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操纵市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市场,资本市场,证监会,民事,虚假,帽子,民事赔偿。
操纵市场论文文献综述
缪因知[1](2019)在《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执法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型操纵是目前证券执法的一大热点,但其学理尚不成熟。结合当前执法实践,可将其分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型和利用信息优势型两个基本类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发布和关联主体配合买卖的模式,后者又可分为叁个亚类。认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型操纵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能够影响市场的特定身份。认定利用信息优势型操纵的关键是以直接或间接证据认定操纵故意。除了操纵计划书、当事人口供等直接证据外,用间接证据认定不正当信息发布行为时,应能证明信息发布过程的草率性、发布时点的反常性和发布内容的草率性。认定不正当信息发布和外部事件之间配合关系的间接证据应当能证明二者在时间轴上具有关联性、对应性,以及配合结果可能产生特定的操纵作用力。上市公司是不正当信息发布的行为人,其责任不应当低于实际控制人,其责任应当高于外部配合交易者或市值管理方案提出人。执法部门应积极主动地指明其构成要件,在保持各自立场一致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亦应协调法律适用标准。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治理,能有效减少信息型操纵发生的可行性。(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杨兆全[2](2019)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有哪些危害?》一文中研究指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妨碍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是我国证券执法的重点。那么,什么是内幕交易、什么是操纵市场?它们都有哪些危害?通过下面几个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1.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11-14)
程维[3](2019)在《股市“牛人”鲜言因操纵市场被判5年罚1180万》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9月17日上午审理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并宣判。至此,曾在中国甚至全球资本市场中创下多项第一的风云人物,终于服法。这一天,此前被鲜言玩残的原ST慧球(600696.SH,曾用名多伦(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9-09-23)
冒智桥[4](2019)在《虚假申报操纵市场认定规则探究——以阮某诉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股票交易中,频繁申报和撤单行为较为常见。如何区分合法的短线交易行为与短时间内虚假申报操纵行为,在执法实践中是个难题。本文认为虚假申报操纵市场行为认定,应包含叁个构成要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行为后果。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依据客观行为进行推定,而客观行为的构成则不仅包括频繁的申报和撤单,还应当包括反向卖出行为及正常交易习惯等因素。行为后果要件需要考量虚假申报行为是否达到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程度。虚假申报行为和操纵后果之间不需要直接因果关系,只需有足够条件能认定产生了实际影响即可。判断是否产生了影响,则需要综合考量申买量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比例以及涉案股票的委比数值和股票的价格成正相关关系等因素。(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9年18期)
刘伟杰[5](2019)在《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暂无司法解释 各方呼吁尽快出台》一文中研究指出9月6日下午,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与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来自最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及多地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代表受邀参加。在实务和理论层面探索建立更为高效的证券民事群体性纠纷(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9-09)
胡蝶飞[6](2019)在《将探索证券公益诉讼 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从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大环境看,目前没有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也缺少司法判例……”近日,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与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分论坛在上海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模式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主题展开讨(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09-09)
胡建兵[7](2019)在《明确“操纵市场”红线 让违法者无处遁形》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依法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8-23)
周芬棉[8](2019)在《操纵市场和“老鼠仓”司法解释来了 “两高”细化明确刑法中两罪的构成要件及量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自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操纵市场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司法解释》),两部司法解释正式开始施行。(本文来源于《法人》期刊2019年08期)
刘伟杰[9](2019)在《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开庭审理 投服中心力推支持诉讼》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29日上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杨某,诉讼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某,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蝶彩资产)谢某涉嫌在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成都中(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8-03)
朱智伟[10](2019)在《远离操纵市场 理性合法投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段时间以来,资本市场中经久不衰的违反犯罪行为——操纵市场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变种,手段令人眼花缭乱,虚假申报、“抢帽子”、综合手法操纵等逐年增多,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利用技术优势进行信息型操纵、跨市场操纵的行为屡有发生,过去比较常(本文来源于《中国航空报》期刊2019-08-01)
操纵市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妨碍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是我国证券执法的重点。那么,什么是内幕交易、什么是操纵市场?它们都有哪些危害?通过下面几个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1.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操纵市场论文参考文献
[1].缪因知.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执法标准研究[J].清华法学.2019
[2].杨兆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有哪些危害?[N].证券日报.2019
[3].程维.股市“牛人”鲜言因操纵市场被判5年罚1180万[N].中国经营报.2019
[4].冒智桥.虚假申报操纵市场认定规则探究——以阮某诉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为例[J].法律适用.2019
[5].刘伟杰.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暂无司法解释各方呼吁尽快出台[N].证券日报.2019
[6].胡蝶飞.将探索证券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权益[N].上海法治报.2019
[7].胡建兵.明确“操纵市场”红线让违法者无处遁形[N].中国商报.2019
[8].周芬棉.操纵市场和“老鼠仓”司法解释来了“两高”细化明确刑法中两罪的构成要件及量罚标准[J].法人.2019
[9].刘伟杰.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开庭审理投服中心力推支持诉讼[N].证券日报.2019
[10].朱智伟.远离操纵市场理性合法投资[N].中国航空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