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立宪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立宪,主义,国体,君主立宪,立法者,法律,监督权。
立宪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张东[1](2018)在《天皇制立宪主义试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主导树立皇权,同时引入西方近代思想,定国体、行立宪,基于建国之本制定宪法,伊藤博文将之确立为皇室"机轴"。但随着宪法实施、议会召开,政党与藩阀政府对抗,民众舆论要求宪政的"实质化",扩大民众参政、打破阀族政治,在此过程中,君意民心更趋一致。短暂的"宪政常道"之后,"举国一致"内阁"逆用"宪政,在动员民众参政的同时,力求行政强权,将民意限制在议会之内。(本文来源于《南开日本研究》期刊2018年00期)
张允起[2](2018)在《永久和平的理念与制度:从“万民法”到国际立宪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意图梳理永久和平的理念与制度,追溯其渊源及历史发展的脉络线索,考察现状,展望未来。内容涉及西方古代"世界国家"与"万民法"的关系、中世纪"上帝之城"到"世界帝国"观念的历史演变、近代主权国家与"万国法"的内在关联,以及康德、罗尔斯、哈贝马斯、康有为、萧公权等中西学人对国际立宪主义知识系统的贡献。(本文来源于《北大政治学评论》期刊2018年02期)
赵银亮,岳晓璐[3](2018)在《地区一体化、立宪主义与缅甸政治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考察地区一体化、立宪主义和国内政治发展之间的关联性,已成为学界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地区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带来外部市场准入的变化,这些变化通过对一国的政治经济联盟的影响,改变执政联盟对于财富分配、政治结构、个人权利等制度性变革的预期,并最终推动政治发展。缅甸的地区一体化实践为研究该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样本。地区一体化重构了该国精英和大众的关系及决策体制,也深刻影响了精英阶层的嬗变和政治共识的形成。大众联盟的成长正极力改变缅甸的权力结构。(本文来源于《比较政治学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王广辉,刘祎[4](2018)在《立宪主义的中国思考——读林来梵着《宪法学讲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清华大学林来梵教授独着的宪法学教科书——《宪法学讲义》(2011年第一版,2015年第二版),初版后即成为我国近年来最为畅销的宪法学读物之一,不仅有基数庞大的法科新生喜爱该书,还收获了为数甚多的宪法学界的同行读者的关注。这一景象,十分类似于日本东京大学宪法学家芦部信喜的宪法体系书一经推出后的状况,堪称宪法学教科书中的典范。林来梵教授曾言:中国的宪法学,既是一门最难研究的学问,也是一门最容易使人肤浅的学问,(本文来源于《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2期)
田坤[5](2017)在《立宪主义视野下我国检察权配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权配置是检察权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如果说检察权的纯理论研究是静态的,那么,检察权的配置理论研究就是动态的。检察权配置理论的丰富与深化意义重大,这主要源于实践检察权配置确实左右着检察制度存在与发展的生命线。检察权是复合型权力,尤其容易在变动中出现配置难题,不仅可能面临外部其他权力的侵蚀,有时还会面临内部权力不融贯的尴尬。特别是随着全国人大《监察试点决定》的作出,《监察法》(草案)的公开,检察权中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权被转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的节奏逐渐加快,这对检察权产生了莫大的冲击。我国的检察权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回望我国检察权走过的路径,难免让人产生诸多困惑与惋惜。我国的检察权在产生之初是“大检察”格局,拥有非常广泛的权限。随着时间的推移,却出现全面弱化。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定性与定位存疑。纵观世界各国的检察制度,其属性界定、定位把握和具体职权配置千差万别。那么,什么是检察权应当遵循的总体规律和原理?在这种原理下应当设定何种目标、何种原则和何种规则来指导检察权配置?这是极其复杂的课题。立宪主义是人类文明的智慧结晶,它融合了权力互动的基本规律,蕴含着保障人权基础上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立宪主义的总规律是权力在宪法框架下的持续分化、不断整合与趋至平衡,分化是常态,平衡是目标和结果。