,提出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问题,指出,201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随着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出台,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必将在随后几年内又激发新一轮的高薪,再度引发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在导言部分还对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文章结构等进行了介绍。文章的第2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问题分析”。该部分基于对上市公司高管与高管薪酬的概念进行界定,指出高管与公司之间的应为雇佣或服务关系,以公司法律为主进行调整。该部分依据“人力资本”、“代理成本”、“经理人市场”、“管理层权力论”等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进行了合理性的逻辑解释。值得强调的是管理层权力理论,其基于经理人控制的观点出发,提出了管理层权力对于薪酬契约的缔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的独立性不够,对管理层存在客观上的依赖,管理层借助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获取高薪、扭曲薪酬结构,薪酬激励制度异化,甚至产生了负激励。传统公平交易理论的前提为公平交易的假设。管理层权力论还提出公平假设与实践是脱节的,在引入股权薪酬激励之前,薪酬代理问题即已存在,但系股票期权促成了天价薪酬的产生。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脱轨,天价薪酬现象的频现成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进行法律规制的动因。该部分还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规制进行了框架性的分析,对法律规制的正当性、公司法规制的效率优先、维护秩序、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以及规制目标进行了分析。文章的第3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决定权”。公司高管薪酬由公司(章程)决定。公司法对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一定限度内的干预。该部分对英、美、德、日等国公司法对高管薪酬决定权的干预进行了介绍和论述。信奉股东自治,薪酬市场化的英美各国正面临着薪酬正当性危机的巨大考验,以决定独立性、程序正当性原则为指导,通过专门委员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税法与会计制度等来进行应对,避开对薪酬合理性进行实质审查的做法,其作用究竟如何,还有待实践的证明。在德国,监事会具有位阶上的优势,对董事薪酬具有实质上的决定权力。德国《管理层适当薪酬法案》规定了监事在薪酬确定中需结合董事职务、公司状况、业绩与通常薪酬水平等因素要综合考虑,即应遵循“合适性要求”。薪酬决定者负有薪酬合理性注意义务,加上德国法院更为积极地对薪酬合理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的态度,有力地遏制了德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总体水平和增长速度。英美国家对高管薪酬决定权进行了有限度的变革,即创设股东薪酬话语权制度与增强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基于高管薪酬决定为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应当为董事会行使的认识,英美进行了有限度的股东薪酬话语权的变革,即股东可对高管薪酬进行表决,但对董事会不具有约束力。对此,人们的看法不一,但股东的态度至少对董事会与经理层形成了一定的压力是客观事实。就薪酬委员会而言,独立的改造来自对其赋予更大的薪酬方案制订的权力,以及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多角度的约束,如禁止交叉任职、限制报酬的数额等等,但无疑,效果是有限的。董事之间(包括独立董事)相互庇护的同时,对CEO有着多方面的依赖,难以改变。至于聘请薪酬顾问的做法,对独立性的促进也是有限的。文章的第4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能促进信息对称,通过其他制度的配合,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各方信息上的对称,是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解决的关键。该部分对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的变革,进行了介绍、分析。美国证券市场对于信息的披露有着极为苛刻的要求,高管薪酬信息被要求全面的,甚至事无巨细的披露,这与其强调事后监督的原则密切相关。美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方法经历了表格披露为主,到叙述性披露为主,再回到表格披露为主的历史发展过程,最终在2006年形成了以表格披露为主、叙述性披露为辅的做法。美国SEC以促进各方对薪酬信息的全面了解为目标,围绕如何设计全面的、合理的披露制度进行了变革。在欧洲各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披露的要求从简单、无序发展为严格、规范。即便是在对高管薪酬信息一直讳莫如深的德国,从薪酬总额的披露,也过渡到了对董事会每个成员的薪酬披露,并不断进步。2002年的《德国公司治理法典》在经历了四次修订后,在2006年最终形成了当前的格局,即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需进行系统性披露的规定。文章的第5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司法介入是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意义重大。该部分首先对董事责任的理论前提,信义义务、薪酬合理性注意义务进行了分析,论述司法介入高管薪酬问题的必要性。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有两条路径,高管薪酬方案制定内容的有效性、或程序上存在瑕疵可触发决议瑕疵之诉;从高管薪酬方案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可触发股东代表之诉。后者是司法介入的核心路径。鉴于发达国家在理论和实践上多认为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判断应交给市场,法官不能也没有能力来进行判断,至于公正性,更与民众的主观心态相关,股东派生诉讼在高管问题薪酬上的作用有限。该部分还对美国高管薪酬正当性审查的三大标准,即浪费公司资产、违反注意义务、违反忠实义务(自我交易),以及商事判断原则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对商事判断规则对司法介入形成的掣肘进行了剖析,厘清了司法介入作用的有限性。文章还对英国、德国等国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最后对薪酬取回权进行了论述,指出其是司法介入的新的制度接口。文章的第6部分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股票期权激励形式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上市公司的薪酬结构。股票期权一方面能带来“意外之财”,另一方面其运行规则容易被利用,最终形成高薪甚至天价薪酬,引发了高管薪酬的正当性危机。股票期权的优势直到其成本费用化以后才逐步减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薪酬政策是密切相关的,薪酬政策决定了股权激励的基调,能摆正股权激励在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中的位置。在薪酬政策为管理层设计、控制的前提下,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最大问题为业绩反映失真,“无功受禄”的现象时有发生,内在运行机制容易被扭曲的股权激励,从而成为问题薪酬形成的关键,是各国上市公司薪酬制度规制的重点。该部分还对美国和其他国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美国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从公司法、税法、证券法、会计准则及上市规则等各方面均做出了要求。由于股权激励制度固有的问题,难以通过外在制度的改革解决。对传统期权制度的改进是股权激励制度完善的关键。文章的第7部分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的完善”。该部分是全文的落脚点,主要观点为:采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共同决定高管薪酬的机制,即股东大会决定高管薪酬的总额,而董事会进行具体的分配。就决定权的干预手段而言,提出应立足实际,在国有上市公司推行行政化与市场化手段结合的薪酬决定机制,全面推进高管薪酬的市场化决定机制需待条件成就之时;就高管薪酬信息的披露而言,主张以美国模式为借鉴,全面、充分地披露高管薪酬信息;就司法介入而言,介绍了我国的相应制度基础,对三大标准、商事判断规则与薪酬合理性对我国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立法与诉讼实践,对股东代表诉讼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建议;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沿革和发展作了介绍,对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异化与问题薪酬的产生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制度异化、业绩考核指标不合理,薪酬与业绩关联度低、股权激励计划容易被操纵等是股权激励制度的内生性危机,为保证股权激励制度的积极作用,提出了具体问题的完善意见。文章的最后部分为结语。结语对全文进行了概况和总结,指出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的困难,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评价。薪酬决定和信息披露制度是促进薪酬合理化的关键。薪酬决定是薪酬问题的起点,对高管薪酬水平的有效控制无疑为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努力。充分的信息披露对于解决代理问题的内源性矛盾——信息不对称具有关键性的作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能有效地促进薪酬的合理化与高管薪酬问题的解决。
