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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矿业权评估的有关概念进行简述,并针对矿业权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进行阐述与分析。
关键词:矿产权;评估;问题
一、矿业权评估的概念与理论
1.1矿业权及其评估的概念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其被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取得合法勘查许可证后在其规定的领域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采矿权是指合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其规定的范畴内进行矿产业的开展以及能够拥有所开采到的矿产品的权力。矿业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权益性资产,而矿业权评估是指针对此特殊资产进行特定时间上的价格估算,它是由专业人士依照特定的目的和用途、结合实际状况以及根据一定的流程和方法对矿业权进行价值评估和估算。
1.2矿业权评估的有关理论
1.2.1矿产资源实物性资产价值评估
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之后,就会成为供社会所用的矿产储量,其也就被赋予了劳动价值,此劳动价值是指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而非我们所想的类似商品那样的价值。从广义上讲,矿产资源价值是指由于矿产资源的稀少而具有的特殊价值以及大自然赋予其本身的价值,还包括人们所付出的劳动价值;从狭义上讲,矿产资源价值是指勘查时所付出的劳动力的价值。因此说,矿产资源实物性资产价值不仅包括勘查所付出的价值,还包括自然赋予的效用价值。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过程当中,有关管理人员和开采人员要注意资源质量的优劣之分,要尽量避免劣质资源的开采,要多开采一些优质的资源。这是因为,劣质资源的开采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反而还可能因为资源质量太过劣等,导致加工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能够满足市场的质量要求,导致企业得到的利润过少,甚至出现亏本的现象,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只有合理开采利用优质的矿产资源,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才能大大增加开采的意义、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效率,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由于优劣资源导致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被称为极差超额利润,并逐渐演变为极差矿山地租。
1.2.2地勘成果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地勘成果属于无形资产,既包括知识产权又包括矿产发现权,具有很大的意义,如若它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会使企业等量的投资得到更多的增值利益,而且,其复杂程度越高具有的市场操纵能力就越强。地勘成果的生产方式有点特殊,它是个别而非批量,使得地勘成果这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它不仅蕴含着其生产者,用自己的创新能力、制造能力以及复杂的脑力给地勘成果带来的价值,还蕴含着生产过程中有关资源、资料以及劳动力等的消耗所带来的价值。因此,企业要是想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科学合理地对地勘成果无形资产进行价格上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利用好有关的人力资源和劳动资源,防止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出评估人员的创新能力及其专业评估水平;最重要的是,这样能够充分展现出地勘成果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重要意义。
二、矿业权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2.1矿业权评估相关法制法规还不健全
目前,我国矿业权评估的公平、公正性工作,一靠国家法规,二靠评估师协会和评估机构自律行为。近年来,虽然我国已经发布实施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有关暂行规定,保证了矿业权的正常流转,打击了倒卖矿业权牟利等违法行为,但针对矿业权评估中评估师利用评估参数的变动,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款,以便赢得委托人信任的做法,我国还缺少相应的行政法规来制止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2.2矿业权评估理论和方法尚不完善
矿业权评估业在我国兴起至今只有十余年时间,评估理论和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有不少学者对矿业权的物权性质和流转方式还存有疑问,虽然国家已制定矿业权评估的法律依据,但是某些评估方法的理论基础也确实存在缺陷。比如成本途径方法和收益途径方法,都是在计算卖方的投入,预期未来收益的基础上得出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都是资产对于卖方的价值,没有充分体现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原则,于理不合。从评估方法来说,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在国际上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应用范围,是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特别是在达到详查以上阶段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中使用最广。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假设条件,如设定生产力水平,因为内地和边远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差别较大,其采用的平均生产力水平也应不同。但评估中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为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这就使得内地和边远地区做矿业权评估时采用相同的生产力水平,没有针对性,造成矿业权价款和实际不符。
2.3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评估价款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这就要求从事评估业的人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但是,矿业权评估业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而大部分注册评估师并不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在评估过程中难免出现套用现有报告格式、抄袭别人成果等现象发生。还有的评估师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抬高或压低矿业权价款,不惜以牺牲国家资源为代价,来满个别委托人的要求,帮助他们从中牟取暴利,坑害国家。
2.4评估风险与责任意识淡薄
我国开始兑现入世承诺,投资、外贸等方面进一步开放,随着国企改制、海外上市、国际资本国内收购等开放的经济要求,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机构、组织、依赖矿业权评估结果进行交易和决策,这既体现了矿业权评估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加大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责任风险。然而,无论是评估机构还是评估人员,其行业风险意识长期淡漠,很少思考如何应对因自己执业不当或无意过错所要承担的诉讼或仲裁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败诉而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
三、我国矿业权评估方法
3.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固定资产评估中最为常用的方法之一,即通常所致的成本法。由于矿产业属于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主要体现在未来首席现值化上的,因此重置成本法在矿业权评估中并不是首选方法。但是在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无法得到准确量的时候,可以通过采用重置成本法来保全资本。
3.2DCF法
是指贴现现金流量法,属于收益法的一种,是通过估算被评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式体现的。矿产资源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因此DCF法在矿业权评估中被广泛应用。
3.3约当投资分成法
约当投资分成法是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报酬的思想,将共同发挥作用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换算成相应的投资额(约当投资量),再按无形资产的约当投资量占总约当投资量的权重确定无形资产收益分成率。当投资分成法的关键是能否准确地确定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因此,在使用约当投资分成法确定无形资产收益分成率时,应充分占有有关数据资料。
结束语:
矿业权评估成为确认和保护物权人财产的重要手段,也成为资源价值发现、交易、流转的重要工具.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资源廉价、无偿的使用制度,不仅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环境与生态的恶化,也导致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和社会化及资源开采和利用上的浪费。因此,必须要改变此前的那种矿产资源廉价或无偿取得与粗放经营的思路,按照市场化的逻辑,建立起明确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企业珍惜资源的长效机制,使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在市场机制调节下走上集约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刘和发等.矿业权流转活动中资产评估若干问题.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10,2.
[2]蔡永青,蔡永芳.我国矿业权评估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国土资源.2010.8.
[3]丁志忠.矿产资源资产产权评估理论与方法的有关问题探讨――对《矿业权评估指南》的初步评析.资源・产业.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