评判一个立宪国的成熟程度便是观察其权力分化程度、分化频率和平衡状态。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配置原理,检察权的定性与定位是检察权配置(狭义)研究的前置性问题,质言之,其又是检察权的第一层次配置。因此,通过立宪主义的视角透视检察权配置,可以发现检察权配置需要遵循的立宪主义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配置目标、配置原则和配置规则,从而指导检察权定性、定位和具体职权配置活动,真正实现检察权配置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正当化。为了论证上述命题,文章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系统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尽量从第一手资料入手,展开分析和研究,并分六章展开具体论述:第一章绪论展示了整个研究的开端,包括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现状。在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被定性为法律监督机关,然而,这并未终止定性与定位的纷争,这说明检察权的配置本身出现了纰漏。观察世界其他国家的检察权配置研究现状,定性等此类问题却并未影响到检察权的具体配置。这促使我们通过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和系统等分析方法去发现解决方案。第二章就检察权、检察权配置及其与立宪主义的关联进行论述。虽然各国及其不同历史时期的政体、国体存在众多差异,但检察权的最初概念与王权相关,后来发展出的现代检察权是一种代表国家公诉的权力,直至后来检察权被发展壮大为一种全面的监督权。检察权配置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检察权配置只是指检察权在检察机关的内部配置,而广义检察权配置包含检察权定性与定位以及外部配置的综合性理论和实践活动。其与立宪主义中的分权、制衡、人权保障以及法制统一密切相关。第叁章就检察权配置所面临的理论与实践挑战进行论述。检察权本身处于一种全面弱化的趋势之中,不仅具体性的表现为司法权对其的排除,还表现为监察权对其的剥离。检察权配置问题总体表现为外部失衡和内部失重。外部失衡主要表现在检察权相对不自主,一般监督权的流失,以及平衡机制的缺失:内部失重主要表现在检察职能的惯性忽略、互不融贯与系统与局部的不协调。第四章就上述检察权配置出现问题的原因展开分析。检察权之所以出现前述问题,主要原因分为叁个方面:一是对检察权的本质认识不清晰,而这又与理论参照系的选择错误有关;二是对检察权的定位把握不准,其本身又缘于对权力体系的认识不清;叁是我们本身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指导,包括目标、原则和规则的不足与缺失。第五章试图发现一个检察权配置的基本原理。通过观察世界其他典型国家的检察权配置活动,发现和总结检察权配置需要遵循的规律,进而可以帮助我们提炼检察权配置的立宪主义总原理。而这个原理便是立宪主义总原理,即权力在宪法框架下的持续分化、不断整合与趋至平衡。通过此原理的延伸与演化,我们得以确立原生性法律监督权理论和过程性法律监督权理论,从而将检察权定性为原生性法律监督权,定位为过程性法律监督权。第六章在总结和具体化立宪主义总原理的基础上,确立了落实宪法的法律监督权定性、取得与其他权力之间的平衡、实现检察权内部均衡配置等目标,总结出了检察权配置需要遵循的合宪性原则、平衡性原则、检察一体化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通过这些目标的指引,原则的指导,以及规则的具体规范,笔者尝试对检察权做了全面系统的外部配置和内部配置。特别是针对《监察法》(草案)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检察权与监察权之间的平衡措施,从多方面优化了公诉权配置、侦查监督权配置、抗诉权配置以及执行监督权配置。同时将其配置于具体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至此,基本完成了检察权的比较全面、系统和科学的配置。(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7-12-22)
童钰涵[6](2017)在《从君主立宪到献身共产主义事业——试论杨度政治思想的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杨度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位与众不同的政治家,先后投身于完全对立的政治派别,他参与了公车上书,后来又支持袁世凯称帝,他虽有救国之心,但所托非人,没有把握住时代的脉搏,这是杨度一生的悲剧,更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段艰难崛起之路的缩影。但最令人称道的是他曲折的政治主张,最开始主张君主立宪,为段祺瑞鼓吹呐喊,但最后却为营救李大钊、加入共产党、救济地下党而捐出了自己的积蓄和房产,留下了"毁家纾难"的美谈。(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7年15期)
