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康复科山东聊城252000
【摘要】目的研究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现状及问题分析。方法择于2014年2月-2016年2月于我院进行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45例,同时于2014年3月进行改革,改革方法包含提高康复队伍的专业水平、加强程序的审核及约束能力以及积极开展对残疾儿童家长的康复宣教,同时对比各组残疾儿童的补助情况,计算各组的问题产生率,并且展开组间数据对比。结果根据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在治疗效果对比方面,研究组45例残疾儿童问题产生率为6.67%;而对照组45例残疾儿童问题产生率为26.67%;以上各组总体有效率对比存在显著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现状及问题是当下存在的普遍问题,应当值得重视。
【关键词】残疾儿童社区;康复补助;问题分析。
对于残疾儿童来说,往往失去了自主生活的能力,因而要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相关部门则应当出台相关政策,以保证社会对他们的帮助。本次研究主要是针对山东聊城地区的脑瘫儿童救助(具备残疾证的儿童)情况进行分析,以聊城地区为例,自2014年以来将脑瘫、智障、孤独症、听障儿童门诊医疗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训练的0-7周岁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可到9周岁),按病种分类定额付费,其中脑瘫儿童为每人每年13200元,(其中包含训练费13000元,矫形器1200元),智力障碍、孤独症、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每人每年12000元训练费用,原则上脑瘫儿童康复周期为每年不少于9个月,听力语言、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每年不少于10个月。康复治疗项目为5个治疗项目。但是以上康复补助尚且存在相应的问题。就此,本次研究将针对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于我院就医的残疾儿童45例展开积极治疗,并且获得较大的效果。详细分析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临床资料
选取2014年2月于我院进行康复补助的残疾儿童45例,并且在2014年3月进行改革。然后按照随机数表,平均分为两组,即研究组(改革后)与对照组(改革前)。其中研究组残疾儿童45例,包含男性23例,女性22例,年龄范围为1-7岁,平均年龄(4.9±1.7)岁;对照组残疾儿童45例,包含男性24例,女性21例,年龄范围为2-6岁,平均年龄(5.2±2.2)岁。根据以上基础资料对比可知,两组残疾儿童无论在年龄、性别比例等一般资料方面均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改革前对所有残疾儿童家庭进行访谈与问卷调查,访谈与问卷调查内容主要是可能导致补助使用困难的原因,包括康复人员及设备提供、康复服务的流程、康复补助申请审核机制、补助额度、残疾儿童家属对康复服务的认知等问题。同时选取山东聊城地区正在利用社区康复的各种类型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10人,举办1场焦点小组访谈,主要了解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对康复补助的费用水平认同以及其对康复服务的认知。而改革方法主要包含提高康复队伍的专业水平、加强相关程序的审核及约束能力以及积极开展对残疾儿童家长的康复宣教等方面[1]。
1.3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运用SPSS13.0数据包开展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真实原始数据及平均数据表示,即(x±s)表示,并通过t检测;而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则通过χ2检验,若P值低于0.05,代表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根据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在治疗效果对比方面,研究组45例残疾儿童问题产生率为6.67%;而对照组45例残疾儿童问题产生率为26.67%;以上各组总体有效率对比存在显著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细资料如下表一:
表一研究组、对照组残疾儿童治疗效果对比
3.讨论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经费难以使用的主要问题包括:我院在康复服务提供能力方面表现不足、家长对于残疾儿童疾病及康复需求认识有限、补助资格审核繁琐及约束不足,建议相关机构全面评价我院的康复提供能力,将能力符合标准的机构纳入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建立定期考核机制,以保持各定点机构的康复服务能力[2-3]。加强相关流程的审核及约束机制;完善康复人员的培训体制,逐步提高康复队伍的专业水平;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康复宣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努力使残疾儿童及其家属认识到康复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有效的提高康复训练依从性,真正做到为残疾儿童提供全面、方便、快捷、价廉的康复服务。对于残疾儿童的健康成长也将带来重要的意义和价值[4-5]。
根据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在治疗效果对比方面,改革后的研究组45例残疾儿童问题产生率为6.67%;而改革前的对照组45例残疾儿童问题产生率为26.67%;以上各组总体有效率对比存在显著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综上所述,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现状及问题是当下社区存在的普遍问题,应当值得重视,而通过相应的改革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以上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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