刘佳伟[2](2016)在《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研究 ——以规范公司治理及责任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初,随着“安然”、“世通”事件的爆发,美国陷入了巨大的财务危机。这次危机暴露出了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系列问题:一是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内生性缺陷。截止美国财务危机爆发时,美国大公司中超过半数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长,并负责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决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免,这种情况最终使得公司的日常经营完全由被管理层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缺位。二是企业的激励机制催生短期行为。美国许多公司都推行了股票期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公司把股票期权作为报酬发给企业高管人员,使公司的利益与管理者利益绑定,这种激励机制的实施为公司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无形中容易催生职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他们为了实现股票上涨所带来的个人利益,往往不惜隐瞒成本,低估债务,夸大利润,粉饰业绩,帮助公司股票不断上涨,从而谋取个人的经济利益,一旦职业经理人的不当行为败露,被蒙在鼓里的股东将遭受巨大的损失。三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督不力。在安然事件中,对于安然1998、1999、2000、2001年提交的10-K、10-Q文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本就没有进行任何审查,从而使安然公司得以顺利地持续向市场披露虚假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此次财务危机的爆发。四是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由于美国法律不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开展审计业务与审计咨询业务,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增加利润,逐渐将以咨询为主的非审计业务作为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在安然事件中,仅在2000年度,在安然公司支付给安达信5200万美元的各类服务费用中,仅咨询费就占了2700万美元,面对提供巨额收入来源的上市公司,外部会计事务所自然不敢轻易得罪,断了自身财路,所谓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也就变得不独立了。安然、世通事件发生后,美国时代华纳、QWEST等上市公司相继爆出财务造假事件,令整个美国社会倍感震惊和愤怒。为防止市场崩溃,促进经济复苏,美国政府决定对公司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有效整顿资本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诚信的良好环境。在此背景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被迅速提上了日程,从2002年2月14日递交第一稿到7月30日布什总统签字正式签发,这部法律的制定仅仅用了6个多月的时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后,对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加强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有关公司治理及责任的研究,不仅对于研究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证券监管体系有着重大的意义,并且对于研究21世纪西方国家企业的经济行为亦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本文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中心,通过对该法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还原法案出台时的背景情况,并且集中研究法案中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将法案颁布前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同为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证券立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此系统地考察和分析21世纪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异同,以此为人们更好地理解西方国家企业的经济行为提供理论支持,并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启迪和参考。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共分四小节,主要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包括其产生背景、制定过程、立法目的、社会影响等进行了详细介绍,第一节主要介绍21世纪初美国财务危机发生的过程及其对美国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分析了导致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第二节主要介绍危机发生后美国社会各界的反应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过程;第三节分析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原因,介绍了法案的立法目的;第四节主要介绍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有关公司治理及责任规定对美国社会的后续影响。第二章共分六节,主要是对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基本内容的评析。其中,第一节评析了法案有关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第二节评析了法案关于严格财务报告风控机制的规定;第三节评析了法案关于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第四节评析了法案关于加大处罚力度的规定;第五节评析了法案关于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的规定;第六节评析了法案关于避免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的规定。第三章共分三节,主要介绍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有关公司治理与责任的立法的影响。其中,第一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英国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第二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加拿大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第三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澳大利亚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本文结语部分总结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主要规定,并分析了该法对于我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影响,其内容主要包括: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问题;《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影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效果;《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赴美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及效果。通过以上文章对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研究,并通过考查法案颁布对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甚至我国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虽然由于受到历史条件及立法技巧的影响与限制,法案的规定仍然有一些不足或者遗憾。但是,这部法律开创了美国近代历史上公司治理领域法制改革的先河,成为在该领域法制改革的里程碑。
吴力佳[3](2013)在《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探讨》文中研究说明一、股票期权会计确认与价值计量股票期权是指当买卖合约签订后公司授予买方在合约规定时间内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卖方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也被成为认股权,是企业所有者制定出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激励企业经营者。(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入账时间若股票期权属于固定型
王哲兵,韩立岩[4](2011)在《美国金融机构破产前高管薪酬特征分析》文中认为本文考察了1994—2009年间破产的60家美国金融机构CEO的薪酬数据,重点分析了破产前美国金融机构CEO的薪酬结构及其各组成部分的变化趋势,全面分析了破产前美国金融机构激励机制失效的表现形式与原因。研究表明:第一,破产前,美国金融机构CEO的收入并没有因为公司业绩不佳而有所下降;第二,CEO薪酬中年薪与年度奖金计划等现金收入占比较小,限制性股票,养老金计划及其他福利津贴收入占CEO总收入的1/3左右,但是相关信息披露有限,无法准确估值;第三,公司高管可利用内部信息,在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之前通过行使股票期权等行为获利。美国的教训对于中国商业银行高管薪酬制度建设有着借鉴作用,本文进而对于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的审计重点与审计策略提出了政策建议。
