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财产,债务人,债权人,案件,债转股,出资人。
破产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诸佳英,姜丽丽[1](2019)在《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出资责任不变》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公司以其独立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财产也包括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的注册资本。当公司对外支付不能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应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该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基本案情2014年8月12日,中铁建(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2-26)
康晨远[2](2019)在《问题二:什么时候合作社清算程序转破产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留言答: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时,发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停止清算工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合作社破产。合作社破产是指合作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定程序,将合作社的资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公平分配,不足的部分不再清偿的法律制(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19年12期)
俞鲁烽[3](2019)在《破产程序中的保证责任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通常情况下,保证责任的承担问题已经十分复杂,然债务人或者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时,保证责任显得更加复杂,破产程序中的保证责任问题,从债权人角度涉及债权人保证债权如何实现具体到如何申报债权、如何清偿?从保证人角度涉及保证人的权益怎么得到维护具体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其追偿权怎么保护?本文认为还是得分情形(比如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破产、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破产的情况下)提出具体问题然后再进行分析阐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4期)
陈芊[4](2019)在《浅议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以房地产企业破产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破产行为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一环,旨在厘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审视企业现存价值、缓解社会矛盾。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如何公平公正的对待债权人、分配破产企业资产并清偿债务问题在破产程序中备受关注。本文拟通过探讨破产程序中的有担保债权优先权、职工债权优先权、税收债权优先权的限制以及人身侵害债权优先权的创设这四个方面,以期完善现有的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体系。(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论》期刊2019年22期)
傅忠彬,邓宏超[5](2019)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程序的目的在于挽救仍有延续价值和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企业,帮助债务人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恢复经营能力。重整计划作为破产重整程序的核心法律文件,往往要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问题。出资人让渡所持有股权以便引进新的投资方是目前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普遍做法。当出资人所持股权上附有负担时,如不能妥善协调处理,引进重整投资人的股权变更登记将无法顺利进行,这也将严重阻碍重整计划的后续执行。文章试讨论分析破产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上附有负担时的解决路径和立法构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刘冰玉[6](2019)在《明确“假破产,真逃债”案件审查要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刘冰玉)昨(27)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印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假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对“假破产,真逃债”案件的审查要点和对管理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要求。(本文来源于《四川法治报》期刊2019-11-28)
陈超[7](2019)在《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审查问题——简析生效法律文书中不同类型权利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对于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审查的理解问题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审查的性质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并无具体规定,但按照学界的认识和相应司法文件进行推断,一般认为债权审查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查的内容包括申报债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的真实性;拟确认债权性质与数额;相关各类证据的叁性,并严格依照《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公平为原则,对申报人提出的债权申报进行审查。其目的在于解决申报人的真实性、债权的真实性、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表决(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陈如[8](2019)在《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重整程序能够解决企业债务困境,将市场化债转股融入破产重整程序是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优化方式,理论界对非上市公司债转股的案例以及存在问题从法律层面的研究甚少,本文立足于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概念界定、法律性质以及制度价值,从实践层面研究其方案要旨、核心规则以及角色分工,并且提出建立协商沟通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股权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的法律适用。(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冯韬[9](2019)在《实务探讨——破产程序中的资产接收与盘点》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程序中的资产管理包括许多方面,如接收、评估、变价、分配等。破产财产是全体债权人得以通过破产程序接受公平清偿的物质保证。破产程序的核心就是处置破产财产,并用所得价款清偿所有债权,达到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的终极目的。因此围绕着清偿债权,可以延伸出许多关于破产财产的问题。一、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及破产财产的概念应当被明确。两个概念既相似又有所不同,我们这里(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高文忠,朱浩,赵国臣[10](2019)在《破产企业与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实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破产重整影响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内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和国际化发展,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日益明显。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进行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的现象越来越频繁,而由于破产企业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信息的不对称性、管辖地、以及对关联方的定性难以界定等问题导致实质关联方无法进行合并重整,这已经是破产重整管理人日益关注的问题。在关联企业无法合并破产重整的情况下,如何看待破产企业与未进入破产程序实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是一个需要探究的问题。本文在从税务角度和资产评估角度,分析破产企业与未进入破产程序实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现象和对破产重整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破产界专家人士批评指正。(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破产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留言答: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时,发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停止清算工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合作社破产。合作社破产是指合作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定程序,将合作社的资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公平分配,不足的部分不再清偿的法律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诸佳英,姜丽丽.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出资责任不变[N].中国商报.2019
[2].康晨远.问题二:什么时候合作社清算程序转破产程序?[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9
[3].俞鲁烽.破产程序中的保证责任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9
[4].陈芊.浅议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权——以房地产企业破产为视角[J].中国商论.2019
[5].傅忠彬,邓宏超.破产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9
[6].刘冰玉.明确“假破产,真逃债”案件审查要点[N].四川法治报.2019
[7].陈超.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审查问题——简析生效法律文书中不同类型权利的认定[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8].陈如.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研究[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9].冯韬.实务探讨——破产程序中的资产接收与盘点[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10].高文忠,朱浩,赵国臣.破产企业与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实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破产重整影响的分析[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