陈瑞[7](2017)在《俄国地方自治立宪主义者联盟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社会矛盾激化,自由主义中的立宪主义活跃起来,他们不再满足于“聚谈”的组织形式,建立了以立宪主义为主导思想的非法政治组织——地方自治立宪主义者联盟。其成员为俄国的贵族、大地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主张立宪主义思想,建议以温和的方式进行活动。但随着俄国社会矛盾的加剧,这些立宪主义者们的思想及行为发生了激进化,先建立了《解放》期刊作为其机关刊物进行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后加入更大的自由主义思想组织——解放同盟进行立宪活动。在俄国第一次革命期间,因依靠沙皇进行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而实行宪政的道路被证明是走不通的,所以他们决定与工人阶级联合活动,采取革命的方式迫使政府作出改革的决定。在革命进程中建立立宪民主党后,地方自治立宪主义者联盟的历史至此结束。(本文来源于《苏州科技大学》期刊2017-06-01)
伊默尔.B.弗罗雷斯,王保民,刘言[8](2016)在《立宪主义与法制主义:立法法理学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为什么探索立法法理学?复兴立法在法学中的核心地位,不仅意味着要审视造成它在法律过程中缺失或者被边缘化的情势,而且还要探讨立法法理学的如下方面:第一,其作为立法理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第二,其既作为立法者和立法机关的理论,又作为立法活动的理论的特点;第叁,其与法学抑制或司法科学(又称法理学)中其他法律过程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寻求适当立法理性的(本文来源于《东南法学》期刊2016年02期)
任超[9](2015)在《《大宪章》与财税立宪——以税收契约主义的重构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契约的原则是诺曼征服后英国封建制度中确认的。但是,随着王室财政负担的加重,英国王室经常入不敷出。为保证王室财政收入的稳定,国王往往会要求封建领主们在税收契约之外增加负担。尤其到约翰王时期,国王过度的税收要求,引发封建领主们的反对,并由此导致战争。随着约翰国王的战败和由此带来的《大宪章》的签订,税收契约的原则再次得到书面文件的确认。(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15年00期)
肖泽[10](2016)在《论《控制国家》中的立宪主义——基于中世纪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斯科特·戈登在《控制国家》中对中世纪立宪主义的发展的论述出发,结合戈登的其它论述及对中世纪政治宗教发展的研究,从多元主义、法治主义、对抗性叁个角度分析了中世纪立宪主义思想和实践的历史,辨析了易于宪政混淆的概念,得出了戈登的立宪主义之核心在于对抗与制衡,其动力在于多元主义的结论。(本文来源于《财经政法资讯》期刊2016年02期)
立宪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意图梳理永久和平的理念与制度,追溯其渊源及历史发展的脉络线索,考察现状,展望未来。内容涉及西方古代"世界国家"与"万民法"的关系、中世纪"上帝之城"到"世界帝国"观念的历史演变、近代主权国家与"万国法"的内在关联,以及康德、罗尔斯、哈贝马斯、康有为、萧公权等中西学人对国际立宪主义知识系统的贡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宪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1].张东.天皇制立宪主义试论[J].南开日本研究.2018
[2].张允起.永久和平的理念与制度:从“万民法”到国际立宪主义[J].北大政治学评论.2018
[3].赵银亮,岳晓璐.地区一体化、立宪主义与缅甸政治发展[J].比较政治学研究.2018
[4].王广辉,刘祎.立宪主义的中国思考——读林来梵着《宪法学讲义》[J].浙江社会科学.2018
[5].田坤.立宪主义视野下我国检察权配置研究[D].湘潭大学.2017
[6].童钰涵.从君主立宪到献身共产主义事业——试论杨度政治思想的转变[J].现代交际.2017
[7].陈瑞.俄国地方自治立宪主义者联盟研究[D].苏州科技大学.2017
[8].伊默尔.B.弗罗雷斯,王保民,刘言.立宪主义与法制主义:立法法理学的探索[J].东南法学.2016
[9].任超.《大宪章》与财税立宪——以税收契约主义的重构为视角[J].外国法制史研究.2015
[10].肖泽.论《控制国家》中的立宪主义——基于中世纪的视角[J].财经政法资讯.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