王海兵[5](2011)在《以人为本企业财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对企业财务问题进行研究,源于以追逐利润为中心的物本财务管理模式难以支撑现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障碍。传统的企业被定义为物质资本出资者所有,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改革开放下的市场经济大潮,不断推进着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在“股东至上”逻辑的主导下,企业一方面创造了大量的经济财富,物质资本的逐利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释放,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例如劳资矛盾激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资源过度开采及低效利用、生态环境恶化等。企业商业伦理与财务道德缺失,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也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现代企业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合约,加大人力资本投资、积极履行企业公民义务,以取得员工大力支持和社会广泛认可是企业基业长青的法宝。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将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企业微观层面,开展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财务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不能脱离其现实社会属性。我国企业财务理论研究受到西方经济理论的影响很大,不少财务理论都是西方“舶来品”,过于强化财务的自然属性,财务管理的技术性、工具性特征明显,常常是见“物”不见“人”。世界经济理论的主流已经由新古典主义转向人本主义,尽管人本主义经济理论尚不完善,但极具生命力,必将对财务理论与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根本,人既是手段,也是目的。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人;不是少数人,而是绝大多数人;不仅包括当代人,也包括后代人。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第1章:导论。开篇提出本研究的现实背景、理论背景和研究意义,在分析我国国情和企业财务管理实践发展现状、梳理回顾主流经济理论演进对财务理论研究影响的基础上,指出我国企业应实施以人为本的财务战略。第2章:文献综述。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包括西方以人为本的财务管理研究现状、国内以人为本的财务管理研究现状、以人为本财务管理的政策文献综述、国内外学者以人为本的财务研究对本文的启示。第3章: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制度设计。回顾了我国企业财务制度的发展历程,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企业财务制度设计的影响因素和设计原则,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涉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通则应用指引、人力资本财务制度、物质资本财务制度、社会资本财务制度和环境资本财务制度。第4章: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文化建设。首先,对企业财务文化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了回顾,总结了财务文化研究存在的问题。其次,对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文化的概念、涵义进行了探讨,并基于文化视角和财务视角对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文化加以分类,提出以人为本企业财务文化建设内容。最后,引入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例,对安然公司的企业财务文化进行了评析。第5章:以人为本的企业投融资管理。首先提出以人为本的“融资”和“投资”的概念,其次探讨了以人为本的投融资管理的具体内容,以人为本的融资包括人力资本融资和体现人本精神的物力资本融资,以人为本的投资包括人力资本投资、社会责任投资和环境投资。为了增强理论研究指导实践的适用性,以国有企业为例,对自然灾害条件下如何开展以人为本的投融资管理进行了深入探讨。第6章:以人为本的企业收益分配。本章对企业收益分配模式进行了述评,从国家的宏观层面和企业的微观层面分析考察了我国企业实施以人为本的收益分配的必要性。运用博弈方法对不完全信息下的物质资本雇佣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参与剩余分配的收益分配模式选择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人力资本价值评估对于合约选择具有重大影响。以人为本的企业收益分配应贯彻成本补偿原则和利润分享原则,探讨了当前我国企业收益分配存在的两大误区以及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基本框架。最后,提出了人力资本以股权化方式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观点和政策建议。第7章: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报告设计。基于信息观和计量观考察了人本财务报告产生的必然性,提出发展人本会计是提高财务报告信息含量的根本途径。在此基础上,设计了包括资产权益表、增值表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在内的以人为本财务报告体系。通过对海尔案例的考察,提出了海尔报告模式对我国企业披露以人为本财务报告的若干启示。第8章: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分析了传统财务绩效评价在评价主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上的局限,建立了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理论基础、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原则和评价实施。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设计了包括宏观财务制度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在内的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宏观财务制度包括企业财务通则及应用指引,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包括人力资本财务制度、体现人本精神的物质资本财务制度、社会资本财务制度和环境资本财务制度。将广义的资本及权益概念引入到企业财务制度设计,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同时也体现了现代财务管理的本质特征。(2)从财务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和物质文化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国企业开展以人为本的财务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具有实践参考价值。以人为本的财务文化研究是基于“财务”和“人本”双重视角的企业文化研究,是企业重要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财务变革从文化入手,是一个可行的思路。(3)系统化地发展了人力资本的投融资理论。人力资本融资应在一定的道德与法律框架下进行,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可以赋予人力资本担保功能。以人为本的投资突破了按照投资标的形态划分的做法,从企业“内部人”(经营者和员工)、企业“外部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消费者、供应商等)和“后代人”三个维度,将投资划分为人力资本投资、社会责任投资和环境投资,并对每一种投资进行了深入研究。(4)提出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式。以人为本的企业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成本补偿原则和利润分享原则,前者是资本投入企业的参与约束条件,后者是资本投入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构建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三种股权化形式:人力资本的“干股”模式、人力资本的“实股”模式和“动态股权制”模式。(5)为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报告设计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可资借鉴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指导框架。设计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报告,关键在于发展人本会计,提出了构建包括资产权益表、增值表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在内的以人为本财务报告体系。案例研究表明,海尔集团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方面独树一帜,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应用价值,同时,本文也分析总结了海尔模式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6)提出以人为本的财务绩效评价的理论体系。剖析了传统财务绩效评价在评价主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建立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原则和具体实施的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体系。本文提出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原则,是在反思传统财务分析评价弊端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理论创新性和实践指导性。
