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义务违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义务,责任,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安全保障,共同犯罪,附随。
义务违反论文文献综述
王芳,杨帆[1](2019)在《违反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 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陶某在某包装公司担任电器自控组组长,由于陶某从事的是涉及该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工作,该公司每年支付陶某竞业补偿1万元并每年增加1000元,同时约定陶某在职期间须严格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该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如违反保密义务或竞(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12-11)
夏庆锋[2](2019)在《论违反附随义务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它是以辅助合同目的实现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非约定义务。对于违反附随义务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赔偿制度。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反,而不涉及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因此,更加符合适用侵权责任的规范性要求。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以及对"哈德利规则"的遵守无法对违反附随义务导致的损失进行充分的救济。而适用侵权责任能够对违反附随义务的加害人进行适当的制裁,以防止惩罚性损害赔偿威慑过度的问题发生。虽然现行法律承认责任竞合时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但缺乏对违反附随义务优先适用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不利于损害的填补及责任的追究。立法机关应该以编纂民法典为契机,承认违反附随义务适用侵权责任的优先性,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和救济。(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刘召成[3](2019)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体系构造》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编纂中,违反安全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是一个重要问题。安全保障义务是为了解决风险致害类侵权责任构造的制度设计,其适用范围不应限定于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还应当包括其他实施具有致害风险行为的人。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的杜绝风险实现的义务,而仅是合理防范避免风险实现的义务,因而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合理且可能。其具体内容与限度要综合考虑致害风险的大小、可能损害的严重程度、防范风险实现的成本等因素予以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不但需要通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予以认定,还需要通过法规目的理论予以进一步限定。立法关于第叁人介入型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其实是一种有顺位限定的部分连带责任。在外部关系中,第叁人承担全部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在内部关系中,第叁人对于超过其份额承担的责任可以向安全保障义务人追偿。(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凌宗亮[4](2019)在《软件开发委托方违反协助和指导安装义务能否导致合同解除——亚力山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探谋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亚力山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被告:探谋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原、被告于2015年3月签订《美国红酒在中国设立销售推广网站AMwines.com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开发、设计域名为AMwines.com网站,并约定了相关功能。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90%的合同款项和云托管租赁及云端服务支持费用共计283,115.4元。但被告对网站的设计和开发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原告遂于2015年10月21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李敬[5](2019)在《司法实践中违反不为证明妨碍义务的原因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违反不为证明妨碍义务的行为数不胜数,如当事人隐匿、拒绝提供证据等行为不但影响了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了司法资源。如果不对此种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最终可能动摇公民对司法的信心,因此有必要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证明妨碍义务行为的原因进行探究,从而有针对性地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9期)
陈道江[6](2019)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情境下行为保全的适用问题——二元选择下的困境与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竞业限制是一项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为出发点的制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常常伴随着对商业秘密的侵权或侵权的现实危险,尽快地制止这种行为是确保竞业限制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在法律程序的选择上有竞业限制纠纷劳动仲裁和侵犯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两个选择,但竞业限制纠纷跨越了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领域,带来了法律上适用的难题。因此,应当借鉴英美法上的临时禁令的合理内核,将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行为的保全引入到劳动仲裁的程序中。(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9年02期)
陈晓敏[7](2019)在《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负有特别注意义务,不同于场所管理人等对第叁人行为的危险防范义务。但是,在《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已规定两者共同侵权的责任前提下,该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义务。这类义务与场所管理人等对第叁人的注意义务程度大致相当。因此,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间接侵权责任可以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同时,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形态为分别侵权,也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的规定。根据第37条第2款与第12条的适用关系,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应当区分平台内经营者是故意或过失侵权,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老潘[8](2019)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老东家”造成损失,是否承担多种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曹某于2016年4月入职大华公司,从事数据分析工作。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曹某离职后2年内不得入职与大华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省内其他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办同类业务的公司。大华公司按月向曹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本文来源于《江淮法治》期刊2019年14期)
林惠敏[9](2019)在《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的公司债权人求偿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出资是一种契约义务和法律复合义务。当股东未能充分履行他们的投资义务,侵犯债权人对公司的权利时,债权人有叁种救助权利:代位权、对公司的直接债权,求偿权。在这叁种救济中,股东责任的性质和范围、股东享有的辩护权和债权人操纵的困难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对而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直接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较大,本文将对当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公司债权人求偿的路径做出剖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0期)
宋源宁[10](2019)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属共同犯罪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的重要部分,共同犯罪的本质是因果性和整体性。共同的过失犯罪按照是否存在共同注意义务可以分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同时犯,前者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应当以共同犯罪的原则认定。共同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先行行为等四个方面,法律地位平等的行为人在可以预见危害结果的前提下违反了共同注意义务应当按照"部分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7期)
义务违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它是以辅助合同目的实现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非约定义务。对于违反附随义务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赔偿制度。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反,而不涉及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因此,更加符合适用侵权责任的规范性要求。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以及对"哈德利规则"的遵守无法对违反附随义务导致的损失进行充分的救济。而适用侵权责任能够对违反附随义务的加害人进行适当的制裁,以防止惩罚性损害赔偿威慑过度的问题发生。虽然现行法律承认责任竞合时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但缺乏对违反附随义务优先适用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不利于损害的填补及责任的追究。立法机关应该以编纂民法典为契机,承认违反附随义务适用侵权责任的优先性,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和救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义务违反论文参考文献
[1].王芳,杨帆.违反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N].江苏经济报.2019
[2].夏庆锋.论违反附随义务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J].地方立法研究.2019
[3].刘召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体系构造[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
[4].凌宗亮.软件开发委托方违反协助和指导安装义务能否导致合同解除——亚力山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探谋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5].李敬.司法实践中违反不为证明妨碍义务的原因探究[J].法制博览.2019
[6].陈道江.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情境下行为保全的适用问题——二元选择下的困境与突破[J].民商法争鸣.2019
[7].陈晓敏.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J].当代法学.2019
[8].老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老东家”造成损失,是否承担多种责任?[J].江淮法治.2019
[9].林惠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的公司债权人求偿路径[J].法制博览.2019
[10].宋源宁.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属共同犯罪之研究[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