姜彬[6](2010)在《美国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文中认为20世纪50年代,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理论在欧美国家逐步形成。80年代以后,不少发展迅速但忽视风险管理的企业纷纷暴露出一些长期潜伏着的问题,从而引发了难以挽回的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破产,并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如英国巴林银行倒闭致使十亿英镑损失;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不仅造成其自身的破产,还连带引起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垮台。这些事件刺激了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加快了世界各国风险管理立法的步伐,也催生了中国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探索。2006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标志着我国有了自己的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性文件。因此,本文选择其中的法律风险管理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其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希冀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体系。文章首先介绍了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历史沿革,介绍了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产生背景和主要内容。文章还在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对于我国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进行了反思,并将反思结论应用到下文的具体讨论之中。紧接着,论文主要从比较分析的视角,从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发展及现状出发,结合了我国大、中、小企业的实践经验及调研结果,对我国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如风险管理的理念、技术、方法和手段等等,涵盖了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到各项业务运作流程和操作等各个层面。而这些,都是为文章第五章服务的,结合我国目前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实践及我国当前的法制环境,提出要尽快制定专门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为我国企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吴晓兰[7](2007)在《股票期权激励失效的原因分析》文中指出本文结合微软公司、安然公司应用股票期权失败的实例,论述了股票期权激励有效的前提假设和原理,分析了这种激励方式失效的具体原因,指出我国的企业要结合我国的市场环境因地制宜地使用股票期权方法,切不可一味盲从。
夏仁剑[8](2006)在《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研究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经理人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s)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初创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由于有激励效果和成本上的优势,该制度在上世纪70年代后倍受关注,遂风靡美国企业界。我国企业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应用始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资本市场及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的完善,必然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采用这种激励机制。 本文直接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实施环节出发,发掘这种激励制度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从而找到支持经理人股票期权应该费用化的经济学证据,并构建了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的逻辑架构。后面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均以此为基础。 在讨论股票期权的计量问题时,本文发现对股价除权会虚增股票价格波动率,并用案例证明了这一观点。 在表外披露方面,本文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信息属于关联方披露的范畴。理由是我国会计准则把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视为企业的关联方,而经理人股票期权多数情况下是授予给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的,可以看作一项关联方交易。
葛蓉蓉[9](2006)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有效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商业银行治理具有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的特点,这是由于银行的脆弱性对银行“管理的正当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的治理水平影响到本国的金融安全;商业银行治理具有高度的社会公共性(或称外部性),因而需特别关注利益相关人治理;被动负债下的债权人在银行公司治理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产品市场的不充分竞争使外部约束弱化;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也更加严重;由于银行的并购成本大大超过一般公司,来自接管的压力较弱;银行业监管对其公司治理具有双重作用。上述因素加大了银行治理的难度,也彰显了加强银行治理的重要性。 本论文在总结国外公司治理、尤其是国外商业银行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所处的制度环境和改革目标,以及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提出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的分析框架及基本内容。 首先,探讨了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影响的四种方式,提出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具有对内、对外双重的状态依存性;由此得出结论:第一,认为股权分散化有益于商业银行治理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外部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股权集中是对股东权益保护的一种代偿性的安排,第二,在考察股权结构对银行治理影响时,要区分股权集中度与股东特征的不同组合所带来的不同结果;从股权集中度、股东特征出发,对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境外上市、机构投资者作用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其次,研究了作为内部治理核心的董事会治理,以及为内部治理提供运作环境与条件的外部治理,阐述了其主要内容、作用原理及制约条件;在董事会治理方面,重点关注了董事会的运作模式、规模与构成、独立董事制度、专门委员会制度与董事会文化;对于外部治理则区分公共治理与市场治理,在公共治理方面,考察了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与政府行为,在市场治理方面,考察了并购接管市场、产品市场与银行家市场。 再次,通过对相关制度安排进行分析,论证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必需注重能使其发挥相应功能的制度设计,提出建立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与监督评价机制是使公司治理有效运作的实现途径,目前国内银行治理“形似而神不
杜琳[10](2006)在《企业表外融资财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讨论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表外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问题,包括了表外融资具体方式的会计确认与披露、表外融资决策与企业环境、财务关系、财务指标、成本、风险等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企业表外融资决策的。本文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什么是表外融资;表外融资产生的背景和根源是什么;表外融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中外会计准则对其确认和披露做了何种规定;企业开展表外融资活动应遵循怎样的原则;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使用表外融资的内、外部环境如何;表外融资会导致企业哪些利益相关者产生怎样的利益冲突,会对各种财务指标产生怎样的影响;企业在进行表外融资决策时,需要考虑的成本和风险因素又有哪些。为此,本文的内容分为四章展开研究:第一章以安然事件为切入点引出表外融资。安然事件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它使得表外融资由一个生涩的专业术语变得广为人们所知,并引发了学术界针对表外融资的广泛研究。因此,在对企业表外融资财务问题展开研究之前,有必要对这一经典案例进行简单回顾和总结。本章讨论的问题主要涉及:安然公司的发展经历了怎样的背景和过程,又是如何一步步走向崩溃边缘的;哪些因素对安然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主要业务以及使用的创新金融工具有哪些,这些创新金融工具(其中尤以大量采用的“特殊目的实体”为代表)的使用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的开展对安然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安然事件的爆发给我国企业、政府、社会中介机构使用、监管表外融资带来了怎样的启示。第二章就表外融资的基本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对现有表外融资定义的归纳和总结,提炼出具有代表性的三类表外融资定义,从中揭示了表外融资的基本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本人关于表外融资的定义;表外融资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定的背景,金融工具创新的浪潮、
二、股票期权的重新认识——安然公司破产原因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股票期权的重新认识——安然公司破产原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言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高管薪酬合理性研究 |
1.3.2 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 |
1.3.3 高管薪酬激励研究—以股权激励为中心 |
1.4 研究方法 |
1.5 文章结构和创新 |
1.5.1 文章结构 |
1.5.2 可能的创新 |
2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问题分析 |
2.1 高管与高管薪酬的界定 |
2.1.1 高管 |
2.1.2 高管薪酬 |
2.2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解释逻辑 |
2.2.1 人力资本的逻辑 |
2.2.2 经理人市场的逻辑 |
2.2.3 代理成本的逻辑 |
2.2.4 管理层权力的逻辑 |
2.3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出现的问题与原因 |
2.3.1 高管薪酬失控与社会的质疑 |
2.3.2 高管薪酬失控的原因 |
2.4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规制的理论分析 |
2.4.1 法律规制的动因 |
2.4.2 公司法律规制的正当性 |
2.4.3 公司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与目标 |
2.4.4 公司法律如何干预高管薪酬 |
3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决定权 |
3.1 各国公司法对高管薪酬决定权的干预 |
3.1.1 英、美公司法的干预 |
3.1.2 德国公司法的干预 |
3.1.3 日本、韩国公司法的干预 |
3.2 公司法对薪酬决定权干预的法理分析 |
3.3 薪酬决定的改革方向 |
3.3.1 股东重拾话语权的努力 |
3.3.2 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努力 |
4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 |
4.1 信息披露制度是薪酬问题解决的关键 |
4.1.1 信息披露保障信息对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4.1.2 信息披露制度的功用优于其他制度 |
4.2 国外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的变革 |
4.2.1 美国的变革 |
4.2.2 其他国家的变革 |
5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 |
5.1 信义义务、合理性注意义务与司法介入的必要性 |
5.1.1 信义义务、合理性注意义务与高管责任 |
5.1.2 高管薪酬司法介入的必要性 |
5.2 股东诉讼——薪酬问题司法介入的路径 |
5.2.1 美国的司法介入实践 |
5.2.2 其他国家的司法介入实践 |
5.2.3 薪酬取回权制度,新的司法介入路径 |
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
6.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高管薪酬政策 |
6.1.1 股权激励与薪酬政策 |
6.1.2 股权激励的运行机制及业绩反映的失真 |
6.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沿革及发展 |
6.2.1 美国 |
6.2.2 其他国家 |
7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
7.1 薪酬制度、公司治理与薪酬问题 |
7.1.1 薪酬制度的演变 |
7.1.2 公司治理的特点 |
7.1.3 高管薪酬问题 |
7.2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决定权 |
7.2.1 决定权的立法现状 |
7.2.2 决定权的分配 |
7.2.3 对相关规定的评价 |
7.2.4 对决定权设计与完善的思考 |
7.3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 |
7.3.1 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 |
7.3.2 存在的问题 |
7.3.3 解决的建议 |
7.4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 |
7.4.1 司法介入的制度基础 |
7.4.2 三大标准、商事判断规则与薪酬合理性 |
7.4.3 存在的问题 |
7.4.4 解决的建议 |
7.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 |
7.5.1 股权激励制度的现状 |
7.5.2 存在的问题 |
7.5.3 解决的建议 |
8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2)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研究 ——以规范公司治理及责任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学术回顾 |
第一章《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 |
第一节 法案的制定背景 |
一、安然事件的形成及发展 |
二、世通事件的形成及发展 |
三、美国财务危机成因分析 |
第二节 法案的制定过程 |
一、财务危机后各方的反应 |
二、国会颁布法案 |
第三节 法案的立法目的 |
一、宏观目的:支持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安全 |
二、微观目的:改进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
第四节 法案对美国的影响 |
一、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
二、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
三、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
四、对美国法律的影响 |
第二章 法案基本内容与评析 |
第一节 创设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 |
一、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理论基础 |
二、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
第二节 强化财务报告风控机制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美国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历史沿革 |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目标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财务报告内控机制的最新发展 |
第三节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 |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美国信息披露规则的历史沿革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加大处罚力度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的证券刑事法律规定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关于证券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 |
第五节 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
一、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兼业经营 |
二、加强审计委员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
三、规定了合伙人强制轮换制度 |
四、严格限制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的任职条件 |
第六节 避免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 |
一、利益冲突的来源和类型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于证券分析师利益冲突的规制与评析 |
第三章 法案对英联邦主要国家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影响 |
第一节 英国的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英国公司治理制度的演进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后英国公司治理领域的新变化 |
三、对财务危机后英国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评价 |
第二节 加拿大的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 |
一、成立新的监管机构:加拿大公共责任委员会 |
二、制定和颁布第198号法案(Bill 198) |
三、要求发行人披露其公司治理结构 |
四、对财务危机后加拿大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评价 |
第三节 澳大利亚的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 |
一、成立ASX公司治理委员会 |
二、颁布《良好公司治理原则及最佳操作建议》 |
三、颁布CLERP 9 法案 |
四、对财务危机后澳大利亚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评价 |
第四节 影响英、加、澳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成因分析 |
一、法律文化差异 |
二、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不同 |
三、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
结语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问题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影响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效果 |
四、《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赴美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及效果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股票期权会计确认与价值计量 |
(一)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入账时间 |
(二)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价值计量 |
二、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案例分析 |
(一) 安然事件概况 |
(二) 安然公司在1998年至2000年间损益分析 |
(三) 结论 |
三、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应注意的事项 |
(一) 股票期权成本会对公司资产价值与结构产生影响 |
(二) 股票期权所引起的个人及公司所得税问题 |
(三) 费用补偿的计量与确认问题 |
四、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建议 |
(一) 股票期权的确认 |
(二) 股票期权的计量 |
(三) 股票期权信息披露方面 |
(4)美国金融机构破产前高管薪酬特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薪酬问题的由来 |
二、破产前美国金融机构CEO薪酬构成 |
三、破产前美国金融机构CEO薪酬变化 |
四、有关美国金融机构薪酬问题的争论 |
五、结论及审计策略的政策建议 |
(5)以人为本企业财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现实背景和意义 |
1.1.2 理论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目标和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逻辑框架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1.5 关键概念界定 |
2.以人为本财务研究文献综述:现状与启示 |
2.1 西方学者以人为本的财务管理研究现状 |
2.1.1 基于人本管理视角的以人为本财务管理研究 |
2.1.2 基于人力资本视角的以人为本财务管理研究 |
2.1.3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视角的以人为本财务管理研究 |
2.1.4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以人为本财务管理研究 |
2.2 国内学者以人为本的财务管理研究现状 |
2.2.1 人本财务管理及人本财务学 |
2.2.2 相关研究之一:经济可持续发展财务 |
2.2.3 相关研究之二:人力资本财务 |
2.2.4 相关研究之三:利益相关者财务 |
2.2.5 相关研究之四:企业社会责任财务 |
2.3 以人为本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文献综述 |
2.4 国内外学者以人为本的财务研究对本文的启示 |
3.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制度设计 |
3.1 企业财务制度的历史沿革 |
3.2 我国财务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3.2.1 新《企业财务通则》评析 |
3.2.2 改进我国企业财务制度的建议 |
3.3 企业财务制度设计的影响因素 |
3.4 企业财务制度设计的原则 |
3.5 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设计 |
3.5.1 传统企业财务制度设计及其缺陷 |
3.5.2 构建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 |
4.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文化建设 |
4.1 企业建设以人为本的财务文化的必要性 |
4.2 企业财务文化研究的文献回顾 |
4.2.1 国外有关企业财务文化的研究现状 |
4.2.2 国内有关企业财务文化的研究现状 |
4.3 对"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文化的界定 |
4.3.1 "财务文化"、"财务管理文化"和"理财文化"辨析 |
4.3.2 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文化的概念及涵义 |
4.4 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文化的分类 |
4.4.1 基于文化视角的分类 |
4.4.2 基于财务视角的分类 |
4.5 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文化 |
4.5.1 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精神文化 |
4.5.2 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制度文化 |
4.5.3 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行为文化 |
4.5.4 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物质文化 |
4.6 案例:安然公司的企业财务文化评析 |
5.以人为本的企业投融资管理 |
5.1 以人为本的"融资"和"投资"概念 |
5.2 以人为本的融资管理具体内容 |
5.2.1 人力资本融资 |
5.2.2 物力资本融资 |
5.3 以人为本的投资管理具体内容 |
5.3.1 人力资本投资 |
5.3.2 社会责任投资 |
5.3.3 环境投资 |
5.4 以人为本的投融资实践——国有企业自然灾害投融资管理 |
5.4.1 国有企业开展自然灾害投融资管理的意义 |
5.4.2 建立国有企业自然灾害融资长效机制 |
5.4.3 国有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的投资预算管理 |
6.以人为本的企业收益分配 |
6.1 企业收益分配模式述评 |
6.2 我国企业实施以人为本的收益分配的必要性 |
6.2.1 从国家的宏观层面考察 |
6.2.2 从企业的微观层面考察 |
6.3 人力资本参与剩余分配的博弈分析及合约选择 |
6.3.1 人力资本固定支付合约的博弈分析 |
6.3.2 人力资本变动支付合约的博弈分析 |
6.3.3 结论及应用 |
6.4 以人为本的企业收益分配原则 |
6.4.1 成本补偿原则 |
6.4.2 利润分享原则 |
6.5 构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收益分配模式 |
6.5.1 当前企业收益分配的误区 |
6.5.2 资本收益分配的基本框架 |
6.5.3 人力资本以股权化方式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
7.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报告设计 |
7.1 以人为本财务报告产生的必然性 |
7.1.1 对财务报告信息决策有用性理论的反思 |
7.1.2 发展人本会计是提高财务报告信息含量的根本途径 |
7.2 以人为本的财务报告设计 |
7.3 案例:海尔集团以人为本的财务报告模式 |
7.3.1 海尔集团情况概述 |
7.3.2 海尔报告模式及启示 |
8.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 |
8.1 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的概念 |
8.2 传统财务绩效评价的局限 |
8.2.1 财务绩效评价主体方面的局限 |
8.2.2 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方面的局限 |
8.2.3 财务绩效评价方法方面的局限 |
8.3 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理论基础 |
8.4 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体系 |
8.4.1 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主体 |
8.4.2 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客体 |
8.4.3 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原则 |
8.4.4 以人为本的企业财务绩效评价实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美国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
第一章 美国现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
第一节 《萨班斯法案》的产生背景及原因 |
一、《萨班斯法案》的产生背景 |
二、《萨班斯法案》的产生原因 |
第二节 导火索——安然公司破产案 |
一、安然破产案概述 |
二、安然破产案原因分析 |
第三节 《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 |
一、加重了管理层的责任 |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披露内部控制报告 |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四、明确独立董事的责任,强调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支持系统 |
第四节 《萨班斯法案》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
一、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的成本将大大增加 |
二、增大了我国在美上市公司被集体诉讼的机会 |
三、提高了我国公司在美上市的门槛 |
第二章 美国现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
第一节 美国现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基本架构 |
一、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
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法律风险 |
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对法律风险实行集中化管理 |
四、建立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
五、建设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 |
第二节 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成功的原因 |
一、企业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即一种价值理念 |
二、由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的法律事务组织模式,即一位领军人物 |
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性,即一支专业队伍 |
四、企业法律事务运行机制的监督协调性,即一套制度安排 |
五、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战略性,即一个中心目标 |
第三节 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主要问题 |
一、《萨班斯法案》的某些条款和某些国家的某些规则相冲突 |
二、对《萨班斯法案》的第906条(c)款的争议 |
第三章 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发展及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概述 |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内涵分析 |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影响因素 |
四、企业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
五、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一般内容及核心理念 |
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目标 |
七、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特殊性 |
八、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
第二节 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试点工作分析 |
一、中小型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试点工作分析 |
二、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试点工作分析 |
第四章 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美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加大企业欺诈的惩罚力度 |
二、加强会计职业监管 |
第二节 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目标 |
一、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
二、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能够贯彻执行 |
三、确保企业的风险收益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 |
四、确保将各种法律风险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
第三节 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 |
第四节 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合法合规原则 |
二、预防为主原则 |
三、全面覆盖原则 |
四、动态调整原则 |
五、综合治理原则 |
第五节 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改革方向 |
一、大力推动健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
二、有条件地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三、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实施 |
四、加快国外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机制 |
五、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法律防范意识 |
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的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学术论文 |
(7)股票期权激励失效的原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股票期权失效的两个典型案例 |
1、微软案例 |
2、安然案例 |
二、股票期权激励有效的前提假设和原理 |
1、两个假设 |
2、股票期权的激励原理: |
三、股票期权激励失效的原因 |
1、理论假设错误 |
2、证券市场不完善 |
3、公司股价下跌, 股票期权失去吸引力 |
4、过度激励引发财务欺诈 |
(8)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的结构安排 |
1.4 本文的创新 |
2 经理人股票期权概述 |
2.1 股票期权 |
2.1.1 股票期权的含义 |
2.1.2 股票期权的价值 |
2.2 经理人股票期权 |
2.2.1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含义 |
2.2.2 经理人股票期权与激励机制 |
2.2.3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类型 |
3 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的逻辑框架 |
3.1 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的渊源 |
3.2 对现有理论成果及其论证思路的认识 |
3.3 经理人股票期权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 |
3.3.1 授予经理人股票期权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 |
3.3.2 期权受益人行权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 |
3.3.3 经理人股票期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
3.3.4 对本节分析的总结 |
3.4 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的逻辑架构 |
4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 |
4.1 会计确认基础理论 |
4.1.1 会计确认的含义 |
4.1.2 权责发生制与确认标准的关系 |
4.1.3 辨析“再确认”和“后续确认”、“终止确认” |
4.2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 |
4.2.1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初始确认 |
4.2.2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后续确认 |
4.2.3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终止确认 |
5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计量 |
5.1 会计计量的相关理论 |
5.1.1 会计计量的概念 |
5.1.2 会计计量与确认的关系 |
5.1.3 会计计量的结构 |
5.2 经理人股票期权价值的计量 |
5.2.1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计量现状 |
5.2.2 经理人股票期权价值的影响因素 |
5.2.3 股价除权与股价波动性 |
5.2.4 案例: 证明除权虚增股票价格波动率 |
6 对经理人股票期权其他问题的思考 |
6.1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信息属于关联方披露的范畴 |
6.2 市场周期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干扰 |
6.2.1 证券市场的市场周期 |
6.2.2 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作用受到市场周期的干扰 |
6.2.3 减少市场周期对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干扰的对策 |
6.3 经理人股票期权与“安然事件” |
6.3.1 “安然事件”始末 |
6.3.2 “安然事件”不是股票期权惹的祸 |
结束语 |
附录 G万科(2003/01/02——2004/01/29)股价波动率计算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有效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对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路径的思考 |
1.1.2 股份制与商业银行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实际应用价值 |
1.3 商业银行治理的特殊性 |
1.3.1 银行的脆弱性对银行“管理的正当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1.3.2 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影响到本国的金融稳定 |
1.3.3 商业银行治理需特别关注利益相关人治理 |
1.3.4 银行被动负债下的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
1.3.5 产品市场的不充分竞争使外部约束弱化 |
1.3.6 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更加严重 |
1.3.7 银行的并购成本大大超过一般公司 |
1.3.8 银行业监管对公司治理具有双重影响 |
1.4 研究基础:文献综述 |
1.4.1 关于公司治理内涵的一般性研究 |
1.4.2 关于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的关系 |
1.4.3 关于商业银行治理的特殊性 |
1.4.4 关于不同类型商业银行治理的研究 |
1.4.5 对商业银行治理的实证研究 |
1.4.6 银行公司治理的国际比较 |
1.5 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1.5.1 研究思路 |
1.5.2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
2.1 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分析 |
2.1.1 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基本情况 |
2.1.2 与其他行业的比较分析 |
2.1.3 与国外银行股权结构的比较分析 |
2.2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影响的方式 |
2.2.1 股权结构与代理成本 |
2.2.2 股权结构与股东公平保护 |
2.2.3 股权结构与代理权争夺 |
2.2.4 股权结构与收购兼并 |
2.3 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状态依存性 |
2.3.1 问题的提出 |
2.3.2 状态依存性的表现 |
2.4 对若干重要问题的进一步分析 |
2.4.1 关于银行的国有控股问题 |
2.4.2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
2.4.3 境外上市 |
2.4.4 关于机构投资者 |
2.5 本章总结 |
第三章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治理 |
3.1 关于董事会职能的一般性分析 |
3.2 董事会的两种模式 |
3.2.1 单层制 |
3.2.2 双层制 |
3.3 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分析 |
3.3.1 董事会规模 |
3.3.2 董事会构成 |
3.4 商业银行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 |
3.4.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产生原因 |
3.4.2 有关董事会委员会的实践 |
3.4.3 商业银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
3.5 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制度 |
3.5.1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 |
3.5.2 国外关于独立董事的实践 |
3.5.3 我国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设置情况 |
3.5.4 独立董事制度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
3.6 影响董事会治理有效性的因素 |
3.6.1 董事会的独立性 |
3.6.2 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 |
3.6.3 董事会运作的主动性 |
3.6.4 董事义务的履行 |
3.6.5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文化 |
3.7 本章总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 |
4.1 商业银行的公共治理 |
4.1.1 银行业监管 |
4.1.2 法律制度 |
4.1.3 信息披露制度 |
4.1.4 政府行为 |
4.2 市场治理 |
4.2.1 并购接管市场 |
4.2.2 产品市场 |
4.2.3 银行家市场 |
4.3 文化环境 |
4.4 本章总结 |
第五章 商业银行的决策机制 |
5.1 决策权配置问题 |
5.1.1 决策权配置的一般原理 |
5.1.2 决策权配置中的效率与公平 |
5.1.3 关于股东决策权的理论 |
5.2 决策模式的变迁及其分析 |
5.2.1 股东大会中心主义 |
5.2.2 董事会中心主义 |
5.2.3 对决策模式变迁的思考 |
5.2.4 我国公司决策权配置的现状与问题 |
5.3 股东参与银行决策的制度安排 |
5.3.1 资本多数决 |
5.3.2 股东的决策范围 |
5.4 董事会决策 |
5.4.1 董事会的决策类型 |
5.4.2 决策程序和方式 |
5.4.3 提高商业银行董事会决策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
5.5 本章总结 |
第六章、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
6.1 代理成本与激励约束机制 |
6.1.1 激励理论 |
6.1.2 关于效用函数的分析 |
6.1.3 对商业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的一般性分析 |
6.2 商业银行的薪酬制度 |
6.2.1 薪酬制度的设计思路 |
6.2.2 股票期权 |
6.2.3 股票增值权 |
6.3 市场约束与声誉机制 |
6.3.1 声誉机制的作用机理 |
6.3.2 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
6.4 法律约束 |
6.4.1 影响法律约束有效性的因素 |
6.4.2 法律约束与声誉机制的关系 |
6.5 内部约束 |
6.5.1 章程约束 |
6.5.2 其他内部治理文件的约束 |
6.6 商业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的搏弈分析 |
6.7 本章总结 |
第七章 商业银行的监督评价机制 |
7.1 对于监督主体的一般性分析 |
7.1.1 股东监督 |
7.1.2 监事会的监督 |
7.1.3 独立董事的监督 |
7.1.4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
7.1.5 银行业监管 |
7.1.6 资本市场参与者与媒体的监督 |
7.3 对提高监督机制有效性的进一步思考 |
7.3.1 我国监事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
7.3.2 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协调 |
7.4 评价机制 |
7.4.1 评价主体 |
7.4.2 评价客体 |
7.4.3 评价方法 |
7.5 本章总结 |
第八章 商业银行治理评价 |
8.1 公司治理评价的意义 |
8.1.1 为外部投资者提供投资依据 |
8.1.2 对公司管理层的信号提示功能 |
8.1.3 有利于抑制“柠檬市场”的形成,减少逆向选择的程度 |
8.1.4 有利于公司降低外部融资成本 |
8.1.5 是公司股东判断能否实现中长期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
8.1.6 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参考 |
8.2 公司治理与业绩的关系 |
8.2.1 国外关于公司治理与业绩关系的研究 |
8.2.2 国内关于公司治理与业绩关系的研究 |
8.2.3 对实证研究结果的分析 |
8.3 主要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比较 |
8.3.1 标准普尔公司治理评分体系 |
8.3.2 里昂证券(亚洲)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
8.3.3 Deminor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
8.3.4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数 |
8.4 公司治理机制的组合效应 |
8.4.1 互补效应 |
8.4.2 替代效应 |
8.4.3 协同效应 |
8.5 基于层次分析法(AHP)的商业银行治理评价模型 |
8.5.1 商业银行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与商业银行治理指数 |
8.5.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权重向量分析 |
8.5.3 基于 AHP的模糊评价模型 |
8.5.4 基于 AHP并考虑子因素变动的拓展评价模型 |
8.5.5 考虑修正权重后的动态评价模型 |
8.5.6 商业银行治理评价中的专家质量模型 |
8.6 总结:本文视角下对于制度组合的筛选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的科研情况 |
致谢 |
(10)企业表外融资财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 透过安然破产案看企业表外融资 |
一、安然公司发展历史及业务介绍 |
二、安然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产品交易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三、安然事件带来的启示 |
第二章 表外融资基本问题 |
一、表外融资的定义 |
二、表外融资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
三、表外融资的产生根源 |
第三章 表外融资的形式及会计披露 |
一、表外融资的基本形式 |
二、表外融资的会计披露 |
第四章 企业表外融资决策影响因素分析 |
一、企业表外融资决策原则和影响因素 |
二、企业表外融资适用环境分析 |
三、企业表外融资财务关系影响因素分析 |
四、企业表外融资财务指标影响因素分析 |
五、企业表外融资成本因素分析 |
六、企业表外融资风险因素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四、股票期权的重新认识——安然公司破产原因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D]. 臧兴东. 重庆大学, 2017(12)
- [2]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研究 ——以规范公司治理及责任为中心[D]. 刘佳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3]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探讨[J]. 吴力佳. 财会通讯, 2013(10)
- [4]美国金融机构破产前高管薪酬特征分析[J]. 王哲兵,韩立岩. 审计研究, 2011(03)
- [5]以人为本企业财务问题研究[D]. 王海兵.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8)
- [6]美国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D]. 姜彬. 中国海洋大学, 2010(06)
- [7]股票期权激励失效的原因分析[J]. 吴晓兰. 现代商业, 2007(26)
- [8]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D]. 夏仁剑. 南京理工大学, 2006(01)
- [9]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有效性问题研究[D]. 葛蓉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06(04)
- [10]企业表外融资财务问题研究[D]. 杜琳. 西南财经大学,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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